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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差:一个中国毒贩在英国的“幸福遭遇” [打印本页]

作者: Newmarketer    时间: 2010-1-2 09:26
标题: 反差:一个中国毒贩在英国的“幸福遭遇”
本帖最后由 Newmarketer 于 2024-2-22 08:49 编辑

当前帖子已经删除。
作者: 理文    时间: 2010-1-2 09:31
大家都到英国贩毒去
作者: 山顶洞人    时间: 2010-1-2 11:26
写文章的,别在这讲废话了,弄点海洛英到英国去赚一票比较实惠, tao1977

祝你也能享幸福待遇,不过别走错地方,去了新加坡,那么他们会把你象南京板鸭那样吊起来风干。



The author is really ... man40

not evoluated sufficiently to differentiate things. Really retard since he can't differentiate "lack of evidence" from "caught red-handed". Go back forest and start over again your evoluation process.



这位大妈首先要明白什么叫法律 无法弄

人性和法律不相侼。您要是犯了法,可以送您先去急救中心,好了伤疤照样斩,因为您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英国的法律和中国的不一样。它是法律条文外加案件样本,没有固定的模式。这样就有可能加进人为的东西。英国社会和中国社会也不一样,普遍素质比中国高,社会比中国进步,这样人性化的东西就多,但弊病您也看出来了。两国法律没可比性。 大妈知其一不知其二,就别声张了。



狗屁不通 lovingdaddy





作者根本不懂法律和人权的概念 看客丙

作者既不懂法律和人权的概念,也不了解英国和中国的国情。跟他讨论法律和人权,正如同对牛弹琴。



混淆视听的一篇文章 老梆子2

这样貌似客观,心平气和,有条有理的文章,所起到的混淆视听的效果往往比曹长青之类的上来就破口大骂的文章更具危害性。不过还好,看看网上的评论,此君今次未有成功。



另外, 这次老英非要说那人是精神病 majia_007

我看有很大的原因是因为老英觉得自己被 humiliated. 他们自己也知道自己祖先那段不光彩的贩毒历史. 如果是精神病, 那就把责任推到病上去了.



此文作者的出发点,确实是‘小女有成’, zaa

洋大人的青睐已经是是非的唯一衡量标准了。不信,换个‘小女不成’的时候,再让他来评论一下,骨头没有二两重,给他个好脸就没是非了。



毒贩的死刑与释放 dawuhan1961

毒贩的死刑与释放 1. 中国警察会如何行动?----------作者自己不能主观断定,要实事求是。 看来作者的偏见、成见太深,以致失去了理智。 2. 英警察放跑了犯罪分子----------是不负责任的,在英国也是不对的。 或者他的能力不够、不称职。 3. 在律师事务所当翻译不算什么“有成”而是”无成“。 4. 2维 与 3维 的定义不是作者的专利,岂能按作者的主观去定义? 5. 罪犯骗过了英警,说明英警水平太低。 6. 作者到底是赞成”死刑“,还是“释放“? 一个不敢亮观点的”评论家”没有资格在这儿高谈阔论。 010110



怀疑作者也是一个毒贩子 统一思想





Re :"但出来吓人,非要让别人相信自己...." majia_007

同意楼下那位. hehe, 不过出来吓人也没犯法. 文学城是自由的, 不管是正常脑袋, 猪脑袋, 驴脑袋, 还是被门夹了, 被驴踢了, 都有发言的自由.



能得到恶评如潮的文章不多,这篇例外! 笑闹江湖





我怎么看不出来是讲人权 200619

怎么看都是英国警察太呆了?



