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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中医立法和注册的十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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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22 22:4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管理局 于 2009-12-22 23:39 编辑

有关安省中医立法和注册的十个问题及解答




1. 有人说,安省中医立法是业界奋斗二十几年来之不易的成果,真是这样吗?


答:不是这样的。政府在立法时曾明确表态说,“省政府之所以立法管制中医,最初是由于安省其他卫生专业管理局对某些中医从业者的卫生标准不达标,表示担忧,并要求政府对此进行立法管制特别是对针灸。因此,一旦实施立法,绝对必要的一条,就是只有已经立法规管的各卫生专业才能使用针灸”。很明显,这是其他卫生行业联手给中医立的法,表面的目的是要严格规管中医针灸,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行业掠夺。




2. 有人说,安省《中医法》规定其他卫生专业做的是辅助针灸,中医针灸才是正统针灸,才能有针灸师头衔,真是这样吗?


答:不是这样的。政府在立法时曾明确表态说,“政府不接受将针灸分为中医针灸和辅助针灸两种不同的类型的意见”。2006年通过的安省《中医法》故意不给出中医和针灸的专业定义,并且豁免了如西医医生、物理治疗师、整脊医生、自然疗法医生、职业病治疗师、手足病治疗师、护士、牙科医生、注册按摩师、戒毒疗法师等10个专业从事针灸。这就从法律上认可了其他卫生行业所从事的所谓解剖针灸是和中医针灸等同的针灸,没有辅助和正统之分。他们在法律上都有资格申请针灸师的头衔从而跨行业注册。




3.有人说,安省《中医法》给予中医针灸的医疗特权可以从事更深层组织器官的针刺,而其他豁免专业只能从事潜层的针刺,是这样吗?


答:不是这样的。安省《中医法》给予包括中医针灸在内的不同卫生专业同样的医疗专业特权(Control Act 2 ---皮下穿刺权。没有为中医针灸设定专门的中医针灸医疗专业特权。




4.有人说,根据安省《中医法》,中医针灸从业者可以从管理局获得中文使用权;祖辈法;和医生头衔,是这样吗?


答:不是这样的。安省《中医法》有一条法规,规定中医针灸业者必须强制转介病人。根据这一规定,必须要求业者掌握流利的英文或法文和相当程度的其他专业的专业知识,以达到专业间覆盖和流通。所以,管理局过渡委员会制定的《注册条例》将流利英/法文作为基本要求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中医法允诺可以向“合格者”授予医生头衔,但是根据安省卫生健康专业的规定,医生头衔必须授予拥有5年以上被认可的相关医学教育,且在医学专业学习之前拥有2年大学教育,并通过了专业考试的医学专业人员。目前在安省,政府还没有开始认证本地中医教育,且海外相关医学学历也不被认可。所以中医法给予的医生头衔是一个谁也拿不到的空头衔而已。安省中医针灸业者的祖辈法没有写在中医法里面,而其他卫生专业的祖辈法都是明确写在他们各自的专业法案里的,所以从法律角度讲,我们根本没有祖辈法。但是,安省《中医法》中却明确规定了其他10个卫生专业可以享受进入中医管理局注册的祖辈法豁免条款。前安省卫生厅长乔治﹒史密斯曼2006年在通过中医法的议会三读解释时说,“我们在立法上有祖父法权利: 但仅限于目前已被立法规管的医疗专业中做这行生意的人,如果您们愿意,就可提供针灸服务”。




5.最近管理局过渡委员会通过的《注册条例》中含有祖辈注册,这是我们要的祖辈法吗?

答:不是。这是一个假的祖辈法。真的祖辈法应该是允许在立法通过前1天已经开始执业的业者可以不经过考试,语言要求,就可以拿到正式注册资格,获得相应的针灸师或中医师的专业头衔,相应的医疗特权,继续无障碍执业。而目前过渡委员会通过的《注册条例》中的祖辈注册人员只是附带条件注册的,被视为非合格人员,必须有正式注册人员监督,没有专业头衔,不能执业,不可以给病人提供针灸治疗的实习生。




6.有人说,通过的《注册条例》只是草案或大纲,还有最少60天的公众聆讯,可以提出意见修改,是这样吗?


