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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华人老板愤怒:中国创业一夜间归零

 
31#
发表于 2013-3-31 17:02:3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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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3-31 17:55:33 | 只看该作者
给人的感觉是你特愤怒中国政府,而不是抢你公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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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3-31 19:45:35 | 只看该作者
去中国创业? 显示这个人智商超低!好多年前已发生,香港商人霍英东被人抢去在北京的十多亿港元投资,当时霍英东还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你比霍英东还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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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3-31 20:0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Alla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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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3-31 20:11:43 | 只看该作者
这医疗服装也能做那么大,国内没垄断后台搭桥肯定是不可能的。分赃不均绝对是可能性之一,至于其中细节恐怕也只有当事人最清楚了。其实这生意都做到这个地步,那他也不是一般人了,这种事也没事先想到?不太可能说的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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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3-3-31 20:2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AllanWang

肥皂剧第一幕: 经N 年官司终于获胜,公司归还原主!
肥皂剧第二幕: 公司到手后却发现:公司已成空壳,公司资产早已全被转移!于是。。。 再打官司!
肥皂剧第三幕: 经N年官司后再获胜:法官判归还资产!然而。。。。 对方拒不执行!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肥皂剧第四幕: 强制执行的结果发现:对方已无执行能力,一部份资产被挥霍一空,另一部分资产已被乾坤大挪移般地转到其N个子女名下。。。
肥皂剧第五幕:公司原主只好再请律师打官司。。。。
肥皂剧第N幕: 官司啊。。。官司。。。 好多官司,好多关系!
肥皂剧大结局:经数个N年官司后,公司原东主已白发苍苍、负债累累,且被债主们不停追债!。。。情景凄凉。 在一个不知名的月黑风高之夜被一名不明身份的蒙面汉勒毙于9环外的栖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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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3-3-31 20:45:29 | 只看该作者
James李曾向公安部门报案遭受诈骗,但因一些家庭因素并未得到受理。他表示,「他并不怕打官司讨公道,但这种官司一拖就好几年,就算最后赢了官司,公司资产可能都转移所剩无几,这正是诈骗者事先想好的套,不怕你去告。现在只有政府部门负起应有责任,中止原有转让批覆,就可快速解决问题,合法保障加拿大公民在中国的合法利益,他们完全有此能力予以行政纠正错误,只是现在还未见任何作为。」

点儿背不能怨社会,命苦不能怪政府。
这里的人有一个非常奇怪的逻辑,在中国出了事就骂中国政府。这是是不是怪中国政府,其实换一下位就很清楚了。如果这是是在加拿大发生的,加拿大政府会“负起应有责任,中止原有转让批覆”吗?加拿大政府的答复肯定和中国政府是一样的:回去自己打官司。这位James李先生肯定没有在加拿大和政府官员大国这方面的交道。在加拿大政府是没有责任审查文件上签名的真伪的,无论你是否请了律师,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文件上的签名,最后的责任都由签名者自己负责。如果你认为签名是他人伪造的,那你自己去找出这个伪造者,自己去和这个伪造者打官司,自己负责所有的费用,包括以后重新更正登记的费用。政府所能做的,只有,第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给你登记的文件的副本(连正本你都拿不到),第二,一旦法庭有判决,按法庭判决给你重新登记(或者叫变更登记),费用还得你自己付。“比较加拿大这方面严格的层层法律公证要求及政府监管,真是差太多了。 尤其不满国内行政不作为及程序繁冗的情况。”如果作者拿这件事在加拿大试试,很快就会知道,加拿大政府的严格和简便,那就是一句话,“自己解决”。除此之外,理都懒得理你。
所以,别的动不动就靠骂政府想逃避自己的责任。作者James李在这件案子里最起码有两个问题。第一,所托非人。“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后即暂返加国休养。”第二,作者自己清楚,“James李曾向公安部门报案遭受诈骗,但因一些家庭因素并未得到受理。”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加拿大的律师最喜欢这类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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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3-3-31 21:00:18 | 只看该作者
James李曾向公安部门报案遭受诈骗,但因一些家庭因素并未得到受理。他表示,「他并不怕打官司讨公道,但这种官司一拖就好几年,就算最后赢了官司,公司资产可能都转移所剩无几,这正是诈骗者事先想好的套,不怕你去告。现在只有政府部门负起应有责任,中止原有转让批覆,就可快速解决问题,合法保障加拿大公民在中国的合法利益,他们完全有此能力予以行政纠正错误,只是现在还未见任何作为。」