阿克毛是海洛因! wyftw520

“阿克毛在新疆乌鲁木齐机场被边检人员发现携带价值25万英镑的海洛因” 那个福清哥们是大麻,大麻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法定可以少量吸食的。 但是海洛因是剧毒, 一定要铲除! 你们外国人来到我们中国就得低调点,按照中国的法律办事, 在中国超过1克的海洛因就是死罪, 何况是25万英镑的海洛因? 还有别断章取义, 海洛因和大麻不是一个级别的产品。



我想根本不同的地方是,中国政府和民众不会为被英国判刑的 zaa

本国毒贩而谩骂英国,并且在亚洲造势,诋毁英国法律。别的都是各国国情不同而已。



全世界的毒贩都去英国享幸福吧 zd3y





我看到美国网民也是90%支持判决,还说美国应该学习. everafter





有研究说:女人的智商普遍偏低 驻厕粪青

这女作者的智商看来不是一般的低



该故事也罢--是事实也罢 mzl9876

今天的中国--死刑是决不能轻易取缔的 贩大麻和反贪官是当今政府重之重重的打击对象和艰巨的任务。 所谓西方的仁慈法规,或许适合西方,但绝不适合今天的中国,就拿澳大利亚来讲, 他只是中国人口的1/60,可地盘几乎和你对等,由于人口的问题,中国最容易出乱子,所以可万万不可沿用人家的法律。。。。



如果作者因為這件事情,而讓中國對毒販網開一面,那只能說他是腦 提筆忘字

只能說這個作者是腦殘,整個舉例說明什么?說明犯罪分子不惜一切的狡辯,而逃脫法律的制裁,難道說他是無罪的嗎?整個一個法盲,還裝什么大尾巴狼?



确实不可以简单比较 Iam40

1。中国和英国各有各的法律。处理自然不同。只要严格各自按法律办事。都没啥好批评的。 2。中国有死刑。英国没有。在死刑的问题上没可比性。个人认为,中国死刑审理时间偏短了一些。须知人死不能复生。 还需慎重为好。但此案应是板上钉钉,错不了。 3。海洛因和大麻不是同一级别。



乱世用重典。 scanjet

贩毒该杀,这样以后所有准备往中国贩卖毒品的人都会好好地掂量掂量。反之,以后所有准备往英国贩卖毒品的人都会轻松上阵。这样的法律,照顾了一个毒贩的人权,但是却会毁掉成千上万人的家庭。



立场立场立场 路过社

这位“与有荣焉”的父亲结文那段两维,三维的观点也是及其错误的。形式上和他的“幸福遭遇”主题完全不相干。这个在英国的“毒贩”(应为嫌犯)在他的结语中是二维的蚂蚁还是三维的人类? 这显然不是作者的目的。他的目的是羞辱读者。或精确点-不赞成他观点的读者,后者是二维的,不人权的,甚至不是人的(蚂蚁)。还是立场问题:作者站在了自以为“三维”一边,对“二维”指手画脚。 此篇文章因为立场错误,造成主题错误,逻辑演绎错误,结论错误。除了传递:小女有成意外,全是胡说八道。 好了,我们最后接受作者(京城独脚侠)在此篇文章里传递的唯一一个可信消息:小女有成在英伦做法庭翻译,讲中国话。



我看不是人权问题,是举证问题,如证据确凿呢 xrh513





编的故事 mzl9876

对于禁锢大麻一类的法律--中国政府绝不可采用西方的方法, 在今天的中国死刑也是一样--也绝不感情已取缔 贩大麻和反官贪是一定要要用最严厉的法律给以打击的,否则,中国就无救了



等他的小女在英国吸毒致死以后 如来傻佛

他要还能这么写那我就什么都不说了



"大麻"和"海洛因"应该是不同的概念吧.所以法律上也会区别对 花籽

"大麻"和"海洛因"应该是不同的概念吧.所以法律上也会区别对待,大麻在美国某州还合法化了呢...



