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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半斤八两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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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国保护中医文化:不要愧为炎黄子孙

 
271#
发表于 2013-4-13 11:50:23 | 只看该作者
我倒是想,如其在网上论道,不如做点切实的事情来修改完善这个法案,谁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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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发表于 2013-4-13 14:27:02 | 只看该作者
我倒是想,如其在网上论道,不如做点切实的事情来修改完善这个法案,谁有办法!!!
jackz 发表于 2013-4-13 12:50

对的,任何法案都不一定对,但管理是一定要的,只要修改完善这个法案对大家都好,中国不有中医学院么?我们在中国的大学学历经过公证后在加很多大学学分都认可的,那些如在中国中医学院毕业的人大都可以通国测试和拿到资格,拿不到的试下修读有关课程/通过有关考试。。也可以提出要修改的地方以完善这个法案。光要求人家不要管理是很野蛮和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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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16:22:34 | 只看该作者
我倒是想,如其在网上论道,不如做点切实的事情来修改完善这个法案,谁有办法!!!
jackz 发表于 2013-4-13 12:50



    从一个接受中医治疗和调理的人的角度来说,这样武断的扼杀那些真能帮人的中医确实欠妥。这些天搜集大量的关于安省中医宣布立法以来的一些资料,看来省卫生厅长并未真正了解民意,偏听偏信了某些人的误导,伧促上马中医立法,某些条例与中医的特殊性明显对抗,导致引发了强烈反弹。尤其是语言的运用。就本人从网上看到的所谓“过渡委”公布的名单来看,这些人里,我怀疑有多少人真正能用英文书写病例呢?如果不能,那不是与过渡委的条例相抵触?往深处说,是对社会大众的欺骗?或者说明知故犯?要知道,当需要的时候,病例就是法律文件,是不可以造假的。
       英语的要求在加拿大无可厚非,但是,你要这些中医在这麽短的时间内必须用英文书写病例是不现实的。如果写出的英文病例不伦不类,将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文化交流,不是一或二代人可以完成的。
      这位仁兄建议网上探讨是好事,政府若真想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是难于登天。心平气和,拿出勇气和诚意,不要都把对方当敌人,能做到吗?但这是前提,否则,只有两败俱伤。现在这种局面不就是未见其利,公众先受其害了吗?社会舆论这麽混乱,两边比着发声明,卫生厅能逃避责任吗?希望安省的居民都能认真看待这件事。也希望安省的华裔政客们能为自己的族裔文化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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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发表于 2013-4-13 16:51:13 | 只看该作者
卫生厅会有意思对不恰当的条例作出修改吗? 我看他们不会, 除非全民出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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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楼主| 发表于 2013-4-13 19:59:13 | 只看该作者
卫生厅会有意思对不恰当的条例作出修改吗? 我看他们不会, 除非全民出来反对!
海上海 发表于 2013-4-13 17:51



    从搜集出来的资料看,几任卫生厅都没干正事,政党政客人才荒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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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发表于 2013-4-14 10:19:31 | 只看该作者

在加国保护中医文化:不要愧为炎黄子孙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4-14 19:45 编辑
从一个接受中医治疗和调理的人的角度来说,这样武断的扼杀那些真能帮人的中医确实欠妥。这些天搜集大量的关于安省中医宣布立法以来的一些资料,看来省卫生厅长并未真正了解民意,偏听偏信了某些人的误导,伧促上马中医立法,某些条例与中医的特殊性明显对抗,导致引发了强烈反弹。尤其是语言的运用。就本人从网上看到的所谓“过渡委”公布的名单来看,这些人里,我怀疑有多少人真正能用英文书写病例呢?如果不能,那不是与过渡委的条例相抵触?往深处说,是对社会大众的欺骗?或者说明知故犯?要知道,当需要的时候,病例就是法律文件,是不可以造假的。
       英语的要求在加拿大无可厚非,但是,你要这些中医在这麽短的时间内必须用英文书写病例是不现实的。如果写出的英文病例不伦不类,将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文化交流,不是一或二代人可以完成的。
      这位仁兄建议网上探讨是好事,政府若真想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是难于登天。心平气和,拿出勇气和诚意,不要都把对方当敌人,能做到吗?但这是前提,否则,只有两败俱伤。现在这种局面不就是未见其利,公众先受其害了吗?社会舆论这麽混乱,两边比着发声明,卫生厅能逃避责任吗?希望安省的居民都能认真看待这件事。也希望安省的华裔政客们能为自己的族裔文化尽一份力。
laogui 发表于 2013-4-13 17: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医其实很多都是古文,翻译成现代文都有些吃力。。。更何况是英语了。。。让用英语法语的西医理解,实在很滑稽。

