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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鹿人启示录----对方侮辱Chai Vang,双方枪战,手持中国造半自动步枪一个人干掉八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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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11-27 08:3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来源: 彭天泽 于 2004-11-25 08: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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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鹿人启示录
彭天泽

最近在威斯康新州发生的猎鹿枪击案在媒体上展开的过程,耐人寻味。

最初的报道很简单,猎鹿人发生争执,互相开枪,五死三伤。除了死亡人数之外,好象没有特别震惊或抓眼球的地方。

然后出现了杀人者的名字,Chai Vang,原国籍没有点明。CBS报道为Chai Wang,那就是暗指华裔了。故事全部是被杀一方的叙述:他们发现自己的私人瞭望台有人未经许可占用,于是让他离开。这个人下来,走了四十码,然后突然转身扫射。然后还引用当地土著酒吧老板的话说:一个伟大的猎鹿活动出现这样的悲剧,真是很悲哀的事。这些老外来了,从来不管是公地还是私地,到处乱打猎。

我不知道猎鹿活动伟大在哪儿。但红脖子老板的其它话我都听明白了:这些老外过来住在本来属于我们的土地,不懂规矩,违法乱纪,居然还杀人!

我想,这Chai Vang肯定是有病。占了人家的私人瞭望台不说,对方十几个人七八条枪,和胡司令的队伍一样强大,居然二话不说转身就开枪!天底下哪儿有这样丧心病狂的冷血疯狗!

差点我就要和当地红脖子兄弟一起把亚裔移民赶出去了。

不过呢,我心底里偷偷的也不禁佩服这疯子。那些红脖子猎鹿人大都是老猎手,双方枪战,居然一个人干掉八个,自己毛发无损,大摇大摆走出树林。

然后又出新故事了。是Chai Vang对警察的自述:他不知道那片地方是私人的,有人过来,干他走,而且用极为污辱人的种族歧视语言(Gook, Chink, Fucking Asian)骂他。他走出一百来英尺之后,后面有人开枪,子弹从他身边飞过,然后他转身开枪。中国造半自动步枪,装20发子弹,没法“扫射”。据说猎鹿人不大喜欢用这种枪,因为威力不够。

哦,现在这个故事才象真的了。前一个版本有点象原来小人书说日本鬼子或美国鬼子的味道,坏人简单不是人,干坏事不需要任何动机。从不看小人书以后,任何人任何时候跟我讲这样的故事,我马上自动怀疑其真实性。

现在我忍不住想,如果是我的话,事情会怎样呢?

我打过猎。山上树林子里,公地私地没人围篱笆做标记。狩猎人走错地方是常事,除非是常年在本地打猎,和人交流或者用排错法把这些范围弄清楚。如果主人告诉我说这是他的私地,我会向他道歉,解释是无意冒犯,向他打听公地在哪儿,走开接着玩。

如果他气势汹汹,还骂我Gook, Chink, Fucking Asian呢?

我真不知道会作何反应。

我知道的是,射击场、猎场上,所有的人都非常礼貌小心,枪口永远指地或指天,尤其是向别人走近的时候。如果有人没注意,枪口指着你的方向,你可以而且应该马上明确指出。在我遇到的所有这样情况,对方都会马上把枪口放下并道歉。

原因很简单,大家都有枪,避免误会、事故。

如果七八个人围上来,还骂人,那么其用意再明白不过:就是要侮辱你一把,而且拿定你是个松包,不敢怎么样。

当然,不管怎么说,你侵犯了别人私地,理亏。在我可以想象的最理性优秀的表现下,我会先道歉,解释不是有意而为,说明马上就离开,然后示意性地掂掂手里的枪,冷静地警告他们这些词语是很污辱人的,过分了。

然后,如果我刚走一百英尺就有子弹从我身边飞过呢?

废话,我只能就地转身卧倒还击。因为前面的背景已经很明确,对方不怀好意,而且有冲突准备。

枪战这种游戏很特别,一旦开始,那就只能全部结束,直到一方完全丧失打击能力,或者全部放下武器求饶。

当然,Chai Vang自述曾经追杀一个手里没枪的人,这就过分了。

不过如果你身处那样的环境下,你能保证你的一切行为都是理性冷静的吗?

如果你能,那你显然不是人。

您是哪年的产品?保修证什么时候过期?

无论如何,杀人是件糟糕透顶的事。

但是,在这件事上,我只能公开地、无保留地佩服旺柴兄弟的胆量和本事!

旺柴兄弟赴刑场的路上,我会为他干一杯。

不过也不一定。事后的故事也很蹊跷。目前旺柴兄弟被扣押,但没有起诉。他对警察的自述,显然没有律师在场。这是非法供词,在法庭上不成立。也许警察根本无法起诉。

最后有一点让我稍微有一点震惊。你注意到没有?不管旺柴兄弟是老挝人还是华人还是老挝华人,红脖子们骂的是Chink,特指华人的侮辱性用词。

红脖子们有一点很可爱,他们崇拜强者。

希望以后红脖子们不会见到一个亚洲人就以为是好欺负的。

彭天泽

11/25/2004 感恩节
沙发
发表于 2004-11-27 10:30:1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造半自动步枪真好用,请问哪里有的买?

