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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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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 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

 
556#
发表于 2010-2-21 22:47:13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欣赏刘晓波的最后陈述,可惜的是,很多表面上推崇他的人,却把他送进了监狱。
希望那些跟在刘晓波和平、理性大旗后面另搞一套的人,回到你自己的队伍中去 ...
Old-Gentleman 发表于 2010-1-22 03: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先生,你能不能把话说明了,是谁把刘晓波送进了监狱?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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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发表于 2010-2-26 23:24:59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这都知道还来辩什么论呀?那是,人民司法机关!
聊者 发表于 2010-2-22 01: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当人类在对话时,你最好不要狂吠!Try to be a nice dog, not a annoying or violent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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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发表于 2010-2-28 13:01:56 | 只看该作者

刘晓波: 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 于 2010-2-28 13:03 编辑

在我已过半百的人生道路上,1989年6月是我生命的重大转折时刻。那之前,我是文革后恢复高考的第一届大学生(七七级),从学士到硕士再到博士,我的读 书生涯是一帆风顺,毕业后留在北京师范大学任教。在讲台上,我是一名颇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同时,我又是一名公共知识分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发表过引起轰动 的文章与著作,经常受邀去各地演讲,还应欧美国家之邀出国做访问学者。我给自己提出的要求是:无论做人还是为文,都要活得诚实、负责、有尊严。那之后,因 从美国回来参加八九运动,我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投入监狱,也失去了我酷爱的讲台,再也不能在国内发表文章和演讲。仅仅因为发表不同政见和参加和平民 主运动,一名教师就失去了讲台,一个作家就失去了发表的权利,一位公共知识人就失去公开演讲的机会,这,无论之于我个人还是之于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年的中 国,都是一种悲哀。

想起来,六·四后我最富有戏剧性的经历,居然都与法庭相关;我两次面对公众讲话的机会都是北京市中级法院的开庭提供的,一次是1991年1月,一次是现在。虽然两次被指控的罪名不同,但其实质基本相同,皆是因言获罪。

二十年过去了,六·四冤魂还未瞑目,被六·四情结引向持不同政见者之路的我,在1991年走出秦城监狱之后,就失去了在自己的祖国公开发言的权利,而只能 通过境外媒体发言,并因此而被长年监控,被监视居住(1995年5月-1996年1月),被劳动教养(1996年10月-1999年10月),现在又再次 被政权的敌人意识推上了被告席,但我仍然要对这个剥夺我自由的政权说,我监守着二十年前我在《六·二绝食宣言》中所表达的信念——我没有敌人,也没有仇 恨。所有监控过我,捉捕过我、审讯过我的警察,起诉过我的检察官,判决过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敌人。虽然我无法接受你们的监控、逮捕、起诉和判决,但我尊 重你的职业与人格,包括现在代表控方起诉我的张荣革和潘雪晴两位检察官。在12月3日两位对我的询问中,我能感到你们的尊重和诚意。

因为,仇恨会腐蚀一个人的智慧和良知,敌人意识将毒化一个民族的精神,煽动起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毁掉一个社会的宽容和人性,阻碍一个国家走向自由民主的 进程。所以,我希望自己能够超越个人的遭遇来看待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以爱化解恨。

众所周知,是改革开放带来了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在我看来,改革开放始于放弃毛时代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方针。转而致力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放弃“斗争哲学”的过程也是逐步淡化敌人意识、消除仇恨心理的过程,是一个挤掉浸入人性之中的“狼奶”的过程。正是这一进程,为改革开放提供了一个宽松的 国内外环境,为恢复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为不同利益不同价值的和平共处提供了柔软的人性土壤,从而为国人的创造力之迸发和爱心之恢复提供了符合人性的激励。 可以说,对外放弃“反帝反修”,对内放弃“阶级斗争”,是中国的改革开放得以持续至今的基本前提。经济走向市场,文化趋于多元,秩序逐渐法治,皆受益于 “敌人意识”的淡化。即使在进步最为缓慢的政治领域,敌人意识的淡化也让政权对社会的多元化有了日益扩大的包容性,对不同政见者的迫害之力度也大幅度下 降,对八九运动的定性也由“动/暴乱”改为“政治风波”。敌人意识的淡化让政权逐步接受了人权的普世性,1998年,中国政府向世界做出签署联合国的两大 国际人权公约的承诺,标志着中国对普世人权标准的承认;2004年,全国人大修宪首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标志着人权已经成为中国法治的 根本原则之一。与此同时,现政权又提出“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标志着中共执政理念的进步。