就是中文,让中国的西医能理解也不容易。。。其实他们不理解不是中医的处方有问题,而是西医的知识面有问题。

正如同一个数学老师能理解一个钢琴老师的评语一样。。。。这个很难的,角度完全不一样。。。

就是西医的一个专科的意见,让其实专科的理解,也不容易啊!同样的毛病,各科室都经常坚持自己的疗法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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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发表于 2013-4-14 13:11:02 | 只看该作者
我刚看了那个条例“standard of practice"和”Jurisprudence Course Handbook"等文件,这都不是卫生厅拟定的,而是原“过渡委员会”或现在的“安省中医师和针灸师管理会”拟定的,其中有个“by-law",征求意见稿2012.JUNE就发出来让人提意见,我看了最后通过的文本,同征求意见稿几乎一字不差。显然,不是没有人提意见,则是提了而没有采纳。
我呼吁:爱护,拥护和希望保护,健全安省中医的网民共同提出对上述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理出头绪,阐明道理,说出其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BC省等地的实施情况,然后以书面形式,要求对通过的原规定进行修改。
我相信,只要我们工作细致踏实,有可供操作之处,加之各界人士的响应支持,事情还会有改善的可能。
如大家同意,可直接发建议修改的帖子上来,我们共同收集整理,提交给卫生厅,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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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发表于 2013-4-14 14:53:47 | 只看该作者

在加国保护中医文化:不要愧为炎黄子孙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4-14 15:56 编辑

划一化治疗是西医死人的主要原因之一

-----------------潘德孚


医学的实践行为是治疗。治疗的对象是某个病人。每一个人生病,其人自己就在抵抗疾病。这种抗病的能力就是生命力,也叫生命的自组织能力。如果这个人不能抵抗疾病,也就是他的生命力已经没有了,那么不管他生什么病,都必死无疑;医生即使是神仙,也救不了他。


因此,我们可以想得到的是,每个人生的病都不一样。因为,每个人的生命不同抗病的能力也不同,每个人生的病,都有不一样的表现,这个原理千古不移。根据这个原理,天下既然没有一样的生命,也就没有一样的人和一样的疾病。治病的原理是应该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病,开不同的药方。这种治疗的原则叫做个体化治疗,而不应该是划一化的。划一化就是针对某种表现,施行统一的某种治疗方法。


到盖伦那个时期,西方医学就转向了疗法而不讲理论了。西方医圣盖伦倡导放血疗法治疗发热病,又攻解剖学。他认为,人之所以发热,是因为血液中的毒素太多,只要放掉部分血液,就能退热。这种不分发热的个体生命的不同,统一采取划一的放血治疗的方法是错误的。生命是个复杂的机体,发热是它的表现,西医不首先解决这种表现的原因,而是只针对发热,也是错误的。


病人身体上有某种表现,只采用某种手工技术,把它压下去,就认为病好了。这种思想方法,叫简单化。用简单化的思想,指导复杂的生命疾病的治疗,必然会造成死人的后果。1918年西班牙大流感,治死了2000~5000万人。流感发热的可怕形象便被宣传开来。这样就更远离希波克拉底的“自然能力”说了。但却使阿司匹灵一下子它就铺开塞满全世界的药店了。


从盖伦的论说和疗法中,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医疗方法的划一性思想。这种医疗划一性思想本身就背离了生命的特异性原理。人的生命,人人不同,这就叫特异性。这种特性表明,世界上没有完全一样的人,也必然没有完全一样的病。因此,治病的研究和治疗,必须适合个体化原则。就社会的基础而言,商业经营发达的西方,不可能产生合格的、个体化治疗的医学,而只能产生盖伦这样的医圣。


