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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obehon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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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外国国籍在中国还真有些好处

16#
发表于 2007-12-30 10:15:39 | 只看该作者

什么东西,真想骂人

咱中国有句话叫认贼做父.
不过写文章的既然是"日本人",我想可能不会明白的.算了.

最后,我想用一个字表达我对这事的看法:靠!
17#
发表于 2007-12-30 15:00:41 | 只看该作者

包里面有重要资料就可以违反规定带进故宫吗?已经寄存的包里面的东西都没有你的重要?

我们可以想像的出,同是这位拿着他认为很重要包的人在游览过巴黎的罗浮宫或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后,会得出这样的感慨:人们安静有序地接受安全检查,随身包袋等寄存在指定地点,然后轻松惬意地享受景点带给我们的快乐。归途中想到全天的过程,对两点有特别的感慨:1是公共场合的安全性,国际都市的游客来自世界各地,安全检查是必要的;2是这里的人都很遵循社会秩序,购票,安检,安静地听导游的讲解,爱护公物,注意卫生等。这不仅让我想起国内一些常见现象:一些游客在跟景点的门卫争执,原来是不想存包,原因是自己的包里面有重要的东西,怕给弄丢了。。。这些人总是认为自己的东西比别人的重要,自己总是要找些理由不遵循公共场所的规定,没官没衔的要设法找一些亲朋或名字往上靠,有点权势就更别提了。我就看到这样一则报道:一位游客跟一位有日本长期居留证的朋友在故宫门口跟门卫发生争执。。。。。。
现在该轮到我感慨几句了,那位呼喊请求国人站直了的人,请你先把自身的陋习改掉。一个有病的人腰板是站不直的,即使勉强直立也是肾虚气短。
中国的现状的确有很多不合理,不文明的地方。所谓不合理是目前这种有病的政体,当然会强制或衍生出很多不合理的东西。由于宣传,教育对伦理道德,人性善恶的扭曲,所以人们普遍会沾染一些与现代文明不吻合的不良习惯,这在我们出国后会有较深刻的体会。祸根就是目前国内国家机器的不良运转。你看看国内新闻媒体媒体的各种报道,几乎全是歌功颂德,给其上一级的领导听,领导看的。虽然现在没有像毛泽东时代那样的单一跟专制,但其调调仍是一样,因为体制没有改变,这种体制下的宣传舆论工具只有一个功能:就是要为其专制服务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心灵遭到了扭曲,其行为自然就有很多不文明的地方。
所以在我们思考品论别人的行为,社会现象的时候,首先应该先想想自己的思想跟行为是否比较文明了?或者明了的说是否改掉了某些坏毛病。否则就会出现跟这位故宫游客一样的道德伦理上的尴尬。用自己的陋习去品论社会现象,结果会怎样?更丑!
18#
发表于 2007-12-31 22:37:53 | 只看该作者

假新闻

现在到中国大城市的火车站售票口,日本人能优先?能插队?一看就是日本人自己编的故事,而且作者没有去过中国。
真出这样的事情,售票员就要下岗。日本人就要挨打。
我们上海好多年前,就有这样的例子。一个日本留学生晨练,不小心跑到隔壁的军营去了,因为中文还不是很好,不认识中文标志。结果让大兵一顿臭扁,打了还白打。
19#
发表于 2007-12-31 23:36:32 | 只看该作者
外国籍在中国绝对有好处,现在在上海如果发生交通意外死亡,上海户口赔偿金是40万,外地户口赔偿金是20万,如果是外国户口赔偿金100万,美国户口一定是100万,非洲户口可能也只有20万









http://by134w.bay134.mail.live.com/att/GetAttachment.aspx?tnail=0&messageId=2b13224b-41ee-465f-a908-e1269cd44f8d&Aux=4|0|8CA1A7F1E2424F0|
20#
发表于 2008-1-1 01:50:54 | 只看该作者
胡说八道,分明是捏造的找骂文章。
21#
发表于 2008-1-1 10:08:0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Kamille]发布
外国籍在中国绝对有好处,现在在上海如果发生意外死亡,上海户口赔偿金是40万,外地户口赔偿金是20万,如果是外国户口赔偿金100万,美国户口一定是100万,非洲户口可能也只有20万









http://by134w.bay134.mail.live.com/att/GetAttachment.aspx?tnail=0&messageId=2b13224b-41ee-465f-a908-e1269cd44f8d&Aux=4|0|8CA1A7F1E2424F0|

