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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独立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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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事件发生:我们华人应该做些什么?

 
76#
发表于 2012-6-7 20:55:29 | 只看该作者

林俊事件发生:我们华人应该做些什么?

本帖最后由 Gust101 于 2012-6-7 22:34 编辑

err...太可怕太可怕了,中国人中的一些人实在太可怕了。一个普通人遇害了,头颅还没有找到,肩膀上却背了那么多不该有的罪名,好像变成他杀了他自己一样。

真让人郁闷。分明是被残忍陷害了,好些旁观者却坚持要受害人的灵魂端着屎盆子往他自己脑袋上扣,嗯,他是同性恋交友了,怎么了,交友被咔嚓了是交友的错吗。这是什么啊这叫。跪着很爽吗?

今后大家都踮起脚尖芭蕾般走路吧,因为路上有玻璃渣,可是,脚尖而是被扎了,咳,都怪脚背上没长俩眼珠子,都是脚的错,所以,今后都倒立行走,脚就不会被扎了,手着地没问题,一定不会被扎,因为黄金逻辑是,路上的玻璃渣只扎脚。于是开始放心地倒立行走,可是手也被扎了,咳,原来手也有错,今后都屁股着地往前蹭着挪吧。而该被扫走的玻璃渣,却好像从错误的雷达里逐渐消失了,成了人见人躲的坚强路霸。

最后,小孩子从大人们屁股着地挪着走的实践中学会了一个道理,如果在外摔跟头了,爬起来之后别忘了狠扇自己两个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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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2-6-7 21:3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9# 东阳狼人

致东洋狼人:

1 这里是中文论坛。用中文发表见解完全正常,怎么能说是像老鼠一样躲在地下?你自己不是也在这里用中文发帖吗?你自己岂不是也成了“生活在地下”的一只老鼠?

2 如你所说,“言论自由的加拿大任何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 为什么别人发表不同意见就被扣上大帽子,成了 “咒骂社会”,“挑动种族仇恨 ”? 这种过激的语言是典型的文革语言 - 压制别人的言论自由。

3 如果你认为,用中文发表意见是“躲在地下”,而用英文发表就是在地上,你的心灵是不是已经扭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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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2-6-7 21:44:17 | 只看该作者
在乌有网上常有这类品质低劣,充满对社会敌视、挑动种族仇恨、希望华人自我隔绝于社会的文章。也许乌有网并没有自己的政治观点,而且言论自由的加拿大任何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很多观点,没有人敢用英语在媒体上报道,这中现象让人们觉得很多华人就如同老鼠一样地生活在地下。真心希望华人可以心灵光亮一些,不要躲在地下来咒骂地上的社会。挑动种族仇恨、相信种族仇恨只会让华人永远地自我歧视!
东阳狼人 发表于 2012-6-7 20: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69# 东阳狼人

致东洋狼人:

1 这里是中文论坛。用中文发表见解完全正常,怎么能说是像老鼠一样躲在地下?你自己不是也在这里用中文发帖吗?你自己岂不是也成了“生活在地下”的一只老鼠?

2 如你所说,“言论自由的加拿大任何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 为什么别人发表不同意见就被扣上大帽子,成了 “咒骂社会”,“挑动种族仇恨 ”? 这种过激的语言是典型的文革语言 - 压制别人的言论自由。

3 如果你认为,用中文发表意见是“躲在地下”,而用英文发表就是在地上,你的心灵是不是已经扭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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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2-6-7 22:0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6# Gust101

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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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2-6-7 22:10:49 | 只看该作者

林俊事件发生:我们华人应该做些什么?

本帖最后由 Gust101 于 2012-6-7 23:35 编辑

建议人自我保护,谨慎交友都是对的,那是对生者的奉劝和警醒。但对好些网友从被害人身上找原因的那些说法,我不同意,我认为,一个残忍的凶杀事件就是一个残忍的凶杀事件,受害人不管怎样疏忽怎样缺乏了防备,只要是对方进行的故意谋杀,被害人都不应该为凶杀本身承担任何罪责。就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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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2-6-7 22:33:3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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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2-6-7 22:57:19 | 只看该作者

林俊事件发生:我们华人应该做些什么?