这时期的中国医圣张仲景著《伤寒论》,与盖伦就完全不同。《伤寒论》根据不同的人出现的不同发热的证,进行辨证论治。即治发热的理论和实践,以方证为治疗的准绳,其中对辨证、治疗、用药的讲究,给中华民族的后世留下了非常明白的规矩。以“六经”分类,以“传变”说明疾病的动态性及其变化的规律;例如麻黄汤证治头痛、发热的无汗恶寒,桂枝汤证治发热微汗恶风,小柴胡汤证治寒热往来胸胁苦满等等,完全不同于那盖伦简单的放血。


《伤寒论》单讲发汗,也就列出好多条不同的方法和规则,以及误治后的救逆方法。所以,在盖伦同时期的中国,治发热的规律已经被我们基本掌握,而在西方除了简单的放血外,辅助以甘汞通便、草药发泡三种。至于如何对待不同体质的人,西方医学更加无法涉及。治病本就应该因人的体质各异,必须个体化的治疗,西方医学是不可能企及的。我


总是与患者明白地讲明,无论什么疾病,它之所以能治愈,全靠你自己的能力,如果你自己没能力恢复,即使是神仙,也治不好你的病。因此,有一个明白的规则必须记住:不管治疗或检查,凡是伤害生命自组织能力的一切检查或治疗方法都是错误的,不科学的。


看病的病人体质既然各有不同,就不应该同用某种统一的药物。治病方法的个体化是医学的根本问题,因为,是每个生命在生病,生命的个体特异性决定了它所表现的症状各自不同,治疗也必须各自不同。内科治疗,西医几千年也没有解决好,道路就在3000年前决定了:医学应该无为而治、自由发展,但权力的干预把它们只当做技术和商品而忽视了学术的提高。


而中国自古至今,行政权力从没对医学的学说自由实行干预,使中医医学得到自由发展。此后的中医界,又在

《伤寒论》的基础上增加了温病、瘟疫、气虚、阴虚、阳虚……等各种不同体质的发热,分别治疗的方法,使之更加适合个体化治疗。这就是我国在各种疫病流行后,中医参入取得良好效果的原因。非典流行后,中西医治疗的对比已经足以说明问题了。由于这些报导已经很多,我在此也就不重复赘述了。


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医学发展的历史,古代西方政教合一,所有关于生命的思考都是违法的,因为生命是上帝创造的。生病只能求神来帮助,所以,祭司就被当做医生。这种单纯靠祷告治病免不了漏洞百出,才出了个希波克拉底来纠错,他反对迷信、占卜和巫术。“医学作为一门技术、一门科学以及作为一种具有重大价值、令人尊敬的职业而得到确立,是与希波克拉底的生活和工作是分不开的……”(《医学史》第77页)从这个说法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希波克拉底那个时代,医学已经被当作形而下的技术和谋取职业的工具,与《内经》形而上的理论拉开天渊悬隔的距离了。在上古直至《内经》时代,中国有政治没宗教,高智商特具慧观功态的圣人述说生命与医学的问题不受神的压制,无拘无束,按自然规律发挥了。


盖伦认为放掉静脉血会降低毒素含量,实际没任何依据。但在生命和健康研究极其贫乏的西方,这种粗陋的技术,也就流行起来,一直用了2000年。1918年的西班牙大流感,许多病人因放血治疗而死亡,被宣传为感冒厉害。近几年本在中国人眼里不足轻重的感冒,在西方制药公司的舆论和科普下,恐怖气氛浓郁,就似凶煞恶魔降临,全社会风声鹤戾,卫生部门层层布防,“全民皆兵”。至此恐怖气氛卯足之际,西方制药公司则“光明正大雪中送炭”地把早已储备好的防疫疫苗推销一空。这实际在演双簧。我们的头人们也不动脑筋不去想一想:任何微生物都受气温、干湿度、光照的限制,根本不可能自由传播到全中国。制药公司则把早已储备的防疫疫苗推销一空。这实际在演双簧。


