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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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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璇误杀罪名成立判5年1天:当庭释放

 
16#
发表于 2010-6-16 00:01:16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真是个对女人出奇宽容的国家。我嫉妒的真想把我自己给骟喽,谁知道在哪儿下刀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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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0-6-16 00:31:18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在脖子左右侧都可以下刀~

这个妈妈当时一定是得了抑郁症,一时想不开就把女儿按水里了吧?但愿事实是这样的啊!不过能到杀人地步的抑郁症也应该有自杀倾向,她杀完孩子没自杀吧?
真不敢相信她是因为“不喜欢自闭症”才杀死自己亲生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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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0-6-16 01:24:31 | 只看该作者
She is a good actress with the help of his lawer. She looked having mental problem few weeks ago, how fast she got hea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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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0-6-16 07:33:32 | 只看该作者
劣种出劣品, 她最好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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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0-6-16 07:41:56 | 只看该作者
她得知女儿的病治不好,才下手的,应该说她当时是清醒明白的。下这样的手,实在不配做母亲。判的太轻了,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祝愿她的下半生不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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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6-16 07:55:57 | 只看该作者
需要有宗教来拯救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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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0-6-16 08:32:48 | 只看该作者

彭璇误杀罪名成立判5年1天:当庭释放

本帖最后由 not4profit 于 2010-6-16 09:34 编辑

听昨天她在大街上对记者的提问所做的回答,语气异常轻松,绝无误杀女儿痛失至亲的那种普通人应该有的哀伤。此人说了这句话,不知51记者是没听到还是觉得不重要所以没有提,其大意是"我想回湖南一段时间,好好吃一些好东西,然后再回加拿大,再生一个"。

此人上次出庭,不是神经兮兮地拿Tim Hortons过桥吗?那么快其神经就恢复正常了?奇呀!

说实话,那位律师真不错!可惜另一位来自湖南的风云人物没有想到要请这位律师出马?也许想到了,请过了,但钱包不争气。哈哈,真是人算不如天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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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0-6-16 09:29:16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我看了這個女人笑容滿面的圖片,
非常不是滋味,
原來不太知道什麽事情,
只是論壇上有愛國華僑大罵加拿大又抓了中國的好人,
今天仔細看了案情,
很顯然惡毒地懷疑這個女人的動機是有道理的,
看她那張當庭釋放后陰毒的笑容我徹底想甩她一巴掌,
可憐的小女孩,
我覺得任何兒童的死亡都應該慎重,
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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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6-16 09:41:11 | 只看该作者
可悲啊可悲~
分明是謀殺
卻因為策略性稱有經神病而博取同情....
大家不要搞錯了本案有兩位律師
哪一位律師有良心
哪一位律師不入流策略
這兩位律師誰真正有能力上訴?
上一回華人律師對媒體所說的言猶在耳
精神病?
誰信?
千萬不要被華人媒體專門訪問華人律師而被誤導以為他的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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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6-16 09:51:40 | 只看该作者
祝福她,希望她能够勇敢的抬起头,快乐的生活。过去的一切已经过去,也让它永远过去吧。 自己未来的人生才是重要的。希望她过的好。真心祝福她。
冬青 发表于 2010-6-15 20: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还祝福她。你没问题吧!!!你也脑子进水了吧。这么恶毒的女人,应该判她终身监禁!!!上次庭审还装疯!现在又恢复正常啦。虎毒还不食子那。希望老天惩罚她!!!!!!加拿大的法律呀。判的太轻了!!!!!真悲哀。
居然还想再要个小孩??希望老天就惩罚她永不能再生育!我们家的小鱼生了BB鱼都知道保护BB不让其它大鱼吃掉呢。彭璇你是个什么东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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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0-6-16 09:59:08 | 只看该作者
精神病的人不應該生育以免遺傳!
殺死小孩以後再將他放進浴缸裡製造小孩自己溺斃的假象影響司法公正
再讓華人律師公開讓媒體訪問說她精神病況嚴重
好~假!
為啥白人律師就不願意這樣做呢?
因為道德良心與專業
凡事都應該要有大是大非的決心
如今真相已大白
誰是什嘛德行看官心裡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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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0-6-16 11:48:11 | 只看该作者

彭璇误杀罪名成立判5年1天:当庭释放

本帖最后由 夏天很短暂 于 2010-6-16 12:57 编辑

她不是精神状态不好装疯卖傻吗?现在突然间神智清明了?刽子手!

加拿大的法律sucks!

加拿大这是个鼓励犯罪的国家。

看看这个亲手谋杀自己女儿的刽子手的嘴脸, 龌龊!委琐!

