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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没时间恋爱 :海外华人“闪婚”尝苦果 [打印本页]

作者: 剑指    时间: 2007-12-18 13:16
标题: [评论]没时间恋爱 :海外华人“闪婚”尝苦果
没时间恋爱?荒谬!
作者: look 4 u    时间: 2007-12-18 13:23
当结婚变成像上厕所一样随意,而离婚又像放个屁一样不会留下太多的麻烦,闪婚和同居根本就没了区别。

离婚是合法的事情,又不流印记,判刑,落底,随便离,离一次和三次没啥区别。

如果,离婚和枪毙一样,那肯定不会再有人去离婚了。

SF!
作者: 独立意志    时间: 2007-12-18 16:52
标题: 婚者,昏也。

作者: maiwang    时间: 2007-12-18 16:57
标题: 回复:婚者,昏也。
最初由[墨子]发布
婚者,昏也。

婚者,女   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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