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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半斤八两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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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国保护中医文化:不要愧为炎黄子孙

 
286#
 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20:03:59 | 只看该作者

在加国保护中医文化:不要愧为炎黄子孙

本帖最后由 laogui 于 2013-4-17 21:11 编辑
从一个接受中医治疗和调理的人的角度来说,这样武断的扼杀那些真能帮人的中医确实欠妥。这些天搜集大量的关于安省中医宣布立法以来的一些资料,看来省卫生厅长并未真正了解民意,偏听偏信了某些人的误导,伧促上马中医立法,某些条例与中医的特殊性明显对抗,导致引发了强烈反弹。尤其是语言的运用。就本人从网上看到的所谓“过渡委”公布的名单来看,这些人里,我怀疑有多少人真正能用英文书写病例呢?如果不能,那不是与过渡委的条例相抵触?往深处说,是对社会大众的欺骗?或者说明知故犯?要知道,当需要的时候,病例就是法律文件,是不可以造假的。
       英语的要求在加拿大无可厚非,但是,你要这些中医在这麽短的时间内必须用英文书写病例是不现实的。如果写出的英文病例不伦不类,将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文化交流,不是一或二代人可以完成的。
      这位仁兄建议网上探讨是好事,政府若真想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是难于登天。心平气和,拿出勇气和诚意,不要都把对方当敌人,能做到吗?但这是前提,否则,只有两败俱伤。现在这种局面不就是未见其利,公众先受其害了吗?社会舆论这麽混乱,两边比着发声明,卫生厅能逃避责任吗?希望安省的居民都能认真看待这件事。也希望安省的华裔政客们能为自己的族裔文化尽一份力。
laogui 发表于 2013-4-13 17:22


安省中醫師及針灸師管理局過渡委員會公告

2013年3月28日

對於安省中醫聯合會 (簡稱“聯合會”) 發表的一些不實消息,安省中醫師及針灸師管理局過渡委員會 (簡稱“過渡委員會”) 希望重申以下事實:

?        安省中醫聯合會(簡稱“聯合會”)聲稱2013年3月27日申請了禁制令。這並不是事實。聯合會的律師並沒有將文件提交到正確的法院,也沒有提交必要的文件。法官並沒有聽到任何聆訊。聯合會的律師於當日一口承諾將聆訊推後到2013年5月30日。

? 該禁令的申請不会影响2013年4月1日「中醫法,2006」(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ct, 2006)之執行。

?        2013年4月1日起,管理局即將全面運作。自2012年4月以來,這已是中醫社區團體眾所皆知的事實了

?        任何有意執行受控制行為(authorized controlled acts)(進行中醫診斷及針灸)的人士必須在2013年4月1日前註冊成爲管理局的會員。

?        任何有意使用中醫師(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actitioner)或針灸師(Acupuncturist) 頭銜的人士必須註冊成爲管理局的會員。

?        在2013年4月1日之後還未在管理局註冊的執業者,如果執行受控制行為或使用受保護頭銜,將會違反省政府的法律。

?        在2013年4月1日之前還未向管理局遞交註冊申請的執業者,仍能在2013年4月1日后繼續遞交註冊申請。管理局會按照接收註冊申請的次序處理申請。

?        儘管聯合會的代表律師在2013年3月27日發表了聲明,執業者不應忽視2013年4月1日這個日期。如果執業者有意在2013年4月1日之後執行受控制行爲及/或使用受保護的頭銜,他們必須確保已經註冊。如果沒有這麼做,他們提供給病患的醫療護理服務將不能包括受控制的行為,他們也不能使用受保護的頭銜。

?        管理局並沒有要求執業者用英語進行執業,只要求申請人必須能夠在緊急時以“基本流暢” 的英語或法語進行溝通。對於申請「祖輩註冊」,不會說法語或英語的申請者,也已提供靈活處理。會員有權選擇他們使用的語言,然而,爲了病患的利益,病人的完整病歷必須保持使用英語或法語。

