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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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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唐炜臻的热情高涨,关心,挺唐是绝大多数,为什么发帖支持唐炜臻是少数?

 
211#
发表于 2010-11-14 13:44:54 | 只看该作者
司法里面调查,起诉和审判是三权分立,警察局负责调查,提供调查后的证据给检察官,检察官审查证据,如果确认证据是真实的,而且违反相关法律,检察官就起诉这个人涉嫌犯了什么罪,但是最终定罪是法官和陪审员决定的,如果大罪,由陪审员决定是不是有罪,如果陪审员作出有罪的决定,法官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来定出具体惩罚。

你唐炜臻目前已经过两关,荣膺涉嫌5000元以上金融诈骗罪的指控,你也不要那么急着拿掉“涉嫌”的帽子,如果拿掉了,那就要进去了。
ericusa 发表于 2010-11-14 13:36



    Of all the poster, ericusa is one who I think really know something about legal and court system. I sincerely hope that you can continue here to dispute all Tang's BS. Next February, people will see that you are telling it like it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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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13:46: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唐炜臻 于 2010-11-14 13:58 编辑
唐炜臻﹑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及唐炜臻投资与信息谘询公司(Weizhen Tang &Associates)被控的12项罪名具体如下:3项涉嫌证券诈骗(违反《安省证券法》第126.1条)、5项涉嫌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25条)、3项涉嫌非法分销证券(违反该法第53条)、1项涉嫌意图影响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38条。)

12项指控就是归类为四大类,(我说是三大指控,还给你漏了一项):
1: 涉嫌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违反第25条)。
25.  (  1  )  Unless a person or company is exempt under Ontario securities law from the requirement to comply with this subsection, the person or company shall not engage in or hold himself, herself or itself out as engaging in the business of trading in securities unless the person or company,
(  a  ) is registered in accordance with Ontario securities law as a dealer; or
你如果有注册,请出示注册证书。

2:涉嫌证券诈骗(伪造虚假投资记录, 违反126.1)。
如果你没有做,请反驳原告方提供给检察官的来自你给投资客户的盈利记录,和相关文件。

3:涉嫌意图影响证券交易(夸大投资回报,违反该法第38条)
( 2 )  No person or company, with the intention of effecting a trade in a security, shall give any undertaking, written or oral, relating to the future value or price of such security. R.S.O. 1990, c. S.5, s. 38 (2).
如果你没做,那么网上铺天盖地的唐炜臻每周1%回报庄家投资思想是怎么回事?还有什么财富论坛,集会上你自己的每周1%投资回报的宣传是怎么回事?

4: 涉嫌非法分销证券(违反53条)
呵呵,你怎么具体分销和经营客户的投资,只有你的投资客户和你知道,起诉你的投资受害户肯定已经将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给检察官了。
ericusa 发表于 2010-11-14 12:04


这位是读书人,知书达理,也懂投资和证券法,不过我们的投资不属于这个范畴,现在不是证券会找我的麻烦,我们要找它的。我心中有数,你就别操心,上面的同志已经说的好。
没啥好说的,坚决反对“骂”贴,唐炜臻先生生意失败就认栽吧,能不能东山再起是后话,这世界生意失败跳楼的人还少吗?是非公道现在就等法律的裁决,“骂”不是惩罚的最好选择。加国的投资管理机制不应该受到质疑,投资方与经纪方的是是非非不是凭众说纷云就能明了的,骂改变不了现实,改变不了投资与经纪双方在市场中应接受的风险,加国有完善的调查机制吧,不操那个心,区区在下相信加国的法律和机制会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案。

政治人物不好当吧,没有过人的智慧,没有广宽的胸禁,被打沉是早晚的事。对于4.13,唐炜臻先生生做得不错,有什么不敢肯定的,4.13让华人出了一口怨气,向世界展示了华人的感受、渴望与追求,让世界变得更认真来了解中国与华人,对于促进中西方的文化交融有着重要意义。但这和唐炜臻先生生的生意沾不上边,如果因为他的著名度误导了投资者,这投资者本身也该承担一定的风险。做了件好事,不代表其它的都是好事,如果践踏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不是凭口辩就能改变的现实。
我如果生意失败肯定认栽,没有什么好狡辩的




