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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K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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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后和太太闹离婚:两次被关警察局

 
31#
发表于 2010-4-19 18:00:21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有些不符逻辑,很怀疑其真实性。
如果你要起诉对方,代理律师一定会找到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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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0-4-19 18:02:2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故事说的不太顺流。
lucky88 发表于 2010-4-19 09: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故事把男主人公塑造的太愚蠢了, 智商低到这个程度, 就不叫人了, 故事就没有人相信了.  重编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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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0-4-19 18:52:03 | 只看该作者
你又是什么傻B,女人报警,不管事实如何就抓男人本来就是错误。
热带森林 发表于 2010-4-19 17:0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还是回去打你妈吧!加拿大这么不公平,你还死赖在这干嘛?!说你是猪你还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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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0-4-19 19:26:07 | 只看该作者

移民后和太太闹离婚:两次被关警察局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 于 2010-4-19 20:30 编辑
多了解加拿大的法律程序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你最后已经明白了。你第一次被判触犯法律后,警察已经不相信你了。你应该在法官强制你远离你太太之前,自己主动离开她远远的。钥匙的问题都应该彻底了断。尤其在你们在警察局有了案底之后,第二次发现你太太时,应主动向警察报告情况不对。

希望你们没有性关系,否则你有嘴说不清。

如你所说,你太太人很差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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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0-4-19 21:00:06 | 只看该作者

移民后和太太闹离婚:两次被关警察局

本帖最后由 磨磨蹭蹭 于 2010-4-19 22:05 编辑

和者盖寡指点得很合逻辑,我相信一个巴掌拍不响的老话儿。
此男有三点不妥:其一,移民前就应离婚。如果有人拿移民当离婚的条件讲价钱,有一点儿男儿的志气都不应当再屁颠儿颠儿办下去;其二,也罢,移过来就麻利儿把手续办了离个踏实吧?不, 还磨蹭着造出怀孕流产要补偿的续集来。此君这点儿出息让大伙儿说什么好呢?其三,你移也移了,人也造了又留一段公案未了,怎么还上赶着帮她存东西赠钥匙的,贪着能破镜重圆是不是?!愿打愿挨地两口子打架,现在才想起让别人掺和掺和,一丁点儿都没法儿同情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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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0-4-19 22:14:10 | 只看该作者
这篇“文章”想说明什么。逻辑混乱。作者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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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0-4-19 22:43:16 | 只看该作者
八卦51网,蒙着脸骂人都无所顾忌,如果实行实名照片制度
大家很快都变成文明人儿了,,,

这个男的思想境界可不怎么高啊,她前妻和他有一拼,俩人挺配,死缠烂打,破裤子缠腿,什么样的人性遇什么样的事情,被人茶余饭后消遣一把,也算有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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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0-4-19 23:48:17 | 只看该作者
你最后已经明白了。你第一次被判触犯法律后,警察已经不相信你了。你应该在法官强制你远离你太太之前,自己主动离开她远远的。钥匙的问题都应该彻底了断。尤其在你们在警察局有了案底之后,第二次发现你太太时,应主动向警察报告情况不对。

希望你们没有性关系,否则你有嘴说不清。

如你所说,你太太人很差劲。
和者盖寡 发表于 2010-4-19 20: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这个说到了点子上。

看得出,该男还是善良的。但善良要用在正确的地方。你和你老婆生活那么多年,她是什么样的人你还不了解吗?为什么吃了一次亏还要和她打交道?吃一堑还没长一智,当然会吃二次亏。

记住: Fool me once, shame on you; fool me twice, shame on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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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0-4-20 00:3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爱国华侨


同意!!!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无脑人一个。应该也有人给过指点的,但是没用的,白费口舌。活该。建议:任何事都要动动挂在肩上的那个愚木脑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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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0-4-20 00:48:37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无良女人和无知男人的故事。加上两个自比不如猪狗的自大狂人的骂街,真是乱成一锅粥了。够刺激,够烂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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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0-4-20 06:16:11 | 只看该作者
我认识一个加拿大本地人,和一个印度女人结婚,给那个女的办了身份。可是那个女人只是拿他做跳板、来到加拿大后就去和她的前男友鬼混去了。这个加拿大人当然不干了,就骂她(还是舍不得离婚)。结果那个女人报警,他就被扔到监狱2周。罪名是verbal abuse. 圣诞节和新年都是在监狱里过的。出来后发现家里被清洗一空,连电视都给搬走了。找警察,警察不管。
还有一个很老实的人。他老婆和别人睡觉,他把他老婆throw out 两次,当然是有肢体冲突了。结果进监狱两次,留下犯罪记录。十几年来,只要找工作,就说他是暴力的人,没人要。
还有一个小子,别人欠他20元钱,说好是2周以后带利息还他。但到了时间那个人没钱。他就一拳把那个人打死了。法官说,那个人本来脑袋里就长了脑瘤,否则不应该一拳就打死。就只判了这个杀人犯两年半的监牢。但是由于他被抓后没立刻审问过庭,时间是要双倍计算的,所以他只在监狱里呆了6个月。
你告诉我,加拿大的法律是公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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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0-4-20 08:34: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GPS1
GPS1 Were you borned by your father? And then, will you married with a man?
Are you a gay?
wwennie 发表于 2010-4-19 18: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TMD的个SB加假洋鬼子。懂不懂中国文化?
告诉你“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这句话是咱老祖宗“孔子”讲的。
原句是:“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出自于《论语·阳货》。
好好品味一下吧,您哪。不过我也不指望你能理解,你个难养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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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0-4-20 09:32:26 | 只看该作者
对我来说,我真的不怀疑我们的人群中有那么样的“傻瓜”。
几年前我也真的遇到那么一个朋友也有类似的经历。
我那朋友的性格也是太软弱,平时挨老婆骂是件“家常便饭”,很多的事我就不公开说了。
他就是那样的一个软柿子,可他对老婆还是“不离不弃”的。

周喻与黄盖,我们只能一声叹息,不想插手。

这就是百姓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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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0-4-20 09:4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2# GPS1
Do you say your mother that way? You are son of bitch!
I use English just because my PC system don't have Chinese input.
If you like curse women, you only curse your mother. Because she didn't give you good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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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0-4-20 10:02:26 | 只看该作者
那来的这么多傻B呢!加拿大的法律是首先保护妇女儿童,不是谁先报警就抓谁!你们这些傻B还是通通滚回国吧!!!包括那个被抓的猪,还有脸在这说话!!!
G.C.CANADA 发表于 2010-4-19 12:2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加拿大的法律是首先保护妇女儿童,这话不假。
  我还真有一个朋友就是让老婆先报警就给抓了。

可后来呢,警察发现抓错人了;警察立马回去把“老婆”抓了起来。

非常的戏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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