?        管理局並沒有限制病患同時使用中醫和傳統的西醫治療。


  安省的注册中医有几位可以做得到啊?如果你们做不到,那就是欺骗,没什麽好解释的。病例可是法律文件,不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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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20:36:47 | 只看该作者
安省中醫師及針灸師管理局過渡委員會公告

2013年3月28日

對於安省中醫聯合會 (簡稱“聯合會”) 發表的一些不實消息,安省中醫師及針灸師管理局過渡委員會 (簡稱“過渡委員會”) 希望重申以下事實:

?        安省中醫聯合會(簡稱“聯合會”)聲稱2013年3月27日申請了禁制令。這並不是事實。聯合會的律師並沒有將文件提交到正確的法院,也沒有提交必要的文件。法官並沒有聽到任何聆訊。聯合會的律師於當日一口承諾將聆訊推後到2013年5月30日。

? 該禁令的申請不会影响2013年4月1日「中醫法,2006」(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ct, 2006)之執行。

?        2013年4月1日起,管理局即將全面運作。自2012年4月以來,這已是中醫社區團體眾所皆知的事實了

?        任何有意執行受控制行為(authorized controlled acts)(進行中醫診斷及針灸)的人士必須在2013年4月1日前註冊成爲管理局的會員。

?        任何有意使用中醫師(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actitioner)或針灸師(Acupuncturist) 頭銜的人士必須註冊成爲管理局的會員。

?        在2013年4月1日之後還未在管理局註冊的執業者,如果執行受控制行為或使用受保護頭銜,將會違反省政府的法律。

?        在2013年4月1日之前還未向管理局遞交註冊申請的執業者,仍能在2013年4月1日后繼續遞交註冊申請。管理局會按照接收註冊申請的次序處理申請。

?        儘管聯合會的代表律師在2013年3月27日發表了聲明,執業者不應忽視2013年4月1日這個日期。如果執業者有意在2013年4月1日之後執行受控制行爲及/或使用受保護的頭銜,他們必須確保已經註冊。如果沒有這麼做,他們提供給病患的醫療護理服務將不能包括受控制的行為,他們也不能使用受保護的頭銜。

?        管理局並沒有要求執業者用英語進行執業,只要求申請人必須能夠在緊急時以“基本流暢” 的英語或法語進行溝通。對於申請「祖輩註冊」,不會說法語或英語的申請者,也已提供靈活處理。會員有權選擇他們使用的語言,然而,爲了病患的利益,病人的完整病歷必須保持使用英語或法語。

?        管理局並沒有限制病患同時使用中醫和傳統的西醫治療。


  安省的注册中医有几位可以做得到啊?如果你们做不到,那就是欺骗,没什麽好解释的。病例可是法律文件,不是儿戏。
laogui 发表于 2013-4-17 21:03

致陈国治先生:对中医立法说话要公平
——读加拿大商报陈国治专栏“中医规管,水落石出的数据”有感

加国无忧 51.CA 2013年4月17日 11:22 来源:读者来稿 作者:默然

我虽然移民加拿大已许多年,但也就是一个平凡的职业女性兼家庭主妇,平时为着工作和生活忙忙碌碌,少有时间去跟踪中医立法的进程。一直到今年年初,各类报刊杂志上关于中医立法的言论扑天盖地,我才蓦然惊醒,开始用心关注和了解这件同我们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大事,对于安省中医立法的现状也多少了解一些。

这期间,我阅读了不少报刊文章,也上了不少论坛拜读过众网友的帖子。这些文章和帖子,支持的,反对的,我看了许多。但是,唯有读过加拿大商报陈国治专栏这篇“中医规管,水落石出的数据”的文章之后,令我拍案而起,认为我也该写点什么,让同我一样的普通老百姓能够对整件事情有一个全面一些的了解。