答:不是这样的。在安省,像两税合并这样的大法案,也只有2天的公开聆讯,中医法通过时原本无聆讯,在各界强烈要求下才获得2天,而且是未作任何修改的作秀。因此,《注册条例》根本不可能,也没有先例进行60天的聆讯。管理局的这种宣传只是麻痹中医和公众的政治手段,企图让业界坐以待毙。




7.有人说《注册条例》给予了祖辈注册人员5年的时间可以继续执业,并逐步提高语言水平,是这样吗?


答:不是这样的。在《注册条例》中给予祖辈注册人员的5年时间内,是不能进行针灸操作的,因为这些人员没有皮下穿刺的医疗特权和针灸师的头衔。所有人可以实习,但不可以执业。否则要被罚款5000-10000加元,并被起诉。管理局09年第3期简报(News Letter)中实际已经透露了部分《注册条例》细则:被授权使用中医师、针灸师头衔而从事中医针灸行业的,必须是“持有没有附带条件的注册证书的注册会员”。显然,中医将持有的是附带种种苛刻条件的“祖辈注册证书”,行医权实际是被剥夺的,如果越权,“那么该行为属于违法。……那么此人会面临惩处、罚款和/或监禁。




8.有人说,我是中医博士学历,英文也比较流利,只要通过考试就可以拿到正式注册的资格,是这样吗?


答:不是这样的。任何医学方面的海外学历资历在安省是不被认可的,即使你是中医博士或中医教授。你也必须注册到“祖辈”人员中,受到“祖辈”附带条件的限制,没有豁免的可能。




9.有人说,我要复习去考托福,只要英文流利了,就有希望可以正式注册,是这样吗?


答:不是这样的。所有目前正在执业的中医针灸从业人员都必须进入到祖辈注册中。之后,你必须在正式注册人员监督陪同下实习3年。你还必须在5年之中补足4年或3年被认可的教育,通过考试(包括西医内容)。此外,流利的英文或法文的要求不只限于普通交流,还必须掌握相当数量的其他医学专业的词汇,并掌握相当程度可以和其他医学专业交流的知识。仅仅考过托福是远远不够、无济于事的。




10.为什么会有这样不公平的《中医法》和《注册条例》通过?我们能够争取到公平吗?


答:2006年中医法通过之前,安省800位中医针灸业者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抗议不公平立法。提出,法案中必须有中医和针灸的专业定义;祖辈法和中文使用必须写入法案;中医要有诊断权、处方权、混合配置权;取消强迫转介病人条款;为保证公众安全,一个专业只有一个标准,不可豁免其他专业等。


但是由于个别学会领导声称代表他们的所有会员坚决支持和拥护法案通过(请见当时的报纸、电视等媒体的大量报导和他们在各报刊撰写的文章),反对在法案中确定中医应有的权利,反对取消其他专业的针灸豁免权。因此政府在做出了个别无关痛痒的修改后,以多数中医支持该法案为由通过了安省《中医法》。


2008626日安省中医师和针灸师管理局过渡委员会成立。其中公众委员人数多于专业委员人数。而且在7名卫生厅挑选的专业委员中,多数人不懂法规制定程序,不懂得维护本专业利益,甚至有人连英语也不懂,只懂得举手,帮助其他卫生专业为中医针灸制定不合理的苛刻条例。他们中多数人存在个人的企图,并不在乎业界的利益,根本无视界呼声。只要自己可以被钦点豁免,不在乎所有其他中医业者的生计和公众选择中医针灸的权利。《注册条例》的顺利通过,标志这些人已经完全站在安省中医针灸业界和公众的对立面,如果我们再相信这个管理局过渡委员会能够听取业界意见修改条例,就太幼稚了。


加拿大是个民主国家,人人拥有自己的权利,只要大家依法使用,同心协力,就会发挥威力。在加拿大的历史上,还没有哪个政府敢于忽视数千个家庭数万人的饭碗,敢于无视一个专业万众一心的呼声。而且根据法律,安省所有卫生专业都是自我管理,我们有权利对自己的专业管理局说“Yes!”或“No!”。所以只要业界团结一致要求解散目前的管理局过渡委员会,不再被欺骗,把命运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并争取进一步修改《中医法》,最终就一定可以得到公平和权利。




November 16, 2006 Lawyer Roger Horst’s letter from Ontario Government


November 16, 2006 Lawyer Roger Horst’s letter from Ontario Government


September 2006 Ontario Health Professions Regulatory and Advisory Council’sreport


