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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李曾向公安部门报案遭受诈骗,但因一些家庭因素并未得到受理。他表示,「他并不怕打官司讨公道,但这种官司一拖就好几年,就算最后赢了官司,公司资产可能都转移所剩无几,这正是诈骗者事先想好的套,不怕你去告。现在只有政府部门负起应有责任,中止原有转让批覆,就可快速解决问题,合法保障加拿大公民在中国的合法利益,他们完全有此能力予以行政纠正错误,只是现在还未见任何作为。」
点儿背不能怨社会,命苦不能怪政府。
这里的人有一个非常奇怪的逻辑,在中国出了事就骂中国政府。这是是不是怪中国政府,其实换一下位就很清楚了。如果这是是在加拿大发生的,加拿大政府会“负起应有责任,中止原有转让批覆”吗?加拿大政府的答复肯定和中国政府是一样的:回去自己打官司。这位James李先生肯定没有在加拿大和政府官员大国这方面的交道。在加拿大政府是没有责任审查文件上签名的真伪的,无论你是否请了律师,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文件上的签名,最后的责任都由签名者自己负责。如果你认为签名是他人伪造的,那你自己去找出这个伪造者,自己去和这个伪造者打官司,自己负责所有的费用,包括以后重新更正登记的费用。政府所能做的,只有,第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给你登记的文件的副本(连正本你都拿不到),第二,一旦法庭有判决,按法庭判决给你重新登记(或者叫变更登记),费用还得你自己付。“比较加拿大这方面严格的层层法律公证要求及政府监管,真是差太多了。 尤其不满国内行政不作为及程序繁冗的情况。”如果作者拿这件事在加拿大试试,很快就会知道,加拿大政府的严格和简便,那就是一句话,“自己解决”。除此之外,理都懒得理你。
所以,别的动不动就靠骂政府想逃避自己的责任。作者James李在这件案子里最起码有两个问题。第一,所托非人。“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后即暂返加国休养。”第二,作者自己清楚,“James李曾向公安部门报案遭受诈骗,但因一些家庭因素并未得到受理。”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加拿大的律师最喜欢这类官司了。
pingshan 发表于 2013-3-31 21:45 [url=http://bbs.51.ca/redirect.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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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确是如此。
家庭原因是指兄弟姐妹?还是夫妻反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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