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入北美大草原 我最初驾车走入北美大草原,无疑是为了逃避,换一种说法是为了寻求另一个世界。在北美大地那广阔无垠的旷野里,既有古朴原始的自然风光,也有现实惨烈的人类轨迹。开车穿越北美大地,用镜头捕捉惨烈,我度过了在北美的第一个夏天,也使得我的灵魂得到了一点安慰,原本的痛,得到了少许的缓解。 冰冷的北美生活曾把我隔在了另一个世界,彻骨的绝望几乎让我无法喘息,我就是这个时间开始北美之旅的,那时我对我自已,对未来总有一种自卑感,老想找个清静的地方一个人呆着。 北美大地车行无阻,我以另类的角度浏览着一路的风光。 那一次穿越北美大草原,我并没有明确的目标,只有一个方向:从大西洋到太平洋,还有一个行车方案:不走高速走小路,遇到什么就停车。看着地图,专选画得最细、编号最大、级别最低的公路跑,往往路越小,景致越好。印象最深的当属前往一个当时被提名参加“加拿大七大奇迹”评选的地方,这地方叫什么名字我已经不知道了只记得:那漫无边际、参次不齐的荒草,漫过东部林地,覆盖了长有稀疏的橡树的平原,一直延伸到裸露出岩石的丘陵地带,织就了一幅变化多端、色彩丰富的大地毯。笔直平坦的公路,大片金黄的油菜花,绿莹莹的草甸,收割后的草滚子错落有致,再遭遇一场午后的阵雨,云彩的多姿,光影的变幻,构成一幅幅令人惊喜窒息的草原黄昏。夜幕降临后,近处的晚霞尚未褪尽,远处又突现阵阵闪电,漆黑的天幕中惊现红霞与闪电并存的奇观。 车几乎走不动了,镜头几乎就放不下来,一开始我还企图把这幅惨烈的画面全部摄入镜头,然而后来我明白这是徒劳:怎样把光线的变化表现得细腻再细腻,怎样追得上云彩的瞬息万变,怎样复制雨后那水淋淋的清新……风景不仅仅只能属于当地,更属于当下,属于记忆,这可能就是旅行的意义。 旅行的意义当然不止在于风景,更在于不同的发现。在北美大草原的驰骋中,我的另一发现就是野生动物。一路上我见到了北美跑得最快的陆地动物——叉角羚和一种掘洞的土著“居民”——草原犬鼠。在见到他们之后,我更奢望能见到另一种北美大草原的灵物――灰狼。 据说,十九世纪北美大草原上奔驰着一群灰狼,他们体型硕大、机警勇敢、团结合群,被原住民――肖尼族人敬称为“野牛猎者”,亦是族人敬畏的对象。传说灰狼的首领叫“大王”,大王的伴侣被白人捕猎而死,为了守护唯一的真爱,大王化身为鬼狼游窜在草原里,成了肖尼族人口中传颂不灭的“鬼狼传奇”。这个略带神秘的故事为北美大草原平添了几分传奇色彩。 事实上,我也知道,印第安肖尼族在二十世纪晚期仅剩下两千多人,灰狼的数量也少之又少了,所以看到灰狼只是一个奢望。 驰骋在北美大草原上,我的车载CD机里播放着一张名为《鬼狼》的音乐专辑,透过歌声,似乎能听见狼失去爱人的痛苦、狼群拂晓出击的战歌、呼朋引伴的长啸与离开草原的不舍。驰骋在北美大草原上,我感到自己似乎也成了一匹“灰狼”――忘情奔跑甩掉孤独,寻找真爱不怕路途遥远! 这真是一首独处北美大草原聆听的歌,激越的旋律、强烈奔放的节奏交融肖尼族勇士们古老而庄严的仪式颂诗――在歌曲的末尾,我能听到,鬼狼那失去爱人的痛苦和化为虔诚的喜悦,爱的确是磨难,但爱也是宗教,最后当归于喜乐,当归于心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