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用词的帖子居然放在网上这么久,版主没有注意到? 应该违反版规了吧? not good. 参靠言论 发表于 2013-11-12 19:02
使用道具 举报
您要是拿了加拿大护照,那您就不是中国人了。中国政府不承认您是中国人,中国老百姓更不承认您是中国人,就别自作多情了吧!这要是文革以前,您这是属于叛逃,算不算汉奸?可另一方面,您入籍时宣了誓,宣了誓不照自己的誓言办事,您恐怕又是个加奸吧?您这样的没家没业的流浪狗,双料汉-加奸,您能被无论是加拿大人还是中国人看得起吗,您的猥琐面目昭然若揭了吧!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11-12 18: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古代中国人的传统美德,现在是比较难得了。 我自己从不举报骂帖。原因有四: 1。越是骂得难听,越是显示骂者的无能和虚弱,也显示骂者的野蛮和恶劣,这实际上帮助我得到道德制高点。 2。一个人发的帖子如果没有人骂,可能是他的帖子观点不鲜明。 3。答复骂帖有时有助于展开论点,不过如果对主题没有帮助,我则一律不予答复。 4。骂帖也起顶帖的作用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11-12 19:19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您将要访问以下网页
请注意:您将要访问的站点不是 51.CA 官方网站。为了保护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请不要在该网页输入您的QQ密码、Facebook、微信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不了解该网站的详细情况,请谨慎访问该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