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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青草地. 于 2014-1-18 11:14 编辑
騎馬海兄, 請告訴洋教徒, 美國人反抗英國殖民地統治而獨立, 是與圣經相違背的, 請看羅馬書:
Rom 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
Rom 13: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華盛頓掌權的(英國君主)、就是抗拒 神的命, 但歷史沒有記載華盛頓 “自取刑罰”。
费事傾 发表于 2014-1-18 10:45
前提是掌權的符合了3-6節 - 即掌權的是順服神的, 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 ,刑罚那作恶的.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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