本帖最后由 Gust101 于 2012-6-8 00:10 编辑
...
还是那句话,我同情死者,也无任何包庇凶手的意思。只是加拿大的法律,不公平的事很多,如果它再次的让凶手走路了,那也是没什么好奇怪的。
夏天很短暂 发表于 2012-6-7 16: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所知很浅,但对灰狗里杀人的那个李,他似乎是把身边的那个人当作了和外星人入侵有关的什么,还有幻听,这是比较典型的Insanity,他无法控制自己并脱离了现实。我没有仔细追踪那个案件,但比较同情他,接受他是个真实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说法。但觉得他具有潜在威胁,需要很长期的监控治疗。

是的,逃逸和隐藏不能支持Insanity不存在。对Insanity影响下的犯罪,我的粗糙理解就是俗话里“鬼上身”那个意思,当然,法律不是我的专业,我肯定又露怯了。

依然是直觉,我认为流叉.卖疙瘩的所作所为来自他畸形的对出名的渴望,他把受害人当成了出名的工具,而且流叉其人似乎有意揭示他就是凶手,并算好了时间差,完成了他的计划,也可能已经预测到了所有的后果,同样是直觉,我觉得他很狡猾,脑子很清醒,但非常的邪恶。我很难从阅读到的信息把他认定成一个在Insanity状态下行凶并辱尸的人。

您提到的其它几个案件,我从前都疏忽了没有听说过,这个流叉.卖疙瘩已经强烈震撼我了,其它的还没听说的惨案我已经不敢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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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2-6-7 23:13:56 | 只看该作者
告诉周围爱心泛滥的人们,对同性恋的偏袒和纵容就是把更多的人送上不归路,社会不给他们宽松的土壤,只能害他们自己,社会太宽松了他们害完自己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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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2-6-7 23:46:15 | 只看该作者

林俊事件发生:我们华人应该做些什么?

本帖最后由 抬头看 于 2012-6-8 00:47 编辑
告诉周围爱心泛滥的人们,对同性恋的偏袒和纵容就是把更多的人送上不归路,社会不给他们宽松的土壤,只能害他们自己,社会太宽松了他们害完自己害别人.
P90 发表于 2012-6-8 00:13


就这最后一句话,说到了点上!

看看下面那个魔鬼的自述吧:同性恋们都是些什么人

“ 我(在做同性恋陪游时)遇到过可怕的事情....多数人是因为吸毒或酗酒,他们会因此变得很暴力,但我知道怎麽处理那种情况,因为我对此很有经验。我知道该说什么、不该说甚麽,也知道如何逃离危险。”  


说明:我反对同性恋,丝毫不影响我对林俊如此惨死的深切悲愤和惋惜!看了所有能搜索到的关于他的生平,他是个好小伙,可惜了误入歧途...唉,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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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2-6-8 00:46:16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件,我认为应该从几方面有所思考和行动:
1,作为遇难者的同胞,我们要表达我们的同情和难过,尤其是林的母亲
2. 作为加拿大公民,我们可以呼吁恢复死刑制度。最近的几个案件都反应了现有法律的苍白无力。因为没有任何理由让这样的人渣继续活在世界上
3. 作为个体的人,不论在哪儿,都应谨慎交友,尤其是到了不甚了解的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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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2-6-8 00:49:38 | 只看该作者

林俊事件发生:我们华人应该做些什么?

本帖最后由 Gust101 于 2012-6-8 06:20 编辑
就这最后一句话,说到了点上!

