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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法通过了

发表于 2001-11-5 18: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过长时期的讨论、修正,加拿大新移民法案终於经参院通过、并於星期四正式宣布生效。  
因为仍有许多地方需要修改、补充,因此正式执行还要一段时间。政府希望在明年六月二十八日执行新法  

  这项庞大的新移民法案,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因此需要增加一些规章。这些规章目前仍在讨论中,由于规章是不必经过国会批准,预计可以圣诞节前可以完成及宣布。新移民法  C - 11 号法案中包括对於难民申请人做更为严格的背景检,凡是不符资格的则加速递解出境。对於走私人口的人蛇,更是严加处罚。  
  不过全部法案还是如原来内容通过。卡普兰在 11 月 1 日重申她宁愿将原有法案通过,再依恐怖事件发生後的情况,提出必要的修改。现在要将注意力放在如何执行新的法案上面。
new12.gif
发表于 2001-11-5 18: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你说的:
“永久居民将不再受 "183" 天的限制。只要五年内累积在加住满两年就可保留永久居民的身份。政府今后将大力推行防伪永久居留卡,以监督此项规定的实施。”
这条还在里面吗?
发表于 2001-11-5 18: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温杀提的这条最重要
地球人都想知道  
发表于 2001-11-5 20: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意思,是不是呆满两年就能申请公民啦?

如果真的话,  等它 6 月 28 日执行,俺们就能申请了,俺们是 2000 年 6 月底登陆的。
发表于 2001-11-5 23: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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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1-11-6 01: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消息来自哪里,我每天在浏览网页,怎么从未听说过,请告之详情。谢谢!  :confused:
 楼主| 发表于 2001-11-6 15: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详细的内容还没出来

消息来自于一个加拿大移民网站。在新移民法出来之前,曾有一个听证会让大家就新移民法草案提出意见,我把它贴出来,大家也许从中能看出一些重要的东西。  

新   移   民   法   C 十一   草   案   扩   大   移   民   官   权   力   

   中侨互助会出席联邦移民及难民事务常务委员公听会中,就移民及难民法  C11 草案提出建议,关注法案中永久居民可能因居住期不足而丧失其居民资格。另外,草案中新修订设外国公民(  Foreign National )更属排斥性字眼,值得斟酌。有关团体更指这是将国内人士分为不同等级。   
   公听会上中侨行政总监陶黄彦斌及中侨公共事务委员乐美森就  C11 草案提出意见。陶黄彦斌指出,新草案将移民官的权力扩大,有权取消那些五年内居住不足两年的永久居民的资格,不许其入境,又可对一年内离境超过一百八十三日的人士作强迫盘问,并可在不需覆核的情况下,将当事人递解出境,并减低其上诉机会,其决定可谓足以影响永久居民一生。   
   另外,对于一些出境后需签证入境的永久居民,如来自中国的永久居民,草案亦赋予移民官员权力不发出签证予以入境,这都对这类永久居民又未入籍成为加国公民的人士构成不公平的地方。   
   而加拿大律师公会主席米勒(  Renee Miller )亦强调,在缺乏上诉渠道的情况下,移民官的裁决会侵害了永久居民的权利。例如有犯罪纪录而需遣返的永久居民,或者不合资格担保家人移民的永久居民在  C11 草案下都丧失了上诉权。  
   陶黄彦斌指出,有些长期在外营商或在加国以外地方读书的学生,可能因为不符合其居住要求而未获接纳入籍,她要求移民部长弹性处理,并透过一个独立仲裁机制,平衡移民官的权力。另外,卑诗多元文化会社(  AMSSA )亦对永久居民与外籍公民的分类感到关注,因为永久居民与外籍公民与加国公民形成对立的意义,明分你我,有碍这些准公民,或新移民融入社会。而华裔加人协会的黄煜文更指外籍公民变相成为国内三等市民。  
   另外,在公听会上,中侨亦提议,在扩大家庭团聚类别中,准许最后一位留在原居地的亲属破格获亲属团聚移民资格。  (May 1, 2001 Sing Dao)
发表于 2001-11-6 19: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了,就是说可以有少于183天的离加日期和累计2年就可申请PR

发表于 2001-11-6 19: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了,就是说可以有少于183天的离加日期和累计2年就可申请PR

可是老法是什么样子的呢?
发表于 2001-11-6 22: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 温杀 ] 发布
这个意思,是不是呆满两年就能申请公民啦?  

如果真的话,   等它  6 月  28 日执行,俺们就能申请了,俺们是  2000 年  6 月底登陆的。  


入籍的条件没有变,不管怎样,你也的累计住满三年才可以申请。新法是指五年内住了二年可以保住你的永久居民身份。
发表于 2001-11-6 23: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场空欢喜!      
最初由 [seed] 发布

入籍的条件没有变,不管怎样,你也的累计住满三年才可以申请。新法是指五年内住了二年可以保住你的永久居民身份。
匿名  发表于 2001-11-8 00:04:56
SonyChen 真是个笨蛋
发表于 2001-11-8 20: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想一枪解决了你

:mad: 不回答问题却说我笨蛋??你丫才笨蛋呢  :p
最初由 [ 游客 ] 发布
SonyChen 真是个笨蛋
发表于 2001-11-11 21: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好!  我还在国内,正准备申请。  经常看你们的帖子,  觉得很有意思。对微硬、温杀、小西天等都非常熟悉。  有个问题想请教你们,我想知道在 6 月 28 日前拿到档案号是否肯定还是用老法,我想在申请不知道是否还来得及?近期有什么和以往不同的地方呢?
发表于 2001-11-11 21: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 江南 ] 发布
各位好!   我还在国内,正准备申请。   经常看你们的帖子,   觉得很有意思。对微硬、温杀、小西天等都非常熟悉。   有个问题想请教你们,我想知道在  6 月  28 日前拿到档案号是否肯定还是用老法,我想在申请不知道是否还来得及?近期有什么和以往不同的地方呢?  

谢谢鼓励。  :smile:
首先新移民法实施的对象是新移民,对申请者来说没有 6 月 28 日这个时间界限的。所以你不用担心来不及的问题。
其次, 911 后加拿大领事馆加强了对申请人的背景调查,可能今后一段时间排期会较长。
说实在你的这个问题还真不太清楚,希望了解的朋友给你满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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