板凳
发表于 2004-11-27 10:56:08 | 只看该作者
好。顶。

红脖子们的人文素养本来就差些。兔子被逼急了,也有咬人的时候嘛。是一个英雄式的人物,为了尊严,夺人命,自己也可能亡命。稍微有点鲁莽。不过,这个时代已经少了英雄,悲叹之余,叫一声好!

其实人的尊严有时候比什么都重要。有些人专门以侵犯别人的尊严为最大的乐趣,很危险啊。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遇到这样的一位鲁莽英雄呢。

为什么强调人人生命平等,就是这个道理。权势、金钱可以不平等,但是在对生命的尊重上面,尽量平等为好。因为人是需要尊严的。

有的人穷苦一生,老实过活一辈子,无愧于心,但求保守一个纯洁的心灵。如果有人连他最后仅有的骄傲资本也要无情地践踏,恐怕他就只有不要命了。不要命之前,先是革掉别人的命。

但愿人类个个警醒。不要看皮肤颜色的不同、语言的差异、权势的悬殊,大家的心灵是一样的敏感,智慧是一样的不凡。要尊重生命、尊重人。

      
地板
发表于 2004-11-28 23:26:13 | 只看该作者
俗话说:小鬼都怕恶人。我主张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5#
发表于 2004-11-29 12:54:42 | 只看该作者

当然没法起诉啦

对方的直接证人都被枪杀了,其他的都是间接证人.  只有枪手才是真正的直接证人, 就算法官,也只能相信他的叙述啦.  

所以,他追杀那个无枪的受害人(直接证人),恰恰就是他的高明之处!
6#
发表于 2004-11-29 14:2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当然没法起诉啦

最初由[doggy]发布
当然没法起诉啦

对方的直接证人都被枪杀了,其他的都是间接证人.  只有枪手才是真正的直接证人, 就算法官,也只能相信他的叙述啦.  

所以,他追杀那个无枪的受害人(直接证人),恰恰就是他的高明之处!
:rolleyes:真高明啊,法律专业的吧?
7#
发表于 2004-11-29 15:08:16 | 只看该作者

半瓶醋啦

    

最初由[文欣]发布
回复:当然没法起诉啦


:rolleyes:真高明啊,法律专业的吧?
8#
发表于 2004-11-29 15:45:26 | 只看该作者
但是还有两个人活着呀。
另外背后开枪应该是可以从枪杀现场调查出来的,何况对方手中无枪。(对方八个人只有一把枪,我估计持枪的人应该是最先被打倒的)
因为冲动换取一辈子在监狱里,从他本人来说不太值得。
9#
发表于 2004-11-29 20:4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当然没法起诉啦

最初由[doggy]发布
当然没法起诉啦

对方的直接证人都被枪杀了,其他的都是间接证人.  只有枪手才是真正的直接证人, 就算法官,也只能相信他的叙述啦.  

所以,他追杀那个无枪的受害人(直接证人),恰恰就是他的高明之处!

“当然,Chai Vang自述曾经追杀一个手里没枪的人,这就过分了。”(引自上文)

也许这人没有你想的那么阴狠,追杀没有枪的人是他自述的,可能是杀红了眼,倒未必是想灭口。大概其人个性像鲁智深,比较勇猛莽撞,却不屑于撒谎。
10#
发表于 2004-11-30 00:17:00 | 只看该作者

有什么后悔的?

如果他是难民的话,监狱里的生活,可能比在社会底层挣扎还要好呢也未必.  俗话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最初由[钱进]发布
但是还有两个人活着呀。
另外背后开枪应该是可以从枪杀现场调查出来的,何况对方手中无枪。(对方八个人只有一把枪,我估计持枪的人应该是最先被打倒的)
因为冲动换取一辈子在监狱里,从他本人来说不太值得。
11#
发表于 2004-11-30 22:32:49 | 只看该作者

不是难民,难民不能买枪,也不大会有钱买猎手执照。

最初由[doggy]发布
有什么后悔的?

如果他是难民的话,监狱里的生活,可能比在社会底层挣扎还要好呢也未必.  俗话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12#
发表于 2004-12-1 07:26:28 | 只看该作者

听说在美国,难民的本事也大着呢。

有些难民,甚至可以买卖军火,走私人口,甚至还有下一代成为美国政府高官的呢。

加拿大女总督,追溯她的身份,应该也是香港难民丫。

难民,牛逼不牛逼?比你这个投资移民牛逼多了吧!


最初由[黄老板]发布
不是难民,难民不能买枪,也不大会有钱买猎手执照。
13#
发表于 2004-12-1 10:48:52 | 只看该作者

英雄不论出生。

难民,移民不提也罢。
14#
发表于 2004-12-1 21:07:0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对方先开枪,他应该算是自卫过当杀人,而不是为了尊严,如果是为了尊严,他应该在五步以内开枪。另外,也许他知道,在100尺的距离上,猎枪已经丧失了一多半的威力,而半自动步枪可以在1000米(3000尺)的距离上还有杀伤力。如果是我,我也会在这个距离上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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