陈国治先生的文章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阐述中医立法的好处,认为“中医规范化对省民和中医有益”。这一点,我非常赞成。回首70年代针灸是西医的专利,到如今省政府认识到中医针灸这一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而认可立法,这其中的进步自是不言而喻。当今的中医界良莠不齐,合理有效的中医规管对于中医针灸师,对病人,对保险公司都有益处,可谓是“多赢”的局面。相反,不合理的中医规管则会束缚中医在加拿大的发展,剥夺病人选择求医问药的权利,还会令一些中医针灸专业知识不合格但是英文不错的人士混进中医针灸师的队伍,既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扼杀了中医这一中华瑰宝在加拿大的发展。

我认为,陈国治先生所说的“中医规范化对省民和中医有益”这一结论是有一个潜在的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中医规范化必须是合理的,是获得来自大多数公众和中医业界人士认可的。如若不然,这个所谓的“中医规范化”就只不过是表面上打着“支持和发展中医”旗帜,实质上则是限制和扼杀中医在加拿大的发展。

陈国治先生声称“事实胜于雄辩”,认为“中医管理局至今已有超过2000人接受法律考试并且大部分通过,已有超过2000人登记,超过600名获得证书”的数字就是证明灭绝中医是子虚乌有的证据。那么,我想请问陈先生一句,您是否了解这些数字背后的故事?

在已经登记的人员当中,有一部分是支持中医管理局而自愿登记的。这些人当中有一些有专业的中医针灸背景而且英文过关,他们能够解决一些病患的痛苦。有一部分登记的人员对于中医针灸只知皮毛,试图借这个机会混入中医大军。另外还有一部分是物理治疗、自然疗法、牙医、护士、整脊、骨科、戒毒等七个专业的人员。他们也可以使用针灸,但是仅局限于针灸治疗与他们领域相关的部分,同真正意义上中华文化的中医针灸还有着一定的区别。

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在中医管理局已经登记的人员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并不支持甚至反对中医管理局的所做所为,只是迫于无奈登记的。过渡委员会(中医管理局的前身,3月31日前为过渡委员会,之后成立中医管理局)声称 “政府在3月31日成立管理局,开始规管。届时未注册者,将会被刑拘,或罚款25,000。……”这些消息又被媒体大肆宣传,使很多中医人心惶惶。许多开业的中医人士虽然不赞同中医管理局的所做所为,但迫于无奈,只得登记交钱,甚至仓皇发问“你焉知4月1日以后他们不会罚款,关门,抓人?”

我认识一些中医,他们当中有人参加了过渡委员会今年3月份举办的“中医师登记注册和填表说明会”。从他们口中得知,在会上,过渡委员会发言人鼓励大家无论考试与否,考试是否通过,都在4月1日以前去登记交钱。参加说明会的中医人士甚至被告知,如有中医因为“英文的问题而沒有完成安全考試者,不妨碍其注册”。这些也令一些英文不过关的老中医心生希望,纷纷登记。

由此可见,上述“水落石出”的注册数据,其实是有相当一部分水分在里面的。如果中医管理局和反对人士成立的中医自管委员会都能够颁发合法的注册证,由中医人士自行选择可以加入哪方,只需等待几个月,两边的注册人数自会说明问题。

陈国治先生谈到中医要走向世界,就必然需要通过其当地的语言,与当地主流社会沟通。我猜想陈先生大抵是赞成中医管理局采用英文考试和要求用英文写病历的政策的。在我看来,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这语言的要求。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病人的需要。追根究底,中医针灸的最终目的是为病患服务,解除病人的痛苦。安省的华裔人口大约是58万,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团体。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不懂英文。若是医生能够以华语诊病和写病历,无疑是解决了这些病人因不懂英语而就医难的问题。据我所知,许多本地的家庭医生,牙科医生,专科医生也提供同时用英文,国语和粤语诊病,以便满足这类病人的需要。只会讲华语的老中医针灸师们与这类会国语的西医同行们交流是没有语言障碍的。如果这些老中医们要同只讲英文的病人或者西医医护人员沟通,不是还有翻译吗? 加国华人网上家园 - 51.CA

