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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夏候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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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多少有关加拿大的事 (超长篇转载)

31#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0:53:15 | 只看该作者
监察专员:儿童保护协会CAS缺同情心
  加拿大家园 CanadaMeet.com 2010-06-16 10:38 来源: 本网综述 作者: 牧涛
  
  (本网综述) 昨日(周二),刚刚获得连任的安省监察专员(ombudsman)马林(Andre Marin)在年度监察报告中将矛头对准了多家“行为失当”公营机构。这次,“儿童保护协会”(Children’s Aid Society)和安省水电公司(Hydro One)都遭到了抨击,被批评对顾客态度和行为失当、没有同情心。
  
  CAS被批评“没有同情心”
  
  监察局是省属独立检查机构,职责是处理及解决公营部门行政失当所引致的不满和引发的问题。这也是马林在本月二日连任(每任五年)后,第一次公布监察报告。
  
  在这次的报告中,专员将矛头对准了曾饱受移民群体批评的“儿童保护协会”(CAS)。报告披露,目前全省仍有数十个特殊儿童(special needs children)家庭的父母必须向CAS交出的监管权(custody),才能让孩子获得政府的特殊服务。
  
  马林透露,每年都有一些家庭向监察局投诉CAS,表示不想为子女获得特殊服务而放弃监管权、并交给CAS看管。在2008年这样的家庭共有24个,而2009年则达到到了39个,似乎有上升的趋势。
  
  专员表示,家长的投诉令自己“非常苦恼”,并希望负责孩童事务的省儿童及青少年服务厅解决问题。他还颇为强硬地指出,如果发现政府官员比较“顽固”、未能好好地处理,则监察局便会介入,而且监察专员也乐意处理这些投诉。
  
  据悉,省监察专员最初在2005年就开始关注特殊儿童家庭的问题,但是由于相关开支比较大、加上省儿童服务厅不太愿意合作,所以始终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马林表示,每次监察专员提出这个问题,儿童服务厅就有人不高兴,坚称没有将孩子交给CAS监管。然而,后来监察专员查到了有关协议,发现确有孩子被送走。这时,儿童服务厅便又推托没有法院的指令(court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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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0:54:03 | 只看该作者
吓唬小孩有新招:再闹就叫CAS带走
  2009年6月23日 来源: 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我要投稿] [我要收藏]
  
  都市记者专访:走进儿童保护组织CAS
  [ 时间:2009-06-19 08:38:29 | 来源:都市报 ]
  
  儿童保护组织(Children’s Aid Society,以下简称CAS),对于大陆移民来说是一个需要了解的组织。移民到了加拿大,CAS的出现令一些华裔父母感到困惑。加上道听途说的一些案例,网络上有人谈CAS变色。甚至有人认为CAS是多管闲事,靠把孩子带走来维持该组织的生存,等于变相的绑架。还有人在网上表示,一些家庭悲剧的产生应该由CAS负责。这些过激的反应,可以说是对CAS不了解的一种表现。那么CAS到底在做什么,遇到CAS找上门应该如何应对,是抗争还是合作?
  
  ....
  
  CAS权力的确大
  
  记者和江建丽谈到部分新移民表达的对CAS的恐惧心理,江建丽表示很理解,她说这种担心不单单是在华裔社区,其他主流社区和别的少数族裔都有类似的问题。因为CAS的权利的确很大,在一些人的眼中甚至太大。当CAS介入的时候,因为有法律和政府的规定,不像其他社区服务组织,你可以拒绝、不配合。 CAS一旦介入,有一种强制执行的味道,不是你说想甩掉就甩掉那么简单。
  
  据江建丽介绍:加拿大政府和法律(《儿童和家庭服务法》)之所以赋予CAS这么大的权利,是因为儿童是最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群体,而且百年来的经验教训显示,确实有不少家长存在不同程度虐待、性侵孩子的现象。如何管教子女,不单是一种西方流行的文化,其他族裔也已经开始反思,这也就是CAS在世界很多国家存在的原因,她保护了很多不幸的儿童免受折磨,这不是加拿大自创的,她有效地保护了儿童获得适当照顾的权益。
  .....
  -----------------------
  *** CAS 如何推卸责任: ***
  