诅咒这个女人,她这辈子生的孩子都是傻子!呆子!祝福这个刽子手,祝她早点生一个狂噪型精神分裂症病人,祝福他们家下一次还会自我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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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0-6-16 12:16:40 | 只看该作者
控辯共同認可事實書.嘉嘉淹死細節曝光
[2010-06-16]

星島日報記者


    彭璇溺斃女兒案件重審主控官利維和辯護律師洪秉政達成的控辯雙方共同認可事實書昨日首次披露,彭璇在浴室內的浴池旁,按著女兒陳嘉嘉的頭於水中一段時間令她昏迷。同時事實書中證實彭璇被捕後,曾經在警局自殺的消息。

    控辯雙方共同認可事實書內容如下:

1. 彭璇於2004年7月12日被多倫多警隊兇殺組控告,在多倫多市Rosebank Ave.的鎮屋住所浴室溺斃女兒陳嘉嘉。

2. 現年38歲的彭璇在中國出生及受大學教育和就業,她於1990年認識陳行壯,1995年結婚,1997年丈夫移民加國,彭璇於1998年到加國與丈夫團聚,並取得公民資格。

3. 陳嘉嘉於2000年1月10日出生。

4. 在各種理由下,包括彭璇的健康情況和嘉嘉學習語言的困難,於2001年9月,嘉嘉回到中國與彭璇母親李寧生活。

5. 嘉嘉在中國由李寧照顧至2004年三月,這段期間嘉嘉完全沒有與雙親接觸。

6. 李寧發現嘉嘉在學習說話有困難,在多次求醫下,李寧相信嘉嘉患有腦部水瘤症(Hydrocephalus)。

7. 在這段時間,彭璇的精神病愈來愈嚴重,於2002年1月,第一次住進密市的精神病院,自始之後,接受醫生治療。在嘉嘉回到加國前,彭與陳搬到Rosebank Ave.的鎮屋居住。

8. 李寧於2004年3月帶嘉嘉回到加拿大,希望在加國尋找到治療嘉嘉的方法。

9. 在5月份,嘉嘉梁姓家庭醫生介紹到病童醫院接受專科醫生治療,並斷定她患有中度自閉症。

10. 彭璇一家人於2004年7月到梁醫生覆診,梁醫生告訴彭璇,嘉嘉無法醫治到回復正常,需要長期由專人照顧。

11. 家人於當日下午4時回家,陳行壯和李寧到一個剛生孩子的親戚家中協助。

12. 陳行壯和李寧離家大約3小時,嘉嘉通常表現得十分活躍及頑皮。

13. 彭璇費力地企圖安靜她,並將她放在床上睡覺、自己到浴室洗東西。但嘉嘉仍然十分頑皮。彭璇曾多次致電給陳行壯叫他回家。

14. 嘉嘉到浴室,脫光衣服,並企圖爬進充滿水的浴缸中。彭璇由於聽到嘉嘉無法醫好的壞消息,加上她三年來從沒有單獨照顧嘉嘉的經驗,在挫折感和憤怒之下,將嘉嘉的頭按在水中一段時間,當彭璇感到嘉嘉沒有知覺時,將嘉嘉拉出水中,並企圖在浴室地上救治她。在驚慌和有犯罪感之下,並沒有通知丈夫及母親,將嘉嘉沒有生命的身體再放回浴缸的水中,然後回到樓下的起居室看電視,等待丈夫和母親回家。

15. 陳行壯與李寧於下午7時45分回家,發現嘉嘉遇溺於是報警。

16. 由於延遲報警,嘉嘉送往醫院後終告不治。

17. 法醫官進行死因調查後,警方於2005年2月28日拘捕彭璇,控告她謀殺罪名。彭璇被帶回警局拘留所不久,打破自己的眼鏡,利用眼鏡碎片自殺。很快被看守的警員發現,於是送她到醫院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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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0-6-16 12:39:18 | 只看该作者
在驚慌和有犯罪感之下,並沒有通知丈夫及母親,將嘉嘉沒有生命的身體再放回浴缸的水中,然後回到樓下的起居室看電視,等待丈夫和母親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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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还能安心看电视?这个女人不简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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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0-6-16 12:46:23 | 只看该作者
控辯共同認可事實書.嘉嘉淹死細節曝光
[2010-06-16]

14. 嘉嘉到浴室,脫光衣服,並企圖爬進充滿水的浴缸中。彭璇由於聽到嘉嘉無法醫好的壞消息,加上她三年來從沒有單獨照顧嘉嘉的經驗,在挫折感和憤怒之下,將嘉嘉的頭按在水中一段時間,當彭璇感到嘉嘉沒有知覺時,將嘉嘉拉出水中,並企圖在浴室地上救治她。在驚慌和有犯罪感之下,並沒有通知丈夫及母親,將嘉嘉沒有生命的身體再放回浴缸的水中,然後回到樓下的起居室看電視,等待丈夫和母親回家。


not4profit 发表于 2010-6-16 13: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有过同事与他家为邻,知道那个女人案发前就有不正常。

人说虎毒不食子,她怎么下得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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