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主义 纳粹主义来自于德语“民族社会主义”的缩写,是纳粹党的中心思想。纳粹主义奉行国家至上的集权政策和种族主义理念,具有宗教色彩的政治观点和极端思想:反犹太主义、优生主义、神学主义、反同性恋以及限制与其意识形态相反的宗教自由。强调一切领域的“领袖”原则,宣称“领袖”是民族整体意志的代表,国家权利应由一人掌握。由一个庞大而臃肿的官僚系统自上至下按所谓领袖原则来管理的政府,提倡种族主义和反犹太主义作为德国的民族社会主义运动意识思想,重集体尚权威武力。 主张以民族为人类群体生活之“基本单位”,宣扬种族优越论,认为雅利安族为最优秀的、对人类进步唯一有贡献的民族。认为“优等种族”有权奴役甚至消灭“劣等种族”,以作为形塑特定文化与政治主张之理念基础。在意识形态方面,以明确的准则为基础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区别,鼓吹社会达尔文主义,歧视与之不同的民族。宣称雅利安—北欧日耳曼人是上苍赋予了“主宰权力”的种族,主张世界是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丛林,各民族必须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求胜,实行对外侵略扩张,力主以战争为手段夺取生存空间,建立民族世界霸权。 1930年代纳粹主义的民族意识型态逐渐形成,成为特属于政治与经济上极端国家资本形态。它的极端型态体现在军国主义和种族主义俩种并在政治上体现法西斯独裁专制统治,是一个建立在高度垄断的国家资本主义体制。本质上,民族社会主义的意识型态就是民族霸权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