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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孤独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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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作为同胞我该不该宽容她?

 
31#
发表于 2014-3-12 11:07:32 | 只看该作者
"糖尿病多年, 皮肤出现破损,尤其是肢体末端,就极易感染。血管通畅不良,药物无法有效运输到感染部位,因此一旦感染常常难以控制,有时甚至出现败血症,危及生命,所以医生严格规定,每天必须对伤口消毒换药,不得有误。" ------ 既然如此严重的病人, 为什么不立即送医院急救? 反而呆在养老院?
华人岛主 发表于 2014-3-12 10:4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岛主,糖尿病及其并发症是最需要细心护理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送医院急救没用的,护理的质量很关键,尤其是高血糖引发的糖尿病足之类的肢体末端病变,如果有伤口,很难愈合,易感染,引发一系列的病变,到时候需要用n倍的努力,也未必能够弥补今日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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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4-3-12 11:18:07 | 只看该作者
首先,你不能以种族的原因而引发大家的建议。其二,你弟弟的所作所为,已经打破了他人的隐私权,(这里的他人是指你的母亲。)其三,你只看到伤口包装上的标注日期,那你看到了医生的近期诊断吗? 因为,通常,有伤口的病人,需要有wound care nurse 来护理, 当然,如果伤口不是很严重,当班的护士可以处理。

自我感到,你们的处理方法有些过。首先,你应该征求即日当班护士的同意,然后方能察看你母亲的护理记录。当看问题时,应问及那护士,而不是发到管理人员的邮箱里。其二,你们要想到,可能因为你们的这一举动,会让拿本该给你们母亲处理伤口的护士丢掉她的证书!其三,你看到的伤口,比你之前看到的重了吗?

有道是: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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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4-3-12 11:1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 风淡云轻


完全同意, 就是想饶了她也要先确定她是不是在讲故事.
编故事可是有些人的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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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4-3-12 11:22:58 | 只看该作者
这事情已经由不得你了,院方已经知道了,如何处理是院方的管理者的事,你追究不追究管理层都会根据管理规定对责任者做出处理的。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3-12 11: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感。"照片和情况以电子邮件发给了院方,要求有一个解释."已经上报院方了,还原谅她吗?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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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4-3-12 11:46:18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有没有后果,主要看是有意犯错还是无心之过;是偶然的还是经常的。看文章介绍,连续两天应该不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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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4-3-12 11:48:13 | 只看该作者
并没有发生严重后果,而且是第一次,可以给以提醒或complain,不依不饶,就此告人而使人丢掉工作,有点过。得饶人处且饶人, ‘同胞’不是理由,对所有人都应该一视同仁。最看不惯国内的一些有钱人,觉得花了钱就高高在上,以为自己是上帝了,服务人员稍有疏忽就蹬鼻子上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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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4-3-12 11:55:16 | 只看该作者
从您的文章中院方给与得答复“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听取意见后会有一个处理决定”,一般情况,护士是工会成员,这种事情院方会和工会协同调查核实,根据和约商定处理意见,如果对处理意见有分歧,还可以向劳工部上诉。

这位护士以往的工作记录如何,院方和工会是一定会有记录的,这一次的事故出现在您亲人的身上,不能单方面听取这位护士的解释,还要看院方和工会调查的结果。

您如果认为需要宽容,可以出于您私人的名义与院方沟通,撤销对本次事件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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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4-3-12 11:57:5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都喜欢说宽容,但都不知道宽容的后果?有时宽容可以对事/对人都好,但对犯错,尤其是惯犯(这案例就是)那么对犯错的人宽容等于对其它人不公平。看了51上很多人的态度,也明白为何中国如今守法的人不多,而做假,做毒,为了?/利益啥都敢做的人为何那么多也就不出奇了,因他们都知道,中国人很宽容,可以没事的。
中国人是时候要知道犯错是要付出代价的而不是可以宽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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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4-3-12 12:00:59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后果严重不严重的问题,有些人还是国内的思维,不出人命就不叫后果严重。

首先这个护士已经丧失了医德,为患者换药是治病救人,是她自己应尽的职责,你做这份工作就有这个责任。
如果是工作疏忽了,就承认疏忽了,如果态度很好,像这样跟患者家属谈谈,也可能得到谅解,却竟然还弄虚作假,这就是人品问题了,这不就是不诚实吗?

现在绕不饶人都不是作者说了算了,院方会按照行医规则处理了,她做什么都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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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 Ru Rong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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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4-3-12 12:10:57 | 只看该作者

征求意见:作为同胞我该不该宽容她?

本帖最后由 Xin Ru Rong 于 2014-3-12 13:26 编辑

诚实 is the most important personality to being as a health care professional. What happen if the nurse records she/he give your mom medication everyday but actually they d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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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4-3-12 12:17:21 | 只看该作者
脚踝处出现了一点破损,到底有多大的破损?
有些医生的话,可能会比较夸张。
就这事,毁人十年,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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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4-3-12 12:27:52 | 只看该作者

征求意见:作为同胞我该不该宽容她?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4-3-12 13:41 编辑

拿到牌照不容易,为什么不容易?那么容易就拿到牌照的话,怎么能保证专业操守和职业素质?

在工作特别忙的时候,偶尔“便宜从事”也不是绝对不可以,但这个尺度必须严格把握,如果太过纵容滥用导致形成习惯,那就毁了规矩,早晚坏事——国人最喜欢做的就是凭借自己的小聪明简化程序,一次两次没事,次数多了就变了味,最后把最简单问题搞得无比繁琐,原则问题人情化的最致命结果就是法不能立,令不能行,整个社会都玩弯弯绕,最后把自己绕死了,大愚若智就是这么来的。国人还喜欢搞经验主义,凡事从权,无视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所以做啥都是不专业,上到一定程度就上不去了,青黄不接的病根就在于根基不稳,永远都只能小打小闹。

得饶人处且饶人,这句话被无数人曲解了无数次,“饶人”之前,先搞清楚什么叫“得饶人处”,各位在怀疑医生“必须换药”的专业判断吗?高糖病人伤口护理不周(自行google“糖尿病足”),轻则小染,降糖更难,极度伤身,中则截肢致残,重则危及生命——什么概念?病人和家属可怜医护人员的幸苦,可谁来体谅分担病人的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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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4-3-12 12:30:01 | 只看该作者
你爱母亲的心十分令人敬佩,虽然护士的疏忽会造成你母亲严重后果,但是反过来想想,这个护士的工作得之不易,家里或许要依赖她养家,孩子可能还小,失去工作对家庭打击很大。一个移民找到专业工作很难,能否给她一个改过机会。一个罪犯,法律在惩处的同时,也给予感化和改过的机会。同情心永远是人性的光辉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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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4-3-12 12:43:31 | 只看该作者
難到工作得之不易就可以疏忽工作?不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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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4-3-12 12:53:34 | 只看该作者
上边一些苛责就是国内发生医闹的根源。最近国内杀大夫,打护士的事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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