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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ig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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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民人行道被撞死:家属寻目击者

16#
发表于 2009-8-12 17:46:41 | 只看该作者
撞死白人就不一样了。

李伟光杀死的不就是个白人吗?不要在这扇动种族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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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9-8-12 19:15:49 | 只看该作者
向死者家属致哀!

个人觉得这个事故是个不幸事件,是由骑车人的“careless driving” 所造成的,正是这个骑车人忽视行人的行走安全,不提早减速并让出人行道才造成了恶果 。。。。对此如何解决遗留下的问题确实是大家关心的事。我发现温哥华的一位网友提出的建议可以考虑,转载如下:

“死者或她的家人是否有车保险? 警察是从违法角度讲给多少罚单,赔偿是保险公司管,查查安省道路安全法的法律,我省阿省都有,安省肯定有。如有,就可以找自己保险公司索赔,我在BC省,我省法律上限100万,。。。我想安省也应有这道路保护法吧。。。。,保险公司从来不讲,很少有人知道。。。如没买保险,这孩子父母汽车保险公司应承担,查查你们安省法律。“

愿懂法律的人士能通过这个途径给死者家属以帮助。

至于人行道上骑车的问题,我想其实问题很好解决 –法律规定:所有的 骑车者必须无条件地保证行人的行走权“Right of Way”。任何违反者将承担所有由撞人而造成的后果。 试问,如果这是一条明明白白的法律,蒋成黎会被撞倒吗?可惜,今天的加拿大还没有这条法律!

加拿大是个很民主的国家,但是仍然存在不少有待改进的地方。每个人都会因自身的经历而产生不同的看法,这都是正常的现象,也就是所谓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必要走极端,千万不要因某种快乐而把加拿大捧上天堂,也不要因某种悲伤而将加拿大砸入地狱!

大家要记住一个真理:任何人种和他们的族群中都有好人和坏人之分,千万不要将少数个体看成某个族群的全部。相信每个智力正常者都不会失去辨别是非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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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8-12 19:26:43 | 只看该作者

有个很重要的情节

大家探讨了很多,但我发现有以个很重要的情节或细节忽视了:两个人迎面相撞,必有一个是逆向运动,那是谁哪?从媒体文中的介绍,似乎是小孩逆行了。
   这个细节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他们。
   希望所有人能够正视这件事,今天她的悲剧没准明天或将来发生在我们及我们的家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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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8-12 19:36:51 | 只看该作者
向死者家属致哀!

但本事件同白人,黑人,黄人没有任何关系! 不要散布种族仇恨。如果(也很可能)其自行车的小孩也是华人你又该如何解释? 不可避免加拿大存在种族间歧视,有些白人歧视有色种族,但同样反向歧视( 有色宗族歧视白人)也不罕见。希望就事论事,不要动不动,就拿出种族歧视的武器。你的这种不正常思维只能证明自己没有丝毫自信,其受害者只能是华人本身。

建议家属寻求法律咨询争取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赔偿,纠缠于种族问题,及警察目前的处理方式似乎没有太大意义。(警察不是法官,因此他们的处理可推翻)。我想这很可能确实是一个不幸的意外。

另外,$85惩罚和人命只值$85是根本不同的两件事情。难道没有赔偿,就一分不值了吗? 反过来讲,假设最后的赔偿是10万,你可以说该女士的生命只值10万吗?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赔偿本身只能做到对死者家属,精神及物质上的部分补偿及安慰,而不是生命价值的本身。
100%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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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8-12 19:57:22 | 只看该作者

我两个问题不知能否得到答案?

1) 如果骑车少年在人行道撞死一条宠物狗,该少年或其监护人需要做出赔偿吗?
2) 如果一少年在人行道奔跑,撞倒一行人,行人不幸身亡。该少年或其监护人需要做出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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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8-12 20:0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我两个问题不知能否得到答案?

1) 如果骑车少年在人行道撞死一条宠物狗,该少年或其监护人需要做出赔偿吗?
2) 如果一少年在人行道奔跑,撞倒一行人,行人不幸身亡。该少年或其监护人需要做出赔偿吗?



宠物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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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8-12 20:19:53 | 只看该作者
向死者家属致哀!