作者之女在末流律师事务所打杂也值得炫耀?太蚂蚁了吧! 鸟忆高飞

提供一些与作者其女的职业有关的真实信息: 1,伦敦像样的,或者说稍大一点的律师事务所都是处理经济事务的,不管外国人包括华人纠纷。 2,无论大陆或港台留学生,只要稍稍“学业有成”,绝对不会沦落到去那种末流律师事务所靠中文东奔西跑的地步。 3,本来,“小女”爱干哪行干哪行,反正找工作比“小男”容易得多是肯定的。只是此文作者对其做跑腿翻译过于沾沾自喜,让人心生厌恶,特披露以上信息。



大英博物馆里面的中国文物好像不是中国人送给他们的吧。 zeeman





没办法,世界大同还没实现,还有国界的存在 毕加索

法律是分国界的。欧盟没有死刑,可是中国目前还没废除死刑。 这个中国人的毒贩运气好,在英国被抓,英国警察也只是履行他们应尽的责任而已, 就像对待任何非中国人的犯罪嫌疑人一样。如果这个中国毒贩要是在新加坡被抓,估 计也会死刑没商量。阿克毛运气不好,在中国被抓,挑战中国法律,另一方面不得 不承认他做事情欠考虑,贩毒到中国前也不查查看中国的法律。鸡蛋碰石头,挑战 大国权威,希望中国也能象一些国家(比如泰国)一样把他遣返,sorry,算错了。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注册笔名123

但出来吓人,非要让别人相信自己的无知是真理,这就是作者的不对了。



作者太自以为是 zgrm

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也根本不能比较. 首先一个是贩卖海洛英,一个只是种植大麻的嫌疑. 中国的法律规定贩度者死, 而且这么大量的, 当然是死刑. 而英国抓的只是一个嫌疑犯.证据不足, 当然只好放了.如果要是中国的嫌犯携带海洛英被抓到现行, 还能把他放了? 作者做这样的比较, 只能说明要么无知,要么就是别有用心.



既然那么好,让你女儿也种大麻呀! Chinacnd2008

你女儿抽上大麻,你YA就不会在这儿放狗屁了。问问你爹,贩毒的是不是应该见一个杀一个。



毒贩的死刑与释放 dawuhan1961

毒贩的死刑与释放 1. 中国警察会如何行动?----------作者自己不能主观断定,要实事求是。 看来作者的偏见、成见太深,以致失去了理智。 2. 英警察、法庭放跑了犯罪分子----是不负责任的,在英国也是不对的。 或者他的能力不够、不称职。或许要进行再调查。 3. 这与“人权“没关系。如果是”人权“放跑了罪犯,这是人权的”漏洞,应以修正。否则,这个人权可就太“罪权”了。 4. 在律师事务所当翻译不算什么“有成”而是”无成“。尤其是连上述是非都不分的人,还能在律师事务所混,可见,,,,,,, 5. 2维 与 3维 的定义不是作者的专利,岂能只按作者的主观去定义? 6. 罪犯骗过了英警,说明英警水平太低,不是因为他没罪。作者好像认为那个英国的华人不是罪犯,那个英籍的阿克毛也不该毙。而是用二维、三维思维来讽刺中国司法毙了英籍毒贩。 7. 作者到底是赞成”死刑“,还是“释放“? 一个不敢亮观点的”评论家”没有资格在这儿高谈阔论。 010110



立场立场立场 路过社

此文的立场显然有问题: 1)小女“有成”,所以拿个案例来同阿毛案比较,以显中国毒贩在英国是如何的幸福.这种比较是错误而且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2) 这个案子里的福清,从法律讲只是嫌犯,而非毒品犯。 这如同警察冲入杀人现场,看到有人拿刀,就认定是杀人犯。这是不正确的。拿刀可能有无数种可能,夺下的,被塞的,误拿的,不是凶刀等等。 3)什么眯眼,抽烟,拍肩膀都是带有主观色彩的文学词汇。中国人在英国不能抽烟,不能眯眼,不能拍肩膀? 4)还是回到小女“有成”这点--此有成是做翻译,因为中国祖宗给你中国人舌头,让你在他国靠这个舌头“有成”,仅此而已,如当事者全部英文交流,此“有成”就是多此一举。另外翻译仅是100%把一种语言内容翻译成另外种语言,而不是让“有成”得进行添油加醋,绘声绘色,加上主观意识的,更不该将工作中的内容透露给“自命不凡”,“与有荣焉”的厅外人员。这是违反职业纪律与操守的。所以这种途径得来的消息是不齿。



stupid! how can you compare! xiangxinmingyun





看完此夫子的文章,我个感觉就是 GrantHuang

我们用的是三维思维,老夫子用的是二维思维.多谢老夫子的比如,这个比如跟原文毫不相干,但评价老夫子本人最合适.