  解读儿童死亡的传闻
  
  网上一些网友在激辩的时候,会以安省儿童倡权(Ontario’s child advocate)专员艾尔曼 (Irwin Elman)向省议会提交的首份年度报告为例,该报告声称,2007年共有90名儿童死于安省儿童福利系统保护之下,其中16名死于事故,9人自杀身亡,4名在凶案中死去,8名死于自然原因,22例被列为死因不明,17例有待归类;14例与疾病有关。但根据多伦多星报2008年的一篇调查显示,这些死亡个案与CAS的介入并无直接关系。案例显示在CAS接手的时候,这些孩子已处于生命之火濒临熄灭之时,他们在 CAS的监护下,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
  
  江建丽在记者采访时也证实了这一点。她表示她经手的一起死亡个案就是一名婴儿,生下来就是残疾,完全靠各种生命辅助仪器才能勉强生存。她的父母都很疼爱这个小生命,但是都要上班,完全无法照顾她,就把她交给CAS。来的时候小生命就已经快不行了,最后还是死在CAS里,孩子的父母和CAS都深表惋惜,但是这类死亡也要记入CAS的死亡数字里,孤立地解读这些数字显然是一种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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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0:54:59 | 只看该作者
中秋节那天正是星期六,临近中午想买盒月饼,晩上好歹一家老少聚在一起,有个家庭阖欢的由头。出得门来,正好路过不远处的温市渥列治商场外甘比街(Cambie St.)夹西41街交界处,在西南角加拿大线天车站一侧,排满了人阵,不少都手举着木制牌子。初时还以为又是反对“统一销售税”(HST)的抗议活动,或有关冬奥会的什么事情;及至走到跟前,看到牌子上写着“保护父母权益”(Protect Parent’s Right)等的英文字眼,再一细打听,方知是爱加公义联会团体声援贝恩斯夫妇(Paul &Zabeth Baynes),帮助无奈的他们讨回由卑诗省儿童厅强行带走两年的女儿和一年多的两个儿子。

  不知怎么,听到是这个事由,心里兀地一沉,突然感到难以自控的压抑。虽然西人不过华人传统的中秋节,但是将心比心,渴望家庭团聚是跨国界跨地域的普世境界。这一天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加拿大,都能看到空中的一轮圆月。而现在站在街头的贝恩斯夫妇,面色略显忧戚,三个子女都不能团聚,其痛苦心情可想而知。而造成骨肉分离的个中理由,了解后更觉匪夷所思。

  贝恩斯太太表示,她的小女儿6个月大时因为健康问题,入住温哥华儿童医院。2007年10月22日,就在两夫妇留守医院照顾她的时候,女儿由卑诗省儿童厅强行接管,其理由竟然是两夫妇被指控“摇晃”女儿,令她有“婴儿摇晃症”。 祸不单行,2008年6月12日,该对夫妇在为两个儿子庆祝生日时,省儿童厅的社工与警察强行闯进,并抢走两个儿子。

  其实从医学角度看,贝恩斯夫妇的女儿患的是异戊酸血症(Glutaric Acidemia),是一种头部会变大的罕有先天性早产儿疾病。所以贝恩斯女儿的“婴儿摇晃症”,根本不是贝恩斯人为“摇晃”出来的。况且贝恩斯夫妇早已把9份从英国、美国、加拿大专科医生取得的意见书,呈交给省儿童厅,但儿童厅仍然不愿交还三个子女给父母。

  一来贝恩斯夫妇是平头百姓,没有通天关系,所以求吿无门;二来爱加公义联会实在看不下去,挺身而出仗义执言,于是就有了中秋节中午时分的街头情景。爱加公义联会方面表示,希望给予新任省儿童及家庭发展厅长兼专责儿童护理厅长蒲拉克(Mary Polak)多一点时间,重新审阅此事,让3个孩子回到贝恩斯夫妇的身边。

  关于在加拿大因家庭管敎问题,使父母与子女不能一起生活的事情,本人以前听到过不少,但大多是发生在华裔家庭,因为东西方敎育理念的巨大差异,造成这方面的冲突和关系扭曲,不少华人对此亦颇有微词。本人向来以为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西人那里,所谓主流社会肯定已经习惯了西方的传统做法,即便发生也能理解配合。然而在中秋节那天,由贝恩斯夫妇看出,他们也认为政府方面的上述做法忍无可忍了。

