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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阁下,你属于说梦话不用睡觉的一类。
从加拿大政府手里买来土地所有权,这块土地就归私人所有?既然土地属于私有,那为什么还要没完没了地交地税?这个地税说到底不也还是租金吗?
为溜洋人的须,法官阁下可谓不遗余力。
中国共产党政府手里的共有土地也是从私人手中抢来的(跟加拿大政府最初的共有土地也是从私人手中抢来的一样), 共产党还给起了个名字叫"土改", 都是野蛮行为.
之后加拿大的移民盖房子, 花十几万到几十万, 其中包括从政府手里买来土地所有权, 这块土地就归私人所有了, 没有所有权的扯皮了. 我不想搬, 你政府就是要在这建金山也不能强迫我搬家, 这就是土地主人的自由.
共产党政府就更黑一点, 中国人 花十几万到几十万买套公寓(买不起house呀), 共产党说只让你在我的土地上最多放70年, 土地所有权永远归共产党政府, 不卖. 而且哪天我改主意了, 想在这块地上盖商场或其他更值钱的东西, 你必须要搬走, 因为你只是租客. 想想中国人 花十几万到几十万买了套什么, 租客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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