您真是大爱无疆 真无奈你何

其实废除死刑是个大趋势, 有多少中国的苦难民众做了“毒贩子“而被判死刑? 中国人就比他们该死?大麻室内种植的事例意大利周周有,可没一个中国人, 因为利太小。 只是一些大麻爱好者自娱自乐,自产自销而已。 让您的小女到荷兰去一次吧。



关人权P事 GHJYN

两边都是法律程序在前,犯罪嫌疑行为在后。各地根据此行为在本地的危害程度,制定惩罚力度,是先行写在明里的。所谓人权,只是你有权根据法律和所谓风险回报,掂量一下犯还是不犯,而犯后想方设法逃避法律惩罚,是人权吗?



无知之人总拿人权说是。那仅是法律的漏洞,哪来的人权? wnr

杀人犯可以无罪释放,这是人权吗?还是法律的不严肃/漏洞?



支持英国人这么干! 祖宗

毁掉的是英国人自己,与别人无关!



牛头不对马嘴 论坛总版主





apple and orange cruise_w

neither pro nor for made any sense in the discussion....higher level of equality reside with a primitive stage of a life being.



写文的人是脑袋被驴踢了吗 一天到晚游荡的猫

你既然这么爱你英国的人权你还用什么中文啊,学狗叫啊,总有英国人养着你,给你骨头吃你就这样了,再给你块肉吃你是不是就张口咬人了啊!!这种狗屁文章也能发表在主页上,真让人反胃,英国狗,赶紧在你的狗窝里好好呆着吧,别出来瞎叫了!!



作者: 山顶洞人    时间: 2010-1-2 11:28
3维世界 = 两只眼睛 + 一只屁眼 2D

我想作者口中的3维世界, 是不是两只眼睛加上一只屁眼,所以比2维的蚂蚁更有见识.



呵呵,看完就想起四个字:狗屁不通 本不想注册

打开评论,第一眼看到的就是一句:狗屁不通。呵呵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不就是证据不足吗?有什么进化的差异程度? bsmile

就算是进化的差异,那也是二维的玩转三维的,根据进化优选论,只怕是三维的前景不妙啊



楼下一同志观点 TT123456789

我觉得种族问题越来越淡化,其实文化才是对立的根本。 从我的观察来看,所有母语是英语的亚洲人在和西方人相处上似乎是没有多少隔阂的,很多不是还结婚了么。但东方文化直接就让他们意识到双方是不同的人。随着世界交流的加剧,种族问题会越来越淡的,但文化和宗教才是摩擦的根源。



本文是胡扯,租房都有合同, etctiger





别装天真了 英伦是非

别蒙人了。你奴儿也就在一华人事务所里受剥削还称什么学业有成。要有本事去本地机构任职。还有,警察调查了房东后那个福清人又被关等判刑呢。你以为英国人都傻逼,还是你当国内同胞傻逼。别他妈把事实肢解好支持你观点。现在英国人都支持重典治毒,因为已经乱的不行了。我在英国比你知道清楚。傻逼!!!!!!!!!!!!!!