  曾经听过一位朋友说,他的一个邻居在家里管敎孩子,声音略微大了一些,就被这个邻居的邻居给报了警,结果孩子被送到一家儿童庇护中心去了,距今已经好些天了,仍然等着法院开庭,不但无端花费了很多金钱和时间,孩子要不要得回来还很难说。

  加拿大人对于儿童保护非常敏感,为了鼓励民众报案,2001年法律规定,在怀疑是虐儿的情况下,就要报案。其中敎师、校长、社工等直接监护孩子的人士发现案情时有责任通知警方。就是一般民众,比如邻居、朋友,发现虐童案时亦要报案。即使事后发现是报案人弄错了情况,只要不是恶意,警方也不会追究责备。

  CAS在介入家暴或虐儿案之后,有权在现场决定选择是否将孩子带离其住家。如果父母不服,5天之内将交由法庭判决。法官如果判孩子回家,有时可能附加一些条件,比如要改善其居住环境。如果判孩子不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就会将其安置于寄养父母家中,原生父母要探望孩子时就受很大限制。

  记得年前网络上曾出现过一封求助信,一位北美华人诉说自己的遭遇,儿子喜欢打游戏机,但母亲规定每天只准打半小时,因此儿子心理不舒服。还有女儿手臂有块瘀靑,是她自己骑单车跌伤的,医生也证明,女儿有点螺旋腿,走路容易摔倒。结果这都“好心人”报警,该地方法庭就此案先后几度开庭,最终被判子女接受监护。庭审结束后,由于两个小孩都表示非常想家,法官才裁示增加母亲探视次数至每周3 次,每次延长为3小时。至于孩子何时可以回家,当事人悲观地做出至少两年的假设。

  然而父母、家人的爱,是寄养家庭无法取代的。案件的时间拉长,对小孩的影响也很难评估。许多硏究结果显示,在寄养家庭成长的小孩,日后容易倾向仇视社会。剥夺小孩父母的监护权,是否对小孩是最有利的安排?请省府、特别是儿童厅三思。
  
  -作者:喩京润 环球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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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0:55:29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夫妇温哥华产婴 婴儿受伤女被带走(图)
    女婴疑遭摇晃 大女被寄养家庭欺凌
  
    北京来的李先生夫妇,做梦也想不到一场「坐月子」,会弄到大女儿不能见、刚出生的BB不能抱的迷惘局面。李太太狠狠的说:「我一生所遭遇的不幸事情,全都在过去一个月经历过了,我这辈子都不要再来加拿大!」
  
    李先生是法律专业人士,2004年以技术移民抵达安河汉普顿(Hamilton),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他与太太就回流北京去了。二人育有一名6岁的女儿,去年太太再度怀孕,夫妇俩就开始筹备第二胎到温哥华生产,准备了几十万元来迎接第二名女儿。
  
  
  
    
  李先生夫妇
  
  
    李先生在大陆的同事介绍他们可以选择在生产后住在「月子中心」,养好身子,才回到中国去。李先生于是从网上找到列治文一家月子中心。待产每个月的费用是2000元,生产后每个月是4000元,以孕妇一人计算,假如期间有家人一起短住,并不额外收费。
  
    李太太在去年10月28日到月子中心,婴儿在12月21日出生,数日后,丈夫带?6岁的姐姐一起过来看太太,顺便带大女儿去尝尝滑雪,然后,全家在2 月初回国。
  
    当一切都非常美好的时候,1月17日上午婴儿被月子中心人员接走,晚上7时多送回的时候,员工说刚替婴儿洗完澡。李先生夫妇此时看到婴儿手一直发抖,皮肤都是红红的,之后,在妈妈抱了一下后,婴儿很快就睡?了,两人只是奇怪婴儿为何这么困,也没想到其它的。数小时后,他们发现婴儿的头有点歪,隐隐觉得不寻常,于是赶紧送去列治文医院。医院方面随即将婴儿转送温哥华儿童医院,医护立即帮婴儿进行计算机扫描,证实婴儿脑部受伤。
  
