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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nda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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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这样邻居真是噩梦:投诉也有技巧

 
46#
发表于 2012-1-28 18:35:55 | 只看该作者
自傲和无知会使身边的朋友远离你----------尽管自享已写了“帖子  2517 ”,但要看的这些写的帖子是不是有的放矢,还是无的放矢?文字作证:此文评论中你的二个帖,我的二个帖子,读者自有公论!
与你共勉:“山外有山,天外有天”,别太狂妄自大,自以为是!你说我不懂电工专业-------你判断错了!我现在仍然做机电贸易,而且是自己的公司。
pjwyx 发表于 2012-1-28 16:33

朋友,你发帖必指责我、批评我。。。可我除在第一个帖子里从理论上质疑你的“摇表干扰音响”的方法,并认为你不是搞电器这个专业后,再也没有针对性的指出你的错谬。这是因为一是看出你很生气,出言斗嘴了。二是看你竟说出““手摇发电机测试仪”发电(电压是低频电流),”这样的理论。
你说,我还能和你去讨论理论吗?那不是瞎耽误工夫吗?!
我也实在不想和你斗嘴,在你屡屡的“狂妄自大”的指责声中,一直谦卑没有一句“反唇相讥”,尽管你有那么多的语病。我觉得嘲笑一个不是同专业领域的人是不厚道的。
因此,我就是因为看到好多人被你“误导”了,要去买摇表,才仅请求你说真话,
你到底试没试过用“摇表”来干扰CD音响?如果试过,真有明显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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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2-1-28 18:57:05 | 只看该作者

碰上这样邻居真是噩梦:投诉也有技巧

本帖最后由 野山 于 2012-1-28 19:04 编辑
自傲和无知会使身边的朋友远离你----------尽管自享已写了“帖子  2517 ”,但要看的这些写的帖子是不是有的放矢,还是无的放矢?文字作证:此文评论中你的二个帖,我的二个帖子,读者自有公论!
与你共勉:“山外有山,天外有天”,别太狂妄自大,自以为是!你说我不懂电工专业-------你判断错了!我现在仍然做机电贸易,而且是自己的公司。
pjwyx 发表于 2012-1-28 16:33


朋友,咱能不能不说别的,就明确一下:你到底试没试过用“摇表”来干扰CD音响?如果试过,真有明显效果吗?可以不?

我已经说过了,如果你这方法是对的,成功、有效的,我可以向你公开道歉。
如果你觉得道歉也不爽,那么鉴于这个实验所需设备不多易操作,可以组织几个人公开看你演示一下,如果成功了,所耗费用我出,再请你和大家撮一顿,向你赔罪可以吗?
否则你总出言不逊,不说正题,我一直忍着,你觉得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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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2-1-29 01:27:24 | 只看该作者
你到底试没试过用“摇表”来干扰CD音响?如果试过,真有明显效果吗?


野山 发表于 2012-1-28 18:57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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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2-1-29 03:52:02 | 只看该作者
自傲和无知会使身边的朋友远离你----------尽管自享已写了“帖子  2517 ”,但要看的这些写的帖子是不是有的放矢,还是无的放矢?文字作证:此文评论中你的二个帖,我的二个帖子,读者自有公论!
与你共勉:“山外有山,天外有天”,别太狂妄自大,自以为是!你说我不懂电工专业-------你判断错了!我现在仍然做机电贸易,而且是自己的公司。
pjwyx 发表于 2012-1-28 16: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十分感谢您为有需要的朋友带来的好点子,对有些“端起碗吃屎,放下碗骂娘的”的人不要理睬就是了。
看得出有人一开始就揣着挑刺儿的心态来的,本意无外乎是想顺路炫耀一下自己的土电工知识,结果不小心“张绍刚”了,悲催啊~~
最令人生厌的是,某人悲催后不但不虚心思过,反倒气急败坏撩拨你骂战。pjwyx你可要小心了,此人口口声声说和你平和探讨,但句句棉里包针,目的不过在诱你生气,好引起一场糊涂的口水仗。某人不在意口水脏,只要也抹你一脸口水就好。谁都看得出他后面几贴已经变味了(其实第一帖就是有味的),所以劝您一句,千万别动气,动气您就上当了。
和居心不良的人计较只能坏了您的心情,切记。祝您好人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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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2-1-29 10:11:09 | 只看该作者
十分感谢您为有需要的朋友带来的好点子,对有些“端起碗吃屎,放下碗骂娘的”的人不要理睬就是了。
看得出有人一开始就揣着挑刺儿的心态来的,本意无外乎是想顺路炫耀一下自己的土电工知识,结果不小心“张绍刚”了,悲催啊~~
最令人生厌的是,某人悲催后不但不虚心思过,反倒气急败坏撩拨你骂战。pjwyx你可要小心了,此人口口声声说和你平和探讨,但句句棉里包针,目的不过在诱你生气,好引起一场糊涂的口水仗。某人不在意口水脏,只要也抹你一脸口水就好。谁都看得出他后面几贴已经变味了(其实第一帖就是有味的),所以劝您一句,千万别动气,动气您就上当了。
和居心不良的人计较只能坏了您的心情,切记。祝您好人好心情。
豪雨知时节 发表于 2012-1-29 03:52

