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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恩接著强调∶「我要澄清,这个人不在我的办公室工作,也不是我的政府成员,他从来就不是我的政府成员。」 ======================================================================= 这个人是加拿 大临时工。 痛扁五毛奴 发表于 2014-3-31 14:21
省府负责日常电邮维护的IT人员, 不会按规定的程序合法合理的删除老电邮? 需要雇佣外来的临时工去删除电邮, 还要省长办公室的24台电脑都去查看, 确认删干净没有?! 俗话说, 做贼心虚.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3-31 14: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逻辑混乱呢, 建电厂是议会通过的, 自由党只有负上下次大选被选民抛弃的政治责任, 完全不必为损失负上经济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这是基本常识吧! 新豬 发表于 2014-3-31 13:06
我看你是故意制造逻辑混乱吧? 第一,无论电厂的问题是否属实,作为政府的领导部门,有义务提供所有的审批文档和来往公函,帮助审计部门核清事实。现在老麦的做法,就好比CRA去你家查税,你点把火烧毁银行对帐单,来一个无可奉告。你不觉得里面有问题吗? 第二,作为省政府机关,职员都必须签订保护政府文档资料的安全协定,合同工也不例外。目前,这个外来IT是谁授权进入省的办公场地的?无论是前省长还是后省长,必须有一个对此负责。 第三,每年省府都要严格进行计算机安全为主的PCI认证,外来人员的门卡、TOKEN、密钥、系统权限的获得,都必须填写ACCESS FORM,并扫描电子存档。此IT人士的权限是怎么给的?谁是PROJECT MANAGER?省府哪几位主管签字的?应该给百姓给司法部门一个交代。 第四,省府所有合同工,按照省府规定,其工作必须有三名以上省府管理人员的签字,其派遣代理才可以拿到工作支票。请问是哪个部门,哪几个人在他的TIMESHEET上签字的? 电厂问题,先从这个IT开始查,很快就会水落石出了。两位省长,绝对脱不了干系。你不删除文件,还有辩解的机会,目前就这一严重的销毁证据事实,就可以对省府的一批人进行停职处分。 屏前午后 发表于 2014-3-31 22: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才是自由党犯罪的地方, 隐瞒事实捞取选举资本, 至于弱智们宣称的11亿元, 根本就不是什么损失或者窟窿, 完全是偷换概念来显示无比的无知, 无论是保守党上台还是新民主党上台, 电厂是一定要搬迁的, 跟自由党宣布搬迁电厂没有关系, 只要搬迁电厂, 这11亿元就会支出, 任何政党都完全不能省下这11亿元。 新豬 发表于 2014-3-31 12: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第一段就说过自由党的犯罪行为在这些地方, 而绝对不是决定建电厂和搬迁电厂损失11亿。 你应该看完我跟他争论什么东西。 况且本人也无意去支持自由党, 但是有些概念和事实必须澄清。 新豬 发表于 2014-4-1 00:08
我看你是故意制造逻辑混乱吧? 第一,无论电厂的问题是否属实,作为政府的领导部门,有义务提供所有的审批文档和来往公函,帮助审计部门核清事实。现在老麦的做法,就好比CRA去你家查税,你点把火烧毁银行对帐单,来一个无可奉告。你不觉得里面有问题吗? 第二,作为省政府机关,职员都必须签订保护政府文档资料的安全协定,合同工也不例外。目前,这个外来IT是谁授权进入省的办公场地的?无论是前省长还是后省长,必须有一个对此负责。 第三,每年省府都要严格进行计算机安全为主的PCI认证,外来人员的门卡、TOKEN、密钥、系统权限的获得,都必须填写ACCESS FORM,并扫描电子存档。此IT人士的权限是怎么给的?谁是PROJECT MANAGER?省府哪几位主管签字的?应该给百姓给司法部门一个交代。 第四,省府所有合同工,按照省府规定,其工作必须有三名以上省府管理人员的签字,其派遣代理才可以拿到工作支票。请问是哪个部门,哪几个人在他的TIMESHEET上签字的? 电厂问题,先从这个IT开始查,很快就会水落石出了。两位省长,绝对脱不了干系。你不删除文件,还有辩解的机会,目前就这一严重的销毁证据事实,就可以对省府的一批人进行停职处分。 屏前午后 发表于 2014-3-3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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