    医生按例通报警方及儿童厅。当局怀疑有人虐待婴儿,因此不由分说,将李先生的大女儿、月子中心东主的两名小女儿等,全部带走,接受省府「保护」,后来,她们被送往一个寄养家庭去,据说这个家庭也是华裔。
  
    李先生说,他们全面配合警方的调查,对警方的提问有问必答,因为他们只是希望尽快澄清此事,让一家人可以团聚。
  
    被指重男轻女 叹遭遇不幸
  
    不过,两人记得,当日向他们问话的是一名中文不是说的很好的土生华裔警员,开口第一句就是问,是否因为婴儿不是男的,夫妇二人重男轻女,所以打女儿。李太说,这种说法简直是荒谬,他们在北京的时候,就知道怀的是女儿,如果不喜欢她,怎会花几十万元人民币、千辛万苦的来加拿大产下她?
  
    李太太心疼的说,自从大女儿被带走后,他们只能在星期一、三、五见她,而且必须要有社工在场监视,每次一小时,「就像监狱探监一样。」既不能知道女儿住在那里,也不能致电给女儿,十多天了,女儿也只获许打电话给父母两次。至于一直在医院的小女儿,两人也只能在星期二、四、六去探访。
  
    这几天,婴儿的情况终于稳定下来,没有生命危险,但因为脑部受创,不知道将来的康复有多困难,但至少两人终于吃得下饭。
  
    夫妇前日探访大女儿的时候,女儿言语间透露了一些在寄养家庭被欺负的情况,在场的社工也是很紧张的问女儿问题,但再下去就不让两人与女儿说话了。儿童厅、社工等无论如何也不肯让他们再见女儿。父母于是希望将女儿即晚从寄养家庭取走,放到朋友的家,但同样被儿童厅拒绝,他们只答应会换过一个寄养家庭,不过直至昨日,都不知道女儿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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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0:56:10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儿童保护组织(CAS,Children’s Aid Society)是一个通过合法绑架儿童,威胁勒索父母,以向纳税人收取保护费为目的的组织。他们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密集的审问儿童,寻找机会使儿童说对儿童父母不利的话。然后以此勒索父母和他们签订合同接受他们的辅导。父母若不同意,他们就对父母进行恶意法律攻击(malicious legal attack)他们的另一个目标是把儿童带走领养。他们这样做是因为利益驱使。仅安大略一个省每年CAS就从纳税人手中拿走12.4亿(安大略省人口 1200万)
  (’http://www.cbc.ca/canada/toronto ... t-childrensaid.html’)
  儿童领养本身就有利可图
  (’http://www.massnews.com/past_issues/2000/5_May/mayds4.htm’)
  CAS同时还带动了其他产业的发展,如,法院,律师,监狱,警察.这个官僚系统的运转需要足够多的犯罪,CAS正从娃娃起培育了犯罪(’http://www.canadacourtwatch.com/CAS%20Files/001-ChildrensAid.htm’)
  在CAS的帮助下36%的孩子需要毕业于行为纠正系统(corrections system),只有24%的儿童可以高中毕业
  (’http://www.lawsociety.bc.ca/publ ... 4_public-forum.html’)
  2006年被安大略CAS保护死的儿童有63人,他们总共保护的29000人,比例何其高
  (’http://www.ontca.ca/images/stories/PDRC_FINAL_2007.pdf’)
  他们有足够的影响力来制定和利用法律来保护他们自己,和保证每年找到足够多的人来被他们保护以维持这一罪恶产业。
  
  http://fixcas.com
  
  http://www.parents4justice.us/index2.html
  
  过度用药: (被收养儿童成为药品试验品和市场)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SFPJL66p4c
  
  http://www.cbc.ca/national/news/normal/
  ’http://www.dallasnews.com/shared ... ition2.4d88f86.html
  
  YOUTUBE上的一段录像说, 一位为CAS提供咨询的31年的医生Dr. Marty McKay说: 90%CAS保护的孩子被过度用药。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hn1GUbosP8
  
  在加拿大,最弱势社会群体的命运实际上很悲惨。他们被各种人欺负,被各种人压榨,很少有人为他们说话。他们可以上街游行,但又有什么用?
  CAS并不关心孩子,他们只关心找证据,打官司,做公关,搞钱,玩。孩子被送到寄养家庭后,他们关心的兴趣就很少了。下面是两个在寄养家庭发生的故事:
  