中医管理局主张只用英文的另一个担心是病人若在急诊室里,将中文病历翻译成英文会耽搁时间,延误诊治。难道他们就忘记了还有口译这个角色吗?有口译人员协助,无需逐字逐句的书面翻译中医病历。中医师可以将病人的病情和中医治疗史的重点同西医医护人员迅速沟通,决定紧急的救治方案。卑斯省允许中医针灸师使用中文和英文,而美国则可以使用英文、中文和韩文。我至今还从未见有媒体报道在卑斯省和美国有中医针灸师因为使用中文延误急诊病人就诊以致死亡的案例。

然后,我们需要考虑中医针灸文化的发展同中文的关系。中文是中医作为中华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壤。数千年的中医临证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和心得都是以中文的形式保存和传承下来的。在中医的发源地中国,优秀的中医师们需要学习甚至精通医古文。这是因为诸多中医古老的文献和资料(例如《金匮要略》、《伤寒论》、《黄帝内经》等)都是以医古文的方式记载的。这些书籍中的许多内容即使翻译成现代的中文白话文,也因理解不同而可能产生好几种不同的翻译版本,更不用说翻译成英文了。中医师们学习医古文就是希望能够看得懂原汁原味的中医古籍文献,从中悟出中医的真谛。卑斯省和美国都允许中医针灸师使用中文教学和考试,就是看到了中文对于中医发展的重要性。

我们提倡中医使用中文并不是完全排斥英文。在我看来,我们应当采用以英文 (English Based) 为主,而并非仅用英文 (English Only)的教学和考试。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卑斯省的做法,允许以英文和中文进行中医针灸的教学和考试。这样既能够满足安省主流社会对英文沟通的需要,又保护中医作为中华文化以中文形式传承和发展的需要。

有一些人认为反对人士之所以反对英文考试,是因为他们不会英语。这些人甚至质问,如果这些反对人士都能够通过中医管理局的考试,他们是不是就不会反对立法了?我觉得此言差矣。据我所知,反对人士中的许多人的英文水平是相当不错的(可以用英文进行中医授课),自是可以轻而易举的通过中医管理局的英文法律和安全考试。他们之所以反对,实在是因为看到中医管理局的现行政策从长远上是限制和扼杀了中医在加拿大的发展的。

根据中医管理局的现行政策,中医针灸师不能治疗心脏病、血液病、肝病、肾病、皮肤病(除湿疹)、神经性疾病、脑病、肺病、老年病、儿科病、眼科病、骨科病、癌症等绝大多数中医擅长治疗的疾病,否则吊销牌照。中医针灸师也不能给任何潜在可能要做手术病人施行治疗,否则违法吊销牌照,等等。种种限制下来,中医针灸师们能够治疗的疾病屈指可数。
我想请问一句,如若如此,那我们病人对于中医求医问药的权利岂不是被砍去了大半?在我看来,中医针灸目前并没有纳入安省健康卡的支付范围,我们老百姓看中医还是自掏腰包。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加拿大,我是既看中医,也看西医。有些病西医去病快,但是有些病中医治疗效果好。我想有许多华人是与我一样,不论中医西医,只要能去病就是好医。然而根据中医管理局对中医看病的限制,对于上述疾病,如果病人明知某位中医能够治疗病患,岂不是无法看中医而只能忍受病痛的折磨,否则就是逼人犯罪,害人被取消行医执照?