这文章写的没情没理的。。。是故意来恶心大家的吧 blalala





两个案子的严重性差十万八千里,没可比性。 wxwxwxw

加州室内种marijuana德案子多着呢。



你真他妈是狗娘养的. qiubao2





一看就是胡编的,编辑的眼力欠佳呀!! 明昊





那个中国人钻了法律漏洞,可惜,那个英国人没钻到。 rbrt





看了一半就想进来啐一口,不过看来作者已经快被唾沫淹死了。 妖魔

要是还没淹死,赶紧去英国加入毒贩的幸福生活吧。



很高兴 不搞笑

现在象楼主这样以沾洋为荣,崇洋媚外,将夷人的痈蛆当美味的洋奴在年轻人中已经没有了市场.



法律是严肃的 shambles

本文有些肤浅,我个人认为,这就是法律的体现。首先,关于救人。如果,在国内读过高中世界历史的都知道。西方在文艺复兴以后一直倡导“天赋人权”。这个思想一直贯穿历史至今。所以,才有了后来的反宗族歧视法,欧洲人权条例,联合国人权宣言(中国作为常任理事国也签署了这个宣言,当时共产党的董必武代表党也在宣言上签字)可惜,中国现在连言论自由都没有,更别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扯远了。无论你是什么肤色,什么种族,好人坏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享有生命权。这个至少在英国的土地上适用。英国和所有西欧国家都是实行全民医疗免费制度。(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吧。。。)福建人被直接送医院是理所当然,而且医药费全免。没人会因为支付不起医药费被扔出医院。其次,关于判决。西方法律是无罪推断。也就是说,被告首先被认为是没有犯罪,只有起诉方证据确凿,陪审团认可才可定罪。这个案子里提到,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是曾经在现场种植大麻。他是在现场昏倒。而且,他不拥有住宅。所以,证据不足,理当释放。具我所知,中国人很多都是这样。特别是福建来的。替别人管房子,定期维护里面的设备。据说,种一季是20万英镑。又没有杀头的风险,他们当然就铤而走险了。楼下很多人的评论都有些莫名其妙。个人感觉是否在国内的高中毕业。当然,胡说八道的五毛党除外。西方社会法律确实有很多漏洞,或者需要改进的地方,毕竟,法律是人制定的,这就会有漏洞和不完善。但是,至少这是执行法律。在一个没有法度或者藐视任何规则的地方,什么都凭借你的官有多大,公检法里认识谁,你如何才能放心?如果,只凭感觉,就抓人或者杀人,没有公平的法庭。也许,你明天就会被投入监狱,或者被害。



慈悲为怀啊 watcherwatcher

慈悲是好事儿。可是要是给您的“小女”来个50克免费的海洛因尝尝,你还会对这个贩毒的人慈悲么?母亲是最伟大的,也是最自私的



看完文章本想进来啐一口,不过看来作者已经被唾沫淹死了。 妖魔

如果还没被淹死,赶紧买张机票去英国加入毒贩的幸福生活吧。



这楼主已经被骂惯了, 你们这点搔痒没用的 无理绞三分

这主已经没是非了, 法律争议跟种族歧视有什么关系, 胡扯八道的, 怪不得他闺女也没啥是非, 肯定也影响着他的观念, 让他闺女干脆做慈善翻译好了, 那显得更崇高点================== 在说这件事情以前,我曾写了篇关于阿克毛案的评论,意在宽恕为怀。不想此文一出,遭到多数网友的反驳。对于那些出于狭隘民族主义的谩骂,我只能苦笑置之;对少数善意批评的网友,我则心怀感激。其中一个叫“三界之眼”(未注册)的网友,在批驳我的同时,提出一个见解:“中国人(也包括东方人)在欧美始终是被视为异族的,种族问题实际上远高于文明和文化的问题,只是现在谁都不能说而已,即便谈文化也容易起冲突,所以说制度和政府是风险最小代价最低的,而本质上,相对前两者而言其实是最无足轻重的。”我感谢他的指教,同时提出我的不同意见,此文顺带一并回答



没看出作者要说什么? 怎么可以瞎说





有些罪是十恶不赦的。贩毒制毒就是其中之一。对这些 pzzdm

罪犯的怜悯和人权,就是对其它好人的无情和不人道!