  Foster Care Horror: Toddler Killed, Incinerated by Foster Parents
  寄养的恐怖:幼儿被寄养父母焚烧死亡
  ’http://www.buzzle.com/editorials/8-29-2006-106943.asp
  
  Three Year Old Boy Killed by Foster Mother’s Teenage Son
  三岁男孩被养母的十几岁的儿子打死
  ’http://www.associatedcontent.com ... _foster.html?cat=25
  
  ------
  介绍儿童保护组织的书:
  Wounded Innocents: The Real Victims of the War Against Child Abuse (Paperback)
  受伤的无辜:防止虐待儿童战争的真实受害者(平装)
  
  ’http://www.amazon.com/Wounded-In ... Child/dp/0879759364
  
  "The war against child abuse has become a war against children," charges Wexler, a reporter for the Albany, NY, Times Union , in a well-argued, in-depth study of the "child protection system" in the US and the politics that enmesh it.
  反对虐待儿童战争已经成为一个针对儿童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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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1:05:00 | 只看该作者
<<受伤的无辜>> 图书封面:


抗议牌: 儿童保护组织是一个公司 (以盈利为目的)


抗议牌: 儿童保护组织 = 儿童绑架组织


在国会门前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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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1:07:56 | 只看该作者
视频: 耻为加拿大人
  
  http://player.56.com/v_NTMzODgzMzM.swf

  
  一个受加拿大儿童保护组织(CAS)迫害的母亲决定离开加拿大
  她说 作为一个加拿大人她感到羞耻. 加拿大的家庭法院系统和儿童保护工业摧毁了这个母亲曾经有的一切, 并且砸碎了每一次她重建生活的努力
  
  http://www.56.com/u64/v_NTMzODgzMz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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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1:09:45 | 只看该作者
视频:加拿大: 孩子想回家,律师不帮忙
  
  孩子在加拿大儿童保护组织(CAS)中被人袭击,打电话给律师,律师不见她。孩子写下书面陈述,律师不提交给法庭,孩子说被人攻击,律师让法庭觉得孩子的话不可信。孩子说想回家,律师让法庭认为孩子想回家的意愿不强。孩子的律师由法庭指定。律师费用由纳税人承担。
  
  http://player.56.com/v_NTM0MjY2NTA.swf
  
  http://www.56.com/u13/v_NTM0MjY2NTA.html
视频:战胜加拿大儿童保护组织
  
  <embed original="http://player.56.com/v_NTM0MjcwMTk.swf"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480" height="385" allowNetworking="all"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加拿大儿童保护组织(CAS)编造谎言欺压年轻的母亲。这位母亲偷偷的录下与CAS的谈话录音,并在听证会上提到有录音,CAS知道有录音后,马上停止对这位母亲的迫害。
  
  http://www.56.com/u30/v_NTM0MjcwMT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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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1:10:13 | 只看该作者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一名华裔家长指儿子因为与妈妈不和,利用儿童厅的保护制度“离家出走”。儿子“出走”后更向人称有住、有食及有钱用。父亲忧虑儿子在反叛期缺乏监管,容易学坏;也投诉儿童厅没有给他机会进行调解。
  
    化名尤先生的华裔家长向明报投诉,将近17岁的儿子利用儿童厅的制度离家出走。尤先生指出,妻子最近因为工厂的工作面对很大压力。回家后就是把儿子管得严,也只是为他好。可是母子的关系却因早前儿子的一件私事而几乎破裂,其后的冲突一发不可收拾。
  
    至4月时,母亲要强行剪他的头发,儿子告发妈妈以剪刀攻击他。当时儿童厅介入,曾经把儿子带走,住了2晚酒店及1天寄养家庭。儿童厅最后准许儿子回家,但立下了母子相处的条件。及后儿童厅撤销一切禁令。
  
    但尤先生怀疑,儿子在上次被带走时已经摸清楚儿童厅的规矩,学懂如何利用儿童厅的保护制度。在6月27日,学期刚刚结束。母子2人再次发生激烈争执,儿子更打911报警,要求警员拘捕母亲。但到场警员到场后找不到拘捕母亲的理由,拒绝受理。第二天,儿子收拾一些衣服,“投奔”儿童厅。
  