中医管理局动辄声称自己是“保护公众的利益”。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大家有没有考虑到根据现行政策,管理局在保护一部分公众利益的同时却又是伤害了更多公众其它的利益?例如,一大批不会英文但是医术高明的中医师因为无法通过英文考试而不能行医,导致他们的众多病人无法求医。中医针灸师即使拿到执照,也因为对看病的种种限制束手束脚,不能够诊治前面提到的心脏病等绝大多数中医擅长治疗的疾病,使得众多的病患忍受这些病痛的折磨而无法求医。更何况根据管理局的现行规定,不少英文尚可但是对中医针灸只知皮毛的人士也可以顺利通过管理局的英文法律和安全考试拿到行医执照。
管理局的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中医界良莠不齐的局面,令求医问药者依然无从分辨。而从管理局三月份出台正式的申请表格,到举办登记注册和填表说明会,到四月一日法律的实施,总共不到一个月。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中医师们若要在四月一日以前登记,实际上只有十来天的时间填写申请,从警察局获得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准备成绩单等证明材料。根据多伦多星报(Toronto Star) 的记者Nicholas Keung 在3月24日的报道,中医师们抱怨这一过程太过仓促。一些中医师无法参加法律和安全考试,因为考试的名额已经全部报满。还有中医师因为担心无法及时拿到执照,被迫不得不取消四月份的病人预约,为病人的求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凡此种种,使得中医管理局“保护公众的利益”的口号成为一句空话。立法的结果对公众是弊大于利,事与愿违。

我阅读了不少支持中医管理局的文章和帖子,但是我发现他们在倡导“立法规范”的同时似乎都选择忽视“市场调节”的影响。我不是政客,也不是经济学家,拿不出什么长篇大论。但是我知道目前看中医对我这样的大多数人来说是自掏腰包,医疗保险对针灸的报销也极其有限。我曾听得一位在中国和加拿大都行医多年的老中医说,“中医师在加拿大看病同在中国不同。因着病人是自掏腰包,往往对中医师的要求更高。如果两、三次诊治没有明显好转,病人通常就不会再来了。”我对此非常理解。我看病的钱也是辛辛苦苦挣来的,因此我要求在付钱之后获得有效的治疗也无可厚非。我相信很多看中医的朋友和我持有相同的观点。那些顶着中医针灸师名头的不学无术之人,只能够骗得了病人一时,骗不了病人一世。在此 市场供求的调节之下,加以时日,大浪淘沙,能够生存下来的常常都是有真才实学的中医针灸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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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发表于 2013-4-18 08:52:48 | 只看该作者

在加国保护中医文化:不要愧为炎黄子孙


我曾听得一位在中国和加拿大都行医多年的老中医说,“中医师在加拿大看病同在中国不同。因着病人是自掏腰包,往往对中医师的要求更高。如果两、三次诊治没有明显好转,病人通常就不会再来了。”我对此非常理解。我看病的钱也是辛辛苦苦挣来的,因此我要求在付钱之后获得有效的治疗也无可厚非。我相信很多看中医的朋友和我持有相同的观点。


中医在安省存在几十年了, 一直是患者自费. 如果假冒中医想混几十年不出局, 吃什么喝什么? 这不是公费医疗, 再烂的西医只要不犯刑事罪, 治死多少病人都可以从省府拿钱. 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自费, 比什么法律和英语考试及执照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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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发表于 2013-4-18 09:29:06 | 只看该作者

在加国保护中医文化:不要愧为炎黄子孙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4-18 10:31 编辑
中医在安省存在几十年了, 一直是患者自费. 如果假冒中医想混几十年不出局, 吃什么喝什么? 这不是公费医疗, 再烂的西医只要不犯刑事罪, 治死多少病人都可以从省府拿钱. 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自费, 比什么法律和英语考试及执照都有效.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4-18 09: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其一直在思考西医执照制和规范是否对医疗系统的绩效负面作用!

因为,第一,这个规范,尤其是流行的医学规范,本身并不充分优秀。第二,这些规范其实并没有考虑病人的实际情况,只是一个划一的标准。第三,医生治死人,只要符合规范就没事了。规范有很多,可以这样治,也可以那样治,实质上对这些不好好用功观察病人的不负责任的医生给了一道免死金牌。

其实,西医错治的可能性很大。生命科学是不容易的,我能理解。。问题是保护得这么好,可能性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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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14:35:44 | 只看该作者
其一直在思考西医执照制和规范是否对医疗系统的绩效负面作用!