从盖伦设想治发热用静脉放血的疗法后,尽管放死了很多人,例如华盛顿也被治死了,医疗一直沿旧习而不改。其实不是不愿意改,而是不知道为什么要改,也不知道该怎么改。19世纪,著名医生路易斯对放血疗法做过疗效对比研究,认为这种方法不好,但1912年,他的崇拜者医学家奥斯勒仍在他的内科学教科书上认为,“如果病人年青而健壮”,在患肺炎早期,仍可推荐使用放血疗法。这说明,疗法改革的困难不同于任何一种技术。直到阿司匹灵出世,才取代了这种野蛮的治疗方法。但仍没人知道不管是放血退热,或用阿司匹灵退热,或者用现代的抗菌素加激素来退热,在病人发热时使用退热的方法就是错误的。20世纪后半期,西方的非主流医学的医学家们发现,绝大多数发热现象乃是人的生命自己组织抵抗和消除疾病的生理现象,西方医院里的医生才逐渐放弃施用退热的治疗方法。但这种退热的方法在我国,仍方兴未艾,医生们不愿放弃这一能赚钱的绝招:利用输液来发病难财。


可以认为,这种内科病的划一化治疗,如果没有行政权力的支持,是行不通的。假设西方出现感冒发热,如果把放血这个技术进行像中医这样的个体化使用,死人被发现后就会引起警惕,不仅传播不开来,还会马上反思,反思进行改进。这就不会造成像1918年西班牙大流感那样死人2000万至5000万的事件了。西方医疗利用“感染”这个词恐吓人们,并勾结权力利用行政手段建立医院集中病人,治死了人推给疾病的厉害,这连美国的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也给放血放死了,却没人知道这种方法是错误的。道理就在于西方医学有一系列的能自圆的欺骗手段,同时有行政权力的掩护。但是,行政权力的掩护,只能使医学治疗永远不能进步。


近一百年,西医学因要推销抗菌素,就弄出了一个“炎症”的概念,然后把这个概念加以扩展,无论什么疼痛,就说它是某处的炎症。民间讽说:“头痛脑膜炎,腹痛盲肠炎,脚痛关节炎。”鼻子塞了叫鼻炎,咽喉红起来叫咽炎,咳嗽叫气管炎,胃痛叫胃炎,耳痛叫中耳炎,眼红叫结膜炎、角膜炎、网膜炎,妇女少腹痛则产生各种各样的炎,有子宫内膜炎、附件炎、宫颈炎……总之,离不开是炎症,离不开打抗菌素。于是,又有一些人因注射抗菌素死了,这样的死了,当然不是放血致贫血的死亡,而是过敏死亡了。所以,尽管医院分设的科室越来越多,但生病的概念只有一个:炎症。治疗的方法和推销的药物也只有一种:注射抗菌素。这样的划一性的治疗,能进步吗?医疗方法没进步,苦的是死在医院里的患者有冤没处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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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17:13:01 | 只看该作者

在加国保护中医文化:不要愧为炎黄子孙

本帖最后由 laogui 于 2013-4-14 18:22 编辑
我刚看了那个条例“standard of practice"和”Jurisprudence Course Handbook"等文件,这都不是卫生厅拟定的,而是原“过渡委员会”或现在的“安省中医师和针灸师管理会”拟定的,其中有个“by-law",征求意见稿2012.JUNE就发出来让人提意见,我看了最后通过的文本,同征求意见稿几乎一字不差。显然,不是没有人提意见,则是提了而没有采纳。
我呼吁:爱护,拥护和希望保护,健全安省中医的网民共同提出对上述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理出头绪,阐明道理,说出其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BC省等地的实施情况,然后以书面形式,要求对通过的原规定进行修改。
我相信,只要我们工作细致踏实,有可供操作之处,加之各界人士的响应支持,事情还会有改善的可能。
如大家同意,可直接发建议修改的帖子上来,我们共同收集整理,提交给卫生厅,或相关部门。
jackz 发表于 2013-4-14 14:11