这些宏观方面的进步,也能从我被捕以来的亲身经历中感受到。

尽管我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对我的指控是违宪的,但在我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时间里,先后经历了两个关押地点、四位预审警官、三位检察官、二位法官,他们的办 案,没有不尊重,没有超时,没有逼供。他们的态度平和、理性,且时时流露出善意。6月23日,我被从监视居住处转到北京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简称“北 看”。在北看的半年时间里,我看到了监管上的进步。

1996年,我曾在老北看(半步桥)呆过,与十几年前半步桥时的北看相比,现在的北看,在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上都有了极大的改善。特别是北看首创的人性化 管理,在尊重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人格的基础上,将柔性化的管理落实到管教们的一言一行中,体现在“温馨广播”、“悔悟”杂志、饭前音乐、起床睡觉的音乐中, 这种管理,让在押人员感到了尊严与温暖,激发了他们维持监室秩序和反对牢头狱霸的自觉性,不但为在押人员提供了人性化的生活环境,也极大地改善了在押人员 的诉讼环境和心态,我与主管我所在监室的刘峥管教有着近距离的接触,他对在押人员的尊重和关心,体现在管理的每个细节中,渗透到他的一言一行中,让人感到 温暖。结识这位真诚、正直、负责、善心的刘管教,也可以算作我在北看的幸运吧。

正是基于这样的信念和亲历,我坚信中国的政治进步不会停止,我对未来自由中国的降临充满乐观的期待,因为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拦心向自由的人性欲求,中国终将 变成人权至上的法治国。我也期待这样的进步能体现在此案的审理中,期待合议庭的公正裁决——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裁决。

如果让我说出这二十年来最幸运的经历,那就是得到了我的妻子刘霞的无私的爱。今天,我妻子无法到庭旁听,但我还是要对你说,亲爱的,我坚信你对我的爱将一 如既往。这么多年来,在我的无自由的生活中,我们的爱饱含着外在环境所强加的苦涩,但回味起来依然无穷。我在有形的监狱中服刑,你在无形的心狱中等待,你 的爱,就是超越高墙、穿透铁窗的阳光,扶摸我的每寸皮肤,温暖我的每个细胞,让我始终保有内心的平和、坦荡与明亮,让狱中的每分钟都充满意义。耳蜗对你的 爱,充满了负疚和歉意,有时沉重得让我脚步蹒跚。我是荒野中的顽石,任由狂风暴雨的抽打,冷得让人不敢触碰。但我的爱是坚硬的、锋利的,可以穿透任何阻 碍。即使我被碾成粉末,我也会用灰烬拥抱你。

亲爱的,有你的爱,我就会坦然面对即将到来的审判,无悔于自己的选择,乐观地期待着明天。我期待我的国家是一片可以自由表达的土地,在这里,每一位国民的 发言都会得到同等的善待;在这里,不同的价值、思想、信仰、政见……既相互竞争又和平共处;在这里,多数的意见和少数的仪意见都会得到平等的保障,特别是 那些不同于当权者的政见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在这里,所有的政见都将摊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的选择,每个国民都能毫无恐惧地发表政见,决不会因发表不同政 见而遭受政治迫害;我期待,我将是中国绵绵不绝的文字狱的最后一个受害者,从此之后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表达自由,人权之基,人性之本,真理之母。封杀言论自由,践踏人权,窒息人性,压抑真理。

为践行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之权利,当尽到一个中国公民的社会责任,我的所作所为无罪,即便为此被指控,也无怨言。

谢谢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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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发表于 2010-2-28 13:59:1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你怎么把你跟你养的那只狗之间的对话台词也贴上来啦?是否关门排练得太走火入魔了呀?
哈哈哈 ...
聊者 发表于 2010-2-28 12: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让我好生失望,asshole,训练了你好几个月,还是没有长进,与你的同类比,你也算弱智的。不要整天就惦着肉骨头,主人的话也要好好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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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发表于 2010-2-28 23:17:0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这都不知道还来辩什么论呀?那是,人民司法机关!
聊者 发表于 2010-2-22 01: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回答再次表明你逻辑混乱、胡说八道的特点。

仔细看看第538帖中的上下文,Old-Gentleman说的话是“非常欣赏刘晓波的最后陈述,可惜的是,很多表面上推崇他的人,却把他送进了监狱。”。显然Old-Gentleman指的是人把他(刘晓波)送进了监狱,而不是机构。而你却自以为是,实际上是文不对题、答非所问。

看清楚了,你需要回答的帖子是第537帖。我的问题如下:
你认为中国终将有一天要实现民主选举制。那也就说,等到时机成熟、水到渠成的那一天,而绝非是现在。那么,你所说的中国实现民主制度时机成熟、水到渠成的标志是什么?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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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发表于 2010-3-1 17:04:10 | 只看该作者
你的回答再次表明你逻辑混乱、胡说八道的特点。

