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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孤独一丁

征求意见:作为同胞我该不该宽容她?

 
发表于 2014-3-12 09: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搞错了!
这网络越来越乱套了。
落日浮云 发表于 2014-3-12 10:52

挺好的,错了就错了呗,哈哈: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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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0: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您自己早已做出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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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0: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落了个日,想变成浮云也是痴心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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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0: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放他一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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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0: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不为例!: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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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0: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情已经由不得你了,院方已经知道了,如何处理是院方的管理者的事,你追究不追究管理层都会根据管理规定对责任者做出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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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0: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她不是同胞你预备怎么做?

个人认为不要看肤色, 要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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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0: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弄虚作假很可恨,但此事没造成恶果,觉得你是一个同情达理的人,宽容于否更着你自己的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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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0: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意见:作为同胞我该不该宽容她?

本帖最后由 华人岛主 于 2014-3-12 11:42 编辑

啥世道呀! :steaming:

我不明白, 那个养老院的国移护士错在那里? :thinking:

要追究责任的话,还轮不到追究那小护士的责任!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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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0: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存在宽容一说,应该安规定办事,特别是在医疗系系统,人命关天,不能因为这次侥幸就算了,这不像买菜,多收了退回来,无伤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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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0: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时候猥琐国移最怕跟人沟通,
其实一沟通很多问题都可以解决的,
一沟通猥琐的帽子也就可以摘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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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0: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意见:作为同胞我该不该宽容她?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4-3-12 12:00 编辑

妇人之仁,害死人...

必须要做的事情竟然忘记了,这在别的行业也许只是追究一个无心之失,可在医护行业,明明没有做过程序就签字,就是极其严重的违规,没有什么理由可讲——她早就违背了自己的誓言,严格的说她已失去再做医护人员的资格。

这不是你宽容不宽容的问题。你想要宽容,要先问问你妈妈什么意思,她如果肯宽容,你再说你自己的意思不迟。你说印巴女人企图掩盖和搪塞,那就说明这种行为有可能是护士之间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这次是被你发现了而已。如果没有诚心检讨悔改,那么难保下一个病人不受害,这就不是你一个人的事情了。

范仲淹有一句很著名的话:“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LZ好好体会一下再行事!换做是我,越是有心饶恕,越不能在嘴上放松,也先吓她个半死再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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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护士如果不是同胞你准备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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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1: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每个人做任何事,犯任何错都要为他们做的事/错负责。他们应在做之前改过而不是在之后悔。中国就因为都认为做错没事,只要后悔,肯改就可以,那还要法律,牢房,罚。。干嘛?
她也不会改的,因她知道人家会放过她,只要她认错,下次还犯。如我们都很严厉的对任何事,人人都知道犯错后的后果会很严重,人们还会犯错么?反之。没事的,人们还会当犯错是一回事?
如你对你父母和其它人好,想对她好就要让她受到她应有的罚。对她以后做人做事很有帮助。反之,她以后还会照犯。
无忧无虑之人 发表于 2014-3-12 10:32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和规章是严肃的;
但法制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尤其是人文道德层面的问题。
没有包治百病一成不变的药方,只有对症下药的剂量:
1,从印巴女护士的掩盖行为,值得警惕这种“疏忽”是不是种习惯甚至风气?
2,查一下当天记录,是不是有突发紧急护理的重症情况:
有,印证了认错态度诚恳,应该宽谅,这对大家都有利。
否,还要发东郭之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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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2 11: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1。 宽容不宽容和同胞不同胞千万不要混淆,否则就是鼓励种族歧视。
2。 宽容不宽容也不是你和那个护士之间直接的关系。你告到了院方,剩下就是等待院方的处理方案。当然你可以表示满意,或者不满意上告。不是在中国大陆可以把养老院砸了。
3。 宽容不宽容不仅仅是你和院方的事情,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你有义务要确认院方确实有合理有效的措施保证不会对其他老人, 发生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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