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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瀑布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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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中医省议会门前千人反歧视大游行

 
46#
发表于 2012-10-28 14:19:01 | 只看该作者
中医肯定是有道理的,但是不能神话,中医应该在正式医学院毕业,不是什么祖传的,现在最大问题是中医门槛太低,忽悠的太多,另外现在中医可以报保险,非常危险,以后欺骗保险的人越来越多,到最后,受保险涨,对我们大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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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2-10-28 22:39:24 | 只看该作者

安省中医省议会门前千人反歧视大游行

世界可以没有中医 ?  其结果是癌症病人每年增加几百万.因为高血压死去的病人比二次世界大战死的人还要多,
为什么 ? 不是说西医很科学马 ?
哈里法斯 发表于 2012-10-25 21:31
中国人生存繁衍至今是托福中医?

那么现在活蹦乱跳于世的猪狗驴羊猩猩猴子,应该也有相应的猪医狗医驴医......。

可是他们没有产生这么高深的“医学体系”,也不妨碍子孙满堂,逍遥快活,如果不杀他们,恐怕基本都能健康长寿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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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2-10-29 19:58:22 | 只看该作者
安省中医针灸立法规管背景简介

背景介绍

安省针灸(含中医)组织。主要有四个,一个是西人学会,三个是华人为主的学会。加拿大针灸基金会(AFCI), 基本为西人,约800人,代表人物是Linda Rapson。华人为主的学会有三个。加拿大中医药针灸学会(CMAAC),在安省约400人。代表人物是张金达;全加中医药针灸协会(CSCMA),在安省为1200人,代表人物是程昭。加拿大中医学会(CAATCM)及安省中医联合会(FOTCMA),在安省为2000人。其中CAATCM为1650人,代表人物是袁晓宁。AFCI的会员主要是极少量的西医和护士,大部分为物理治疗师、整脊师、职业病治疗师、自然疗法师等安省已经规管的健康专业人员。他们通常的针灸学习时间为二个周末,其余为自学时间,号称总学时为200小时。

有关安省中医针灸立法。2005年,进入立法程序。当时中医内部有三派观点:CMAAC主张只要有医生头衔,其他都可以接受;CSCMA主张一切支持政府,但希望有医生头衔、祖辈法和中文使用权;袁晓宁的CAATCM主张立法是行业生死大事,必须贯彻一个行业一个标准,中医要有诊断权、处方权、中药配置权、祖辈法、中文使用权和不可豁免其他专业人员使用针灸。2006年11月安省中医法通过二读。除包含医生头衔外没有其他权利。2006年11月9日,安省中医800余人上街抬棺游行。政府紧急修法,还给中医诊断权,将26个豁免针灸的专业降为8个。其后议会三读通过成法。

根据文件资料显示,安省中医立法是由其他使用针灸的专业推动,目的是以严格管理中医,特别是针灸为借口,实施专业吞并。其背后的推手是AFCI。它利用中医立法时机,大力游说安省卫生厅官员和部分政客,达到最终排挤真正中医针灸业者,使“解剖针灸”行业垄断中医管理局的目的。事实证明他们做的很出色。2006年9月,安省卫生厅健康专业规管咨询委员会(HPRAC),在其给卫生厅长的报告中说,“安省有两种针灸,一种是以现代科学为基础的解剖针灸,另一种是以中国道教玄学为基础的中医针灸”,并诋毁中医针灸为“纸老虎”,建议政府严加管理。2006年11月23日,前卫生厅长乔治?史密斯曼在中医法三读议会辩论,面对反对党议员质疑中医法为何没有祖辈条例时说,“我们在立法上有祖父法权利: 但仅限于目前已被规管立法的医疗专业中做这行生意的人,如果您们愿意,就可提供针灸服务”。2006年11月26日,安省卫生厅在给某中医协会的信中明确表述,“省政府之所以立法管制中医,最初是由于安省其他卫生专业管理局对某些中医从业者的卫生标准不达标,表示担忧,并要求政府对此进行立法管制,特别是对针灸。因此,一旦实施立法,绝对必要的一条,就是只有已经立法规管的各卫生专业成员才能使用针灸。”、“政府理解各方,尤其是TCM组织所表达的关切,即希望能对安省的针灸标准实行单一管制。省卫生厅原来的立场十分坚定:这样的单一管制绝无可能。”

2007年5月,鉴于立法通过后的严峻局势,包括CAATCM等8个团体联合成立安省中医联合会(FOTCMA).2008年6月,第一届中医管理局过渡委员会成立(TC-CTCMPAO),张金达和程昭等15人入选,AFCI完全掌控TC-CTCMPAO。2010年3月7日,FOTCMA组织1200人游行示威,抗议TC-CTCMPAO制定的企图消灭安省中医的《注册条例》。省府震动,2010年5月解散TC-CTCMPAO,仅留任张金达等5人,程昭等10人去职。目前,TC-CTCMPAO将《注册条例》送审30余次,由于安省中医联合会的强烈反对,省卫生厅至今没有签字。

《注册条例》主要内容。它认为安省多数中医针灸业者没有经过正规的教育和专业考试,为了保障公众安全,需要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少数人也只能进入一个临时过渡期。期间必须与完全注册人员(AFCI会员)合作,被监管执业。在达到3-4年本地教育和通过考试并可以运用流利英文之后才可以成为正式注册人员。保守估计,约95%以上的安省中医针灸执业者无法进入临时过渡期或拿到正式牌照。

目前安省中医规管形势非常严峻。2012年7月,张金达在该会执委会会上说,“我已经尽力了,但是所有的文件和条例都不是管理局委员做出来的,我们只是必须表决通过。如果《注册条例草案》被卫生厅长签字,大家就都完了。”有委员问,“你以前不是说,中文也有,祖辈法也有,医生头衔也有吗?”张回答说,“现在什么都没有了。你们赶快去反对,去找议员。”程昭在面对该会委员的质问下说,“走一步看一步吧。能进过渡期注册就能再做5年。”面对“那我们怎么和会员交待”的质问时,他对身边亲近的人说,“都什么时候了?能顾自己就不错了,还管别人?!”。据悉,程本人已经去申请了安省“注册按摩师”课程的学习,准备转行。

经验教训:

安省中医界内部的问题是:由于安省中医界内部一些组织,主要是一些领导人不懂西方政治和法律及如何进行专业自我管理体系的建设。在涉及专业立法的前期准备时期,提不出合理的专业意见,应对失当。个别领导人为了满足个人私利,不顾整个专业利益。完全没有看清AFCI及“解剖针灸”势力的阴谋,甚至与其勾结合作,自欺欺人。

一些华社组织的认识有偏差:某些华社侨领片面地认为是中医组织内斗,没有认识到这是关系中医生死存亡的大事,本质上是其他卫生专业企图抢占中医针灸市场的对外矛盾。中医界的内部矛盾只是问题的浅层表象。不关心也不愿意了解实际情况。甚至以党派观点划线,只要是自由党做的事都要支持,绝不能反对。没有认识到这是安省唯一以华人为主体的专业立法的重大意义。没有做到华社统一行动,达到维护华人权益和中华文化的高度。个别华人省议员甚至在中医立法规管的过程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严重后果:

安省目前执业的中医针灸人员约2500人(部分学会会员有交叉),每年至少有300万人次的病人流量。其中西人病人逐年增加,据加拿大中医学会统计,其会员每年总计接待约30万人次的西人病人。几乎所有接触中医的西人都对中医的文化背景和疗效深感兴趣,不同程度加深对中国和中国文化的友好感情。可以毫不讳言地说,在加拿大,中医是增进加中关系,特别是人民之间友谊的第一桥梁。如果失去中医,将彻底失去这一作用。

中医和中药紧密相连,如果中医消失,将严重影响中国海外中药及包含中药的健康产品的市场。

加拿大最大省份---安省中医的规管成败会影响到加拿大其他省份及全国。进而会对包括美国和欧盟等国家产生影响。一旦这个模式被借鉴,将对整个世界中医、中药的推广产生巨大的负面效应。中国在海外大力推广中医文化和开拓中药等健康产品市场的努力有可能落空,就像今年4月欧盟全面禁止中药进口一样。法律层面如果失败,将很难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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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2-10-29 19:59:53 | 只看该作者
《注册条例》中“祖辈条款”政策细则分析

2009年11月23日,安省中医管理局过渡委员会将《注册条例草案》递交卫生厅待批。由于安省中医联合会的坚决抵制,政府多次驳回此草案。其后,政府责成该过渡委员会进行公众咨询。2012年初,过渡委员会将没有做任何实质修改的《注册条例草案》再次递交省卫生厅待批,并于2012年1月28日出台了《注册条例草案》中有关祖辈注册的细则——2012-01-28DRAFT REGISTRATION POLICIES Appendix A (3)。2012年3月,安省中医联合会接到政府邀请,对过渡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专业意见以评估《注册条例草案》等有关注册文件是否应该批准。安省中医联合会态度明确,这个《注册条例草案》问题严重,坚决反对政府批准。2012年5月,安省中医联合会开始和政府进行谈判,双方达成共识,在安省中医联合会代表安省中医界没有和政府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政府不会批准这个《注册条例草案》。

由于部分安省中医对《注册条例草案》及条例相关的《祖辈注册细则》不了解,甚至道听途说地认为注册到5年过渡期并不难,产生了很大的错觉。下面,我们来给大家对照原文详细分析一下,以消除误导。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注册条例草案》的部分条款。

《注册条例草案》规定了几个注册类别,他们是祖辈注册、正式注册等五个类别。与我们相关的只是第一个。由于正式注册要求过高,安省目前没有人能够达到。比如,它要求本地高中以上学历、本地正规中医或针灸教育3-4年加实习1年、通过五省互通的专业考试、拥有流利英法文语言能力等。

所谓“祖辈注册”,很多人误会是祖辈法,其实是不对的。它只是一个“临时注册”,只是借用了一个祖辈的名字,和真正的祖辈法完全不搭界,是个骗人的假名词。详情请看“安省中医联合会9.19与政府技术会谈纪要”。所以,后面我们暂时将它的名字改过来叫“临时注册”,以免读者误解。

《注册条例草案》对“临时注册”的解释是:《Draft Registration Regulation》P15. 4(2) rationale. ---“Since Grandparent applicants have not completed the formal education and 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addition safeguards are needed for public. 《注册条例草案》第15页,四款第二条---因为祖辈申请人没有完成正规的教育和通过考试,公众需要额外的安全保护。

分析:这个条款解释了为什么所有安省目前业者没有真正的祖辈法,而只能进入临时注册的原因。实际上,这是毫无道理的。安省既有政府认可的本地正规中医学校,又有大量海外正规中医院校的毕业生。还有从1999年至今,在政府指导下建立的专业标准考试。《注册条例草案》之所以这样写,明显是不想承认大量的海外学历和安省中医针灸标准。借五省互通的名义制订解剖针灸的行业标准(附文介绍),以此达到让绝大多数安省中医出局的目的。

其次,我们来看看《注册条例草案》中有关祖辈注册的政策细则。

《Draft Registration Policies --- Documentation Experience in Ontario --- Applicants for Grandparented Registration》Policy 1. “An applicant must demonstrate that the 2000 patient visits are related to the practi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referred i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ct, 2006 and the “Entry 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he Practi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Canada” and his/her practice area in Ontario.申請人必須證明該2000病人次是根据“2006年傳統中醫法案”和依照“傳統中醫在加拿大執業時之入職專業知識要求”下完成, 並所有個案都是在安省內執業完成。”

分析:1.《2006年传统中医法案》无针灸和中医定义,但是其中第11条,a款规定必须向其他卫生专业转介病人。所以这个对2000病人次必须证明符合中医法的规定,存在两个危险。其一,可以认为你的病例中很多应该马上转介,但是执业者没有转介,因此不符合中医法要求;其二,本应在治疗一段时间后转介,但是没有转介,继续治疗,因此不符合中医法要求。
2. 《传统中医在加拿大执业时之入职专业知识要求》规定必须掌握相当的西医知识。如“专业能力”第4.5a, 规定业者需掌握“中药-西药的交互作用”,第五部分,“生物医学基础”规定:5.1 将基本生物医学概念应用在中医临床;5.2 找出生物医学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与中医的关联;5.3 综合中医和生物医学的概念。(详见后附文)所以存在两个危险。其一,可以认为你这2000病人次没有西医的对照治疗,所以不符合要求。其二,中药的使用没有考虑清楚和西药的关系,所以不符合要求。

《Draft Registration Policies --- Documentation Experience in Ontario --- Applicants for Grandparented Registration》Policy 3. “These 15 patient assessment,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records will be used to determine the applicant’s scope of practice and the applicant’s knowledge, skills and judgment (i.e. entry-level competencies) in the practi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這15個病人紀錄將會被用作判別申請人其中醫執業范圍、醫學水平、技術及判斷能力 (按:中醫入職專業知識要求)”。

分析:这个15个病历表面上看好像很宽松,但是其危险在于,其一,(按:中医入职专业知识要求),涵盖大量西医内容,评估者可以认为你没有达到标准的西医要求而认为你能力不足。其二,可以很主观的认定提供病例者医学水平不足或技术和能力不足而不予注册。没有一点客观指标可言,也没有评判标准。可以主观否决任何人。这是最可怕的地方。看似简单容易,实际深藏杀机。

書面語言計劃的內容- 祖輩類別註冊申請人--- According to Section 2.(2) of the draft Registration Regulation: “ ….. a person who applies for a certificate of Grandparented TCM Practitioner Registration or for a certificate of Grandparented Acupuncturist Registration need not be able to speak , read and write either English or French with reasonable fluency so long as the applicant agrees to a term, condition and limitation on his or her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that he or she will only practice the profession in accordance with a written plan, accepted by the Registration committee, that will effectively deal with inter-professional collaboration and continuity of care issues posted by the lack of fluency in English or French.” 這項政策明確澄清了;當一個祖輩類別註冊申請人他既不能說, 也不能讀及寫合理流暢的英語或法語時,申請人將要提供一個怎樣的書面語言計劃才會被註冊委員會接受。該語言計劃書必須演示申請人在溝通安排上如何能有效地履行其跨專業的協作和能保持對患者提供連貫的護理服務。