仔细看看第538帖中的上下文,Old-Gentleman说的话是 ...
TianSheng 发表于 2010-2-28 23: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老讯同志也是这么说的:
从你的帖子看出,你的心理极不正常,自恋、自大,狂躁,迫害狂意识非常明显,实际上这里并没人对你感兴趣,更没人想加害你。你这样发展下去很危险,说不定那一天会纵身从高楼上跳下来,或跃下地铁,成了革命烈士,这将是“我党”的重大损失。所以建议你赶紧去看心理医生,帖子不着急,慢慢回,无忧网也不可能明天就倒闭,所以机会有的是,眼下看病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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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发表于 2010-3-6 23:40:43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其实,我在前后陆续的许多帖子都已经陈述过了。你如果没有时间就别来了。本来,我可以跟你再重复 ...
聊者 发表于 2010-3-1 08: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我在前后陆续的许多帖子都已经陈述过了”。你陈述过中国实现民主制度时机成熟、水到渠成的标志了吗?

如果你说的是真话,请给出具体内容和对应的帖子号,以便大家核实。如果你给不出具体内容和帖子号,我们就可以判定你又在撒谎、耍无赖。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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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发表于 2010-3-7 00:08:07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你可否明年再回复呀?我也想后年再来看你。哈哈哈。你实在没水平之到了极点。哈哈
聊者 发表于 2010-3-6 23:4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答非所问、东扯西啦。

你说“我在前后陆续的许多帖子都已经陈述过了”。你陈述过中国实现民主制度时机成熟、水到渠成的标志了吗?

如果你说的是真话,请给出具体内容和对应的帖子号,以便大家核实。如果你给不出具体内容和帖子号,我们就可以判定你又在撒谎、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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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发表于 2010-3-7 00:32:41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从现在开始,你就在这里自言自语吧。你不违法。哈哈哈。咱明年、而且有空时,再来看你。哈哈哈
聊者 发表于 2010-3-7 00: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根本就没有陈述过什么是中国实现民主制度时机成熟、水到渠成的标志,而你却说已经陈述过了。你的言行清楚地表明你在撒谎,这就是你的德行 — 在51论坛上整天胡说八道,不止一次地撒谎。

现在给你两个选择:(A)一个是知错改正,诚实地回答问题;(B)另一个是继续耍无赖,被人揭穿,成为51网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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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发表于 2010-3-14 19:29:12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你太自以为是了吧?你以为你自己是谁呀?我根本就不在乎你承不承认咱是否事实说过什么?哈哈。 ...
聊者 发表于 2010-3-7 01: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污蔑我有事实依据吗?如果拿不出依据,只能再次证明你一贯胡说八道。
:confused:
你说“我言行能做到“人人喊打”的程度也不错呀。起码,出名了。人人都知道咱。”,这表明为了想出名,你愿意做老鼠被人人喊打。显然,你选择了(B)继续耍无赖,被人揭穿,成为51网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那我们大家就成全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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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发表于 2010-3-14 21:00:5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你空洞无物、原地踏步地废话了这么几个月,啥也说不出个道道来。哈哈哈。你还有资格什么“成全 ...
聊者 发表于 2010-3-14 20: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污蔑我有事实依据吗?如果你拿不出依据,只能证明你一贯胡说八道。
:confused:
难道下面的话不是你说的?
“我言行能做到“人人喊打”的程度也不错呀。起码,出名了。人人都知道咱。”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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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发表于 2010-3-14 21:28:33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还用拿什么证据吗?你本身这种隔周阁月的回答问题不就已经和说明问题和佐证着这一切的证据吗? ...
聊者 发表于 2010-3-14 22: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听说干偷鸡摸狗的事还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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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
发表于 2010-3-14 21:46:19 | 只看该作者

刘晓波: 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

本帖最后由 胡硕士 于 2010-3-14 23:19 编辑
哈哈哈。你这句话已经答非所问。咱不会回应。只等待着你那造谣咱原话的网址“链接”。哈哈哈。以便咱再 ...
聊者 发表于 2010-3-14 22:3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偷鸡摸狗本来就是见不得人的的事!您回应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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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
发表于 2010-3-14 22:51:29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哈。你到现在也改变不了那种:既是汉奸、可又特没本事的特点。所以,每到理屈词穷、招架不住时, ...
聊者 发表于 2010-3-14 23: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您忘了嘿嘿和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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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发表于 2010-3-21 19:05:33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还用拿什么证据吗?你本身这种隔周阁月的回答问题不就已经十分说明问题和佐证着你这一切的证据 ...
聊者 发表于 2010-3-14 22:2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请解释一下你所说的“阁月”的含义,并拿出事实证实你所称的“阁月”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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