大家应该抓住本质问题: 想办法检验和验证唐炜臻每周1%回报庄家投资思想,皆大欢喜

有两家证券公司的老板说,不要1%,0.5% 也不得了,这次怎么你要发了,人家看的是正面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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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发表于 2010-11-14 13:50: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4 13:51 编辑

210楼的朋友,给人盖帽子的功夫真高。如果涉嫌被推翻了呢?如果唐先生当庭无罪释放呢?那你们的话后面的暗示应该如何解释?
建议大家关注唐案的进展,但是不要乱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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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14:01:55 | 只看该作者
我与投资人的误区


近来面壁反思,为什么想做件利人利己的好事,却陷入了这样的狼狈境地?
为了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资金损失,避免让我的客户和我终身遗憾。现将我这段时间的一些想法和你们及时沟通一下,希望彼此了解,有所启发。
误区一:我误判了融资与赎回的速度
前面我已和大家讲过,我的1 %理论是需要一定资金量作为基础的,否则它就不能维持。由于我想这一理论的正确性是不会被怀疑的,所以,估计融资速度会很快达到所预期的规模,其1 %的盈利就完全可以维持正常的良性循环了。然而,尽管我不断地加大推广力度,融资的速度远比预期的慢。我的账面资金还是长期停留在100万元以内,大资金停留的非常短暂,压根就没有见过千万元的时候。所以,1 %理论一直没有被落实。前期市场摸索的投入、不断的推广投入与客户的赎回,最后成了今天的这个局面。我低估了大资金进入的困难,过于乐观;低估了一些客户赎回的量和赎回的速度,是我犯的最严重的错误,使我进入了一个严重的误区。
误区二:我以为只要目的好就可以瞒着投资人
根据规定,除特殊行业外,做投资的,是不能保证任何人只盈利的,必须告知其投资风险。但我认为有了我的1%理论和风险控制措施,我的投资是不会有大风险的。即便偶尔发生,也完全可以在我的盈利部份来承担。即由我来全部承担。这样的投资,才是对大家负责的。大家信任我,把钱给了我,风险我就要为你来承担。所以,关于1 %理论的基础条件问题,我的融资计划问题,我就没有和我的投资人你去详细地说明了,觉得这是我自己应去操心的事。把你们的权利当成了我的义务。对公司的财务危机,隐瞒着投资人,怕你们担心,心想很快就会改变的。这是我的另一个严重误区。也是现在舆论说我“欺骗”大家的地方。
误区三:唐炜臻再没有未来
鉴于目前的舆论表象与投资人对我的不了解,大家都认为我已经没有了未来,注定要坐牢了。其实,只要我的上述说法是事实,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律师,都会给你正确答案的。
然而,我的未来决定于我是否有着高超的操盘技能和赚钱能力,能在目前的状况下起死回生。对此,我十分肯定。这也是很多人,包括我的部分客户说我是“疯子”的原因。
话说回来,如果我上述说的不是事实的话,那我真的没未来了,我的客户也完了!对于那些局外人的幸灾乐祸,我不屑一顾。但对于我的投资人,你们没有道理幸灾乐祸,我相信你们有智慧走出这个误区!对于我的操盘能力,很容易去验证的,对你不会有什么的损失。有什么不愿意去求证的呢?我有未来,你们的投资才能回来。只有我能赚钱,你的钱才能回来,这个道理很简单。
误区四:唐炜臻是骗子
我如果是个骗子,就可赖掉连本带代利约五千多万呢,很值的啊?反正现在我也不能操盘,等着审判就是,到时证监会给个永远不让操盘的处罚,自然就申请公司破产了,顺理成章。这就叫骗子。
可我不是这样的人,这不是我的初衷,更不是我的为人。在我目前的处境下,做回骗子是最简单的事了。这次我可真正体会到了“做好人难,做坏人易”了。大家应该鼓励我去做好人才对啊,不要把我往坏人的路上逼。我从一开始就不躲不赖,面对大家。你们的痛苦可以得到社会的同情,我的惊恐与沮丧无人理会。我也是人,我一样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把我看成是骗子,与把我看成是马失前蹄的理想行者,对我们今后的行动方向很关键。一些投资人把我和大家的利益对立起来,是个误区。不走出这个误区,我们都会迷途。
误区五:无米之炊,老唐怎么还钱?
很多人认为我还大家的钱,就只能是再去骗新客户的钱来还前面的客户,这种说法也让很多人不敢寄希望于我到市场上去赚钱还账。这首先是没有走出老唐是骗子的误区。
在没有大的操盘资金的前提下,我可以通过小量的资金,在合法的前提下,在投资方认为安全和证券会容许的条件下,通过操盘验证我杰出的技能,验证我的1%理论及其风险控制能力。只要我的盈利能力得到证实,就会有资金进入,资金量就会放大。从金融投资的角度,这不是什么技术问题。大家知道国内的基金,一支基金也就是一个人在操作,资金量都在几十个亿。我的操盘能力,绝对是一流,这回一定要使出这看家本领了。也就是说,我已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如我的操盘盈利能力被证实,完全可以引来资金。没有人会放弃实实在在的盈利机会,很多投资人希望我向他们展示我的能力,因为他们有巨大的资金希望我去运作,去给他们创造利润。
讨论与小结:
这是我这段时间以来,想到和看到的五大误区,我们如果还不走出来,就会误入歧途,就会使大家的投资从账面损失变成实际的损失。这是我们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大家知道实际情况到现在已经过去快3个月了,也向证监会控告了,也停了我的操盘及公司的一切运作,也报了警。是到回过头来好好想一想的时候了,再继续把我当成骗子的人,那你应该知道,等于你的钱财已经完了。因为骗子是不会还你钱的。
如果我们再不走出这些误区,就不能开始去做真正有意义的事情,甚至朝着相反的方向走,自己堵了自己的路。过去是我害了大家,现在是大家自己在害自己了,那是多么的可悲啊!
骂我和告我,都不是积极的解决问题的办法,甚至同时也是在害你们自己,因为此时,我们的利益是共同的。不能赔还你们的投资,我就没有了未来,就没有了今后的正常生活,就没有了做一个正常人的资格。这么简单的道理,为什么我们很多人不认同?不理解?主要是把我看成了骗子。其实,我如真是个骗子,现在对你来说已没什么可怕的了,因为我已不能再“骗”到你的一分钱。但你如仍这样固执的把我当骗子的话,你有可能会失去你原来的投资,因为你拒绝了任何有意义的努力。
希望我们一起走出这些误区,不要让局外人看笑话,不然,最终受害的,只能是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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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发表于 2010-11-14 14:07:37 | 只看该作者
210楼的朋友,给人盖帽子的功夫真高。如果涉嫌被推翻了呢?如果唐先生当庭无罪释放呢?那你们的话后面的暗示应该如何解释?
建议大家关注唐案的进展,但是不要乱说话。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4 13:50