但本事件同白人,黑人,黄人没有任何关系! 不要散布种族仇恨。如果(也很可能)其自行车的小孩也是华人你又该如何解释? 不可避免加拿大存在种族间歧视,有些白人歧视有色种族,但同样反向歧视( 有色宗族歧视白人)也不罕见。希望就事论事,不要动不动,就拿出种族歧视的武器。你的这种不正常思维只能证明自己没有丝毫自信,其受害者只能是华人本身。

建议家属寻求法律咨询争取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赔偿,纠缠于种族问题,及警察目前的处理方式似乎没有太大意义。(警察不是法官,因此他们的处理可推翻)。我想这很可能确实是一个不幸的意外。

另外,$85惩罚和人命只值$85是根本不同的两件事情。难道没有赔偿,就一分不值了吗? 反过来讲,假设最后的赔偿是10万,你可以说该女士的生命只值10万吗?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赔偿本身只能做到对死者家属,精神及物质上的部分补偿及安慰,而不是生命价值的本身。


支持这样的观点!

其实西文报纸上已有叙述,其一,肇事者骑的是儿童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骑行不违法;其二,肇事者未成年,不能以驾车辆违法治罪。因此西文媒体说这件案子在法律上是空白。

事情摆在那里,证人再多可能也无济于事。需要的是一位法律专家,看看是不是真的哪条法律都不适用;看看能不能从骑车儿童家庭的保险中补偿;或者是自家的什么保险可以应付急需。找政府赔偿好像缺乏理由。

如果警察真的能给骑车儿童罚款85元,那就证明骑车人对事件有责任。但是,警察说的是“最多”向他罚款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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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8-12 20:5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toronto cycling bylaw

"The Toronto bylaw states that riding a bicycle with tire size over 61cm (24 inches) on sidewalks is prohibited"

so the key is if that boy's bike's tire size is larger that 24 inches and if he yielded to pedestrians.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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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9-8-12 21:37:1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死者“careless walking”撞上骑车少年,骑车少年不负法律责任;我想傻子都不会去找死

如果是骑车少年“careless driving”撞上死者,骑车少年要负法律责任,因为他有责任小心骑车!!!

如果他没责任,以后大家都可以骑车撞人了,这还是法制国家吗。[/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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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8-12 22:04:34 | 只看该作者
非常同情,向冤死的死者家属致哀!
坚强起来,讨个公道!赖昌星这样大的一个罪犯还在加拿大赖了10年呢。难道守法市民反而成了冤死的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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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8-12 22:09:3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被车撞着的是他们,那肯定是骑车少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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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8-12 22:13:1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被车撞着的是他们,那肯定是骑车少年的责任!


那个狗比哪吒肯定会长篇大套地为那几个混蛋叫屈,不遗余力地反过来抨击这位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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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8-12 22:24:45 | 只看该作者

不知为什么非要去搞那个小孩

才十五岁,非要安上个杀人的罪名,
你们高兴了,以为死者也会安心,
我不知道你们安的是什么心,
我相信小孩当时就吓傻了,
给了他一生的创伤,
我完全相信这是一起事故,
一起非常小概率,非常不幸,非常运气不好的事故。
还不如寻求法律方案,
寻求政府的责任,
寻求保险公司的责任,
比如那条路致死的原因是什么,
地上是否有石头,小洞之类的,
路太弯有没有提示牌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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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8-12 22:28:59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华裔小孩是个罪犯你们高兴什么呀?

害了一个家庭不够,
你们还非要去害另外一个家庭,
这些不知所谓光为了自己看热闹的狗东西还真不是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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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8-12 22:3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不知为什么非要去搞那个小孩

才十五岁,非要安上个杀人的罪名,
你们高兴了,以为死者也会安心,
我不知道你们安的是什么心,
我相信小孩当时就吓傻了,
给了他一生的创伤,
我完全相信这是一起事故,
一起非常小概率,非常不幸,非常运气不好的事故。
还不如寻求法律方案,
寻求政府的责任,
寻求保险公司的责任,
比如那条路致死的原因是什么,
地上是否有石头,小洞之类的,
路太弯有没有提示牌之类的。


只想讨个公道,这里不存在人斗人,人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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