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你的逻辑,也“怯生生”的问一句:你认为“想吃饭”是权利,是与生俱来的;那么祖籍国国籍是不是与生俱来的权利?! 东方顺 发表于 2012-5-2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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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跟您就更没什么可说的了?您更是一团酱紫。 这么说吧?你现在就可以上大街上随便找个白人,你就问,你是中国人还是加拿大人。 我保证你一辈子都别想得到您做梦都想得到的答案!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5-21 22:43
白痴得厉害,你是谁竟然要街头一个白人确定!!!一个白灰不能否定你是加拿大人这个事实。 同样,你是中国人这个事实也不用中南海政府确定。 8号 发表于 2012-5-21 23:31
我真的很怀疑加拿大移民制度的科学性。“不劳动者,不得食。你没有吃白饭的权利,吃饭,是有条件的。”这就是您这位加拿大人的思维?那加拿大的难民制度岂不成了世界上最愚蠢的政策?您如此地狭隘和偏执,加拿大怎么就吸收了那你这样的公民呢? 我不会同您这样的加拿籍中国人谈论什么了。您现在需要的是反省! 紫玉龙山 发表于 2012-5-21 22:40
可还有心想事成。 东方顺 发表于 2012-5-21 13:20
赞得好!此鸭值得一赞! 墨子 发表于 2012-5-20 22:48
哈~,你整那么大一个红鸭字是啥意思,是生怕别人不知道人好“三句话不离本行”? 俺尊重你的工作,但不主张你轻易流露自己的隐私。 野山 发表于 2012-5-22 00:20
怪事!那ya不是你写的吗?我没改一字,还赞美你。你还不谢谢我? 什么“隐私”?我一点不知。你写的,你自己最清楚。 墨子 发表于 2012-5-22 00:40
此鸭他赞得你却赞不得,怪事儿 莫非是只特供鸭? 无忧了 发表于 2012-5-22 00:48
无忧菌这聪明人也分不清额赞的东坡鸭和墨子大红鸭的区别了? 你可不要乱发孢子护着他装懵懂的毛病了,都加拿大人了,可得讲点诚信。 野山 发表于 2012-5-22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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