November 23, 2006 Ontario Minister of Health George Smitherman’s speakingat Third Reading of Bill 50

http://www.ontla.on.ca/house-proceedings/transcripts/files_html/2006-11-23_L125.htm#PARA787http://www.ontla.on.ca/house-proceedings/transcripts/files_html/2006-11-23_L125.htm#PARA787 ,paragraph 13

沙发
发表于 2009-12-22 23:10:41 |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文章。
建议重新排一下版。有点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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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12-28 22:30: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司马不平 于 2009-12-28 22:33 编辑

管理局,

2006年中医法通过之前,安省800位中医针灸业者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抗议不公平立法。提出,法案中必须有中医和针灸的专业定义;祖辈法和中文使用必须写入法案;中医要有诊断权、处方权、混合配置权;取消强迫转介病人条款;为保证公众安全,一个专业只有一个标准,不可豁免其他专业等。

应该不是联合会发起的。而是中医立法联盟发起的,这一点应该说明清楚!

你说:5.
最近管理局过渡委员会通过的《注册条例》中含有祖辈注册,这是我们要的祖辈法吗?


管理局并没有通过注册条例,而是一个草案和提纲(Draft & Proposal)。这一点也当小心说明!注册条例还没有完成,要等到2010年01月23日管理局会议通过才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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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12-29 10:39:38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局:

关于中医立法是中医业界主动要求的,还是其他医疗专业强加到中医头上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史实需要深入考证。沿着你提供的线索(November 16, 2006 Lawyer Roger Horst’s letter from Ontario Government)查找原文,一时找不到有关说法。

你能不能提供原文的PDF文件,以便全面理解Roger Horst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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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9 22:1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司马不平:

管理局,

2006年中医法通过之前,安省800位中医针灸业者在联合会的领导下发动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 ...
司马不平 发表于 2009-12-28 22: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2006年领导业界发动大游行的机构当时称为“安省中医同业争取公平立法大联盟”,后于2007年9月改称为“安省中医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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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9 22:3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司马不平:


管理局并没有通过注册条例,而是一个草案和提纲(Draft & Proposal)。这一点也当小心说明!注册条例还没有完成,要等到2010年01月23日管理局会议通过才是通过。”

2009年11月23日管理局通过的是正式的“注册条例”,不是什么草案或大纲。注册条例(包括细则)早在2009年3月就已经完成,后申报卫生厅14次,被卫生厅长办公室Director of Policy退回,不予同意。2009年10月,前卫生厅长辞职。该条例草案被现任卫生厅长迅速批准同意。在管理局的会议上,表决时发给文本,表决后立刻收回,多数委员未待看清条文就举行了表决并顺利通过。现时的该条例已经被呈送卫生厅长批准,然后送议会盖章。该条例原计划在圣诞节前被卫生厅长批准,但是由于业界即将举行大游行的新闻已经被传递给卫生厅长和省长,故该条例暂时未被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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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9 22:3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把脉中医:

管理局:

关于中医立法是中医业界主动要求的,还是其他医疗专业强加到中医头上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 ...
把脉中医 发表于 2009-12-29 10: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英文原件见全加会刊2007年第二期。其实,你还可以上网下载TCM Act 2006, 看清其中的豁免条款,也可以很清楚地判断出你所问问题的答案。如果自己看不懂,也可以请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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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12-29 23:45:24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局,
那么请把文件原件贴出来,让大家好好品头论足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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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12-30 00:14: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把脉中医 于 2009-12-30 00:18 编辑

回复 7# 管理局

谢谢,读了。应该就是这封全加代表律师Roger Horst写给全加的信了。内容主要是给全加解释B-50允许其他专业做针灸如何合理。最后附的一段表明全加完全听信了这位律师对B-50的解读,几千块大洋就这样埋单,实际上是被他忽悠了。

你引用他的话,是否想照版忽悠别人?或者是废物(话)利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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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12-30 01:08:36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局,
那么请把注册规定的文件原件贴出来,让大家好好品头论足一番!
这不会又是卫生厅流出来的秘密文件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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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12-30 01:11: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报导 于 2009-12-29 21:28 编辑

把脉中医,我也早就注意到这些事情了。有位全加的会员和我说:这位律师是当初全加花了几千元和省政府写了几封信,后来因为费用太高,所以最后也不了了之。请全加协会知情人士提供一下当时实际状况。

这句英文的意思:November 16, 2006 Lawyer Roger Horst’s letter from Ontario Government, 是表示 Roger Horst 是代表安省政府。
正确的引述应该是:November 16, 2006。Ontario government's reply to Lawyer Roger Horst’s letter.

