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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九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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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三寸地 华汉告邻居 指其围栏侵占物业

 
16#
发表于 2013-6-17 13:11:17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 徐先生和老外邻居的人品都不咋的。
但从道理和法律而言, 应该是老外邻居的不对。
如果徐先生不同意建板帐,老外邻居可以自建,但老外邻居要建在自己的地界内(整个板帐不能过界)。
如果徐先生不反对建板帐,但又不出钱,老外邻居可以自建,但老外邻居要建在自己的地界内(整个板帐不能过界)。
如果徐先生同意合建板帐,徐先生和老外邻居可以各出一半钱,板帐在两家的界限中间,板帐及地基的厚度可以过界, 一家占一半。
本案应该是, 徐先生不反对建板帐,但又不出钱,老外邻居可以自建,但老外邻居要建在自己的地界内(整个板帐不能过界)。
结果,老外邻居自建, 但板帐过界,哪怕一厘米,也是过界。

所以, 老外邻居无理,犯法。
罗西 发表于 2013-6-17 12:58


这个说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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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6-17 13:16:43 | 只看该作者
建筑商一般不做fence,除非合同列明。另外,建筑商会根据与当地政府的协议,为一些房子做,如紧邻ravine, walkway等。
邻里之间的fence,完全靠业主之间协商,的确容易引起怨恨及纠纷,如文中律师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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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6-17 14:21:23 | 只看该作者
徐虽然强调自己有理,但自己最初没有采取合作互利的态度,做了不利自己的错误的决定,导致无论最后结果如何,自己都劳心伤财。
如果他能总结经验教训,以后就会少点麻烦, 否则那位美女律师就要多费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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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6-17 14:44:49 | 只看该作者
"罗西"這么高積分呵,真不簡單。看來是經常泡51的!
我的一點小算法:二三吋的差異,應該在尺子合理的公差范圍內(你的房子應有30呎吧)!
如果人家全部建在他自己那邊,你不是占了很大的便宜了嗎?為人不要算計的太精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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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6-17 15:04:05 | 只看该作者
人渣,给中国人丢脸,有钱买房子,不肯出钱建篱笆,别人出钱建立,还要为3.5cm的第打官司。打官司又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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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6-17 15:28:29 | 只看该作者

争三寸地 华汉告邻居 指其围栏侵占物业

本帖最后由 LUCKY STARS 于 2013-6-17 16:31 编辑

It is lucky that I do not have a neighbour like 徐卫星.
Shame on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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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6-17 17:25:21 | 只看该作者
徐在朋友的协助下,将木柱装回原处。但由于木柱被锯断时,埋在地下的一截连混凝土原封不动,故当徐将木柱原位装上后,却反被邻居指:木柱不稳、过高及未能平衡排成一条直线等。邻居不满,认为须新安装木柱,才能筑成篱笆。


被锯断的木柱接回去是没用的,一定要重新打水泥柱才能作fence的。否则就是豆腐渣fence了,用不了2年,就会严重歪斜,甚至倒掉。
邻居在这点上的意见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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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6-17 17:35:48 | 只看该作者

争三寸地 华汉告邻居 指其围栏侵占物业

本帖最后由 1234321 于 2013-6-17 18:36 编辑

徐的测量基准是他家房子的地基,这不科学,也不准确。谁能保证builder建房时一点误差都没有?比如按builder的图纸,二家房子地基距离是10尺,一家5尺,可builder建好的房子地基距离只有9尺8寸,那你要5尺,邻居也要5尺,那不就打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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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6-17 18:11:37 | 只看该作者

争三寸地 华汉告邻居 指其围栏侵占物业

本帖最后由 抬头看 于 2013-6-17 19:17 编辑
人渣,给中国人丢脸,有钱买房子,不肯出钱建篱笆,别人出钱建立,还要为3.5cm的第打官司。打官司又有钱了?
ccra 发表于 2013-6-17 16:04

这叫贪小便宜吃大亏,本来建一个围栏2家都方便,一家花一半也合理,徐想的啥大家都明白,邻居建了就等于他家建了,两家商量好花点钱解决了,不至于伤和气,这样住着多堵心,给律师的钱比建一个围栏的钱还要多。
yu jason 发表于 2013-6-17 14:06


邻居挺差劲的... 不过徐某也不是善茬。
一点个人的想法,虽然修不修围栏纯属自愿,除非两家关系非常好,否则最好还是修上围栏。即保证了隐私也可以避免很多的纠纷。修围栏最好也是修在中界线,双方一起掏钱。为人处事,即不想着占便宜也不要吃亏。徐先生有钱买新房,没钱修围栏?感觉有点匪夷所思...
eightants 发表于 2013-6-17 08:43


嗯,哥们替我说了,这话真是说到老抬心底去了。几十万都花了,900那不起? 不肯合作,做一个好邻居,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穷腚!
“ 但当时徐因刚买屋,资金周转不灵而婉拒。 ”弄得两边邻居都看低了你

徐这貌相就是一个省油的灯!没像那国内乡下人,为一块砖的事砸死人,已经不错, 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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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6-17 18:14:33 | 只看该作者
都不是善茬。
fifiter 发表于 2013-6-17 10:01


对老徐这类穷腚,就得要人给他一点厉害, 看以后还丢华人的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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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6-17 20:18:3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土地就是这么一点点地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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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6-17 20:33:48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 徐先生和老外邻居的人品都不咋的。
但从道理和法律而言, 应该是老外邻居的不对。
如果徐先生不同意建板帐,老外邻居可以自建,但老外邻居要建在自己的地界内(整个板帐不能过界)。
如果徐先生不反对建板帐,但又不出钱,老外邻居可以自建,但老外邻居要建在自己的地界内(整个板帐不能过界)。
如果徐先生同意合建板帐,徐先生和老外邻居可以各出一半钱,板帐在两家的界限中间,板帐及地基的厚度可以过界, 一家占一半。
本案应该是, 徐先生不反对建板帐,但又不出钱,老外邻居可以自建,但老外邻居要建在自己的地界内(整个板帐不能过界)。
结果,老外邻居自建, 但板帐过界,哪怕一厘米,也是过界。

所以, 老外邻居无理,犯法。
罗西 发表于 2013-6-17 12:58



    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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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6-17 20:37:33 | 只看该作者
"据徐的邻居在庭上解释,只以2点为指标,不能清楚划分真正分界线,遂再分别以自身房屋测量图及市府街道测量图,再增添3点,作为分界指标"

邻居的做法比较正确. 原始的界桩是主要的依据, 界桩找不到的情况下, 再根据左右邻居的测量图. 有可能左右邻居的测量数据相互之间不符合造成了徐先生与邻居的纠纷.

这个案子跟"Adverse Possession" 没有任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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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6-17 22:07:24 | 只看该作者
这叫贪小便宜吃大亏,本来建一个围栏2家都方便,一家花一半也合理,徐想的啥大家都明白,邻居建了就等于他家建了,两家商量好花点钱解决了,不至于伤和气,这样住着多堵心,给律师的钱比建一个围栏的钱还要多。
yu jason 发表于 2013-6-17 14:06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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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6-17 22:33:10 | 只看该作者
我也住house, 恰好刚刚三家合作建了新fence. 这个徐先生跟无赖有一拼!建fence的issue, 那个不参与,想坐享其成的人家,就是死猪不怕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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