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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代购 & 走私,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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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9:01: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离职空姐因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法院认定她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近日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11年。

不少人为之震惊:网上代购涉嫌走私?获刑11年是否量刑过重?面对遍地开花的网上代购,相关法律问题应如何解决?对此,记者展开调查。

专家:代购本无罪,不申报涉嫌“走私”

“海外代购说白了就是帮人从国外买东西,本身没有问题。大家平时出国也会帮亲友带些礼物。”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表示,但是大批量代购谋利,入境时不向海关申报,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走私罪,“因此,空姐之罪不在代购,而在走私”。

“刑法里确实专门有逃税罪,但是指日常的经营活动当中逃避国家应该缴纳的税款的行为。而走私是逃避海关监管和不缴纳关税。案中空姐实际是在通过向海外购买 免税的商品再到国内来销售,行为本身在性质上属于走私,所以不能够按照普通的逃税罪来处理,而应该按照走私罪来处理。”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方明解释说。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表示,按我国刑法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可处10年以上徒刑和无期徒刑,从认定的走私数额看,量刑11年不算重。

事实上,海关早就“有言在先”: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海关免税放行,超出部分须缴税。刑法也有 “高压线”:偷逃税款5万元以下视作走私行为,处行政罚款等处罚,超过5万元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均构成走私罪。

但有专家表示,目前该案尚为一审判决,最终是否如此定罪量刑,还有待观望。

公众:网购是新生事物,应既往不咎

公众和网店对此一片唏嘘。当当网CEO李国庆发微博称,网上代购是新生事物,无论什么规定应从规定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而对过去不该追究!

南京新百党委书记朱爱华分析,国外商品进入中国,一是通过品牌总经销即品牌自己售卖,如香奈儿等;二是通过大型贸易公司代理,一家代理商可以拥有诸多品牌 的代理权。而海外代购若按规定缴税,价格甚至会超过前两种方式销售的商品。因此,部分代购店操作上还属于灰色地带,也让代购这种商业模式存在很多不确定 性。

“普通人对代购获刑在感情上难接受。”孙国祥教授指出,代购产业早就存在,应强化平时的执法力度而非杀一儆百。

记者在淘宝首页搜索“海外代购”,发现上万种商品可供选择,淘宝网全球购频道也正常在运行,几家店铺客服人员均表示货品从日韩、欧洲等地的机场或商场的免 税专柜购得。谈及代购获刑,很多店主感到不安。“这空姐经营的化妆品店在淘宝同类店连前200名都排不进,这么严格打击,可能有上万人将被牵连其中。”一 位淘宝店主坦言。

人民网昨天对此事的调查显示,14.8%的网友(372票)表示“支持,偷税违法,此举以儆效尤”;25.1%的网友(631票)表示“反对,网购是新生事物,应既往不咎”;58.8%的网友(1481票)表示“建议,完善法律法规,让网上代购有法可依”。

微博上,近八成的博主认为,网上代购是近年来的新生事物,相关部门应正视这种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法规文件,让网上代购经营有法可依,而不是让经营者摸索并付出惨重代价。

英国留学生“日不落下的漫步”说,目前很多网上代购店是采用收购的方式,让零散的游客捎带规定额度以内的商品,集中起来销售,这样做应该说是合法的。他认为,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欠缺,建议尽快完善。

反思:代购热折射国内消费环境之困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调查,2011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265亿元,同比增长120.83%,预计今年飙升至480亿元。目前,化妆品、奶粉、箱包占据代购商品前三强,紧随其后的是服装、电子产品等。

在南京一家外企工作的杨女士告诉记者,“不是我们非得要代购,而是国内跟国外的价格相差太多、太离谱。”她举例说,一款“LV”的手袋为例,国内商场专柜售价为8650元,淘宝代购店仅售6838元,相当于打7.9折。“国内税太高,同样的产品价格更高。”。

不仅是价格便宜,更有对产品品质的考虑。代购中相当部分是生活必需品。“洋奶粉虽然贵,但吃得放心,多花点钱也值得。”南京市民董先生的想法具有普遍性。
方明说,国内的市场不能完全满足老百姓的消费需求,加上互联网这样的新技术兴起,网购日益发达,人们联络更加方便,这才有了代购迅速成长的土壤。政府部门应正视百姓的需求,依法惩处违法行为,但对正当需求,应想办法满足。

“以前总说内需不振是老百姓没钱花,现在老百姓有钱了,却都花到国外去了,代购已给国内消费环境建设敲响了警钟。”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张道洲指出,当 前,应重点通过法律手段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同时用科技手段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让老百姓敢消费、愿意消费。



被告人李某,曾担任某航空公司空姐。因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高达113万余元,9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李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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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9-13 20:2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墨子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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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13 20:31: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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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2-9-13 21:27



    代购就是走私,无需界定。

永泽你去美国给我代购量日本车,科罗拉就行,你不上税,你看加拿大政府让不让你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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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9-14 09:44:0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数就判11年,赖昌星不死3次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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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14 21:24:3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数就判11年,赖昌星不死3次都不行!
葱白与油菜 发表于 2012-9-14 10:44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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