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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国记者中国境内采访不再需要“三陪” [打印本页]

作者: sillymouse    时间: 2008-10-18 20:40
标题: [评论]外国记者中国境内采访不再需要“三陪”
在“新规”中,相关描述只有一句话:“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这意味采访企业、个人等非政府部门,则无需向政府申请。
很高兴看到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放宽媒体采访是自信的表现。
作者: TorontoCop    时间: 2008-10-18 20:56
身正不怕影子歪。
作者: y_2008    时间: 2008-10-18 21:19
身正不怕影子歪。


恼残不知身子歪.
作者: zhengqi1    时间: 2008-10-18 2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再一次充分证明外国记者在中国进行正常新闻采访是受到欢迎的。中国并不限制外国记者在中国的正常新闻采访。
作者: 扫描仪    时间: 2008-10-20 22:29
恼残不知身子歪.


这不正说你自己吗?
作者: 共产党人    时间: 2008-10-21 23:44
身正不怕影子歪。


别担心, 党中央还没给民航售票处, 火车站售票处, 特殊指示, 他们去不了西藏. 别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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