华人社区多些向你这样的网友就好了,象克飞,胡商,辛峰等多些象你们这样的正义之仕,讲真理,才不愧为炎黄子孙。
我响应你的提议,先提一点:中医的根语言是中文,这是一个特殊的领域,专业术语不是一或二代人能做到的。在全世界都没有统一中英对译标准情况下,中医应该允许使用中文。因为语言造成的医疗事故有多少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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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发表于 2013-4-15 11:06:26 | 只看该作者
华人社区多些向你这样的网友就好了,象克飞,胡商,辛峰等多些象你们这样的正义之仕,讲真理,才不愧为炎黄子孙。
我响应你的提议,先提一点:中医的根语言是中文,这是一个特殊的领域,专业术语不是一或二代人能做到的。在全世界都没有统一中英对译标准情况下,中医应该允许使用中文。因为语言造成的医疗事故有多少例?
laogui 发表于 2013-4-14 18:13


西方国家并没有用英语授课的正规中医大学. 正规中医大学都在中港台, 而且没有90%以上翻译准确的英文版中医教材. 为啥? 没有英文版中医教材的需求, 病人只需要中医说汉语就可以了. 就凭安省政府这帮官僚和政客, 加上管委会的6个人(其中还有牙医出身), 能搞出世界上头一份准确的英文版中医教材, 来真正规范中医, 造福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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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楼主| 发表于 2013-4-15 15:37:48 | 只看该作者

在加国保护中医文化:不要愧为炎黄子孙

本帖最后由 laogui 于 2013-4-15 16:42 编辑

我刚看了那个条例“standard of practice"和”Jurisprudence Course Handbook"等文件,这都不是卫生厅拟定的,而是原“过渡委员会”或现在的“安省中医师和针灸师管理会”拟定的,其中有个“by-law",征求意见稿2012.JUNE就发出来让人提意见,我看了最后通过的文本,同征求意见稿几乎一字不差。显然,不是没有人提意见,则是提了而没有采纳。
我呼吁:爱护,拥护和希望保护,健全安省中医的网民共同提出对上述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理出头绪,阐明道理,说出其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BC省等地的实施情况,然后以书面形式,要求对通过的原规定进行修改。
我相信,只要我们工作细致踏实,有可供操作之处,加之各界人士的响应支持,事情还会有改善的可能。
如大家同意,可直接发建议修改的帖子上来,我们共同收集整理,提交给卫生厅,或相关部门。
jackz 发表于 2013-4-14 14:11


The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actitioners and Acupuncturists of Ontario is 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the Ontario Government. However, the views expressed on this site do not necessarily reflect those of the Province.

