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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执:在加拿大可是了不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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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09:0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就是说吵架是刑事犯罪。有这么严重吗?记住,这里是加拿大,不是在中国。一国有一国的法制。在这种情绪失控的环境里,发生肢体接触或碰撞,即是肢体侵犯(PHYSICAL ASSAULT)。这好理解,那是打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2-1-13
家暴一般都有人证物证。警察最喜欢处理这案子。
而上世纪辛普申杀妻案,最近的母亲杀女案。因为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这就是西方的司法制度。几家欢喜几家愁。。。
沙发
发表于 2012-1-13 09:36:4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文章基本的是夸大其词,歪曲事实,让很多华人对加拿大有了极其错误的理解。

建议以后少登这种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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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3 09:46:08 | 只看该作者
太TM的扯淡,搞恐怖呀。真是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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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3 10:10:00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法律就是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比如你威胁说:我要杀了你,然后给她一个嘴巴,可能最多判你5年,但你一声不吭把丫杀了,可能就判6年.这里的警察也是欺软怕硬,两口子吵架能来一帮,荷枪实弹根哈勃遇刺一样,真赶上黑哥拿枪狙人,都爬你妈警车底下不敢露头,耸B一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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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3 11:55:39 | 只看该作者

夫妻争执:在加拿大可是了不得的事

本帖最后由 *火眼金睛* 于 2012-1-13 12:18 编辑

尽是胡扯八道,根本不知加拿大怎么回事。这事要看谁了!
前天还有报道,加拿大最令人尊敬的总理,经常打老婆,在总理府抽大麻。皇家骑警根本不管
杜鲁多怀疑她有外遇,对她态度更坏,一度将她眼睛打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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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13 12:21:14 | 只看该作者
冯志强律师事务所,听清楚啊:

加拿大刑事法典里没有Verbal Assault这条控罪,普通人不知道情有可原,你作为律师犯这些低级错误不可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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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13 13:09:43 | 只看该作者

夫妻争执:在加拿大可是了不得的事

本帖最后由 pjwyx 于 2012-1-13 13:41 编辑

说得云里雾里,让人不明不白,看到结尾写着”冯志强律师事务所“-----------我傻眼了,既然是法律专业人士,为什么没有引用明确的法律条款,而是夸大其词的漫无边际的说谈,是不是专业水准.............?
可能原意是做广告,可为什么没有写出法律高水平普法文章呢?-------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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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13 13:22:34 | 只看该作者
记住,千万不能找这个律师啊,太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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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13 13:27:56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法律就是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比如你威胁说:我要杀了你,然后给她一个嘴巴,可能最多判你5年,但你一声不吭把丫杀了,可能就判6年.这里的警察也是欺软怕硬,两口子吵架能来一帮,荷枪实弹根哈勃遇刺一样,真赶上黑哥拿枪狙人,都爬你妈警车底下不敢露头,耸B一帮.
P90 发表于 2012-1-13 10:10


话糙理不糙。警察确实有点欺软怕硬,见到手无寸铁犯点小错的人特来劲儿,经常毫无必要地打人。若是在中国,那些网民“法官”们还不闹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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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13 13:51:05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法律就是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比如你威胁说:我要杀了你,然后给她一个嘴巴,可能最多判你5年,但你一声不吭把丫杀了,可能就判6年.这里的警察也是欺软怕硬,两口子吵架能来一帮,荷枪实弹根哈勃遇刺一样,真赶上黑哥拿枪狙人,都爬你妈警车底下不敢露头,耸B一帮.
P90 发表于 2012-1-13 10:10


向TTC司机扔个水瓶子判半年, 杀个人判6年, 这样的法律是鼓励杀人还是只扔个水瓶子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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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13 15:39:08 | 只看该作者
看谁不顺眼了,千万别刮耳光扔瓶子啥的,判太重划不来。也别去拿把刀杀,怎么也要蹲6年,还是太长。最好的办法是,开个租来的车朝你的仇家碾过去,结果是得个不小心驾驶的罪名,百八十刀的ticket,加扣3分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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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13 16:21:25 | 只看该作者

夫妻争执:在加拿大可是了不得的事

本帖最后由 中 加 关 系 于 2012-1-13 16:24 编辑
看谁不顺眼了,千万别刮耳光扔瓶子啥的,判太重划不来。也别去拿把刀杀,怎么也要蹲6年,还是太长。最好的办法是,开个租来的车朝你的仇家碾过去,结果是得个不小心驾驶的罪名,百八十刀的ticket,加扣3分完事。
多伦多的乡下人 发表于 2012-1-13 15:39


找个加重的自行车, 多挂几个大铁块, 骑起来朝你的仇家撞过去,结果可能比不小心驾驶还轻,可能不到百八十刀的ticket,还不扣分。加拿大的狗P法律. 不是有好几起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撞死人不赔偿没刑事罪只交一点罚款的例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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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13 16:32:42 | 只看该作者
某个无法无天国家过来的弱智移民经常抓住一小点加上几个例子就要攻击别人的司法体系,
从没见过如此不知羞耻的人类怪物,
我觉得主要是后天教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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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13 16:37:25 | 只看该作者
某个无法无天国家过来的弱智移民经常抓住一小点加上几个例子就要攻击别人的司法体系,
从没见过如此不知羞耻的人类怪物,
我觉得主要是后天教育的问题。
新豬 发表于 2012-1-13 16:32


独裁国家的丑陋之处要揭发, 民猪国家宽容犯罪的法律也不能睁只眼闭只眼假装看不见. 宽容犯罪, 也许下一个受害者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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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13 16:40:44 | 只看该作者
独裁国家的丑陋之处要揭发, 民猪国家宽容犯罪的法律也不能睁只眼闭只眼假装看不见. 宽容犯罪, 也许下一个受害者就是你.
中 加 关 系 发表于 2012-1-13 16: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是你在几乎一无所知的情况下,
凭着个人感觉拼凑几个例子就要瞎说别人行之有效的司法系统,
显然只能帮倒忙的同时,
自己很快变成可怜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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