分析:“跨专业协作”意味着,你必须具备大量的西医学诊断和治疗知识,否则同其他专业无法合作。并不只是简单的语言问题。而是强调执业者必须具备同其他健康专业等同的西医知识,同时英法语要很流利。
The plan should provide details on how the Grandparented registrant ensures effective two-way communication, verbally and in writing, with patients who only communicate in only English or French, particularly in: 計劃書應詳述祖輩類別註冊申請人在面對祇會說英語或法語的病人,如何能確保在口頭和書面上提供`一個有效的的雙向溝通,特別是在下列情况:
?        了解病人所提供信息
?        給病人提供意見
?        確保患者明白你所建議的治療計劃,其好處和風險
?        於患者接受治療前獲得知會同意
?        記錄和維護病人的病歷
?        應對患者或替代決策者的電話查詢

分析:这意味着病历必须是英文版本。也就是说必须使用英文书写病历。

Examples of Acceptable arrangements: Having an interpreter / translator / family member on site at the clinic during practice hours who is competent (i.e. of at least average skill) in speaking, reading and writing English or French and in communicating on the phone swiftly and effectively. Practising with another registered member who is fluent in English or French
可接受的安排舉例:在应診時段診所現場備有詮譯員/筆譯員/家庭成員,協助傳譯工作人員需具講,閱讀和書寫英語或法語 (至少要具備該語言之平均水平) 能力,並在電話上也能提供迅速而有效的溝通.或與另一位能說流利的英語或法語的註冊會員一同執業。

分析:这两条被接受的要求实际上是倾向于后者。“至少要具备该语言之平均水平”,意味着对英/法文的要求可能高于本地高中水平。而即使你的家庭成员或聘请的翻译语言过关,但是不具备相当的西医基础也无法胜任。“与另一位能说流利的英语或法语的注册会员一同执业”,显然意味着只能给别人打工。可能这是极少数能够通过祖辈临时注册的执业者的唯一归宿,也是管理局过渡委员会制订这一条款的真实目的

综合分析:

这里的祖辈注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祖辈法,只等同于一种强制性临时注册。祖辈注册人员不是全会员(full registration/full license)。祖辈注册转正需要通过一个所谓的“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程序。可以推断,其必定要符合《传统中医在加拿大执业时之入职专业知识要求》。所以该过程中的西医知识要求和语言要求是一定的。而且,根据过渡委员会向卫生厅提交待批的《注册条例草案》第17页第2款的三项规定,你的教育和执业经验必须是管理局认可的。前文《注册条例草案》第15页第4.2款的原理说明,海外学历或安省本地华人中医教育肯定不被认可。管理局即使这样强硬规定也不违法。

正式注册的全会员必须通过管理局认可的教育和考试(基本可以确定不是中文考试)。

由于所谓的祖辈注册不能即刻成为全会员。所以,未来管理局注册的全会员肯定被大量的其他8个安省健康专业人员(针灸)注册。这个危险性是,根据安省卫生法1991,安省所有28个健康专业都是专业自我管理(self regulatory),一旦安省中医立法完成注册,转入管理局自我管理阶段(政府无权干涉),被其他专业人员掌控的中医管理局完全有权利再次修改注册条例和专业标准,使得还在过渡期中的中医针灸人员不但不能转正,还会因不达标而立刻丧失职业资格。管理局现任的西人主席曾说,“我们已经准备好了,谁要是达不到我们的标准(指西医知识和语言要求),我们是有牙齿的(指上门检查和处罚)。”另外,由于《中医法》中对违规处罚的力度很大,第一次就可以罚款5万加币,第二次可以逮捕入狱1年加罚款10万加币。未来被西人掌控的管理局完全可以雇佣大量的私家侦探,只要是没有用英法文和病人交流并书写病历的临时注册人员,不但可以立刻吊销你的临时牌照,而且面临巨额罚款和刑责。

有些同业天真地认为,如果侥幸通过临时注册的审核还可以再做5年。这是个绝对的误解。立法规管的动机和目前过渡委员会种种行为已经很明确的表明,安省中医立法的目的就是彻底驱逐现有中医,达到专业吞并的目的(对外宣称是保障公众安全)。

附文:《传统中医在加拿大执业时之入职专业知识要求》第五部分细则

管理局过渡委员会将使用《中医法》和五省互通《入门标准》来审查“祖辈注册”人员的资格。其中包含80%以上的西医知识和20%左右的中医知识。未来的英文考试同此。如下:
5.1 Apply basic biomedical concepts to TCM practice
   a. 大体解剖、局部解剖(Local Anatomical)和细胞生物学
   b. Biomedical Process (生物化学),包含DNA/RNA/PROTEINS/矿物质、酶、代谢
   c. Control Mechanisms (生理学),包含激素代谢等。
   d. 传染病学,包含微生物等。
   e. Dysfunctions and Common Disease(免疫学),包括抗菌素、疫苗等。
5.2 Relate biomedical diagnostic and treatment approaches to TCM practice.
   a.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method.
     1. 实验室化验
     2. 各种实验室片子和实验报告
     3. Appendix 6 (有150-200种西医病名)所有病种的化验和检查特征
     4. Appendix 6 的西医内外科治疗
     5. 诊断和治疗原理
   b. Pharmacology. 要求对应Appendix 6所有病的原因及中医的对应治疗
     1. Appendix 7 作用、副作用和毒性反应。
     2. 药物动力学和代谢。
     3. 给一个西药,说出它的分类。
5.3 Integrate TCM and biomedical concepts.
    a. Relate biomedical information concerning patient’s condition and treatment to TCM state of health.
      1. 中西医诊断的关系
      2. 针灸的生物医学概念
      3. 草药的生物医学概念
      4. 对中医疾病的西医治疗的常见作用和副作用
    b. Communicate TCM diagnostic and treatment information for use by other health care workers, and to third parties.
      1. 用其他医学专业的人士能够接受的语言表达中医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以上每一个a.b的小项中包含1-4门西医的主课,共计约15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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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2-10-29 23:02:41 | 只看该作者
《注册条例》中“祖辈条款”政策细则分析

2009年11月23日,安省中医管理局过渡委员会将《注册条例草案》递交卫生厅待批。由于安省中医联合会的坚决抵制,政府多次驳回此草案。其后,政府责成该过渡委员会进行公众咨询。2012年初,过渡委员会将没有做任何实质修改的《注册条例草案》再次递交省卫生厅待批,并于2012年1月28日出台了《注册条例草案》中有关祖辈注册的细则——2012-01-28DRAFT REGISTRATION POLICIES Appendix A (3)。2012年3月,安省中医联合会接到政府邀请,对过渡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专业意见以评估《注册条例草案》等有关注册文件是否应该批准。安省中医联合会态度明确,这个《注册条例草案》问题严重,坚决反对政府批准。2012年5月,安省中医联合会开始和政府进行谈判,双方达成共识,在安省中医联合会代表安省中医界没有和政府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政府不会批准这个《注册条例草案》。

由于部分安省中医对《注册条例草案》及条例相关的《祖辈注册细则》不了解,甚至道听途说地认为注册到5年过渡期并不难,产生了很大的错觉。下面,我们来给大家对照原文详细分析一下,以消除误导。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注册条例草案》的部分条款。

《注册条例草案》规定了几个注册类别,他们是祖辈注册、正式注册等五个类别。与我们相关的只是第一个。由于正式注册要求过高,安省目前没有人能够达到。比如,它要求本地高中以上学历、本地正规中医或针灸教育3-4年加实习1年、通过五省互通的专业考试、拥有流利英法文语言能力等。