不要乱说。应该了解一下中国的法律再说。
22#
发表于 2008-1-1 12:53:4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Kamille]发布
外国籍在中国绝对有好处,现在在上海如果发生意外死亡,上海户口赔偿金是40万,外地户口赔偿金是20万,如果是外国户口赔偿金100万,美国户口一定是100万,非洲户口可能也只有20万



从没有听说过“意外死亡”要赔钱。就是因公死亡,也要协商或打官司。

一看就是一个日本人的走狗,不懂中国法律,再哪里瞎猜。

顺便教这位“小日本”一点知识。中国法院现在的“因公死亡”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按“工作、居住”地域定价。没有法律规定户口和国籍赔偿标准。
23#
发表于 2008-1-1 13:43:1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多伦多上海人]发布


不要乱说。应该了解一下中国的法律再说。

‘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施行,成为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规定把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死亡赔偿提高了一倍以上,死亡补偿费赔偿最高年限由10年调整为现在的20年,赔偿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变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药费赔偿取消了只限在公费医疗药品范围的限制;新增了康复费、整容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据测算,一位上海市民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将有望得到50万元左右的赔偿。’

现在你明白了吗?我说的意外是指交通意外,上海是按照每个月2000,赔偿20年,50万,外地是平均1000,赔偿20年,20万,民工是按照平均500,赔偿20年,10万,外国人就厉害了,如果是加拿大人按照每个月1500,20年赔偿金350万人民币。
24#
发表于 2008-1-1 14:19:1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Kamille]发布


‘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施行,成为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新规定把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死亡赔偿提高了一倍以上,死亡补偿费赔偿最高年限由10年调整为现在的20年,赔偿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变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药费赔偿取消了只限在公费医疗药品范围的限制;新增了康复费、整容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据测算,一位上海市民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将有望得到50万元左右的赔偿。’

现在你明白了吗?我说的意外是指交通意外,上海是按照每个月2000,赔偿20年,50万,外地是平均1000,赔偿20年,20万,民工是按照平均500,赔偿20年,10万,外国人就厉害了,如果是加拿大人按照每个月1500,20年赔偿金350万人民币。

所以说你在误导其他人。最高院的司法解释03年就有了。那个20年的规定就是在《解释》中出现的。这个《解释》不但适用交通损害也适用所有人身损害赔偿。

话归正题。你说的赔偿金不是按户口所在地为赔偿标准的,而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为标准的。对于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人身伤害发生地法院有管辖权。所以是以发生地为标准的。另外,国籍和赔偿标准更没有任何联系。一个外国人的赔偿标准也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

希望以上解释可以帮助你真确理解。
25#
发表于 2008-1-1 20:57:3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Kamille]发布
现在你明白了吗?我说的意外是指交通意外,上海是按照每个月2000,赔偿20年,50万,外地是平均1000,赔偿20年,20万,民工是按照平均500,赔偿20年,10万,外国人就厉害了,如果是加拿大人按照每个月1500,20年赔偿金350万人民币。


原来外地都是1000哦!北京人的命和山西农村人同命,中央领导人差不多都是外地人噢!法律还对“民工”作出了定义,歧视的好明目张胆喔!“如果”“加拿大人”还要“1500”,中国法律还规定加拿大人在中国的价钱,太细致了。
26#
发表于 2008-1-2 20:24:47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27#
发表于 2008-1-2 20:45:19 | 只看该作者
跟社会主义有个P关系,少扣帽子。
28#
 楼主| 发表于 2008-1-3 20:51:55 | 只看该作者

原来外国人比上海人便宜

上海人每个月2000元, 20年48万, 加拿大人每个月1500元, 20年才36万.
29#
发表于 2008-1-3 22:2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原来外国人比上海人便宜

最初由[tobehonest]发布
原来外国人比上海人便宜

上海人每个月2000元, 20年48万, 加拿大人每个月1500元, 20年才36万.

你数学怎么学的.人家日本腿子说,加拿大人算下来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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