因为,第一,这个规范,尤其是流行的医学规范,本身并不充分优秀。第二,这些规范其实并没有考虑病人的实际情况,只是一个划一的标准。第三,医生治死人,只要符合规范就没事了。规范有很多,可以这样治,也可以那样治,实质上对这些不好好用功观察病人的不负责任的医生给了一道免死金牌。

其实,西医错治的可能性很大。生命科学是不容易的,我能理解。。问题是保护得这么好,可能性就更大了。
克 飞 发表于 2013-4-18 10:29


仕嘉堡慈恩医院寃死的两个华人产妇就属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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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发表于 2013-4-23 20:24:33 | 只看该作者

在加国保护中医文化:不要愧为炎黄子孙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4-23 21:54 编辑
仕嘉堡慈恩医院寃死的两个华人产妇就属这种情况
laogui 发表于 2013-4-23 15: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没有太具体规范的医生比如今西医规范很严下的医生相比----责任心更强。

因为按现今的规范,只要符合规范,管他娘的做了没有责任。。。但病人是不一样,不经过仔细分析、因人而治常常会犯很大错误。

如果规范能粗一些,没有那些太具体的规范,医生的责任就大一些,肩上的担子更重一些,反而会有更好的医疗效果。

我觉得,评价一个医生的能力的,是如何治好病人,而不是如何遵守现行规范细则。。。规范也经常出错,而且一错一大片。更何况有时这个规范不可避免地受到大药厂、大医疗仪器生产厂家等利益集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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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20:42:56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没有太具体规范的医生比如今西医规范很严下的医生相比----责任心更强。

因为按现今的规范,只要符合规范,管他娘的做了没有责任。。。但病人是不一样,不经过仔细分析,因人而治常常会犯很大错误。

如果规范能粗一些,医生的责任就大一些,反而会有更好的医疗效果。
克 飞 发表于 2013-4-23 21:24


最后一句话可谓真理,绝对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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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楼主| 发表于 2013-4-29 22:31:24 | 只看该作者

在加国保护中医文化:不要愧为炎黄子孙

本帖最后由 laogui 于 2013-4-29 23:32 编辑
安省中醫師及針灸師管理局過渡委員會公告

2013年3月28日

對於安省中醫聯合會 (簡稱“聯合會”) 發表的一些不實消息,安省中醫師及針灸師管理局過渡委員會 (簡稱“過渡委員會”) 希望重申以下事實:

?        安省中醫聯合會(簡稱“聯合會”)聲稱2013年3月27日申請了禁制令。這並不是事實。聯合會的律師並沒有將文件提交到正確的法院,也沒有提交必要的文件。法官並沒有聽到任何聆訊。聯合會的律師於當日一口承諾將聆訊推後到2013年5月30日。

? 該禁令的申請不会影响2013年4月1日「中醫法,2006」(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ct, 2006)之執行。

?        2013年4月1日起,管理局即將全面運作。自2012年4月以來,這已是中醫社區團體眾所皆知的事實了

?        任何有意執行受控制行為(authorized controlled acts)(進行中醫診斷及針灸)的人士必須在2013年4月1日前註冊成爲管理局的會員。

?        任何有意使用中醫師(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actitioner)或針灸師(Acupuncturist) 頭銜的人士必須註冊成爲管理局的會員。

?        在2013年4月1日之後還未在管理局註冊的執業者,如果執行受控制行為或使用受保護頭銜,將會違反省政府的法律。

?        在2013年4月1日之前還未向管理局遞交註冊申請的執業者,仍能在2013年4月1日后繼續遞交註冊申請。管理局會按照接收註冊申請的次序處理申請。

?        儘管聯合會的代表律師在2013年3月27日發表了聲明,執業者不應忽視2013年4月1日這個日期。如果執業者有意在2013年4月1日之後執行受控制行爲及/或使用受保護的頭銜,他們必須確保已經註冊。如果沒有這麼做,他們提供給病患的醫療護理服務將不能包括受控制的行為,他們也不能使用受保護的頭銜。

