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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例子, 自己种下的苦果得自己咽.
很显然他当初是结婚移民来加拿大的, 出于什么原因没有如实申报曾经有过婚史的事实, "脑子一灵活"(???!!!) 这是第一个致命的错误和不可以原谅的谎言. 现在是该他为此谎言付出代价的时候了;
第二, 他一直没有入籍, 所以作为永久居民, 在出现这样的情况后, 移民局的处罚就是遣返当事人. 如果他是加拿大国籍, 还不至于被遣返.
在来加若干年后, 突然想起加拿大的好, 想让他前次婚姻中的孩子也来分享, 又一次自作聪明, 还真以为加拿大政府是白痴呢. 这可真是鸡蛋碰石头. 想凭自己那点小聪明就给加拿大政府过招, 嫩了点儿! 帮助他办理申请他儿子来加团聚的律师或顾问也是白痴, 难道不知道有关的法律规定吗?
他现在提出的一系列所谓生活困难, 都不是真正的困难 - 孩子可以和大家一样贷款上学, 他太太是加拿大国籍, 但祖籍还是中国吧? 怎么就不可以先陪他回中国了? It is not the end of the world. 加拿大移民局对此类当事人- 欺骗政府, 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称之为 “Misrepresentation”)的处理是遣返其回到祖籍国. 然他太太是加拿大国籍, 他还可以再通过被她太太担保返回加拿大. 当然, 在此过程中, 他还必须申请取消遣返令.
为如此作假欺骗政府的人”请愿”实在是不妥之举. 大家还是应该有起码的是非观吧.
范先生, 你不应该还在想方设法怎样和加拿大移民局过招, 而是真正认识到你犯下了多么严重的错误, 而你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先回去吧, 加拿大不是天堂, 中国更不是地狱. 让你太太按正规法律程序, 正常申请手段从新来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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