回复 49# 帖  “豪雨知时节”
真诚的感谢你-------公正,正义的回帖!
其实,我在浏览51网一些评说帖时,对网名“野山”网友评说帖量(截至目前已发帖 2520 帖)已心知肚明,由此可以判断此人的精力和时间大多数会集中致力于此网的网评中,我个人认为(仅一己之见),该人凡遇帖必评,评说中“顺我者存,逆我者昌”---------死缠乱打一通,至于语言用词,我不便评说,可以从他在此文的数帖评语中领会其风格,自享360行都精晓的精明者(在此文中“野山”写有27#,30#,37#,43#,46#,47#;共计6帖,尚没有计算他以更改网名所发的帖子。),对此,我等自甘落伍和惭愧不如--------因为我们是以自己的事业为主,我们需要挣钱养家为生,没有闲赋精力在网上占用太多时间,我们深知:靠耍嘴皮子,争强好胜毕竟不是正道呀!
其实我之所以给他回帖,是以自己的专业知识,针对其不负责任的胡乱评说做一纠正,以正视听!在这里我重申:他不懂电工专业,连基本的电机转子的最基本原理都不清楚,再者他在27#帖中自称:他拿小收音机在车库发动的汽车引擎旁做了试验----------我负责的判定:他并没有做这个试验,就算是他做了,可是他没有讲实话---------说谎了!
众人皆知:中国在60年代开始对“美国之音”的干扰-------就是这种利用发电释放电磁波的原理,只不过是功率大的很多。
再者“野山”在27帖中写道:音响音乐来自于CD源,--------他忽略了音响喇叭后端尾部的磁性线圈有吸附功放来自附近磁性干扰波的功能!
关于我做没有做?怎么样做的?效果?----------我已在33#帖中写明,这里不重复述说,可能网友“野山”自以为遇到“大不敬”的反驳帖,还没有看完全帖就仓促回帖了。
在此感谢49#帖的真诚回帖,指正,顺祝你们全家在新的一年中,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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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2-1-29 10:21:49 | 只看该作者

碰上这样邻居真是噩梦:投诉也有技巧

本帖最后由 pjwyx 于 2012-1-29 12:01 编辑
朋友,咱能不能不说别的,就明确一下:你到底试没试过用“摇表”来干扰CD音响?如果试过,真有明显效果吗?可以不?

我已经说过了,如果你这方法是对的,成功、有效的,我可以向你公开道歉。
如果你觉得道歉也不爽,那么鉴于这个实验所需设备不多易操作,可以组织几个人公开看你演示一下,如果成功了,所耗费用我出,再请你和大家撮一顿,向你赔罪可以吗?
否则你总出言不逊,不说正题,我一直忍着,你觉得合适吗?
野山 发表于 2012-1-28 18:57

回复“野山”  47#帖:
其实,我已经在33#回复你的帖中,把你提的问题说明了,可能你自以为我的回帖是“大不敬”的逆你之言,急于义愤回帖,没有读完我的回帖吧?-------望耐着性子读完你就明白了,假如是没有学过高中物理,本人决不补习物理基本知识,给多少钱也不补教!
你的提议:《撮一顿》---------太俗气了,假如你可以去我指定的律师楼《公证》做实验,试验结束,谁输,由谁承付律师费!-------我可以考虑!原则:验证效果如我所说,本人不付分文!---------全部设备,我自备。律师楼的“委托”保证金需你先垫付!承付律师楼的“保证金”,按照该律师楼的惯例:需要银行本票,通常收取“保证金”3,000$,结案时多扣少补,初次预约与律师面谈案例,需交250$+TAX-------律师没有免费接待谈案例的--------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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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2-1-29 12:1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野山”  47#帖:
其实,我已经在33#回复你的帖中,把你提的问题说明了,可能你自以为我的回帖是“大不敬”的逆你之言,急于义愤回帖,没有读完我的回帖吧?-------望耐着性子读完你就明白了,假如是没有学过高中物理,本人决不补习物理基本知识,给多少钱也不补教!
你的提议:《撮一顿》---------太俗气了,假如你可以去我指定的律师楼公正做实验-------我可以考虑!原则:验证效果如我所说,本人不付分文!---------全部设备,我自备。律师楼的“委托”保证金需你先垫付!
pjwyx 发表于 2012-1-29 10:21

