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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马识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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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加十年:华裔一家四口面临遣返中国

 
16#
发表于 2012-2-22 11:14:46 | 只看该作者
想当初为了个人小利,损大国声易而申请难民可恶。如今在外发达了,可以衣锦还乡了,中国很多人想回去做生意,有经验有本钱回去做生意不是件好事吗?有什么可同情可怜的?如果依正道申请留下不通。回去也没什么不可的。没什么可同情的。女儿在这出生,使这的公民,有权留下。父母不能以监护人的身份申请人道留下吗?他们有律师,应该知道已没有理由可以申请留下了。他们不是有很多亲戚在这吗?小孩可以留下让亲戚照看监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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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2-22 11:20:05 | 只看该作者
go back to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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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2-22 11:24:06 | 只看该作者

来加十年:华裔一家四口面临遣返中国

本帖最后由 yualec 于 2012-2-22 16:26 编辑

此案环节甚多,兹列如下,以使分析清晰:

1. 2002年12月15日,当事人抵达加拿大。当时持什么入境文件?以什么理由到达加拿大?
2. 当事人曾入纸申请难民,是在抵达加拿大后多久递交的申请文件?最后以什么原因被拒绝?
3. 当事人在申请难民失败后,曾入纸申请人道居留。这两次申请是否由同一个律师(或顾问)进行?律师(或顾问)的资格是否符合执业要求?
4. 2004年3月12日,当事人小女诞生,是否将这一变化提请移民部门注意?
5. 当事人於2009年才开始自行创业。从抵达加拿大的2002底到2009年间的近七年时间,当事人在从事什么工作?以何种身份进行有报偿的工作?
6. 当事人称目前月营利3万元。用的是“营”利,而不是“盈”利,是否应该认为是流水收入3万元?考虑到怡桃碧谷地区的同类商业经营水平,月盈利3万元似乎超乎寻常。
7. 目前的当事人律师有主张省提名方式,根据当事人目前状况和审理进展,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综上,当事人仅可从“部长特令”这一特别手段进行申诉,有可能获“酌情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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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2-22 11:31:40 | 只看该作者
I support you to stay in canada. You are running business, hiring people, paying tax. Your kids are canadians.
You should st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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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2-22 11:54:00 | 只看该作者
同情不能代替法律。他们这样在加拿大是非法滞留。很多非法移民来加拿大也要拼命打工,那不能代表他们就可以博得同情获取合法身份居留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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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2-22 12:02:40 | 只看该作者
it is better than south asain , they are hard working.
i would rather they stay here, other than india people stay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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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2-22 12:07:37 | 只看该作者
What's wrong with going back to China ?!  China is booming , more opportunities,  competitive  education system, plus it's your home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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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2-2-22 12:18:23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同情那两个小孩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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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2-22 12:21:08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同情那两个小孩

- 此帖来自无忧论坛手机版
特惠窗帘 发表于 2012-2-22 12:18

窗帘妹说的有理
但是, 口子一开后, 难民船浩浩荡荡杀奔加拿大, 我们将何以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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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2-22 12:35:30 | 只看该作者
唉~,虽然我支持收紧难民申请。。。但看了报导,尤其看了这家人的面部表情,我心里很难受。。。
希望网开一面,原谅他们曾经的错误,留下他们吧。理由就是他们很喜欢热爱这里,这里也需要他们这样年青的生灵。。。
爱莫能助,如果移民名额可以转让,我愿意把我的给他们,我自动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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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2-22 12:3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无忧了


    楼上说的正是我所想的。
1, 达到目的一开始就要用正当的手段,无论移民,学位,升官发财,。。。 否则“成功“后就难以真正享受到成功的快乐;

2, 我也同情他们,理解人人都想有更美好的生活,更高的学位,更大的官,更多的钱,。。。 问题是,如果他们这样非法地进入加拿大达到了目的,那么以后怎么办?每个个案都会找到令人同情的一面,如果都按照同情,而不是规则,法律,来管理国家的话,。。。。。。????

3,这种阶层的人,实际上对循规蹈矩的中产阶级或专业人士来说,是很大的威胁,后者在缺乏规则的环境里远不如前者生存能力强,如果加拿大开了这样的先例的话,10年后,遍地餐馆,杂货店,洗衣店,桑拿,按摩,。。。 加拿大将不复是加拿大,而是又一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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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2-2-22 12:36:49 | 只看该作者
看到最近中国双非孕妇涌入加拿大生孩子的文章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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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2-2-22 12:40:50 | 只看该作者
还是依法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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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2-2-22 12:43:43 | 只看该作者
They should get exemption. Let's support the family!

If they are not exempted in the last week of deportation, find a church shelter and stay there when we fight for the family.

Can somebody start an online par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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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2-2-22 12:45:51 | 只看该作者
同情不能代替法律。他们这样在加拿大是非法滞留。很多非法移民来加拿大也要拼命打工,那不能代表他们就可以博得同情获取合法身份居留在加拿大。
lunear 发表于 2012-2-22 11: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We should keep good people like this family, especially when they are one of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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