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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女子出轨给加拿大丈夫“戴绿帽”将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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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21:4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一名中国女子由加籍丈夫申请,于2003年移民加国后,被丈夫揭发她所生一个儿子并非己出,最后不但离婚收场,还因为她在申请移民时作出不实表述……
  一名中国女子由加籍丈夫申请,于2003年移民加国后,被丈夫揭发她所生一个儿子并非己出,最后不但离婚收场,还因为她在申请移民时作出不实表述(misrepresentation)而遭取消移民资格,目前面临遣返中国命运。
  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移民当局严厉取缔在移民申请程序中虚报资料的行为。根据联邦法院文件显示,本案上诉人名为江莲波(Lian Bo Jiang,译音),她在2001年12月和一加籍男子在中国结婚时,已经育有一个和另一男子所生女儿。她在2002年11月又生下一个儿子。
  2003年4月,江莲波和女儿获得家庭团聚移民签证,而她的儿子则因父亲是加国公民而自动取得加籍。不过,该年5月,她的丈夫怀疑当时仅半岁大的男婴并非他所生,于是做了DNA血缘鑑证,结果发现他不是孩子生父。他和江莲波于2004年离婚。
  2006年6月,联邦移民部就江莲波的移民资格举行聆讯,她在聆讯中首次透露,自己在2002年2月遭人性侵犯,并且在该年3月至4月发现已怀孕。但她在申请移民时并无告诉移民官员,该孩子生父或另有其人。
  2008年4月,移民部取消江莲波及她的女儿移民资格,并下令把她们递解出境,原因是两人在申请移民时蓄意或间接作出不实表述。她们向移民部上诉部门上诉,结果江莲波败诉,但她的女儿则获准以人道和同情理由留在加国。至于她的儿子,也可以和他的同母异父姐姐继续在加国生活。
  最后,江莲波上诉至联邦法院。她在庭上自辩称,她在申请移民至取得移民签证期间,跟当时作担保人的丈夫婚姻关系融洽,至于她是否怀孕,不会影响她的申请资格。
  联邦法官拉塞尔(James Russell)本年7月作出裁决,驳回江莲波的司法覆核申请。
  拉塞尔在判词中表明,据根《移民及难民保护法案》,不实表述包括隐瞒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执法错误的事实,因此,根据该法案第42章,如果她的儿子不是加国公民而豁免正常申请手续,她的移民申请就有可能而遭拒。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今年7月宣布,联邦政府正採取行动,处理至少1,800宗涉嫌以不诚实手法取得加国公民身分的个案,这些人极可能被取消加国国籍。
  康尼指出,以上大部分个案的当事人,都听从不正当移民顾问的建议,包括捏造在加国居住的假证据,以满足在申请入籍之前4年内须于居住满3年的规定。
  他重申,加国国籍和护照是「非卖品」,渥京将会严厉打击移民和入籍申请的诈骗行为。

http://canada.xdf.cn/201112/981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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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7 22:03:58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处罚是很荒谬的。

1、那“小孩是谁的”,并不是团聚移民被批准的关键因素,有没有小孩不影响团聚申请,哪怕是领养的,只要手续齐全,也不是不可以。她第一个小孩是前夫所生,不是照样可以移民,可以留下来?何来“诈骗行为”之说?她是诈钱?诈团聚机会?还是诈感情?

2、“她在申请移民时并无告诉移民官员,该孩子生父或另有其人”。一个女人出于隐私或者自我保护,或者没把握时,都不会说出来。在西方,有统计表明,疑似非自己所生孩子现象有一定比例,法官何必装得很清纯、很保守样子?

3、现在把她赶回去了,却把她的儿子留下来。无论出于人道和人性,这都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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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0 18:52:17 | 只看该作者
动不动就给丈夫戴绿帽子至少是很不严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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