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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 11:3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華裔店東墮頂讓陷阱十萬元咖啡店 買家一元收購
[2012-12-31]

多倫多一名華裔咖啡店東主陳先生出售咖啡店陷爭執,買家單方面憑租約獲得「執達吏通知」(Bailiff Notice)進入店內開業,雙方為此對簿公堂。法官指買家利用與店鋪業主私訂租約,佔據咖啡店,事態嚴重後,頒令買家先行交付購買咖啡店出價的一半存入法院信託戶口,並負責相關法庭費用,買家聞判後失蹤,疑返回中國。陳先生的業主指咖啡店有官司在身不讓咖啡店重開,陳宣稱蒙受十萬元加元損失。

本報特約記者? 汪威

由中國福建移民來加已經十年的陳先生,於2009年花10萬元購買位於東區Greenwood地鐵站出口對面的一間20座位的小咖啡店,與拍檔經營兩年之後,決定將咖啡店出售另圖發展。2011年5月,他在本地一個華文網站刊登出讓店鋪廣告,叫價8.6萬元,約一個月後,一對來自中國四川的夫婦表示有興趣並展開磋商。

簽訂租約後執達吏封鋪

陳先生稱雙方討價還價後,以6.3萬元交吉,店內貨物需要另外計價,陳先生協助買方與房東商討租約。據陳先生稱房東於2011年8月5日與新買家達成租務協議,買方承諾在8月6日向陳先生支付買店全款。但他稱買家並沒有在商定的交接日支付購店全額資金,反而要求推翻之前協議,要求重新議價。期間陳先生收到買家委託人一封電郵,提出以低至「一元」價格收購店鋪,並指買家已與房東簽署租約及支付兩月租金為由,要求陳先生交出店鋪鑰匙。
2011年8月28日收鋪後,當晚約9點,陳接到房東致電稱店鋪發生事端着其趕回處理,他趕到店門外發現店鋪大鎖已被撬斷,店鋪警鐘大鳴,除了他的生意拍檔外,買家亦在場,店鋪外玻璃上張貼一份「執達吏通知」(Bailiff Notice),指買家有權進入物業內,並要求前租客盡快取走店內物品,否則新租客有權對店內物品作出處置。
陳先生與買方激烈爭吵,有人報警求助,警方到達現場後查看了「執達吏通知」,要求陳先生必須立即離去,建議雙方循法律途徑解決糾紛。陳先生取走些許個人物品之後找律師,並在2011年9月8日將買方告上民事法庭。12月7日首次開庭,先後經歷三次庭審,雖然法庭未能就案件作出宣判,但法官於2012年1月20日向雙方發出具法律效力的法庭背書(endorsement),其中包括了法官對於該案件的意見以及相關法庭頒令。在該文件中安省法院法官麥克依雲(Judge McEwen J)表示,在控辯雙方律師遞交的往來信件中,買方從未提及佔據咖啡店原因,但與賣方陳先生未提供相關財務資料有關。

法官斥侵佔行為不當

法官又指,買方利用租約作為「戰術」(Tactic)佔據咖啡店,與賣家重新商討價格。法官指鑒於被告在未支付任何交易費用的前提下,已經佔據他人商鋪行為,事態「嚴重」,故頒令買家將咖啡店出價的一半,計約3.3萬元在2012年4月21日前存入法院信託戶口,並負責相關法庭費用。
曾協助買家的法律顧問李先生稱買賣雙方在商討商鋪售價時,確曾達成6.3萬交易意向,不過這是基於許多附加條件,包括:陳先生提供過去數年的每月營業財務單據,收支會計及稅單等支持該售價。李先生聲稱他與買家是好友,他從去年6月談論交易開始及至與房東傾談租約這3個月期間,買家曾多次要求查看有關文件,但陳先生總是拖延,買家認為陳先生毫無誠意。李先生否認係由其協助買家撰寫出價「一元」購店的電郵予陳先生,並稱對此事毫不知情。

自知理虧逃返中國

陳先生透過律師多方聯絡買方,獲悉對方已返回中國,連場官司令他耗用約2萬元律師費,他暫無力訴訟令案件懸而難決。房東以官司未完為由婉拒讓陳重開咖啡店。陳先生可謂禍不單行,今年8月偶然發現買方的配偶仍居住在原址,遂上門追究但發生爭執,驚動警方,陳先生涉及包括傷人在內的多項罪名。他稱悔恨售店初期,未委託律師操作,疑有人鑽法律空子令他約十萬元的店鋪化作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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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 15:06:28 | 只看该作者
:yes:
是什么人就靠什么吃饭,一个人不要总做自己不擅长的事儿,尤其是重大的。
俺爱俺家 发表于 2013-1-1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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