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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说,这种经济纠纷下,一方财务被另一方hold lien的时候,债务人如果认为不公平,可以到法院申请备案,把债权人索取的金额暂时全部交付给安省财政部,然后要求债权人释放所扣押实物,再在文件里offer他认为应该支付给债务人的金额。债权人此时可以应诉,再offer 他认为应收的金额。法院裁定应付合理金额。“
什么政策?给个link让我们好好学习学习,这才是这篇文章真正贡献。
仙气袭人smalll 发表于 2013-12-31 18: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篇文章一不肯写出车行名字,二不肯给出链接, 让大家在2014年的第一天实在是开心不起来! 到底是作者的问题, 还是51.ca 不愿让大家知道详情? 看到最后, 真是添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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