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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阅读这些“资料”,更印证了“毛泽东有没有一人得道,全家飞黄腾达”的论点。
顺便提一下这里面分量最重,最“家人”的江青。
江青这个人情况很复杂。但有一点老侨可能不知道(我知道你其实没有仔细阅读咨询资料的习惯),江青在去延安之前已经是中共党员了(1933年),远早于38式干部资格。而在毛泽东得道后的20多年里面,她平静地做她的“家庭妇女”,虽然也有随老毛接待过马歇尔将军等外事活动。
她后来进入中共政治权力中心,是在与毛结婚28年后的上世纪60年代中期。够“忍”了吧?这与宋美龄有天壤之别。
紫黄 发表于 2013-12-27 15:55
她后来进入中共政治权力中心,是在与毛结婚28年后的上世纪60年代中期。够“忍”了吧?
——1,中共对江青与毛泽东结婚有“约法三章”:
一、不准参政。二、不准出头露面。三、要好好照顾毛泽东同志的生活。
但迄今为止,叙述最为全面,逻辑也最为详尽的是台湾2006年公布的时王若飞日记。这份日记是1947年国民党进攻延安时意外缴获的。在日记中,王若飞详细说明了“约法三章”的具体内容:
第一,毛(泽东)、贺(子珍)的夫妇关系尚存在,而没有正式解除时,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泽东夫人自居; 第二,江青同志负责照料毛泽东同志的生活起居与健康,今后谁也无权向党中央提出类似的要求;第三,江青同志只管毛泽东的私人生活与事务,二十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并不得干预过问党内人事及参加政治生活。
前国民党军统情报人员崔万秋在晚年曾写过一本轰动一时的《江青传》,在本书中他援引了王若飞的此段日记,并附上了一段按语,原文如下:
“作者按:以上三项决定存于中央政治局,国军攻克延安时,曾见于王若飞日记内,亦记有上述三项条件。莫斯科亦提及此项决议,但其所指时间有误。”
据叶永烈先生从《王若飞传》的查证,王若飞的确有记日记的习惯。
王若飞作为毛泽东与江青结婚的见证人,似乎可以断定“约法三章”确有其事。
2,这与宋美龄有天壤之别。
——江青是天?宋美龄是壤?会不会贻笑大方?
江青是毛泽东的一条狗!
宋美龄是蒋介石的得力助手,为争取美国对中国抗战的支持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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