如果能当庭释放,我祝贺你。

但是我个人看法和对法律的理解,你唐炜臻绝对要被判刑,而且十年以上,因为你对12项指控和2项5000元以上金融诈骗罪的指控根本拿不出反驳的证据和理由。

那个著名的“是虚不假”的说法就算了吧,在这里说说可以,在法庭上会被认为是罪证。另外好像看到你的英文答辩书在网络上出现一下,后来又没看到了,如果你的英文答辩书是象你中文那样的内容,你最好三思一下,让你律师帮你看看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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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发表于 2010-11-14 14:12:10 | 只看该作者
这位是读书人,知书达理,也懂投资和证券法,不过我们的投资不属于这个范畴,现在不是证券会找我的麻烦,我们要找它的。我心中有数,你就别操心,上面的同志已经说的好。我如果生意失败肯定认栽,没有什么好狡辩的




大家应该抓住本质问题: 想办法检验和验证唐炜臻每周1%回报庄家投资思想,皆大欢喜

有两家证券公司的老板说,不要1%,0.5% 也不得了,这次怎么你要发了,人家看的是正面和未来。
唐炜臻 发表于 2010-11-14 13:46


我支持你的勇敢行为,如果你能起诉证监会或证券法是违宪的,并打赢官司,我就佩服你。

唐炜臻,好好的向妓院老鸨学习,学习她的案例,说不定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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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发表于 2010-11-14 16:18:50 | 只看该作者
高举“是虚不假”的旗帜奋勇前进!