点儿背不能怨社会,命苦不能怪政府。
这里的人有一个非常奇怪的逻辑,在中国出了事就骂中国政府。这是是不是怪中国政府,其实换一下位就很清楚了。如果这是是在加拿大发生的,加拿大政府会“负起应有责任,中止原有转让批覆”吗?加拿大政府的答复肯定和中国政府是一样的:回去自己打官司。这位James李先生肯定没有在加拿大和政府官员大国这方面的交道。在加拿大政府是没有责任审查文件上签名的真伪的,无论你是否请了律师,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文件上的签名,最后的责任都由签名者自己负责。如果你认为签名是他人伪造的,那你自己去找出这个伪造者,自己去和这个伪造者打官司,自己负责所有的费用,包括以后重新更正登记的费用。政府所能做的,只有,第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给你登记的文件的副本(连正本你都拿不到),第二,一旦法庭有判决,按法庭判决给你重新登记(或者叫变更登记),费用还得你自己付。“比较加拿大这方面严格的层层法律公证要求及政府监管,真是差太多了。 尤其不满国内行政不作为及程序繁冗的情况。”如果作者拿这件事在加拿大试试,很快就会知道,加拿大政府的严格和简便,那就是一句话,“自己解决”。除此之外,理都懒得理你。
所以,别的动不动就靠骂政府想逃避自己的责任。作者James李在这件案子里最起码有两个问题。第一,所托非人。“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后即暂返加国休养。”第二,作者自己清楚,“James李曾向公安部门报案遭受诈骗,但因一些家庭因素并未得到受理。”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加拿大的律师最喜欢这类官司了。
pingshan 发表于 2013-3-31 21:45


简直是睁着眼说瞎话,骗在加拿大没经验的人。这样昧着良心说谎,你晚上睡得着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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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3-4-1 00:08:10 | 只看该作者
活该。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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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3-4-5 10:00:04 | 只看该作者

加华人老板愤怒:中国创业一夜间归零

被人骗了5000万, 坚决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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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3-4-5 15:11:50 | 只看该作者
3年前的注册信息,法人李向军。现在的法人还是李向军。
难道是因为"董事长李向东"或者"总经理李向军"其中的一个总不在,其中一个把另一个踢了?

这个公司有点乱,加拿大两个公司,名字和地址接近,电话一样,产品不同。
估计是兄弟分钱不均,分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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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3-4-6 07:5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 pingshan
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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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3-4-6 08:37:26 | 只看该作者
James李曾向公安部门报案遭受诈骗,但因一些家庭因素并未得到受理。他表示,「他并不怕打官司讨公道,但这种官司一拖就好几年,就算最后赢了官司,公司资产可能都转移所剩无几,这正是诈骗者事先想好的套,不怕你去告。现在只有政府部门负起应有责任,中止原有转让批覆,就可快速解决问题,合法保障加拿大公民在中国的合法利益,他们完全有此能力予以行政纠正错误,只是现在还未见任何作为。」

点儿背不能怨社会,命苦不能怪政府。
这里的人有一个非常奇怪的逻辑,在中国出了事就骂中国政府。这是是不是怪中国政府,其实换一下位就很清楚了。如果这是是在加拿大发生的,加拿大政府会“负起应有责任,中止原有转让批覆”吗?加拿大政府的答复肯定和中国政府是一样的:回去自己打官司。这位James李先生肯定没有在加拿大和政府官员大国这方面的交道。在加拿大政府是没有责任审查文件上签名的真伪的,无论你是否请了律师,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文件上的签名,最后的责任都由签名者自己负责。如果你认为签名是他人伪造的,那你自己去找出这个伪造者,自己去和这个伪造者打官司,自己负责所有的费用,包括以后重新更正登记的费用。政府所能做的,只有,第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给你登记的文件的副本(连正本你都拿不到),第二,一旦法庭有判决,按法庭判决给你重新登记(或者叫变更登记),费用还得你自己付。“比较加拿大这方面严格的层层法律公证要求及政府监管,真是差太多了。 尤其不满国内行政不作为及程序繁冗的情况。”如果作者拿这件事在加拿大试试,很快就会知道,加拿大政府的严格和简便,那就是一句话,“自己解决”。除此之外,理都懒得理你。
所以,别的动不动就靠骂政府想逃避自己的责任。作者James李在这件案子里最起码有两个问题。第一,所托非人。“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后即暂返加国休养。”第二,作者自己清楚,“James李曾向公安部门报案遭受诈骗,但因一些家庭因素并未得到受理。”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加拿大的律师最喜欢这类官司了。
pingshan 发表于 2013-3-31 21:45 [url=http://bbs.51.ca/redirect.php?
goto=findpost&pid=2258281&ptid=437581][/url]

不错,确是如此。

家庭原因是指兄弟姐妹?还是夫妻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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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3-4-7 07:33:50 | 只看该作者
凡是被骗都有自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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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3-4-9 20:19:37 | 只看该作者
自己天真信了不该信的人,就好好吸取教训,不要把错推出去。。。。这样,还会再受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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