所谓“祖辈注册”,很多人误会是祖辈法,其实是不对的。它只是一个“临时注册”,只是借用了一个祖辈的名字,和真正的祖辈法完全不搭界,是个骗人的假名词。详情请看“安省中医联合会9.19与政府技术会谈纪要”。所以,后面我们暂时将它的名字改过来叫“临时注册”,以免读者误解。

《注册条例草案》对“临时注册”的解释是:《Draft Registration Regulation》P15. 4(2) rationale. ---“Since Grandparent applicants have not completed the formal education and 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addition safeguards are needed for public. 《注册条例草案》第15页,四款第二条---因为祖辈申请人没有完成正规的教育和通过考试,公众需要额外的安全保护。

分析:这个条款解释了为什么所有安省目前业者没有真正的祖辈法,而只能进入临时注册的原因。实际上,这是毫无道理的。安省既有政府认可的本地正规中医学校,又有大量海外正规中医院校的毕业生。还有从1999年至今,在政府指导下建立的专业标准考试。《注册条例草案》之所以这样写,明显是不想承认大量的海外学历和安省中医针灸标准。借五省互通的名义制订解剖针灸的行业标准(附文介绍),以此达到让绝大多数安省中医出局的目的。

其次,我们来看看《注册条例草案》中有关祖辈注册的政策细则。

《Draft Registration Policies --- Documentation Experience in Ontario --- Applicants for Grandparented Registration》Policy 1. “An applicant must demonstrate that the 2000 patient visits are related to the practi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referred i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ct, 2006 and the “Entry 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he Practi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Canada” and his/her practice area in Ontario.申請人必須證明該2000病人次是根据“2006年傳統中醫法案”和依照“傳統中醫在加拿大執業時之入職專業知識要求”下完成, 並所有個案都是在安省內執業完成。”

分析:1.《2006年传统中医法案》无针灸和中医定义,但是其中第11条,a款规定必须向其他卫生专业转介病人。所以这个对2000病人次必须证明符合中医法的规定,存在两个危险。其一,可以认为你的病例中很多应该马上转介,但是执业者没有转介,因此不符合中医法要求;其二,本应在治疗一段时间后转介,但是没有转介,继续治疗,因此不符合中医法要求。
2. 《传统中医在加拿大执业时之入职专业知识要求》规定必须掌握相当的西医知识。如“专业能力”第4.5a, 规定业者需掌握“中药-西药的交互作用”,第五部分,“生物医学基础”规定:5.1 将基本生物医学概念应用在中医临床;5.2 找出生物医学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与中医的关联;5.3 综合中医和生物医学的概念。(详见后附文)所以存在两个危险。其一,可以认为你这2000病人次没有西医的对照治疗,所以不符合要求。其二,中药的使用没有考虑清楚和西药的关系,所以不符合要求。

《Draft Registration Policies --- Documentation Experience in Ontario --- Applicants for Grandparented Registration》Policy 3. “These 15 patient assessment,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records will be used to determine the applicant’s scope of practice and the applicant’s knowledge, skills and judgment (i.e. entry-level competencies) in the practi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這15個病人紀錄將會被用作判別申請人其中醫執業范圍、醫學水平、技術及判斷能力 (按:中醫入職專業知識要求)”。

分析:这个15个病历表面上看好像很宽松,但是其危险在于,其一,(按:中医入职专业知识要求),涵盖大量西医内容,评估者可以认为你没有达到标准的西医要求而认为你能力不足。其二,可以很主观的认定提供病例者医学水平不足或技术和能力不足而不予注册。没有一点客观指标可言,也没有评判标准。可以主观否决任何人。这是最可怕的地方。看似简单容易,实际深藏杀机。

書面語言計劃的內容- 祖輩類別註冊申請人--- According to Section 2.(2) of the draft Registration Regulation: “ ….. a person who applies for a certificate of Grandparented TCM Practitioner Registration or for a certificate of Grandparented Acupuncturist Registration need not be able to speak , read and write either English or French with reasonable fluency so long as the applicant agrees to a term, condition and limitation on his or her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that he or she will only practice the profession in accordance with a written plan, accepted by the Registration committee, that will effectively deal with inter-professional collaboration and continuity of care issues posted by the lack of fluency in English or French.” 這項政策明確澄清了;當一個祖輩類別註冊申請人他既不能說, 也不能讀及寫合理流暢的英語或法語時,申請人將要提供一個怎樣的書面語言計劃才會被註冊委員會接受。該語言計劃書必須演示申請人在溝通安排上如何能有效地履行其跨專業的協作和能保持對患者提供連貫的護理服務。

分析:“跨专业协作”意味着,你必须具备大量的西医学诊断和治疗知识,否则同其他专业无法合作。并不只是简单的语言问题。而是强调执业者必须具备同其他健康专业等同的西医知识,同时英法语要很流利。
The plan should provide details on how the Grandparented registrant ensures effective two-way communication, verbally and in writing, with patients who only communicate in only English or French, particularly in: 計劃書應詳述祖輩類別註冊申請人在面對祇會說英語或法語的病人,如何能確保在口頭和書面上提供`一個有效的的雙向溝通,特別是在下列情况:
?        了解病人所提供信息
?        給病人提供意見
?        確保患者明白你所建議的治療計劃,其好處和風險
?        於患者接受治療前獲得知會同意
?        記錄和維護病人的病歷
?        應對患者或替代決策者的電話查詢

分析:这意味着病历必须是英文版本。也就是说必须使用英文书写病历。

Examples of Acceptable arrangements: Having an interpreter / translator / family member on site at the clinic during practice hours who is competent (i.e. of at least average skill) in speaking, reading and writing English or French and in communicating on the phone swiftly and effectively. Practising with another registered member who is fluent in English or French
可接受的安排舉例:在应診時段診所現場備有詮譯員/筆譯員/家庭成員,協助傳譯工作人員需具講,閱讀和書寫英語或法語 (至少要具備該語言之平均水平) 能力,並在電話上也能提供迅速而有效的溝通.或與另一位能說流利的英語或法語的註冊會員一同執業。

分析:这两条被接受的要求实际上是倾向于后者。“至少要具备该语言之平均水平”,意味着对英/法文的要求可能高于本地高中水平。而即使你的家庭成员或聘请的翻译语言过关,但是不具备相当的西医基础也无法胜任。“与另一位能说流利的英语或法语的注册会员一同执业”,显然意味着只能给别人打工。可能这是极少数能够通过祖辈临时注册的执业者的唯一归宿,也是管理局过渡委员会制订这一条款的真实目的

综合分析:

这里的祖辈注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祖辈法,只等同于一种强制性临时注册。祖辈注册人员不是全会员(full registration/full license)。祖辈注册转正需要通过一个所谓的“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程序。可以推断,其必定要符合《传统中医在加拿大执业时之入职专业知识要求》。所以该过程中的西医知识要求和语言要求是一定的。而且,根据过渡委员会向卫生厅提交待批的《注册条例草案》第17页第2款的三项规定,你的教育和执业经验必须是管理局认可的。前文《注册条例草案》第15页第4.2款的原理说明,海外学历或安省本地华人中医教育肯定不被认可。管理局即使这样强硬规定也不违法。

