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主张同性婚姻难道不应提出更积极的理由吗?包括同性婚姻给社会带来何种公共利益?以及同性恋为什麽比那些性少数、外遇者、通姦者更道德?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 在《正义──一场思辨之旅》中论到同性婚姻的问题时,没有明确表示赞成还是反对,但却指出一般自由主义者从「平权」的理念证立同性婚姻的做法,是不能成立的。他认为「要决定政府该不该承认同性婚姻,怎可能不先为婚姻之目的、同性恋的道德地位,来一场道德辩论呢?」期待台湾社会有更多关于同性婚姻的理性辩论,而不只是一些赚人热泪的同性或非血缘亲密关係的故事。太多的感性已经减损了我们理性思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