    他指出儿童厅6月30日通知他7月2日出庭,但中间隔国庆节,根本找不到律师。最后押后到7月22日再讯,这次尤先生花钱请了律师,事前造好功课,准备上庭争辩。怎料法庭根本没有时间讨论案情,只问他要不要把儿子交由儿童厅接管45天。尤先生不愿签名。结果再排期至10月16日。尤先生怀疑届时任何一方有问题,便可能要再排期,一直拖下去。
  
    就尤先生的投诉,明报曾接触儿童厅。儿童厅不肯直接评论该个案。但承认会接管不愿意回家的少年,为他们另寻居所,并会给予零用钱。省儿童及家庭发展厅公共事务科的哈博德(Darren Harbord)回答查询时表示,为了保护事主私隐,不会就个别案例直接评论。
  
    但他指出,假若一个13岁或以上的少年不愿回家,或是不能回家,儿童厅会先考虑让这名少年寄住亲友家中,若找不到亲友寄住,儿童厅可能与这名少年达成“自愿看管协议”。少年若愿意接受安排,可到寄养家庭生活,而且遵守有关规定,承担有关责任。
  
  -----------------------
  注:儿童保护组织(儿童厅)每in care一个孩子,每天可向政府要一笔钱(前几年这个数字是每天87加元),该组织本身是私人公司,由政府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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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9-15 19:01:33 | 只看该作者
医疗系统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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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9:06:04 | 只看该作者
街头喊话拍幽默电影遭逮捕

两个英国人在加拿大街头喊话,拍幽默电影,一人被要求离境。另一人因拒绝出示证件被逮捕,但警方最后以向保安谎称自己是警察而起诉。本视频就是警方证据
  
  (1) http://www.56.com/u32/v_NTM0Nzg0MTM.html


  
  (2) http://www.56.com/u22/v_NTM0Nzg1Nzk.html

Man arrested for impersonating officer in video
  Prank turns serious for British filmmaker
  
  Published On Wed Jun 30 2010
  
  Jasmeet Sidhu
  Staff Reporter
  For Charlie Veitch, it was a joke.
  
  For the Toronto police, it was no laughing matter.
  
  In one of the more unusual G20-related arrests to have occurred following the summit, a 29-year-old British filmmaker is facing charges of impersonating a police officer after posting what he thought was a satirical video of himself in an exchange with a security guard outside Union Station last Thursday.
  
  “I’m shocked and appalled. I’ve spent 48 hours in incarceration for things which were not crimes, I did not hurt or steal anything,” Veitch said outside a Toronto courtroom Wednesday.
  
  In the video which was posted online, Veitch, a self-described “absurdist, surrealist filmmaker,” is seen telling the security guard that he is from the “British military intelligence” and the “Metropolitan Police.” Veitch continues: “Have you heard of what an agent provocateur is? Sometimes when there are big demonstrations — I can tell you this because you’re security — they use fake protestors to cause trouble. And we’re here to be those fake protestors.”
  
  The encounter, which occurred last Thursday, was later posted by Veitch online. Veitch was then arrested Tuesday at Pearson International Airport as he was boarding a flight to return to England after a warrant was put out for his arrest by Toronto police.
  
  “Officers conducted an investigation, came across the video, and in the video he alleged he was a police officer,” said Const. Tony Vella. “We couldn’t locate him, so a warrant of arrest was issued. We received information he was heading out to England, where Peel regional police arrested him at the airport.”
  
  Vella added that police spoke with the security guard involved in the video, and police felt that there was a need to arrest and charge him, adding that Veitch could be facing jail time if convicted.
  
  “When you actually watch the video, Charlie’s style of activism is that he tries to bring a sense of humour to the situation. It was clearly just kidding around,” said Dan Dicks, a film producer for Press For Truth, the website where Veitch’s video was initially posted.
  
  For a visibly traumatized Veitch, who was released on $500 bail on the condition that he not re-enter the downtown core before July 5, what happened to him should be a warning to other Canadians, he said.
  
  “The Canadian people need to think very carefully about what kind of police force they have. It’s very upsetting,” he said.
  
