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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法庭控告薄熙来贪污受贿的证据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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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11:1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庭控告薄熙来贪污受贿的证据严重不足


总的来说,法庭控告薄熙来贪污受贿的证据严重不足。起诉方利用一般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依据常识判断的弱点,用心理暗示的办法诱导人们误判某些合法行为为违法,使被告人在潜意识里的误解的指导之下极力设法否认相关行为,结果无论如何辩解,都无法摆脱起诉方的圈套。薄熙来为自己辩护最大的不足,就是没有依据法律澄清相关贪污受贿行为的法律界定。从法律的角度看,以下的行为并不属于贪污受贿行为:

(一)配偶之间,确实不知情、未参与其中的,一般来说,一方不应为另一方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例如,谷开来开律师事务所,自己是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其业务往来与社交往来,与薄熙来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谷开来的律师事务所如有违法行为,应由谷开来自己承担全部负责。不能以谷开来与薄熙来是夫妻关系,就假定薄熙来必定知情,是同案犯。此外,以薄熙来是谷开来收入的受益人而定其罪的推断也是荒唐可笑的。强盗抢来了钱,到街上买了许多商品,难道说抓强盗时也要把卖给他东西的商贩们都当作同案犯抓起来吗?这些商贩都是强盗抢钱的受益者呀。可见,公诉人能否提供薄熙来参与谷开来非法经营活动的确凿证据,是为薄熙来定罪的关键。到目前为止,公诉方提供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根本达不到不容置疑的地步。以此怀疑薄熙来有罪是可以的,给薄熙来定罪,则差的很远。薄熙来作为大连市市委书记,工作十分繁忙,完全不具备过问谷开来律师事务所日常业务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谷开来本人性格强势,很多事关一家人福祉的大事并不与薄熙来事先商量、而是擅自作主,也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谷开来薄瓜瓜接受徐明馈赠,无论多少,本身并不违法。没有任何中国法律禁止谷开来薄瓜瓜接受徐明的财物。其实也没有任何中国法律禁止薄熙来接受徐明的财物。换句话说,政府官员及其家属在私人交往中,接受馈赠本身并不构成贪污受贿行为。 现在中国亿万富翁较多,大家族却很少。富翁有钱没处花,大笔钱财送人,也不一定就是出于非法贿络的目的。因此,谷开来薄瓜瓜收受徐明财物,只有在两种特殊情况下才能够被定性贪污受贿。一是受赠方明知财物是非法所得,但还是接受了。二是受赠方与赠方进行了权钱交易。显然,薄案的公诉方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说明徐明赠与谷开来或薄瓜瓜的财物是非法所得,并将此事实告知受赠方。公诉方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薄熙来与徐明之间有权钱交易。

(三)退一万步讲,就算谷开来得到徐明巨额馈赠——天知道他们两人之间的私交为什么会那么铁——属于贪污受贿行为,由于接受过程尚未完成,亦即法国的房产产权尚未转移到谷开来名下,从法律上来说,这只是未完成的贪污受贿故意,并不能把房产的价值算进薄熙来的贪污总额。这就好比未遂之强奸故意不能定性为强奸犯罪一样。

严格按照法律,谷开来必须出庭作证。否则,她提供的所有证言应被视为无效,从起诉证据中剔除。谷开来作为相关案件的在押罪犯、本案件同案犯与关键证人,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出庭作证。她不出庭与薄熙来当面对质,她的证言到底是真是假法庭与被控方就无从判断。若法庭仍然依据她的证言为薄熙来定罪,法庭的判决就没有法律效力。法庭一方面允许谷开来拒绝出庭,一方面又要采用她提供的证据,很难自圆其说,明显地是在偏袒公诉方。

谷开来能否出庭与薄熙来徐明对质,是薄案审判是否公正的关键,否则整个审判就是一场闹剧。薄熙来就算有一万张嘴,也是有理说不清的。法庭禁止谷开来出庭,显然是要掩盖对公诉方极端不利的重要证据。
沙发
发表于 2013-8-27 12:38:50 | 只看该作者
同志挺住啊。千万不能气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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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7 12:56:05 | 只看该作者
凭良心讲话,这一贴的内容分析的比较诚恳和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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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9 16:26:37 | 只看该作者
欲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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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29 16:41:09 | 只看该作者
薄瓜瓜留学花天酒地的钱是哪里来的?
是谷开来一人所为吗?

作为一个父亲
薄熙来怎么会一无所知?

将所有犯罪全部推向自己的妻子
有这样做人的吗?

薄熙来何德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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