谢谢你,终于就澄清问题给予答复了。(其它什么敬不敬的我根本不关心)
首先,我愿意接受你一切说明问题的方式,包括你这个通过你“指定的律师楼公正做实验”的方式。先期的“委托保证金”当然应该我先垫付。(我原以为一个简单的实验,把一个简单的问题澄清了,就可以了。没想到要如此严肃、郑重奥。;))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由谁来见证和判断这个实验是准确的成功的。我想,如果版主小从愿意,是不是可以由他来组织一个“网友见证判断团(组)”就可以了?如果把这事落实了,我们就可以进入“垫付保证金”阶段了。


(顺便还是提议我不坚持的俗气意见:肥水不流外人田,我愿意把保证金先交给“网友见证团组”,作为你成功实验的费用。。。最后总得犒劳表示一下,也有机会向你道歉赔罪)
请相信,我是诚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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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2-1-29 12:26:50 | 只看该作者

碰上这样邻居真是噩梦:投诉也有技巧

回复“野山”  47#帖:
其实,我已经在33#回复你的帖中,把你提的问题说明了,可能你自以为我的回帖是“大不敬”的逆你之言,急于义愤回帖,没有读完我的回帖吧?-------望耐着性子读完你就明白了,假如是没有学过高中物理,本人决不补习物理基本知识,给多少钱也不补教!
你的提议:《撮一顿》---------太俗气了,假如你可以去我指定的律师楼《公证》做实验,试验结束,谁输,由谁承付律师费!-------我可以考虑!原则:验证效果如我所说,本人不付分文!---------全部设备,我自备。律师楼的“委托”保证金需你先垫付!承付律师楼的“保证金”,按照该律师楼的惯例:需要银行本票,通常收取“保证金”3,000$,结案时多扣少补,初次预约与律师面谈案例,需交250$+TAX-------律师没有免费接待谈案例的--------特此说明。
pjwyx 发表于 2012-1-29 10: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你还真和他较真啊?值得么?算了吧。
真有那闲工夫话,不如来和我打赌玩吧~~ 我赌他会么么唧唧和你一直缠下去的,不墨迹死你不罢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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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2-1-29 12:3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野山”  47#帖:
其实,我已经在33#回复你的帖中,把你提的问题说明了,可能你自以为我的回帖是“大不敬”的逆你之言,急于义愤回帖,没有读完我的回帖吧?-------望耐着性子读完你就明白了,假如是没有学过高中物理,本人决不补习物理基本知识,给多少钱也不补教!
你的提议:《撮一顿》---------太俗气了,假如你可以去我指定的律师楼《公证》做实验,试验结束,谁输,由谁承付律师费!-------我可以考虑!原则:验证效果如我所说,本人不付分文!---------全部设备,我自备。律师楼的“委托”保证金需你先垫付!承付律师楼的“保证金”,按照该律师楼的惯例:需要银行本票,通常收取“保证金”3,000$,结案时多扣少补,初次预约与律师面谈案例,需交250$+TAX-------律师没有免费接待谈案例的--------特此说明。
pjwyx 发表于 2012-1-29 10:21


这帖你又补充更细了,有了具体金额。我再次表示我愿意接受你提议的方式。
关键是怎样来“验证效果如我所说”,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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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2-1-29 12:5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野山”  47#帖:
其实,我已经在33#回复你的帖中,把你提的问题说明了,可能你自以为我的回帖是“大不敬”的逆你之言,急于义愤回帖,没有读完我的回帖吧?-------望耐着性子读完你就明白了,假如是没有学过高中物理,本人决不补习物理基本知识,给多少钱也不补教!
。。。
pjwyx 发表于 2012-1-29 10:21


你33#帖子说了很多其它的话,而对“摇表干扰音响”却说得很含糊。因此我只想让你就事论事明确一下你到底试没试过用“摇表”来干扰CD音响?如果试过,真有明显效果吗?这有什么不恰当和为难的么?
如果你不介意,我可以就你33#帖子拿来反驳一下的,这不是看你不高兴了,才采取避让的姿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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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2-1-29 13:08:05 | 只看该作者
8-10米,加一道墙, 音乐当中有明显的咔咔音(而不是沙沙音)或音调走调,就应当算是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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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2-1-29 13:20:08 | 只看该作者