  “All I want to do is have a quiet last day here (in Toronto), and book a flight home.”
  
  Veitch is scheduled to return to a Toronto courtroom on Aug.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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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9:06:47 | 只看该作者
 视频:搜包纠纷
  
  一加拿大人去公园,警察要求搜包,他认为警察无权搜包,警察说他可以选择离开,他认为警察只有在拘留或逮捕他时,才能搜他的包,于是警察拘留了他,为他戴上手铐,警察搜完包后释放了他。
  
  http://www.56.com/u77/v_NTM1MzM4OT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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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9:07:28 | 只看该作者
  视频:
  视频:加拿大:钱从哪里来? 到哪里去? 钱是怎么赚到的?
  
  http://player.56.com/v_NTM1NTg1ODQ.swf
  
  http://www.56.com/u35/v_NTM1NTg1OD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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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9:07:52 | 只看该作者
视频:催泪弹打姑娘
  
  2010年6月27日,加拿大警察在多伦多使用催泪弹打一位姑娘
  
  http://www.56.com/u79/v_NTM2MzkwNj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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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9:09:05 | 只看该作者
儿童保护法律趋严 华人父母犯案上升
  
  发布: 2009-2-17 16:18 | 作者: 王迅雷 | 来源: 加中时报
  
  “不是现在已有新判例,可以适当打小孩屁股,加以管教吗?”
  
  “孩子不上进,骂他不求上进,将来没鬼用,也算犯法吗?”
  
  “小孩一时不听话激起怒气才打了他,没有任何伤害,这也算犯法吗?”
  
  “因工作太忙没发现小孩烂牙很严重,所以没带他去医治,这也算犯法?”
  
  “隔壁邻居一向与我们关系不好,一看到我教孩子,就报警告我虐待孩子,这样报警是否合法?”……
  
  虽然传媒报导各种虐子案件时常可见,但很多华人父母还是不清楚现在安省儿童保护法律的内容,如何介定虐待儿童等罪名,以至於就会出现上述的种种问题。其中的误解也一直未明了。
  
  仅以管教孩子是否可打屁股为例,就很容易简浅解释目前法律现况。本报特别采访了儿童群益会会长、儿童保护律师黄严焕卿,由她来解释这些问题。
  
  黄严焕卿表示,北美各地对保护儿童的法律各不相同,对於虐待儿童等罪名的介定也很复杂。以目前安省情况而言,实际上有两套法律来执行,一是刑法,二是安省“儿童及家庭法”,父母打骂小孩可能同时受到两方面的控告,警察以刑法告伤害罪名,儿童保护机构以“儿童及家庭法”告以虐待儿童罪名。对於是否可打孩子屁股的问题,也是一样,在刑法方面近年确实有判例,允许合理适度的体罚以规改小孩的行为,但“儿童及家庭法”并没有这方面的改动,反而是日趋严厉,也即是打屁股等体罚一样可以成为被告。
  
  法律日趋严厉 新增范围更广
  
  黄严焕卿表示,现在的儿童保护法律在修改後,实际上是越来越严厉,而且新增加的条款?围更广。其规?的内容包括几方面:
  
  身体的虐待、伤害,这较易分辨,也与刑法伤人罪方面的界定没有很大区别;情绪上的虐待,这是儿童保护法较为特别的地方,比如经常辱骂子女,孩子功课不好,就骂他「没有鬼用」等,造成孩子失神落魄,产生失望情绪,甚至产生抑郁病,都属违法的行为;性侵犯罪,华人家庭可能认为这是少见的情况,实际上情况并不少见,只是曝光的情况较少,很多小孩不懂而己。如触摸子女的私处,还有像女儿十多岁,父亲还与其一起洗澡等情况,都有可能被控告;疏忽罪,这是新加入的内容,包括经常不顾年幼子女,独自将孩子留在家中,或从不理不问,小孩经常没饭吃,烂了牙父母都不带他们去治疗等等,这在刑事罪上也可能犯上遗弃罪,但儿童保护法更为严厉。
  
  另外,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实际行为,但存在潜在危险,一样可能独犯法律,比如言语之中一直对子女危胁恐吓,或是父亲毒打母亲,家庭无人照理等等情况,保护儿童部门都可能介入。
  
