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宪法保障每个公民侮辱人的自由和被侮辱的自由?! jacket 发表于 2010-5-2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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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骂人帖才能给大家创造一个比较公平的交流平台。 不严管的话,才有可能产生太多骂人帖。 如果大家都随心所欲发贴,骂娘灌水堆坑,这个论坛还有多少价值?!还有多少人喜欢上来交流?! jacket 发表于 2010-5-2 03:51
只要联想一下“如果每个人都这么做会怎么样”,比如每个人都动不动骂娘,每个人都疯狂转贴刷屏、灌水、挖坑。。。 你还能正常发贴吗? jacket 发表于 2010-5-2 03:55
没有执法者,制度必然形同虚设。 冷对 发表于 2010-5-2 12:37
封ID直至封IP是积累性的。先是警告,然后是封ID3天,然后是7天,然后是一个月…… 封IP是最后一层,不到万不得已不用,因为这意味着他以后就不能使用51论坛和其他功能了。 macrophage已经被封过3天,下面再封就是7天。 小牧 发表于 2010-4-27 20:18
加拿大的警察局和法院难道是吃闲饭的? 我在 发表于 2010-5-2 15:21
原来版规可以不要,让加拿大警察来管理论坛就行啦?!呵呵。 冷对 发表于 2010-5-2 18:57
我不同意某人的观点,但我捍卫他说话的权力。 我在 发表于 2010-5-2 20:18
如果我们只是注重51论坛表面的和谐,那就应该向中国大陆看齐,那里的论坛最和谐,议会里的民意代表也从来不打架,只不过偶尔有几个神经病冲进幼儿园杀孩子而已。 我在 发表于 2010-5-2 21: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公然侮辱是犯法的行为,你可以将对方告上法庭。 但宪法也保障民意代表在议会有言论免责权。 我在 发表于 2010-5-2 15:10
由谁来判断哪个帖子应该删除?你发的帖子随意就被删除,只因为网管看不顺眼,这样的论坛,还有多少价值?!还有多少人喜欢上来交流?! 我在 发表于 2010-5-2 15:15
只要不犯法,言论自由就应该受到保障。我不同意某人的观点,但我捍卫他说话的权力。 我在 发表于 2010-5-2 20:18
中国人不抽鞭子就犯贱?那是共产党的治国理念吧?! 我在 发表于 2010-5-2 15:20
禁止都动不动骂娘,每个人都疯狂转贴刷屏、灌水、挖坑。。。就是抽鞭子?犯賤?? 你倒是看看有沒有帶目的性的瘋狂刷屏灌水挖坑?也許人家是工作,未必是犯賤。 不依規矩,無以成方圓。 你的回答離題萬里。 jacket 发表于 2010-5-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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