?        管理局並沒有要求執業者用英語進行執業,只要求申請人必須能夠在緊急時以“基本流暢” 的英語或法語進行溝通。對於申請「祖輩註冊」,不會說法語或英語的申請者,也已提供靈活處理。會員有權選擇他們使用的語言,然而,爲了病患的利益,病人的完整病歷必須保持使用英語或法語。

?        管理局並沒有限制病患同時使用中醫和傳統的西醫治療。


  安省的注册中医有几位可以做得到啊?如果你们做不到,那就是欺骗,没什麽好解释的。病例可是法律文件,不是儿戏。
laogui 发表于 2013-4-17 21:03


这可是从网上找来的,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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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发表于 2013-5-3 15:33:05 | 只看该作者

在加国保护中医文化:不要愧为炎黄子孙

本帖最后由 祝君平安 于 2013-5-3 17:00 编辑

回复 286# laogui


    这一篇写得比较客观。所谓中医者,顾名思意是用中国传统医学来给治病的医生,一定得懂中文,特别是古汉语,因为大部分中医书都是古汉语。

中医在加国立法是应该的,但应该以患者的利益为主,立法应该有利于把那些混到中医队伍的中的骗子赶出中医队伍去,而不是把那些英语不好但医术高的人赶出来、让那些英语好医术差的人混进来。

行医资格的鉴定,应该是以治疗效果为标准而非英语好坏为标准,应该有官方介入调查中医的治疗效果,达到一定标准时才可取得行医资格(之前应该在有行医资格的医生指导下行医)。中医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应该以制定中医治疗效果的标准及考核、管理为主,鉴定标准的成员应该是公开公平地从中医中招聘进来,这些中医必须有治疗效果良好的记录。

如果用外行来管理中医,其实就是想利用法律来合法地消灭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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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发表于 2013-5-3 15:40:42 | 只看该作者

在加国保护中医文化:不要愧为炎黄子孙

本帖最后由 祝君平安 于 2013-5-3 16:52 编辑

根据中医管理局的现行政策,中医针灸师不能治疗心脏病、血液病、肝病、肾病、皮肤病(除湿疹)、神经性疾病、脑病、肺病、老年病、儿科病、眼科病、骨科病、癌症等绝大多数中医擅长治疗的疾病,否则吊销牌照。中医针灸师也不能给任何潜在可能要做手术病人施行治疗,否则违法吊销牌照”等等。

这些限制说白了就是要来消灭中医啊。它有什么权利控制患者选择的权利?

俺本人当初生癌症时,偏偏就是不愿意按西医的要求吃西药(有副作用)做手术(开刀切除不仅肉体疼痛也有极大心理影响副作用),俺自己选择坚持按中医的方式治,不出一年就治愈了。俺只是临时看了许多中医方面养生保健的书,就非常有效了。

西医治癌症,除了手术就是放疗、化疗,它解决的只是生病的结果,而非生病的原因。俺用中医方法自己治好了生病的原因,癌症当然就消失了,还是百之百完整的人。

选择中医是俺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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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发表于 2013-5-3 15:48:11 | 只看该作者
保护中医,不只是为了保护中医文化,而是保护病人选择有益于自己的治疗方式。那些不信中医的人,尽管是去信西医好了,为何一定要消灭中医伤害我们这些信中医而且从中医学取得很大帮助的人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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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发表于 2013-5-3 15:51:33 | 只看该作者
俺所在的阿省,看中医也是自费的。娘西皮的,那些叫嚷要取缔中医的人,为何想要剥夺俺自费看中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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