  近年儿童保护法另一严厉的改变是,扩大举报?围,以往主要是学校、儿童护理部门等可以报案,现在已扩展至普通人都可举报,包括邻居、朋友或是知情的陌生人等。
  
  那会否造成不和的邻居或仇家,故意以不实之事举报报复的情况?黄严焕卿非常肯定的表示,确实有此情况出现,有怨仇的邻居偶而一见对家较严管教子女就去报案,但儿童保护机构或法官都会根据具体调查结果来定案的,不会因偶而的报案而控告或加罪於父母的。
  
  犯法判定注重惯性行为
  
  对於许多来自一向家教严厉的社会环境中的华人家庭,父母面对如此法律,可能根本不知如何管教子女,打自然不行,连骂多了也可能触法,而且还有一些自己不知的因素也可能有潜在虐待之嫌,父母如何来管?
  
  黄严焕卿表示,这一点也不奇怪。“在法庭上经常可以看到华人家长跟法官论理的情况,现在有些父母对那些较大一些又不听话的子女,情愿采取放弃的态度,走上另一极端,就给你开条电话线,你要怎样就怎样,反正我也不管你了,费事到时又被你告上法庭,还落上一个刑事罪名,连工作也失去。”
  
  很多华人家长或许认为,这种法律规?对於不同文化背景中成长起来的华人家长并不公平,变成孩子一不高兴都是父母的错,小事一宗可能就成大案。黄严焕卿对此表示,“法律本来就不可能绝对公平,这是在加拿大,自然有不同於东方的法律制度。而且事情也并非他们想像中那麽可怕,好像警察一接报就来拉人,孩子就被‘抢’走,最主要是看案情有没有一贯性的犯法行为,形成一种模式,保护儿童机构也会调查家庭环境,是否父母一直是非常关心、疼爱子女的,还是家庭本来就乱七八糟,老子贩毒,妈又经常带不同的男人回家,这肯定情况是不同的。父母可能一时之错,也可有情理上的解释,很多被告父母最後都没事,只是传媒没报导而己。”
  
  黄严焕卿续称,“确实有些孩子是很难教的,如经常讲大话、又不去上学,还将作业藏在床底下,交些社会不良朋友,学上不良行为,父母管教时很难避免情绪激动,但无论如何父母都不能动手,你不知道一个人发怒时一个耳光会有多大的力量,如果随手拿起衣架、筷子打孩子,还可能被告以武器攻击罪名。”
  
  华人犯案增多成因诸多 西式管教大学问
  
  黄严焕卿以其经历所见认为,现在华人父母犯事情况确实大幅增加,这其中成因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一是华人人口大幅增加,特别是近年来大陆移民急速增加,不同法律制度、环境可能造成的教育方式的冲突。二是法律趋严,报案范围扩大,以往不以为然的一些管教行为,可能造成触法行为。三是对於保护儿童意识的提升,这是最主要的因素,现在不仅社会警觉度增强,而且很多华人家庭都有自觉意识,子女更了解自己的权益,自己控告父母虐待,甚至还有些案子是妻子主动报案,控告丈夫虐待子女等情况。
  
  黄严焕卿认为,肯定很多华人是不惯这里的法律规定,但除非你将子女带回原居地,否则就必须按本地的规则来做。这里确实是小孩最大,有时一些华人家长开玩笑说“现在不是父母虐待子女,而是子女在虐待父母”。这当然是开玩笑,但说明父母在管教子女方面有很大的顾忌,所以在这里教人离婚可以帮到人,教人打子女就是犯法。
  
  不靠打骂如何管教好孩子?黄严焕卿的教导很简单,去上些本地社区的家长教育辅导课程,她称,绝大部份孩子并非是靠父母的管压而成功的,父母应学会真正引导孩子的方法,比如奖罚制度就很好,孩子表现好就有奖励,如果不听管教,就可以适当加以处罚,但华人家长经常是孩子不听话就处罚,却忘了孩子表现好时的奖励,以至於孩子可能不当父母的话是一回事。
  
  注重家教的华人父母,在北美社会中正在经历一场教育常识的再教育,其中不免有犯错之处,但适应本地的文化价值观,这已是不归之路,“放下你发怒时的巴掌”,法律已立下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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