碰上这样邻居真是噩梦:投诉也有技巧

本帖最后由 野山 于 2012-1-29 13:22 编辑
回复 49# 帖  “豪雨知时节”
真诚的感谢你-------公正,正义的回帖!
其实,我在浏览51网一些评说帖时,对网名“野山”网友评说帖量(截至目前已发帖 2520 帖)已心知肚明,由此可以判断此人的精力和时间大多数会集中致力于此网的网评中,我个人认为(仅一己之见),该人凡遇帖必评,评说中“顺我者存,逆我者昌”---------死缠乱打一通,至于语言用词,我不便评说,可以从他在此文的数帖评语中领会其风格,自享360行都精晓的精明者(在此文中“野山”写有27#,30#,37#,43#,46#,47#;共计6帖,尚没有计算他以更改网名所发的帖子。),对此,我等自甘落伍和惭愧不如--------因为我们是以自己的事业为主,我们需要挣钱养家为生,没有闲赋精力在网上占用太多时间,我们深知:靠耍嘴皮子,争强好胜毕竟不是正道呀!
其实我之所以给他回帖,是以自己的专业知识,针对其不负责任的胡乱评说做一纠正,以正视听!在这里我重申:他不懂电工专业,连基本的电机转子的最基本原理都不清楚,再者他在27#帖中自称:他拿小收音机在车库发动的汽车引擎旁做了试验----------我负责的判定:他并没有做这个试验,就算是他做了,可是他没有讲实话---------说谎了!
众人皆知:中国在60年代开始对“美国之音”的干扰-------就是这种利用发电释放电磁波的原理,只不过是功率大的很多。
再者“野山”在27帖中写道:音响音乐来自于CD源,--------他忽略了音响喇叭后端尾部的磁性线圈有吸附功放来自附近磁性干扰波的功能!
关于我做没有做?怎么样做的?效果?----------我已在33#帖中写明,这里不重复述说,可能网友“野山”自以为遇到“大不敬”的反驳帖,还没有看完全帖就仓促回帖了。
在此感谢49#帖的真诚回帖,指正,顺祝你们全家在新的一年中,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pjwyx 发表于 2012-1-29 10:11

我相信你事业成功,时间宝贵,所以你这多连篇累牍的贬斥我 我都没反驳,以免耽误时间。还再三表示如果我质疑错了,我可以道歉、赔罪。你还要我怎么样呢?我本来就要你一句话:你到底试没试过用“摇表”来干扰CD音响?如果试过,真有明显效果吗?
现在我们愿意用一个简单的实验来澄清,这就可以了。不认不识的,没有利益竞争,谁对谁错有那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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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2-1-29 13:27:11 | 只看该作者

碰上这样邻居真是噩梦:投诉也有技巧

8-10米,加一道墙, 音乐当中有明显的咔咔音(而不是沙沙音)或音调走调,就应当算是有效果
digits1964 发表于 2012-1-29 13:08

回复56#帖:
感谢你实际操作的结论,虽与你素不相识,但敬佩你的公正精神!其实稍有物理常识的人都明白这个原理:中国自60年代是抵制《美国之音》时就是这类电磁波干扰方法,只不过功率很大,覆盖面积大而已。而且此事绝不是我首创,只是沿用别人的通用方法,在这里介绍一下而已。
为了验证“野山”网友的否决理据的对错和我的理据了,我已提出全社会公认的《律师公证》,而他否定了,提出了异议-------这意味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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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2-1-29 13:32:2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你还真和他较真啊?值得么?算了吧。
真有那闲工夫话,不如来和我打赌玩吧~~ 我赌他会么么唧唧和你一直缠下去的,不墨迹死你不罢休,哈哈~~
豪雨知时节 发表于 2012-1-29 12:26

谢谢回复帖:“野山”否定我的提议:《律师公证》验证(社会公认的公平方式),意味着他..........。谢谢!但是我之所以这样,就是让他知道:天外有天,人不可能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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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2-1-29 13:40:33 | 只看该作者

碰上这样邻居真是噩梦:投诉也有技巧

本帖最后由 野山 于 2012-1-29 13:55 编辑
8-10米,加一道墙, 音乐当中有明显的咔咔音(而不是沙沙音)或音调走调,就应当算是有效果
digits1964 发表于 2012-1-29 13:08


我同意这个判定尺牍。如果环境有限,距离再近点也无所谓,但音乐信号源应该是cd盘。

我前面曾问过pjwyx网友,所需设备和操作方法,他以“不教唆”理由回绝。我想从他诸多叙述中,应该是:音响、摇表、一人操作。如果还有其它条件、设备、设施,请pjwyx网友补充说明,求得一致。

再补充一下,是明显的沙沙音或其它音都可以,只要让听者不胜其烦有关闭的欲望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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