看起来就是“证据不足”嘛 无聊纽约人

不能单凭人家在现场就判人家有罪。在美国也报道过若干次老美在家种大麻的案子。



有思维能力吗? 正真中

世界上有几十亿人都不能找到一个与自己在各方面一模一样的,就几百个国家就想按一个通一的标准来行事?



作者大概忘了,阿毛贩的4 公斤毒品,足以毒死 o'clock

2,800多个三维空间的人。 有些人专看害人者受报应时的可怜,却不去看看受害者和他们家人的惨状。 这些就是那些所谓人权卫士的二维思考能力。



西方文化祸害人类社会不可避免 凡哥笑笑

西方文明根本就没有持续的可能。即使别人不侵略他们,他们自己都会灭亡。 看这些垃圾对垃圾的同情。就知道西方社会祸害人类社会是不可避免的。



对于毒贩,就该杀无赦 win97

SB楼主不知是否脑袋进水了



这楼主要说的不就是阴人跟中国人有进化等级的差异么? catcherintherye

楼主中文这么娴熟,想必是活在他所谓二维空间的劣等蚂蚁。既然如此,楼主显然是不可能了解活在三维空间里的阴人在想什么做什么。这帖是活生生地证明了楼主的劣等。 我们中国人可是对阴人那点伎俩清楚得很,跟楼主不可同日而语。



毒犯在任何国家犯罪都应受到惩罚。 mu66





白痴的文章 sasa0

脑残



这种老学究的文人酸气误国误民 kelvin219





最后那个牛头不对马嘴的比喻有点自作高明了吧? kelvin219





海洛因害死了多少人 newhnad

一旦深度上瘾,95%以上的人一辈子心里依赖,永远无法戒掉.



大麻。。。和海洛因。。。对比 sevenfish

大麻毒性连冰毒都不如



一派胡言 条条





TMD蚂蚁... GG2006

作者: 快刀杀贼    时间: 2010-1-2 11:37
惭愧,没看懂这位大婶的寓言想说什么。什么进化等级,谁等级高谁等级低?
说说我对这事的看法。
一个法律体系的作用应该是什么?
赏善罚恶,匡扶正义?这个说法貌似,但太文学青年了。
我觉得正确答案应该是:维护社会秩序,让社会更有效率地运作。
在对待外国毒贩这件事上,不能否认英国法律做得还算到位。为了自家房子干净,把垃圾扔别人家去,从客观上实现了维护本国社会秩序的目的。但中国法律做得更到位,垃圾直接销毁,大家干净。
人权在法律执行上应处于什么位置的问题,是度的问题。忽视人权,后果是冤枉好人。如果冤枉的好人太多的话,会动摇社会的稳定,损害法律的威信,从而增加执法的成本。如果过度强调人权,后果是放走坏人,让坏人重新为祸社会,同时,因为降低了为祸社会的成本,会使立场不坚定的好人去做坏事。从对整个社会的作用看,放纵坏人的影响是更恶劣的。
那么人权这个提法为什么这么有市场呢?因为法律是人定的,每个社会人,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从自身的角度去思考,都会倾向于强调人权。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和社会人个体的利益是冲突的。
作者: 两棵松    时间: 2010-1-2 15:04
那嫌犯既然称是租客,那么主人是谁?租金如何缴纳?收据何在?既然只是进来看看, 那么家住何处?
英国警察能够如此愚蠢?编故事也编得好一点。加拿大种植大麻也是非法。英国也一样,不等于无罪释放,特定环境而已。
作者: 扫描仪    时间: 2010-1-2 17:55
世界上毒贩都到英国去贩毒,让大英帝国的子民们全部吸毒,一蹶不振。
作者: 无语抡笔    时间: 2010-1-2 20:55
要不给这位大神搞点海洛因小菜呲呲?
作者: 胡硕士他爹    时间: 2010-1-2 23:29
反个屁差啊!英国佬那么喜欢毒贩,就让他们全部接纳去!让英国人和毒贩同享幸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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