正式注册的全会员必须通过管理局认可的教育和考试(基本可以确定不是中文考试)。

由于所谓的祖辈注册不能即刻成为全会员。所以,未来管理局注册的全会员肯定被大量的其他8个安省健康专业人员(针灸)注册。这个危险性是,根据安省卫生法1991,安省所有28个健康专业都是专业自我管理(self regulatory),一旦安省中医立法完成注册,转入管理局自我管理阶段(政府无权干涉),被其他专业人员掌控的中医管理局完全有权利再次修改注册条例和专业标准,使得还在过渡期中的中医针灸人员不但不能转正,还会因不达标而立刻丧失职业资格。管理局现任的西人主席曾说,“我们已经准备好了,谁要是达不到我们的标准(指西医知识和语言要求),我们是有牙齿的(指上门检查和处罚)。”另外,由于《中医法》中对违规处罚的力度很大,第一次就可以罚款5万加币,第二次可以逮捕入狱1年加罚款10万加币。未来被西人掌控的管理局完全可以雇佣大量的私家侦探,只要是没有用英法文和病人交流并书写病历的临时注册人员,不但可以立刻吊销你的临时牌照,而且面临巨额罚款和刑责。

有些同业天真地认为,如果侥幸通过临时注册的审核还可以再做5年。这是个绝对的误解。立法规管的动机和目前过渡委员会种种行为已经很明确的表明,安省中医立法的目的就是彻底驱逐现有中医,达到专业吞并的目的(对外宣称是保障公众安全)。

附文:《传统中医在加拿大执业时之入职专业知识要求》第五部分细则

管理局过渡委员会将使用《中医法》和五省互通《入门标准》来审查“祖辈注册”人员的资格。其中包含80%以上的西医知识和20%左右的中医知识。未来的英文考试同此。如下:
5.1 Apply basic biomedical concepts to TCM practice
   a. 大体解剖、局部解剖(Local Anatomical)和细胞生物学
   b. Biomedical Process (生物化学),包含DNA/RNA/PROTEINS/矿物质、酶、代谢
   c. Control Mechanisms (生理学),包含激素代谢等。
   d. 传染病学,包含微生物等。
   e. Dysfunctions and Common Disease(免疫学),包括抗菌素、疫苗等。
5.2 Relate biomedical diagnostic and treatment approaches to TCM practice.
   a.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method.
     1. 实验室化验
     2. 各种实验室片子和实验报告
     3. Appendix 6 (有150-200种西医病名)所有病种的化验和检查特征
     4. Appendix 6 的西医内外科治疗
     5. 诊断和治疗原理
   b. Pharmacology. 要求对应Appendix 6所有病的原因及中医的对应治疗
     1. Appendix 7 作用、副作用和毒性反应。
     2. 药物动力学和代谢。
     3. 给一个西药,说出它的分类。
5.3 Integrate TCM and biomedical concepts.
    a. Relate biomedical information concerning patient’s condition and treatment to TCM state of health.
      1. 中西医诊断的关系
      2. 针灸的生物医学概念
      3. 草药的生物医学概念
      4. 对中医疾病的西医治疗的常见作用和副作用
    b. Communicate TCM diagnostic and treatment information for use by other health care workers, and to third parties.
      1. 用其他医学专业的人士能够接受的语言表达中医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以上每一个a.b的小项中包含1-4门西医的主课,共计约15门。
carkos 发表于 2012-10-29 20:59



    好文章?原来是这么回事?我们普通民众根本不了解这些内幕?如此毁了中医可惜呀?那个姓程的和姓张的在中医局里为什么不抗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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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2-10-30 15:00:25 | 只看该作者
《注册条例》中“祖辈条款”政策细则分析

2009年11月23日,安省中医管理局过渡委员会将《注册条例草案》递交卫生厅待批。由于安省中医联合会的坚决抵制,政府多次驳回此草案。其后,政府责成该过渡委员会进行公众咨询。2012年初,过渡委员会将没有做任何实质修改的《注册条例草案》再次递交省卫生厅待批,并于2012年1月28日出台了《注册条例草案》中有关祖辈注册的细则——2012-01-28DRAFT REGISTRATION POLICIES Appendix A (3)。2012年3月,安省中医联合会接到政府邀请,对过渡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专业意见以评估《注册条例草案》等有关注册文件是否应该批准。安省中医联合会态度明确,这个《注册条例草案》问题严重,坚决反对政府批准。2012年5月,安省中医联合会开始和政府进行谈判,双方达成共识,在安省中医联合会代表安省中医界没有和政府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政府不会批准这个《注册条例草案》。

由于部分安省中医对《注册条例草案》及条例相关的《祖辈注册细则》不了解,甚至道听途说地认为注册到5年过渡期并不难,产生了很大的错觉。下面,我们来给大家对照原文详细分析一下,以消除误导。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注册条例草案》的部分条款。

《注册条例草案》规定了几个注册类别,他们是祖辈注册、正式注册等五个类别。与我们相关的只是第一个。由于正式注册要求过高,安省目前没有人能够达到。比如,它要求本地高中以上学历、本地正规中医或针灸教育3-4年加实习1年、通过五省互通的专业考试、拥有流利英法文语言能力等。

所谓“祖辈注册”,很多人误会是祖辈法,其实是不对的。它只是一个“临时注册”,只是借用了一个祖辈的名字,和真正的祖辈法完全不搭界,是个骗人的假名词。详情请看“安省中医联合会9.19与政府技术会谈纪要”。所以,后面我们暂时将它的名字改过来叫“临时注册”,以免读者误解。

《注册条例草案》对“临时注册”的解释是:《Draft Registration Regulation》P15. 4(2) rationale. ---“Since Grandparent applicants have not completed the formal education and 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addition safeguards are needed for public. 《注册条例草案》第15页,四款第二条---因为祖辈申请人没有完成正规的教育和通过考试,公众需要额外的安全保护。

分析:这个条款解释了为什么所有安省目前业者没有真正的祖辈法,而只能进入临时注册的原因。实际上,这是毫无道理的。安省既有政府认可的本地正规中医学校,又有大量海外正规中医院校的毕业生。还有从1999年至今,在政府指导下建立的专业标准考试。《注册条例草案》之所以这样写,明显是不想承认大量的海外学历和安省中医针灸标准。借五省互通的名义制订解剖针灸的行业标准(附文介绍),以此达到让绝大多数安省中医出局的目的。

其次,我们来看看《注册条例草案》中有关祖辈注册的政策细则。

《Draft Registration Policies --- Documentation Experience in Ontario --- Applicants for Grandparented Registration》Policy 1. “An applicant must demonstrate that the 2000 patient visits are related to the practi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referred i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ct, 2006 and the “Entry 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he Practi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in Canada” and his/her practice area in Ontario.申請人必須證明該2000病人次是根据“2006年傳統中醫法案”和依照“傳統中醫在加拿大執業時之入職專業知識要求”下完成, 並所有個案都是在安省內執業完成。”

分析:1.《2006年传统中医法案》无针灸和中医定义,但是其中第11条,a款规定必须向其他卫生专业转介病人。所以这个对2000病人次必须证明符合中医法的规定,存在两个危险。其一,可以认为你的病例中很多应该马上转介,但是执业者没有转介,因此不符合中医法要求;其二,本应在治疗一段时间后转介,但是没有转介,继续治疗,因此不符合中医法要求。
2. 《传统中医在加拿大执业时之入职专业知识要求》规定必须掌握相当的西医知识。如“专业能力”第4.5a, 规定业者需掌握“中药-西药的交互作用”,第五部分,“生物医学基础”规定:5.1 将基本生物医学概念应用在中医临床;5.2 找出生物医学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与中医的关联;5.3 综合中医和生物医学的概念。(详见后附文)所以存在两个危险。其一,可以认为你这2000病人次没有西医的对照治疗,所以不符合要求。其二,中药的使用没有考虑清楚和西药的关系,所以不符合要求。

