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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五色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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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移民危在旦夕:众台友伸手援助

91#
发表于 2008-11-13 23:27: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据了解,自从Sam病情恶化后

俺认为唯一可以帮助Sam 就是捐款,可以给Sam 请特别护士,照顾他,建议不要去医院,就去你的UPC 捐款,然后把捐款带去医院,找个护士照顾SAM


请特别护士是好建议! What is U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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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08-11-14 01:31:4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关心

谢谢大家的关心,Sam的情况因为有关于他个人隐私,不好公布详情。希望大家能谅解。
对于加拿大医院的情况,我可以分享一些经验供大家参考。院方只能透露病情给病人本人,接下来是家属,接下来是最亲近的人。主治大夫有责任制定最专业的方案。每个医院都有连接系统,只要ID核实,马上能查到病人所有就医情况。加国的的医疗事故法律系统已经很完善了,大部分医师应该对此非常注重,因一旦有事故,查起来对医师本身非常麻烦。如觉得某位医师不道德,医疗不当,人民有权利将案例报到The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Ontario.如某医院并没有某项专业,一定会查找对某专业最权威的医院会诊。至少多伦多的医疗交通还是算发达的,又不牵扯到金钱问题,医师说实在没有理由会故意拖延对在院病人的治疗。医生有义务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给病人和家属,这个就是门学问了。有些医师医疗技术好,但沟通不好,常导致让无医学专业背景的人误解。家属和病人有对治疗方案的抉择权,但不是选择权。医师只会在会诊后提出一个有时多个方案让家属和病人作抉择。医师这是一样有义务解释各个方案的利弊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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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08-11-14 07:5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谢谢大家关心

谢谢大家的关心,Sam的情况因为有关于他个人隐私,不好公布详情。希望大家能谅解。
对于加拿大医院的情况,我可以分享一些经验供大家参考。院方只能透露病情给病人本人,接下来是家属,接下来是最亲近的人。主治大夫有责任制定最专业的方案。每个医院都有连接系统,只要ID核实,马上能查到病人所有就医情况。加国的的医疗事故法律系统已经很完善了,大部分医师应该对此非常注重,因一旦有事故,查起来对医师本身非常麻烦。如觉得某位医师不道德,医疗不当,人民有权利将案例报到The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Ontario.如某医院并没有某项专业,一定会查找对某专业最权威的医院会诊。至少多伦多的医疗交通还是算发达的,又不牵扯到金钱问题,医师说实在没有理由会故意拖延对在院病人的治疗。医生有义务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给病人和家属,这个就是门学问了。有些医师医疗技术好,但沟通不好,常导致让无医学专业背景的人误解。家属和病人有对治疗方案的抉择权,但不是选择权。医师只会在会诊后提出一个有时多个方案让家属和病人作抉择。医师这是一样有义务解释各个方案的利弊和原因。

SAM 很幸运有你们这样朋友,想当年安钢朋友把安钢事件放上网,成为当年陈冠希,51网站也到达事业最高峰。
我相信我们唯一可以帮助你们的就是捐款,如果你们需要这方面帮助请告诉我们捐款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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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08-11-14 10:1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谢谢大家关心

谢谢大家的关心,Sam的情况因为有关于他个人隐私,不好公布详情。希望大家能谅解。
对于加拿大医院的情况,我可以分享一些经验供大家参考。院方只能透露病情给病人本人,接下来是家属,接下来是最亲近的人。主治大夫有责任制定最专业的方案。每个医院都有连接系统,只要ID核实,马上能查到病人所有就医情况。加国的的医疗事故法律系统已经很完善了,大部分医师应该对此非常注重,因一旦有事故,查起来对医师本身非常麻烦。如觉得某位医师不道德,医疗不当,人民有权利将案例报到The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Ontario.如某医院并没有某项专业,一定会查找对某专业最权威的医院会诊。至少多伦多的医疗交通还是算发达的,又不牵扯到金钱问题,医师说实在没有理由会故意拖延对在院病人的治疗。医生有义务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给病人和家属,这个就是门学问了。有些医师医疗技术好,但沟通不好,常导致让无医学专业背景的人误解。家属和病人有对治疗方案的抉择权,但不是选择权。医师只会在会诊后提出一个有时多个方案让家属和病人作抉择。医师这是一样有义务解释各个方案的利弊和原因。


真替患者有你这样的朋友感到高兴。希望您保重自己的身体。

另外,想就几个“学术上”的问题跟您做个理性的交流。

我同意每个医院有自己独立的网络信息系统(您称它为连接系统),医院内不同科室的医护人员只要有你的 ID,他们马上就能通过这个系统知道患者所有的医疗信息。但遗憾的是医院与医院之间没有这种连接的网络信息系统,这也是加拿大一直想做但没有做成的一件大事。这里面有太多的因素存在,比如说资金的来源,病人的隐私权等等。但也有一部分因素来自于医疗部门本身,原因也有很多,在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

我同意“加国的的医疗事故法律系统已经很完善了,大部分医师应该对此非常注重”,所以,医护人员都学会了如何“保护”他们自己。病人和家属和他们相比还是处于“弱势”地位的。

医疗会诊在医院是件很平常的事情,但实施起来是要有个过程的。会诊通常可以分为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的会诊组织起来应该比较快些,但院外的会诊就慢了(无论你是否已经有合适的人选),特别又是跨了一个临床学科。

我不同意“家属和病人有对治疗方案的抉择权,但不是选择权”。如果病人及家属有足够的医疗知识,他们是可以选择他们信任的医生和医院的,这是他们的选择权。当医生给出了治疗方案,患者和家属也有权力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如果接受了,他们可以抉择其中的一种方案。过去的医疗模式是以医生为中心的,现在和将来的医疗模式应该是以病人为中心的。

我部分同意“主治大夫有责任制定最专业的方案”。如果患者所患的疾病正好处在主治医师所执业的临床专业范围内,应该没有太多的问题。但是,如果患者所患的疾病超出了主治医师所执业的临床专业范围或者是处于交界性的(比如说神经内科和外科都能处理),我们就很难说主治医师能够制定出最专业的方案了。这是个纯学术上的问题,有分歧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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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08-11-14 10:14:52 | 只看该作者
Sally, I will be available Mon-Fri 1-5pm, if there is anything I can do. I can send over lunch or dinner for 3-5people twice a week Mon-Fri. I am not very far from YGH.  Send me a message and I will call you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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