   这一段看上去似乎与卫生厅无关,但卫生厅在财政上的支持似乎又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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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发表于 2013-4-15 17:59:06 | 只看该作者
我看这就是问题所在。卫生厅委托这个过委会来办事,卫生厅原则上没错,道理上要规管也符合政府,省民,正当行医者的利益。我(是最近看到事态才关注,)没搞清过委会是如何来的,其成员如何产生,这些人按什么原则来拟定中医法,为何当时反对者没有,是这个拟定的法没有人提反对意见还是根本没拿出来让人讨论?还是在议会通过了公布时大家才看到,才意识到问题多而影响大,后遗症严重?
好在中医联合会鼎力反对了,好事!但好像没达要领,给大众印象是在闹事。不像是提正当意见修改法案了。
过委会,更是怪,如果是一个安省的立法建议拟定者,和将来的日常规管的执行者,就应该联合各方,统一意见,不偏不倚的而且要放眼长远,长远到子孙后代地来拟定法案;拟定者,还要认识了解中医的历史(我在前此曾推荐过民国时期的中西医争论的文章,大家可参考),现状,和未来发展会对这个法律的影响。应该说一字重千金,错一字会铸成几十年几百年的大恨!(大家在加拿大都不会忘了人头税法案吧!不会忘了对原住民孩子西化的法案吧!难道还要百年之后再来道歉,让多少人含冤而死,)法,非儿戏,不可擅立,立好了,利国利民,立不好,遗患无穷。所以,拟定法规者,其人选,就很重要。不知这个法案的起草者,是哪来的,够格吗,此其一;
其二是程序,草案出炉后,有没有让大家充分讨论,按现在的乱象,一定是没有;
其三;机构的产生,人员的组成。过委会人哪里来的, 是中医界选出来的吗?就算过委会过渡时人选不如人意,在向正式委员会人选选举时也可按票数将不称职者选下,让德高望重者,让能让安省中医健康发展者,让有心弘扬中医文化者担任委员,因此,委员也很重要。委员的票数能决定政策法律的制定。这是民主社会的机制,反对者要使用它。除非,这个委员会已经被篡夺,不为可以行使民主的地方。这样,就上省卫生厅,或法院!说此机构已经不能代表民意。(好像是不能代表了,我不知百分比是多少,这也是民主机制的一部分呀)
事态已上法院,听证会也不远。我真担心反方准备的如何!
如有朋友想同我共商如何修法案,不方便在此发帖者,也可发邮件给我:jackz.
发到:[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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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楼主| 发表于 2013-4-15 19:02:38 | 只看该作者
我看这就是问题所在。卫生厅委托这个过委会来办事,卫生厅原则上没错,道理上要规管也符合政府,省民,正当行医者的利益。我(是最近看到事态才关注,)没搞清过委会是如何来的,其成员如何产生,这些人按什么原则来拟定中医法,为何当时反对者没有,是这个拟定的法没有人提反对意见还是根本没拿出来让人讨论?还是在议会通过了公布时大家才看到,才意识到问题多而影响大,后遗症严重?
好在中医联合会鼎力反对了,好事!但好像没达要领,给大众印象是在闹事。不像是提正当意见修改法案了。
过委会,更是怪,如果是一个安省的立法建议拟定者,和将来的日常规管的执行者,就应该联合各方,统一意见,不偏不倚的而且要放眼长远,长远到子孙后代地来拟定法案;拟定者,还要认识了解中医的历史(我在前此曾推荐过民国时期的中西医争论的文章,大家可参考),现状,和未来发展会对这个法律的影响。应该说一字重千金,错一字会铸成几十年几百年的大恨!(大家在加拿大都不会忘了人头税法案吧!不会忘了对原住民孩子西化的法案吧!难道还要百年之后再来道歉,让多少人含冤而死,)法,非儿戏,不可擅立,立好了,利国利民,立不好,遗患无穷。所以,拟定法规者,其人选,就很重要。不知这个法案的起草者,是哪来的,够格吗,此其一;
其二是程序,草案出炉后,有没有让大家充分讨论,按现在的乱象,一定是没有;
其三;机构的产生,人员的组成。过委会人哪里来的, 是中医界选出来的吗?就算过委会过渡时人选不如人意,在向正式委员会人选选举时也可按票数将不称职者选下,让德高望重者,让能让安省中医健康发展者,让有心弘扬中医文化者担任委员,因此,委员也很重要。委员的票数能决定政策法律的制定。这是民主社会的机制,反对者要使用它。除非,这个委员会已经被篡夺,不为可以行使民主的地方。这样,就上省卫生厅,或法院!说此机构已经不能代表民意。(好像是不能代表了,我不知百分比是多少,这也是民主机制的一部分呀)
事态已上法院,听证会也不远。我真担心反方准备的如何!
如有朋友想同我共商如何修法案,不方便在此发帖者,也可发邮件给我:jac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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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z 发表于 2013-4-15 18:59