看看下面那个魔鬼的自述吧:同性恋们都是些什么人

“ 我(在做同性恋陪游时)遇到过可怕的事情....多数人是因为吸毒或酗酒,他们会因此变得很暴力,但我知道怎麽处理那种情况,因为我对此很有经验。我知道该说什么、不该说甚麽,也知道如何逃离危险。”  

说明:我反对同性恋,丝毫不影响我对林俊如此惨死的深切悲愤和惋惜!看了所有能搜索到的关于他的生平,他是个好小伙,可惜了误入歧途...唉,不说了!
抬头看 发表于 2012-6-8 00: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大师兄,您可真够没品的。Apple总裁Tim Cook也是男同性恋,你知道吧。你把同性恋人群形容成男妓流叉卖疙瘩的一群客户,有意思吗。你不知道召男妓的好多秘密男人根本都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吗。报纸上曝光的都已经有好几个了。


咳,捐给林妈妈一些钱吧,别的就别浪费时间了,什么“好小伙误入歧途”,人都没了,你嘚嘚这些干嘛,你能不能设身处地想想如果林是你的兄弟,你希不希望看到别人对他的生前私生活品头论足。该打住就打住吧,大师兄拜托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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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2-6-8 03:55:17 | 只看该作者

林俊事件发生:我们华人应该做些什么?

本帖最后由 Gust101 于 2012-6-8 06:37 编辑
告诉周围爱心泛滥的人们,对同性恋的偏袒和纵容就是把更多的人送上不归路,社会不给他们宽松的土壤,只能害他们自己,社会太宽松了他们害完自己害别人.
P90 发表于 2012-6-8 00: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至于吧,说得那么恐怖。同性恋除了性取向不同之外,工作学习生活,谁吃饱了撑地害自己再害别人。

加拿大社会里那么多同性恋,你看,同性婚姻合法好多年了,那个土壤对你来说是不是太宽松了,考虑到主要大型城市同性恋人数又很多,你又那么喜欢待在加拿大,那适应适应就得了吗。意识很难改变,求同存异吧,别那么多主张啊,排斥啊,排斥了半天还不是把自己人都给排斥走了。同性恋公开还在新生阶段,有人不接受不喜欢也很正常,可这个国家的价值观就是包容与多元。


你自愿来了加拿大,被包容了,那也包容一下别人吧,自己心里也平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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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2-6-8 04:58:11 | 只看该作者

林俊事件发生:我们华人应该做些什么?

本帖最后由 Gust101 于 2012-6-8 06:05 编辑

同性恋如何如何,大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彼此尊重也容纳不同观点吧,只要理性礼貌就行,尖酸刻薄的,自己大声嚷嚷出来都显得愚蠢的说辞,贴出来日子长了丢自己脸,何必呢。讨论没关系,友情还是该有的,不至于交戈。

可是,扒着受害人性向和私生活谈来谈去真的不合适,蒙城受害者他再怎么恋,都和被杀本身没有关系。真希望诸位能把注意力从他的私生活里转移开,都是大老爷们儿,咱们少干些长舌妇才喜欢做的事情。你不喜欢的,你不那么恋就行了,管受害者生前的恋爱细节干嘛,再说,那些东西难道不该好好包藏起来吗,是,媒体毫无顾忌地报道,可咱们没必要跟在屁股后面扇呼。你在别处读到了知道了领会了就够了,别贴来贴去了,这个东西报道得铺天盖地的,不用一层层重复出现。老拿人家私生活说事,逝去的人不乐意。他家里人也不会乐意。而我们呢,浪费时间,也没啥收获和长进。一个个都多大了,又不是十七八。一年过去以后,再回头想想我们这段时间都做了些啥,咱们都该做些啥?

明天午饭和晚饭钱会省下来捐给林妈妈,饿肚皮惩罚一下自己,打扰了小林同志,唉,真不该乱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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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2-6-8 05:26:15 | 只看该作者

林俊事件发生:我们华人应该做些什么?

本帖最后由 Gust101 于 2012-6-8 06:28 编辑

愿意给林妈妈捐款就去捐,不原意捐的在关于他的地方默哀一会儿,林同志就是咱的兄弟,我就是这么觉得的。他是个好孩子,人都没了,咋都能担待。少说风凉话,不该说的不合适的都咽回去,噎不着。忍不住想说的,换个时间另开辟个地方想咋掐咋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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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2-6-8 06:58:55 | 只看该作者
提高警惕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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