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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善良的姑娘已经很不幸了,别把她当作你的反华工具。 “如果你家有姑娘回国,要读“,这种标题,真的有损你的人格。 wuliaomm 发表于 2013-7-31 21:58
NCLZ,变态的人哪都有,没记错美国也有类似的案例。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3-7-31 22:32
楼主杵了五毛的私处了! 祖宗的祖宗 发表于 2013-8-1 10:53
无聊妹子,您这么说恰说明您人格有缺陷。您是怎么能把一个已遭不幸的无辜善良的小姑娘同反华工具联系到一起呢?一点逻辑关系都没有呀。人格健全的人对这种事的反映是首先谴责那对杀人的夫妻,卑劣,无耻。然后,是可惜小姑娘的无辜,的善良,却招此不幸。天热哈? 胡硕士 发表于 2013-8-1 13:16
我以前一直觉得你反毛,不反华,头脑还算正常,不会把个人行为和国家行为混为一谈。 这种杀人犯和“姑娘回国“,没有任何逻辑关系。你用“姑娘回国“来暗示:只有“回国“才会有这类事。其实也是明示了你反华的阴暗心理。 我现在可以告诉你:“加拿大男子杀人砍头取内脏吞人肉“的恐怖命案说明:加拿大不仅有变态的恐怖命案,而且还能把在中国不变态的人,在加拿大变成“变态“。 建议你,最好还是改变一下主贴标题。 wuliaomm 发表于 2013-8-1 15:37
无聊妹妹,反毛是您说的。 “这种杀人犯和“姑娘回国“,没有任何逻辑关系。” 有没有关系,您不妨看看#9楼网友是怎样理解的。 暗示“只有回国才会有这类事”这是您的理解,只说明您考虑问题缺少正能量。 另外,发生在小姑娘身上的不幸遭遇,只是一个个案,根本不能代表国内的整体治安好坏,所以,您的“反华"逻辑从何而来? 无聊妹妹,您在这里提加拿大的变态恐怖命案,如果您想了解俺的观点,不妨看看#7的帖子,也算俺对您的回复。 胡硕士 发表于 2013-8-1 18:41
你既然都这么说了,我也就好心的,让你和#9楼网友注意保护自己,当心出外被撞死,在家吃饭被噎死。 wuliaomm 发表于 2013-8-1 21:21
【如果你家有姑娘回国,要读 胡硕士 发表于 2013-7-31 21: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杵了楼主五毛的私处了! 祖宗的祖宗 发表于 2013-8-1 10: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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