  自从唐炜臻先生创建了“是虚不假”的理论后,国内外一片哗然,世界各国的革命群众欢欣鼓舞,而反动派恨的咬牙切齿。

  “是虚不假”理论是我们战胜种族歧视、金融诈骗、被侨领出卖的锐利武器,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最高境界,它更是唐炜臻思想的结晶。

  “是虚不假”并不是只能用于现在,在中国大陆58年的大跃进就用过,当时为了赶超英美而大炼钢铁,要求10年赶上英美,结果10年没有赶上,说了虚话,但是政府想要赶上英美的梦想不是假的,所以为--是虚不假。

  “是虚不假”理论不但能够应用在社会科学,也可以应用到自然科学,在天气预报方面应用就非常典型,某天气预报预测失败,本来预报今天有雨,结果是晴天,看来预报是虚了,但是气象局马上动用催雨火箭,人工下雨,雨还真下了,所以为--“是虚不假”。

  唐炜臻先生经过10几年的潜心研究而推出的“是虚不假”为人类的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灵活的将“是虚不假”思想应用在了他的金融投资上,给每位客户都亲自人工设计了每周的利润报表,虽然这个报表是唐炜臻先生凭空设计的,而不是市场实际利润变化的结果,看上是虚的,但是唐炜臻先生坚决按照这个虚的报表偿还客户利润,10年还不清就还100年,谁也别想阻拦!所以唐炜臻先生坚决要按照虚报表偿还利润是一点也不假的---是虚不假。

  今天,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理会唐炜臻先生的“是虚不假”理论,要将这个理论落实到我们生活和工作的每一个角落,要让“是虚不假”理论在群众中发芽、开花。要用“是虚不假”理论打造出一个红彤彤的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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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发表于 2010-11-14 16:50:11 | 只看该作者
嘻嘻,唐名人面壁思过。。。
最近唐先生除了吃喝拉撒睡,大部分时间都泡在51上了,哪来的时间面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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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发表于 2010-11-14 17:13:0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马甲,要不想被人发现你还需要潜水10年
不感到累你就慢慢演戏吧,我们很喜欢看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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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发表于 2010-11-14 17:22:5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管理员助理,你是管理员的马甲?
这里马甲很多?暖和吗?
偶倒是想有几个好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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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发表于 2010-11-14 20:58:26 | 只看该作者
219楼的管理员助理,不要欺负人!动不动就说别人是马甲!你是不是马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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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发表于 2010-11-14 21:58:11 | 只看该作者
高举“是虚不假”的旗帜奋勇前进!

  自从唐炜臻先生创建了“是虚不假”的理论后,国内外一片哗然,世界各国的革命群众欢欣鼓舞,而反动派恨的咬牙切齿。

  “是虚不假”理论是我们战胜种族歧视、金融诈骗、被侨领出卖的锐利武器,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最高境界,它更是唐炜臻思想的结晶。

  “是虚不假”并不是只能用于现在,在中国大陆58年的大跃进就用过,当时为了赶超英美而大炼钢铁,要求10年赶上英美,结果10年没有赶上,说了虚话,但是政府想要赶上英美的梦想不是假的,所以为--是虚不假。

  “是虚不假”理论不但能够应用在社会科学,也可以应用到自然科学,在天气预报方面应用就非常典型,某天气预报预测失败,本来预报今天有雨,结果是晴天,看来预报是虚了,但是气象局马上动用催雨火箭,人工下雨,雨还真下了,所以为--“是虚不假”。

