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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第一”已经是个常识
卢德素
雅典网友绿绿堡2013年8月13日发表了一篇主贴文章,题目是《公正第一为什么背离常识》。其正文开头就说:“前几天,卢德素让我论证一下公正第一为什么背离常识,今天有时间,就简单的谈一谈这个问题。”事情确实是我挑起来的,我挑事的原话是“ 请你抽时间论证“公正第一就是背离常识”,看看闹不闹笑话。”此话是我的主贴文章《尊重常识,理解“公正第一”》下面的一条回应,带有警告成分。绿绿堡不理睬我的警告,偏要固执己见闹笑话,我也就只好乐观其笑话了。
绿绿堡这篇主贴文章的第二至第六段反复纠缠“公正”定义,最后一段,也就是第七段,纠缠的是“第一”。
针对这种情况,我写下一份跟帖:‘你首先没有弄清楚自己要论证什么。还在公正与第一两个词下面荡秋千。你首先要明确,“公正第一”是“公正是第一价值观”的简称。你要说的是“公正是第一价值观”背离常识。从语言表达来讲,这个句子符合语法常识,从逻辑判断来讲,它也符合判断的常识。它不是一个合格的判断吗?判断是主观认定,老顾不能主观认定“公正”是“价值观”中的“第一”吗?人类不是经常这样做的吗?把自己认为最重要的放在第一的位置上,不是符合常识的事儿吗?至于老顾为什么把公正定为第一价值观,那是联系人类历史、社会实践,对多种普世价值观(公正、民主、自由、人权、法治)进行作用比较和逻辑分析得出来的结论。他这样做,不符合学术常规吗?是背离学术研究之常识的胡作非为吗?当然,这个结论能否成为常识,还有待检验。这也是所有新生事物成为公众认可的东西必须经历的过程,也就是说,这也是符合常识的。所以,不是“公正第一”背离常识,是你绿绿堡的论证背离常识。’
顾晓军先生在《“公正第一”只有一种诠释》明确说过:‘我在《现在时的公正与良知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中诠释公正,因而有了“公众认为正、方为正”的雏形--“人类社会大部分人认同的‘公正’即‘公正’”。’接着又说:‘对于“公正第一”的诠释,可散见于收入与未收入《公正第一》电子书的所有相关文章。当然,比较完整的在《厘清公正与平等公平正义》之中。 ’一个好的辩手,应该懂得尊重对方的声明,弄清楚对方真正的观点,才能有的放矢。这是辩论的常识吧?你绿绿堡用大量篇幅纠缠“公众认为正、方为正”的雏形--“人类社会大部分人认同的‘公正’即‘公正’”,是否很没辩论的常识呢?比较完整的观点你视而不见,而对雏形观点却全面进攻,难道不是“柿子捡软的捏”、欺软怕硬、没有理论自信吗?
退一步讲,就算你攻打“人类社会大部分人认同的‘公正’即‘公正’”没有错,你往这个句子添加“真正”两个字,变成“人类社会大部分人认同的‘公正’即真正的‘公正’”,也是背离常识的。且不说你把人家没有废话的句子变成有废话的句子,是多么错误。你这样任意篡改人家顾晓军先生的命题作自己批驳的对象,说轻一点,你是在自娱自乐,说重一点,你这是侵权行为,侵犯顾晓军先生的著作权。这是多么违反常识的事情啊。
再退一步讲,我们不干涉你乱改他人命题,就说你用“顾晓军”、“卢德素”两个名词概念顶替“公正”“正”这两个名词概念吧。“人类社会大部分人认同的‘公正’即‘公正’”与“人类社会大部分人认同的顾晓军即顾晓军”能划等号吗?“公众以为正、方为正”与“公众以为是卢德素、方为卢德素”能划等号吗?你大概颇为自得于自己的代数游戏,却聪明反被聪明误,忘记了名词概念是有种类之分的,“顾晓军”、“卢德素”指个体,是实体、本体类的名词概念,而“公正”、“正”描述关系、性质、状态,是关系、性质、状态类的名词概念。把两种不同的名词概念混同使用,你绿绿堡想想,这是什么逻辑?这是背离常识的混帐逻辑嘛!概念使用如此混帐,接下来的判断、推理能不混帐吗?
说说我的第二条跟帖:“至于你振振有词的公正定义问题,那是过去争论过的旧论题。不管公正如何定义,“公正是第一价值观”都没有违背常识,而且经过顾晓军、顾粉团的大力宣传,正在逐渐变成人们的常识。这是不争的事实。”绿绿堡回应:“ 正在逐渐变成人们的常识, 那么事实就是现在还不是常识!”我也回应:“ 往常识的方向走去,能说是背离常识吗?“正在逐渐变成人们的常识”,这话说的是还没有完全普及而已,已经有很大一部分人把它看做常识了。”
我回应之后,心里有些忐忑,我的估计“公正第一,正在逐渐变成人们的常识”是否低了?为了验证一下,我百度“公正第一”,发现“公正第一”早就是一个常识了。绿绿堡,你的笑话闹大了!
2013年8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21写于黄所罗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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