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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为什么反对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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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4 11:43: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在这场“政治斗争”中,即时胖福是站在正义的一方,我们也不能容忍他的涉嫌违反法律的问题。 理由同上, 因为将来有人可能同样以“正义"的理由使我们受到法律的不公平对待。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3-11-24
你张嘴就是胖福,是什么意思?
挺福特,并不仅仅是钱的问题。而是我们认同他的执政理念。我们挺的是市长。你用他个人的缺点,打击他执政,这就不对。
不以人废言,不以言废人的古训,你知道吗?
沙发
发表于 2013-11-24 11:48:19 | 只看该作者
too simple, too na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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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24 11:50:04 |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为什么反对福特?

本帖最后由 饮水思源 于 2013-11-24 11:56 编辑

终于看到反福特的文章了,可惜不懂政治啊。既然有证据为何还不抓人,要知道吸毒贩毒可是重罪,警察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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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24 11:59:19 |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为什么反对福特?》的相关评论


脑袋让驴踢了?满嘴胡说八道!:thum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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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24 12:00:20 |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为什么反对福特?

本帖最后由 rocky28 于 2013-11-24 12:03 编辑

媒体对福特为市民做的好事无动于衷,只字不提, 无情打击,必置之死地而后快.

没有公平,这是以市民为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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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24 12:0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rocky28


  寥寥数字,诉出了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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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1-24 12:22:35 | 只看该作者
用另一网名的枪手!!!即使你站在他们的队伍里——上议员、国会山庄的议员,你只能是人家队伍里的调色剂!因为这是加拿大,要一个跟屁虫的少数族裔,那是必须的!
歧视,那是永存的:即使不说,在心里那是根深蒂固的,只不过有些人掩饰得好些!
福特,他所有的过错,都是他得罪那些多年早已习惯吸食纳税人鲜血蛀虫们的利益,被栽祸的。
人们的私生活,如果被像孙猴子一样的媒体,在二十四小时一刻不停的监视下,然后别有用心的断章取义、放大,我相信:我们所有的人比福特还糟!


我才是一个真正的旁观者,我才不理会什么政治呢!但是由于生意的体会,卖奸敌,他们对我的生意没有好处只有坏处。我也不住多伦多,福特是哪伙的,我也没兴趣,就是看见他为民者做实事,为纳税人真的省钱,真去履行承诺,我说他——好!看见媒体这么地挖他、辟他,甚至到了无操守的地步,我坚定不移地站在大多市以外的某个小山村挺他!!!:thum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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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1-24 12:28:59 | 只看该作者
据11月22日《每日邮报》、最新一期《滚石》杂志报道,现年79岁的查尔斯·曼森因在1969年先后杀害多人,被美国媒体称为美国史上“最恶名昭著连环杀手”。虽然曼森十分凶残,但他却有一大批忠实的粉丝。最新一期《滚石》杂志爆料称,曼森目前已与一名仰慕他的25岁美女坠入爱河,两人即将在狱中举办婚礼结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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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1-24 12:32:18 |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为什么反对福特?

本帖最后由 非常会员 于 2013-11-24 12:37 编辑

楼主说的对,我们不允许一个市长做犯法的事。

问题是,一个人是否犯法,不是你说了算数,也不是警察说了算数,
得有法院的判决才行。那么是否有哪一家法院下了判决?

如果没有,那么,你就不能说他犯了法,不管你有什么证据。

警察不是已经有了证据吗,那为何不去起诉市长呢?

如果起诉了,最后定罪了,那么我们也就不必在此瞎唠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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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1-24 12:33:55 | 只看该作者
那啥,这谁写的文章啊,咋没有署名呢,做人咋那么不光明和猥琐呢?貌似天天在51无所事事,天天爬网的主。作者脑袋明显让驴踢了,通篇思维混乱像是在梦呓,尼玛,我居然看完了…。
估计你累的蛋疼才写下这么多人看不懂的鸟兽语,还自以为奔放洋气有深度,狂拽炫酷屌炸天。你真是吃地沟油的命,操中南海的心啊。子孙后代,主流非主流全考虑到了。

我咋突然想起江主席的话了,送给你特合适~图样图森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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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11-24 12:42:48 | 只看该作者
:eyebrows:
楼主说的对,我们不允许一个市长做犯法的事。

问题是,一个人是否犯法,不是你说了算数,也不是警察说了算数,
得有法院的判决才行。那么是否有哪一家法院下了判决?

如果没有,那么,你就不能说他犯了法,不管你有什么证据。

警察不是已经有了证据吗,那为何不去起诉市长呢?

如果起诉了,最后定罪了,那么我们也就不必在此瞎唠叨了。
非常会员 发表于 2013-11-24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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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11-24 12:43:35 | 只看该作者
那啥,这谁写的文章啊,咋没有署名呢,做人咋那么不光明和猥琐呢?貌似天天在51无所事事,天天爬网的主。作者脑袋明显让驴踢了,通篇思维混乱像是在梦呓,尼玛,我居然看完了…。
估计你累的蛋疼才写下这么多人看不懂的鸟兽语,还自以为奔放洋气有深度,狂拽炫酷屌炸天。你真是吃地沟油的命,操中南海的心啊。子孙后代,主流非主流全考虑到了。

我咋突然想起江主席的话了,送给你特合适~图样图森破。
爱小米粥的包子 发表于 2013-11-24 12:33

我写的,我也署名了,是51没有给写上名字。大家想骂就骂好了。哈哈。: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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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11-24 12:48:09 | 只看该作者
too simple, too naive.
普通人平常心 发表于 2013-11-24 11:48



    就是个啥大无脑的主,跟 钟欣桐 一伙的,属于 “很傻很天真” 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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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11-24 12:4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BESSARION


    “福胖”的昵称很可爱啊!有什么可以挑刺的?!

    这篇文章有理有据,顶一个!
  
    ”违法“与“缺点”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如果你的孩子或家人有吸毒,欺骗公众的行为,你会仅仅认为他/她只是像在公众场合挖脚丫子这样的生活不检点,缺少教养吗?

本人也是一个普通市民,也支持,欣赏胖福过往为多伦多市民所做的一切。然而,面对法律的尊严,没有选择,“忍痛割爱”吧,结论是:胖福必须下台!!!当然他作为一个公民,只要符合选举要求和游戏规则,可以卷土重来。一句话:是个人物就愿赌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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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11-24 12:51:13 | 只看该作者
那啥,这谁写的文章啊,咋没有署名呢,做人咋那么不光明和猥琐呢?貌似天天在51无所事事,天天爬网的主。作者脑袋明显让驴踢了,通篇思维混乱像是在梦呓,尼玛,我居然看完了…。
估计你累的蛋疼才写下这么多人看不懂的鸟兽语,还自以为奔放洋气有深度,狂拽炫酷屌炸天。你真是吃地沟油的命,操中南海的心啊。子孙后代,主流非主流全考虑到了。

我咋突然想起江主席的话了,送给你特合适~图样图森破。
爱小米粥的包子 发表于 2013-11-24 12:33



    看了您的评论,咱快笑的不行了,反福挺福也能这么有笑点,这么幽默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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