《Draft Registration Policies --- Documentation Experience in Ontario --- Applicants for Grandparented Registration》Policy 3. “These 15 patient assessment,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records will be used to determine the applicant’s scope of practice and the applicant’s knowledge, skills and judgment (i.e. entry-level competencies) in the practic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這15個病人紀錄將會被用作判別申請人其中醫執業范圍、醫學水平、技術及判斷能力 (按:中醫入職專業知識要求)”。

分析:这个15个病历表面上看好像很宽松,但是其危险在于,其一,(按:中医入职专业知识要求),涵盖大量西医内容,评估者可以认为你没有达到标准的西医要求而认为你能力不足。其二,可以很主观的认定提供病例者医学水平不足或技术和能力不足而不予注册。没有一点客观指标可言,也没有评判标准。可以主观否决任何人。这是最可怕的地方。看似简单容易,实际深藏杀机。

書面語言計劃的內容- 祖輩類別註冊申請人--- According to Section 2.(2) of the draft Registration Regulation: “ ….. a person who applies for a certificate of Grandparented TCM Practitioner Registration or for a certificate of Grandparented Acupuncturist Registration need not be able to speak , read and write either English or French with reasonable fluency so long as the applicant agrees to a term, condition and limitation on his or her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that he or she will only practice the profession in accordance with a written plan, accepted by the Registration committee, that will effectively deal with inter-professional collaboration and continuity of care issues posted by the lack of fluency in English or French.” 這項政策明確澄清了;當一個祖輩類別註冊申請人他既不能說, 也不能讀及寫合理流暢的英語或法語時,申請人將要提供一個怎樣的書面語言計劃才會被註冊委員會接受。該語言計劃書必須演示申請人在溝通安排上如何能有效地履行其跨專業的協作和能保持對患者提供連貫的護理服務。

分析:“跨专业协作”意味着,你必须具备大量的西医学诊断和治疗知识,否则同其他专业无法合作。并不只是简单的语言问题。而是强调执业者必须具备同其他健康专业等同的西医知识,同时英法语要很流利。
The plan should provide details on how the Grandparented registrant ensures effective two-way communication, verbally and in writing, with patients who only communicate in only English or French, particularly in: 計劃書應詳述祖輩類別註冊申請人在面對祇會說英語或法語的病人,如何能確保在口頭和書面上提供`一個有效的的雙向溝通,特別是在下列情况:
?        了解病人所提供信息
?        給病人提供意見
?        確保患者明白你所建議的治療計劃,其好處和風險
?        於患者接受治療前獲得知會同意
?        記錄和維護病人的病歷
?        應對患者或替代決策者的電話查詢

分析:这意味着病历必须是英文版本。也就是说必须使用英文书写病历。

Examples of Acceptable arrangements: Having an interpreter / translator / family member on site at the clinic during practice hours who is competent (i.e. of at least average skill) in speaking, reading and writing English or French and in communicating on the phone swiftly and effectively. Practising with another registered member who is fluent in English or French
可接受的安排舉例:在应診時段診所現場備有詮譯員/筆譯員/家庭成員,協助傳譯工作人員需具講,閱讀和書寫英語或法語 (至少要具備該語言之平均水平) 能力,並在電話上也能提供迅速而有效的溝通.或與另一位能說流利的英語或法語的註冊會員一同執業。

分析:这两条被接受的要求实际上是倾向于后者。“至少要具备该语言之平均水平”,意味着对英/法文的要求可能高于本地高中水平。而即使你的家庭成员或聘请的翻译语言过关,但是不具备相当的西医基础也无法胜任。“与另一位能说流利的英语或法语的注册会员一同执业”,显然意味着只能给别人打工。可能这是极少数能够通过祖辈临时注册的执业者的唯一归宿,也是管理局过渡委员会制订这一条款的真实目的

综合分析:

这里的祖辈注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祖辈法,只等同于一种强制性临时注册。祖辈注册人员不是全会员(full registration/full license)。祖辈注册转正需要通过一个所谓的“prior learning assessment”程序。可以推断,其必定要符合《传统中医在加拿大执业时之入职专业知识要求》。所以该过程中的西医知识要求和语言要求是一定的。而且,根据过渡委员会向卫生厅提交待批的《注册条例草案》第17页第2款的三项规定,你的教育和执业经验必须是管理局认可的。前文《注册条例草案》第15页第4.2款的原理说明,海外学历或安省本地华人中医教育肯定不被认可。管理局即使这样强硬规定也不违法。

正式注册的全会员必须通过管理局认可的教育和考试(基本可以确定不是中文考试)。

由于所谓的祖辈注册不能即刻成为全会员。所以,未来管理局注册的全会员肯定被大量的其他8个安省健康专业人员(针灸)注册。这个危险性是,根据安省卫生法1991,安省所有28个健康专业都是专业自我管理(self regulatory),一旦安省中医立法完成注册,转入管理局自我管理阶段(政府无权干涉),被其他专业人员掌控的中医管理局完全有权利再次修改注册条例和专业标准,使得还在过渡期中的中医针灸人员不但不能转正,还会因不达标而立刻丧失职业资格。管理局现任的西人主席曾说,“我们已经准备好了,谁要是达不到我们的标准(指西医知识和语言要求),我们是有牙齿的(指上门检查和处罚)。”另外,由于《中医法》中对违规处罚的力度很大,第一次就可以罚款5万加币,第二次可以逮捕入狱1年加罚款10万加币。未来被西人掌控的管理局完全可以雇佣大量的私家侦探,只要是没有用英法文和病人交流并书写病历的临时注册人员,不但可以立刻吊销你的临时牌照,而且面临巨额罚款和刑责。

有些同业天真地认为,如果侥幸通过临时注册的审核还可以再做5年。这是个绝对的误解。立法规管的动机和目前过渡委员会种种行为已经很明确的表明,安省中医立法的目的就是彻底驱逐现有中医,达到专业吞并的目的(对外宣称是保障公众安全)。

附文:《传统中医在加拿大执业时之入职专业知识要求》第五部分细则

管理局过渡委员会将使用《中医法》和五省互通《入门标准》来审查“祖辈注册”人员的资格。其中包含80%以上的西医知识和20%左右的中医知识。未来的英文考试同此。如下:
5.1 Apply basic biomedical concepts to TCM practice
   a. 大体解剖、局部解剖(Local Anatomical)和细胞生物学
   b. Biomedical Process (生物化学),包含DNA/RNA/PROTEINS/矿物质、酶、代谢
   c. Control Mechanisms (生理学),包含激素代谢等。
   d. 传染病学,包含微生物等。
   e. Dysfunctions and Common Disease(免疫学),包括抗菌素、疫苗等。
5.2 Relate biomedical diagnostic and treatment approaches to TCM practice.
   a.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method.
     1. 实验室化验
     2. 各种实验室片子和实验报告
     3. Appendix 6 (有150-200种西医病名)所有病种的化验和检查特征
     4. Appendix 6 的西医内外科治疗
     5. 诊断和治疗原理
   b. Pharmacology. 要求对应Appendix 6所有病的原因及中医的对应治疗
     1. Appendix 7 作用、副作用和毒性反应。
     2. 药物动力学和代谢。
     3. 给一个西药,说出它的分类。
5.3 Integrate TCM and biomedical concepts.
    a. Relate biomedical information concerning patient’s condition and treatment to TCM state of health.
      1. 中西医诊断的关系
      2. 针灸的生物医学概念
      3. 草药的生物医学概念
      4. 对中医疾病的西医治疗的常见作用和副作用
    b. Communicate TCM diagnostic and treatment information for use by other health care workers, and to third parties.
      1. 用其他医学专业的人士能够接受的语言表达中医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以上每一个a.b的小项中包含1-4门西医的主课,共计约15门。
carkos 发表于 2012-10-29 20:59