说的好,是解决问题的人,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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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发表于 2013-4-15 22:22:01 | 只看该作者
我看这就是问题所在。卫生厅委托这个过委会来办事,卫生厅原则上没错,道理上要规管也符合政府,省民,正当行医者的利益。我(是最近看到事态才关注,)没搞清过委会是如何来的,其成员如何产生,这些人按什么原则来拟定中医法,为何当时反对者没有,是这个拟定的法没有人提反对意见还是根本没拿出来让人讨论?还是在议会通过了公布时大家才看到,才意识到问题多而影响大,后遗症严重?
好在中医联合会鼎力反对了,好事!但好像没达要领,给大众印象是在闹事。不像是提正当意见修改法案了。
过委会,更是怪,如果是一个安省的立法建议拟定者,和将来的日常规管的执行者,就应该联合各方,统一意见,不偏不倚的而且要放眼长远,长远到子孙后代地来拟定法案;拟定者,还要认识了解中医的历史(我在前此曾推荐过民国时期的中西医争论的文章,大家可参考),现状,和未来发展会对这个法律的影响。应该说一字重千金,错一字会铸成几十年几百年的大恨!(大家在加拿大都不会忘了人头税法案吧!不会忘了对原住民孩子西化的法案吧!难道还要百年之后再来道歉,让多少人含冤而死,)法,非儿戏,不可擅立,立好了,利国利民,立不好,遗患无穷。所以,拟定法规者,其人选,就很重要。不知这个法案的起草者,是哪来的,够格吗,此其一;
其二是程序,草案出炉后,有没有让大家充分讨论,按现在的乱象,一定是没有;
其三;机构的产生,人员的组成。过委会人哪里来的, 是中医界选出来的吗?就算过委会过渡时人选不如人意,在向正式委员会人选选举时也可按票数将不称职者选下,让德高望重者,让能让安省中医健康发展者,让有心弘扬中医文化者担任委员,因此,委员也很重要。委员的票数能决定政策法律的制定。这是民主社会的机制,反对者要使用它。除非,这个委员会已经被篡夺,不为可以行使民主的地方。这样,就上省卫生厅,或法院!说此机构已经不能代表民意。(好像是不能代表了,我不知百分比是多少,这也是民主机制的一部分呀)
事态已上法院,听证会也不远。我真担心反方准备的如何!
如有朋友想同我共商如何修法案,不方便在此发帖者,也可发邮件给我:jac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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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z 发表于 2013-4-15 18: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你!
看了那几个视频,感觉挺让中国人丢面子的。
如果有人能把这事办好,也是华社的一件添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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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发表于 2013-4-16 14:10:04 | 只看该作者
我看这就是问题所在。卫生厅委托这个过委会来办事,卫生厅原则上没错,道理上要规管也符合政府,省民,正当行医者的利益。我(是最近看到事态才关注,)没搞清过委会是如何来的,其成员如何产生,这些人按什么原则来拟定中医法,为何当时反对者没有,是这个拟定的法没有人提反对意见还是根本没拿出来让人讨论?还是在议会通过了公布时大家才看到,才意识到问题多而影响大,后遗症严重?
好在中医联合会鼎力反对了,好事!但好像没达要领,给大众印象是在闹事。不像是提正当意见修改法案了。
过委会,更是怪,如果是一个安省的立法建议拟定者,和将来的日常规管的执行者,就应该联合各方,统一意见,不偏不倚的而且要放眼长远,长远到子孙后代地来拟定法案;拟定者,还要认识了解中医的历史(我在前此曾推荐过民国时期的中西医争论的文章,大家可参考),现状,和未来发展会对这个法律的影响。应该说一字重千金,错一字会铸成几十年几百年的大恨!(大家在加拿大都不会忘了人头税法案吧!不会忘了对原住民孩子西化的法案吧!难道还要百年之后再来道歉,让多少人含冤而死,)法,非儿戏,不可擅立,立好了,利国利民,立不好,遗患无穷。所以,拟定法规者,其人选,就很重要。不知这个法案的起草者,是哪来的,够格吗,此其一;
其二是程序,草案出炉后,有没有让大家充分讨论,按现在的乱象,一定是没有;
其三;机构的产生,人员的组成。过委会人哪里来的, 是中医界选出来的吗?就算过委会过渡时人选不如人意,在向正式委员会人选选举时也可按票数将不称职者选下,让德高望重者,让能让安省中医健康发展者,让有心弘扬中医文化者担任委员,因此,委员也很重要。委员的票数能决定政策法律的制定。这是民主社会的机制,反对者要使用它。除非,这个委员会已经被篡夺,不为可以行使民主的地方。这样,就上省卫生厅,或法院!说此机构已经不能代表民意。(好像是不能代表了,我不知百分比是多少,这也是民主机制的一部分呀)
事态已上法院,听证会也不远。我真担心反方准备的如何!
如有朋友想同我共商如何修法案,不方便在此发帖者,也可发邮件给我:jackz.
发到:
jackz 发表于 2013-4-15 18:59


好文.  那些中医应该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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