最好的方式,是把这封信原件贴出来。


另外,参照当时卫生厅长在省议会的演讲(原文共98页):

Grandfathering: The issue of grandfathering of course has come up. There was a desire on the part of those who appeared before us that grandfathering those who have been practising acupuncture for a long period of time with adequate and safe records and who meet the professional standards with proved knowledge, skills and judgment through assessment or examinations occur.
。。。。
Subsequent colleges came to life, and they have a lot of experience around it. We know from talking to the people who have been involved in these things before, these are not decisions or actions to take lightly. This is a substantial step forward, and it will require many people to work very hard. In recognizing that they will do so, we want to acknowledge that forthrightly and to thank them for it. They will decide who will be grandfathered into the college, based on criteria that they set.
。。。。

以上2段都说的很清楚,祖辈法是要透过评估或考试来证明“知识,技能和判断”,这些标准是要有未来管理局来制定标准来决定。


这是律师给全加的一份总结报告。并不是第一手的资料,作者应该是要找到源头的第一手资料,这才叫求是。否则也要写清楚出处。

加拿大律师一般不叫做 Lawyer,正式头衔是Barrister and Solic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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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12-30 02:40:15 | 只看该作者
2006年领导业界发动大游行的机构当时称为“安省中医同业争取公平立法大联盟”,后于2007年9月改称为“安省中医联合会”。



铁面无私发表于 17 分钟前  | 只看该作者
1# 司马不平


六,七成对,三,四成不对
皆因其间有位梁国平仁兄,与一批执药哥很出力,
也有病人组织者......
联合会是留世植全力协助老袁而这三两年成形的,
他们也架空了我着力的安省中医立法联盟,
我对这些不介意,不成熟的行业,
自然会争权夺利,
如今法不公平,抗争就不分彼此了,
估计这任中局倒台后,
下一任也是一样收场,
这是中国人的特有剖喉式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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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12-30 02:42: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司马不平 于 2009-12-30 12:33 编辑

游行是2006年的事,联合会是2007年9月成立的,风马牛不相及!                                                      功劳都是联合会的,说都说不过去的。

实实在在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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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12-30 10:48:07 | 只看该作者
商榷管理局给司马不平的回复:


管理局并没有通过注册条例,而是一个草案和提纲(Draft & Proposal)。这一点也当小心说明!注册条例还没有完成,要等到2010年01月23日管理局会议通过才是通过。


什么内容还没有完成?细则吗?

2009年11月23日管理局通过的是正式的“注册条例”,不是什么草案或大纲。注册条例(包括细则)早在2009年3月就已经完成,

这里说早就已经完成,而前面说还没有完成,好象有点自相矛盾。注册细则可能是现在进行时?

后申报卫生厅14 次,被卫生厅长办公室Director of Policy退回,不予同意。

为啥卫生厅不同意?草案订得太偏于中医,摆不平卫生厅了?

2009年10月,前卫生厅长辞职。该条例草案被现任卫生厅长迅速批准同意。

这新任厅长二话不说就批准了卡在前任的文件,她是中医的亲戚?还是中医的死敌?


在管理局的会议上,表决时发给文本,表决后立刻收回,多数委员未待看清条文就举行了表决并顺利通过。


未待看清条文就表决,可能是蠢到极点,但也有可能是有便宜赚。占便宜了,巴不得快点通过。是那种情况?


现时的该条例已经被呈送卫生厅长批准,然后送议会盖章。

不对吧,根据你上面的介绍,应该是1月23日开会通过后再呈送厅长比较合乎情理些。

该条例原计划在圣诞节前被卫生厅长批准,但是由于业界即将举行大游行的新闻已经被传递给卫生厅长和省长,故该条例暂时未被签字。

你是厅上省长肚子里的虫?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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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0 11:56: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司马不平


    你这个说法完全不值一驳!同样的8个学会组织主体,不同阶段的称呼有差异,前一个名称在形成初期,没有正式注册。后一个名称是正式注册的。你也就有这一点咬文嚼字的穷酸功夫,很像鲁迅笔下的“孔乙己”,不但于大局无补,甚或助纣为孽,终是坑害同胞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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