  唐炜臻先生经过10几年的潜心研究而推出的“是虚不假”为人类的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灵活的将“是虚不假”思想应用在了他的金融投资上,给每位客户都亲自人工设计了每周的利润报表,虽然这个报表是唐炜臻先生凭空设计的,而不是市场实际利润变化的结果,看上是虚的,但是唐炜臻先生坚决按照这个虚的报表偿还客户利润,10年还不清就还100年,谁也别想阻拦!所以唐炜臻先生坚决要按照虚报表偿还利润是一点也不假的---是虚不假。

  今天,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理会唐炜臻先生的“是虚不假”理论,要将这个理论落实到我们生活和工作的每一个角落,要让“是虚不假”理论在群众中发芽、开花。要用“是虚不假”理论打造出一个红彤彤的新世界!
唐纬臻 发表于 2010-11-14 16:18


别总吹嘘个没完。到下面的网站里看看,有很多中国人在投资方面都很有经验和心得。没有像你这样,赔个底掉,还吹。
钱艺网 www.money1.ca ,探讨钱的艺术。欢迎专家、网友,来此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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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发表于 2010-11-14 22:14:11 | 只看该作者
我与投资人的误区

前面我已和大家讲过,我的1 %理论是需要一定资金量作为基础的,否则它就不能维持。由于我想这一理论的正确性是不会被怀疑的,所以,估计融资速度会很快达到所预期的规模,其1 %的盈利就完全可以维持正常的良性循环了。然而,尽管我不断地加大推广力度,融资的速度远比预期的慢。我的账面资金还是长期停留在100万元以内,大资金停留的非常短暂,压根就没有见过千万元的时候。所以,1 %理论一直没有被落实。前期市场摸索的投入、不断的推广投入与客户的赎回,最后成了今天的这个局面。我低估了大资金进入的困难,过于乐观;低估了一些客户赎回的量和赎回的速度,是我犯的最严重的错误,使我进入了一个严重的误区。
唐炜臻 发表于 2010-11-14 14: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唐炜臻,你真有一星期1%的盈利能力(如你编造的报表),怎么会被挤兑?客户能取出超过本金和实际盈利吗?你应该认识事情的本质在于你的旁氏骗局和虚假利润。
你在多种场合公开说只拿1%(50万)的总资金做交易,其余99%(5000万)资金在安全的债券或储蓄里,其实99%的资金是用来支付前面客户的本金和虚假利润,以及为自己制造光环的政治捐款等。你现在也承认:“我的账面资金还是长期停留在100万元以内,大资金停留的非常短暂,压根就没有见过千万元的时候”。这就是说你用你仅有的50-100万资金做风险极高的外汇交易,要达到每周50万(5000X1%)的利润.但你在同时对客户保证没有风险。你不但编造虚假利润,而且刻意隐瞒高风险。你不进监狱,卖道夫真会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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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发表于 2010-11-14 22:17:52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你脑子是有问题,还是怕坐牢怕糊涂了?你唐炜臻现在没判刑之前,检察官起诉当然叫涉嫌犯了什么罪,如果去掉涉嫌你唐炜臻就在牢房里了。

比如杀人犯没被判死刑之前,就叫涉嫌杀人犯,判死刑了,就叫杀人犯,也就是要被枪毙了。
ericusa 发表于 2010-11-14 13: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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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发表于 2010-11-14 22:19:10 | 只看该作者
这位是读书人,知书达理,也懂投资和证券法,不过我们的投资不属于这个范畴,现在不是证券会找我的麻烦,我们要找它的。我心中有数,你就别操心,上面的同志已经说的好。我如果生意失败肯定认栽,没有什么好狡辩的




大家应该抓住本质问题: 想办法检验和验证唐炜臻每周1%回报庄家投资思想,皆大欢喜

有两家证券公司的老板说,不要1%,0.5% 也不得了,这次怎么你要发了,人家看的是正面和未来。
唐炜臻 发表于 2010-11-14 13: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唐炜臻,你不是生意失败,你是欺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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