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成功下载!非常感谢。
我有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
去年我申请岳父母来探亲,成功。在他们在加拿大期间,我又如法炮制申请我父母(岳父母将在两个月后回国),结果被拒,十分郁闷。我的问题是:
1、当时是五月份,我还没有得到报税回复,所以提供了前一年的税单,当收入证明,雇主信,银行账户全提供了,当年的税单很重要吗?
2、我已担保岳父母来加拿大探亲,且他们已在加拿大,这会是被拒的原因吗?
非常感谢各种建议。
Yeren 发表于 2013-5-28 09:44
第一,我申请从来没 用过NOA,都是提供自己的雇主信和银行statement的,都成功了,所以推理,你说的必须当年的NOA,不成立。
第二,如果你岳父母已经在加拿大了,可能会对你申请父母产生问题,如果按人口算,你的收入是不是就够了,毕竟增加了两个人。但这个我是猜测的,我个人认为,分开办比较好~
祝你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