所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安省自由党政府多年来积极出钱组织什么"中医规管委员会", 打着"规管"幌子控制安省的中医业. 联邦政府和其它省的政府都没有管. 该管委会最大的行动就是企图强制英文版的大量法律考试, 到底是医学协会还是法律协会? 摆明了就是想把给华人看病的老中医都变成非法营业, 然后某些人就可以垄断了, 别忘了下台的麦坚迪可是被西医们看成是"医疗省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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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2-10-30 15:05:34 | 只看该作者
这样下去, 安省的中医迟早要毁在自由党和某些医疗利益集团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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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2-10-30 17:11:48 | 只看该作者

安省中医省议会门前千人反歧视大游行

本帖最后由 laogui 于 2012-11-1 07:16 编辑
这样下去, 安省的中医迟早要毁在自由党和某些医疗利益集团的手里.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2-10-30 16:05



    悲哀呀。以后想找个会治病的中医不容易了。唯一是锻炼身体强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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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2-11-1 04:16:48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走向规管是大势所趋;
阴谋论那套其实是没有说服了的,因为这个制度对谁都是一视同仁的。

我觉得华人中医会绝对是缺少能指明方向的人才,只是瞎嚷嚷,
正确的做法是如何去调整注册的要求,使这个调整变得合理。

说实在的,考试肯定是英文的。
但给病人看病时完全可用中文,注册要求中完全可加入对中文和传统中医理论要求。

当然你们要能找到合适的教科书和中医中英文读本,
要是连这个都没有,那么中医生存注定是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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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2-11-1 22:26:53 | 只看该作者

安省中医省议会门前千人反歧视大游行

本帖最后由 carkos 于 2012-11-1 23:39 编辑

夏天说的没错,走向规管是大势所趋。但关键是怎样规管,什么政策,什么行业标准。安省目前共25个已规管健康行业,外加6个正在规管的行业,包括中医。研究发现,没有一个行业像中医这样规管。我说的并不特指语言,而是行业标准。目前这个过渡委所指定的行业标准竟然大部分是西医内容,这如何是说不过去的。因为每个行业都有它自己特定的行业范围和知识结构。比如自然疗法专业、顺势疗法专业等等,他们大部分都是本专业的知识,西医知识只占少部分。那么为什么中医这个和西医几乎从基础理论到临床治疗都完全不同的学科,却硬要用大部分西医知识去为难业者呢?更不要提针灸,那就和西医完全是两回事。而且,安省中医规管的政策与美国、澳洲、香港、甚至加拿大其他省份都完全不同,这又是为什么呢?

阴谋论不是猜测,而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呢,还用去说服谁吗?

至于说到语言,为什么美国、澳洲、加拿大的BC省都可用中文考试,安省却不能呢?有什么特别的道理吗?当然,笔者赞成要多学英文,因为中医不可能永远在华人的圈子里打转,还有94%以上的主流社会市场等着去开发,千千万万饱受西药副作用折磨的可怜的加拿大民众在期待着中医等自然健康疗法。中医真正的辉煌一定是在学术和语言水平并进的时候。但是,我并不赞成单纯强调语言,就忽视中医水平,这才是真正的危害公众利益。像目前的过委会这种极端的政策,只能扼杀掉大部分优秀的中、老年中医,其造成的结果必然是剩下一群不会看病的英语过关的所谓中医。试想,这符合公众利益吗?

夏天说,看病可用中文。可见你不了解过委会的条例政策和中医诊断过程。中医使用望闻问切四诊,很多老中医根本不用说话。可是看病过程中记病历规定使用英文,那不是和看病要求英文没有区别了吗?不要中了过委会的文字游戏。华人中医团体不是没有人才,而是有真人才,从一开始就洞悉中医规管的本质。如果按照夏天的想法和方向,那才无疑是缘木求鱼,飞蛾扑火,与虎谋皮,最终会使中医真正被合法消灭掉。

话说回头,各健康专业规管一向是政府监督下的的行业自我管理,没有一个行业是政府硬性指令而忽略专业标准的,中医规管可说是唯一例外。这里,我只能说安省自由党政府人才匮乏和能力低下,很让人失望。安省中医规管从立法起到目前争议不断,业界三次大规模的示威抗议,稍微聪明点的人都会清楚,这里面问题很大。尤其是一向温良恭俭让的华人,要不是出现被欺负的无法生存和极端不公平的情况,谁会上街呢?!明摆着的问题是卫生厅个别负责官员牟取私利的行为,反过来将责任推给自由党政府,就像E-Health丑闻、Orange丑闻一样,我相信还有更多的丑闻只是等待时机被揭发出来而已。这是什么问题呢?政府失职!自由党愚蠢。不过,笔者估计它不会有多长执政时间了,上帝也看不下去了,呵呵。笔者一位省自由党资深议员朋友曾不无感慨地说,“现在的自由党已经不用脑袋思考问题了,而是用屁股。”

人先自重而人重之。中医立法规管之路侧面折射出华人要想得到主流社会尊重,路还漫长。首先要自强自重,不要一提政府就吓得屁滚尿流的没出息样,再者切忌以党派观点划分对错,一提起党来就像母亲一样,放个屁都是香的,这既损害你党的利益,到头来也没有谁会尊重这样的华人。

中医规管只要再翻过这道坎,就会看到光明的前途,笔者并不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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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2-11-2 10:16:20 | 只看该作者
夏天说的没错,走向规管是大势所趋。但关键是怎样规管,什么政策,什么行业标准。安省目前共25个已规管健康行业,外加6个正在规管的行业,包括中医。研究发现,没有一个行业像中医这样规管。我说的并不特指语言,而是行业标准。目前这个过渡委所指定的行业标准竟然大部分是西医内容,这如何是说不过去的。因为每个行业都有它自己特定的行业范围和知识结构。比如自然疗法专业、顺势疗法专业等等,他们大部分都是本专业的知识,西医知识只占少部分。那么为什么中医这个和西医几乎从基础理论到临床治疗都完全不同的学科,却硬要用大部分西医知识去为难业者呢?更不要提针灸,那就和西医完全是两回事。而且,安省中医规管的政策与美国、澳洲、香港、甚至加拿大其他省份都完全不同,这又是为什么呢?

阴谋论不是猜测,而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呢,还用去说服谁吗?

至于说到语言,为什么美国、澳洲、加拿大的BC省都可用中文考试,安省却不能呢?有什么特别的道理吗?当然,笔者赞成要多学英文,因为中医不可能永远在华人的圈子里打转,还有94%以上的主流社会市场等着去开发,千千万万饱受西药副作用折磨的可怜的加拿大民众在期待着中医等自然健康疗法。中医真正的辉煌一定是在学术和语言水平并进的时候。但是,我并不赞成单纯强调语言,就忽视中医水平,这才是真正的危害公众利益。像目前的过委会这种极端的政策,只能扼杀掉大部分优秀的中、老年中医,其造成的结果必然是剩下一群不会看病的英语过关的所谓中医。试想,这符合公众利益吗?

