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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BC所谓“贩卖人口”案的案情分析。2。。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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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 02:1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家人原来就老老实实的,没有想到此菲佣会如此无赖。。

他们找了个华人的律师。。价钱便宜,还好沟通。。

华人律师上来先给这家人安慰: “人口走私。。。不可能的。。人家是对贩运妇女卖淫的法律,即时是真的做了如此缺德的事,历史上都没有入过罪, 对你这个case更不可能了。。”
这家人就更相信这个律师了。。

在法庭上。。

检察官。。是很有准备的。。要把HK家往死里整。。
“人贩子(这家人)从HK自己买机票把受害者(菲佣)送到BC,
然后控制她,
克扣她的钱(合约到期后按小时算工资,东家”借“给菲佣的钱都算成克扣工资)。
让菲佣每天工作16个小时(菲佣在家里住也讲不清楚是在工作还是在休息了,除了8小时睡觉外都在干活。。)。“

这完全。符合“人口走私”的法律的每个特征。。

JC官把这些准备的东西。。在法庭上扬扬撒撒的说了几个小时。。。。。
在加上菲佣也上庭了,在JC官的引导下。按之前讲好的。。回答些“yes/no”的问题。。

华人律师傻了,他没有准备呀。。。,因为历史上这是第一单“贩卖菲佣做家务”的case。
没有按例,再说了,这个华人家庭也只付出了XX%的价钱。。给我。。
我以前都是做以前发生过的案例的。。。我的妈呀。。。支持不住了。。

把给菲佣买机票。。,按小时算钱。。“借钱”给菲佣的事实都认了。。
在这个律师看来,这是证明这个HK家庭对这个菲佣友好的证据。。

而法官呢。。。经过双方几个小时的抗辩。。也在想。。
虽然。。。知道这个case从道义上对这个HK家庭不厚道。。但是。。
JC官说的,列出的东西和“贩卖人口”法律是吻合的。。
而这个华人律师对“贩卖人口”简直就是个菜鸟。。

菲佣看上去很可怜,还留下了眼泪。。,虽然她说的话也后先后矛盾的地方。。
但是如果我没判有罪,这个case所有的证据都在那里。。是对法律是不公平的。。
起码在我这里,按照现有的证据,我的判罪是站得住脚的。。
如果人要骂的话,就骂法律吧。。和我无关。。

还是判有罪吧,如果HK家庭不服气,就会上诉,
到时HK家庭会找个老手律师,搞更多的证据。。。。
到时候,就让另外的人(法官)再判吧,看看他们如何判。。

但是可以网开一面,只判男主人的,不判女的。。
这样也算是交待吧。。,如果两个都判的。。会太过了。。
将来案子反复的(上诉)情况下,给自己留条挽回余地的空间。。。
也好有个交待。。。

他面对HK男人拿起了木榔头敲了下去: “guilty”。。。
面对HK女主人又敲下去:“not guilty”。。。。

(他没有想到的漏洞是: 如果回答只判男不判女的原因的问题。。)

那个华人律师。。。在法院门口。。。扬扬撒撒的对加拿大中文媒体说: “这是不公平的。。。我们要上诉。。”。
接着接受诺干媒体的FW,和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判若两人。。。

就这样。。。。。
沙发
发表于 2013-7-2 08:43: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3-7-2 09:46 编辑

加拿大的法律对“贩卖人口”是怎麽定义的?
搂主能不能先把这个定义找出来,让大家判断一下。
作违法的事,总是要付代价的。但是代价是不是付得太过了?当事人自己去争吧。。。。。。出来混,总是要买单的。。。。。。

教训是,不要作违法的事,特别是不要仗势欺负处在弱势的人。你要明白,加拿大的法律,偏向于帮助弱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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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16:0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酒中仙


    谁弱势?,我觉得菲佣挺强势的,HK人弱势,菲佣现在是和国家机器搞到一快了,对付这个区区的小家庭。

主人家能把她带着移民,新的环境没有达到她的目的(多点钱,搞身份),就暗自联合“蛇区”对主人家干这种“背后捅刀子”的事。。

个人认为。。HK这家人。。才是弱者。。。明明当初带着菲佣,是双方都同意,菲佣也乐意的事,现在搞了个 “跨海走私菲佣干家务”。。的罪名。。,

这种罪名。。和。。阿桑奇 当初 “套子破了”的强奸案,有异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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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2 23:51: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3-7-3 01:01 编辑

回复 3# DickChiong

这个案子里,香港夫妇是被告,审理的是香港夫妇犯罪的事。所以法庭不问别的,只问香港夫妇犯罪的事实是不是成立?菲佣的旅游签证是不是他们给办的?她以旅游身份来了以后,他们是不是非法安排她在家里工作?这符不符合“贩卖人口”的定义?这是这个案件关心的问题。

你说菲佣也犯了罪,你需要反诉,另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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