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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oronto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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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一怒之下打了儿子 有家不能回

 
106#
发表于 2011-5-12 14:0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1# 8号
“跟您商量商量,可以闭上嘴啦!好吗?”
“我只是代中国男人说几句,想不到言论自由社会会有人叫你闭嘴,你以为自己是柳史馆??? ”

人家都苦大仇深啦,您还在这里下起哄,能为他们想点好办法,成不?
只是与您商量商量而已,没有强迫的意思。
我知道:这第一,“您是代表不了中国男人的!”
        这第二,“您也是闭不上嘴的!”
        这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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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11-5-12 15:58:16 | 只看该作者
有次我妈扇了我一耳光,流了好多鼻血。不过就这一次。。。还是几年前的事了,要不是看到这文章,我早忘了,根本记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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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11-5-12 16:41:51 | 只看该作者
在加拿大,尽量不要卷入官司。报警,对于一个家庭来讲经济损失巨大不说,心理伤害也是空前而且无法弥补的,这里是加拿大,不是中国,司法里没有调解这一说。所以,奉劝妻子、太太们报警要慎之又慎,除非他对你或孩子所做的一切不可原谅,而你真是不想和他过了且希望他下地狱,否则,就不要采取这种方式。用加拿大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的话说就是:1、夫妻乃至家庭是最亲密的,妇女、儿童是弱者,一旦他们报警,就说明丈夫一定是做了不可原谅的事,必须接受惩罚(大多数时候惩罚是第一位的,保护是第二位的)。2、不要试图让加拿大的法律来解决家庭的一般纠纷,那样所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如果,丈夫虐待成性,不可救药,那是他罪有应得。如果他是一时冲动或是事出有因,就应采取其他方式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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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11-5-13 17:48:18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别打老婆孩子或者丈夫,气急了先给自己两耳光。看看警察抓谁。我就给过我自己两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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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11-5-14 19:34:3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老師知道你的家庭發生了打孩子的行爲不報警,老師將被處罰。
所以告訴了老師,剩下的只能自責了。
tiantianzaici 发表于 2011-5-10 17: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是站在什么角度看问题的问题,如果老师只站在她/他所谓自己的责任上而不顾学生家庭的感受(当时孩子母亲就央求不要告)“管此闲事”,那被告为什么不能也只站在自己一方的立场上告老师呢?所以支持14楼得建议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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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1-5-15 09:02:5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是站在什么角度看问题的问题,如果老师只站在她/他所谓自己的责任上而不顾学生家庭的感受(当时孩子母亲就央求不要告)“管此闲事”,那被告为什么不能也只站在自己一方的立场上告老师呢?所以支持14楼得建议告老师!
拉非克 发表于 2011-5-14 20:34



   有意思,想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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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11-5-16 01:00:55 | 只看该作者
"海外华人害怕海外的政府的执法人员,害怕警察,遵纪守法到了极端的程度,所以经常受歧视和欺负。"
讲得好,真是太形象地刻画出中国人在北美的现状。
是时候有人挺身而出,揭竿而起了。
老唐,虽然我不了解你,但我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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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11-5-16 01:06:28 | 只看该作者
不是说家庭暴力是对的,只是这班警察调查都不调查就拉人,定罪,儿童保护组织更是好容易看到“生意”来了,就马上接入,如果这边的政府都有如此高的工作效率,那么团聚移民也不会等到父母过世还没法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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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11-5-17 14:0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3# 枫叶红了吗想什么呢?根本就不是什么效率问题,是政府的方针和政策。都来了,加拿大的那些福利够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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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11-6-3 10:3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杏儿粒子
事主妻子同我们一样,都是是人,应当尊重,人就有人性的. 所谓江山易改,本性不移!
爱唠叨的女士我看世界上也不少,相互尊重的话也无可厚非。

我道想请教请教先生您:为什么在加拿大这里,为了教育子女,家长向老师唠叨几句问题就这么大啦??!!请能讲实质否??
教师 发表于 2011-5-10 20:32


看来你这教师是个假的,你唠叨没关系,但不能把什么都拿去唠叨,毕竟一个家一个国都有自己的秘密,你把秘密都唠叨出去了,你说你该不该罚呢?这不,这位女士喜欢唠叨,孩子就该找罪了,丈夫就该进大狱了。还唠叨不?文化不同,在中国打孩子没人管,在这里你打动物都有人管你,何况孩子呢。入乡随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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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11-6-3 10:41:51 | 只看该作者

求助:一怒之下打了儿子 有家不能回

不是说家庭暴力是对的,只是这班警察调查都不调查就拉人,定罪,儿童保护组织更是好容易看到“生意”来了,就马上接入,
枫叶红了吗 发表于 2011-5-16 02:06


这里的所谓"儿童保护组织"和"移民服务机构"一样, 是给社会制造的麻烦远大于贡献的组织. 它们浪费了大量纳税人的钱去养一批麻烦制造者, 把它们的“生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 早该削减9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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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11-8-12 18:14:00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警察屁案破不了,只会在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耍威风, 故弄玄虚。他们可以随意的侮辱你, 欺诈你。仗着他们的那身皮。跟土匪一样。 好多方面照中国警察差远了。

再者, 这家老婆跟学校的老师讲这件事, 这个老师为这件事去报警, 十足的是个害人的畜生。这老师是不是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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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11-9-25 17:32:39 | 只看该作者
家暴是不對的
夫妻溝通有待加強
不用凡事用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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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11-10-10 20:07:52 | 只看该作者
别动手,好好说话,特别是孩子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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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12-2-21 21:17:55 | 只看该作者
到了加拿大,以为到了天堂,见到的每一个外人都是上帝,可以把自己心里的事儿和盘托出来倾诉。
h990515 发表于 2011-5-10 11: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唉,都是因为憋在心里太久,没有可以倾诉的朋友,有病乱投医了。
我就曾经把狗S一样的JJ当朋友了,结果狠狠坑我一把。
此后,有老移民告诫:听到JJ两个字,就得立刻打起精神,提高警惕,捂紧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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