夏天说,看病可用中文。可见你不了解过委会的条例政策和中医诊断过程。中医使用望闻问切四诊,很多老中医根本不用说话。可是看病过程中记病历规定使用英文,那不是和看病要求英文没有区别了吗?不要中了过委会的文字游戏。华人中医团体不是没有人才,而是有真人才,从一开始就洞悉中医规管的本质。如果按照夏天的想法和方向,那才无疑是缘木求鱼,飞蛾扑火,与虎谋皮,最终会使中医真正被合法消灭掉。

话说回头,各健康专业规管一向是政府监督下的的行业自我管理,没有一个行业是政府硬性指令而忽略专业标准的,中医规管可说是唯一例外。这里,我只能说安省自由党政府人才匮乏和能力低下,很让人失望。安省中医规管从立法起到目前争议不断,业界三次大规模的示威抗议,稍微聪明点的人都会清楚,这里面问题很大。尤其是一向温良恭俭让的华人,要不是出现被欺负的无法生存和极端不公平的情况,谁会上街呢?!明摆着的问题是卫生厅个别负责官员牟取私利的行为,反过来将责任推给自由党政府,就像E-Health丑闻、Orange丑闻一样,我相信还有更多的丑闻只是等待时机被揭发出来而已。这是什么问题呢?政府失职!自由党愚蠢。不过,笔者估计它不会有多长执政时间了,上帝也看不下去了,呵呵。笔者一位省自由党资深议员朋友曾不无感慨地说,“现在的自由党已经不用脑袋思考问题了,而是用屁股。”

人先自重而人重之。中医立法规管之路侧面折射出华人要想得到主流社会尊重,路还漫长。首先要自强自重,不要一提政府就吓得屁滚尿流的没出息样,再者切忌以党派观点划分对错,一提起党来就像母亲一样,放个屁都是香的,这既损害你党的利益,到头来也没有谁会尊重这样的华人。

中医规管只要再翻过这道坎,就会看到光明的前途,笔者并不悲观。
carkos 发表于 2012-11-1 23: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你的文章,我对中医很悲观。
原因是你用以前的思维惯性想去解决新环境下的问题。

也许这代表了中医界的现状,我不懂中医,但了解些在加拿大环境下如何去处理些问题,
目前你们的做法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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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2-11-2 10:47:36 | 只看该作者
中医在加拿大是没有市場,因太多神绩和祖国关怀。想用孔子店方法来推广看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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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2-11-2 13:09:06 | 只看该作者

安省中医省议会门前千人反歧视大游行

本帖最后由 carkos 于 2012-11-2 14:43 编辑

回复 56# SUM夏MER天

有些人确实在用以前的惯性思维解决问题,最典型的惯性思维就是,华人原本低人一等,这是在人家西人的国家,遇事一定要妥协、退让,求得最低生存目标,如果要你死也不要反抗,实在求不下来就怪你命不好。但事实是,你越是这样,人家越瞧不起你,你就越低人一等,造成恶性循环,还自以为懂得加拿大的规则。也许有时你会得到点好处,但你永远不会走进主流社会。

安省中医摒弃这种华人的惯性思维,在深刻了解加拿大主流规则的前提下运用自己的能力和智慧,不但成功阻止了《联邦食品药品法修正案》对中药的威胁,还进一步说服加拿大总理、公民部长、卫生部长等政要,宣布承认中医是和西医平等的医学,是加拿大卫生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并进一步成立了加拿大中医药咨询委员会(隶属联邦卫生部)为政府提供管理意见。这是西方世界第一个中医药官方政策委员会。

什么时候都会有悲观的人,不是有些人看了《2012》,马上在着手世界末日的准备吗?呵呵。当年中国的抗战也有很多悲观的人,国共在抗战,汪精卫在悲观。他的观点是,不要用以前的惯性思维解决新环境下的问题,目前抗日的做法是行不通的。环境不同了,要与皇军合作共存共荣,并美其名曰“曲线救国”。可最后怎样?落得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这是投机的小聪明,自以为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夏天,多一点振作,少一些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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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2-11-2 13:40:43 | 只看该作者

安省中医省议会门前千人反歧视大游行

本帖最后由 carkos 于 2012-11-2 14:46 编辑

回复 firewing
火翅膀,中医在加拿大不是没有市场,而是有很大潜力,你不是业内人士可能不了解。现时越来越多的西医在给中医转介病人,很多西医和西医专家,甚至是加拿大、美国的著名心脏病、癌症、脑神经专家在与中医合作,他们对中医的疗效和治疗方法深感震惊和振奋,对中、西医合作攻克人类疾病的前途充满信心。以后不妨给你透露一些。

至于你说的“祖国关怀”,我们怎么没体会到呢?倒是被安省中医列为出卖中医利益的“汉奸们”都是时刻沐浴在祖国关怀之下,是领事馆的座上宾,封为什么爱国侨领,就像伟臻同志当年那样风光无限在险峰。

祖国好像是越来越“强大”了,很多事情反而是越来越看不懂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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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2-11-2 13:5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SUM夏MER天

有些人确实在用以前的惯性思维解决问题,最典型的惯性思维就是,华人原本低人一等,这是在人家西人的国家,遇事一定要妥协、退让,求得最低生存目标,如果要你死也不要反抗,实在求不下来就怪你命不好。但事实是,你越是这样,人家越瞧不起你,你就越低人一等,造成恶性循环,还自以为懂得加拿大的规则。也许有时你会得到点好处,但你永远不会走进主流社会。

安省中医摒弃这种华人的惯性思维,在深刻了解加拿大主流规则的前提下运用自己的能力和智慧,不但成功阻止了《联邦食品药品法修正案》对中药的威胁,还进一步说服加拿大总理、公民部长、卫生部长等政要,宣布承认中医是和西医平等的医学,是加拿大卫生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并进一步成立了加拿大中医药咨询委员会(隶属联邦卫生部)为政府提供管理意见。这是西方世界第一个中医药官方政策委员会。

什么时候都会有悲观的人,不是有些人看了《2012》,马上在着手世界末日的准备吗?呵呵。当年中国的抗战也有很多悲观的人,国共在抗战,汪精卫在悲观。他的观点是,不要用以前的惯性思维解决新环境下的问题,目前抗日的做法是行不通的。环境不同了,要与皇军合作共存共荣,并美其名曰“曲线救国”。可最后怎样?落得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这是投机的小聪明,自以为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夏天,多一点振作,少一些悲观。
carkos 发表于 2012-11-2 14:09


中医能治好西医治不好甚至找不到病因的疾病, 特别是一些慢性病, 很多华人知道这一点. 如果哪位连这一点也不承认不知道, 硬说中医是骗子, 只能说他/她进入加拿大猪流了.

安省目前的情况是, 一些医生和所谓专业人士, 靠着省府的支持, 逐步限制中医的行医资格,   慢慢的把大部分中医赶出医疗界, 尽管中医大部分是患者自费的治疗也要想办法赶走. 之后, 没了中医的患者还要看病吧, 对西医来说, 西医治不好没关系, 治不好才能多看西医, 才能从省府多拿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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