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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移民案追踪: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31#
发表于 2007-11-16 20:10:04 | 只看该作者

你有毛病?

为什么当事人在被击倒后,警方要再来一次?
加拿大警方的武器使用规章制度是给共产党用的?.............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电击枪不是真枪吧?也就是说,只是想击昏对方,尽管这一点也很过分。但死人这个结果并不是警察想要的,应该是个意外,对吗?
32#
发表于 2007-11-16 20:1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你有毛病?

最初由[归途如虹]发布
你有毛病?

为什么当事人在被击倒后,警方要再来一次?
加拿大警方的武器使用规章制度是给共产党用的?.............



我已经说过因为是发生在国际机场,警察是想极快把他电晕,然后带走,第一次可能在挣扎,所以打了第2次,没有想到这个波兰人因为极度疲劳,紧张,而且10几个小时没有吃东西,身体极度虚弱导致心脏停止跳动,是他运气不好在机场闹事。
33#
发表于 2007-11-16 20:25:3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早有广泛定义!电击枪属于致命武器!

当初引进电击枪就是要减少警察滥用武力。所以电击枪属于致命武器,但也属于非一次性致命武器!
1.关于电击枪的使用有铭文的规章制度!警察没有遵循!
2.加拿大宪法是无罪定论原则,这就要求警方在采取行动前必须多方寻求意见!那个人已经被与旅客隔离了10多个小时,首先是没有了威胁他人的危险存在了。其次,警察在有作调查的情况下锦屏主观臆断,在没有劝解,没有警告,更没有去尝试更多的可能的支付办法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了枪械!这直接的属于违反执法法度!
3.知名的直接原因就是警方在当事人已经倒地,而包围警员就有私人的情况下,再次只用了已经违章使用的致命武器!再次地电击了对方!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武器也有致命非致命的,当然也有大杀器。电击枪应该是非致命武器,对吗?

无意为警方辩护。只是想搞明白,这种武器是不是一枪毙命式的。
34#
发表于 2007-11-16 20:3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你有毛病?

看看你自己说的吧!
没想到? 没想到被电击的是加拿大总理哈勃?
一个人在机场被隔离10多个小时,警方在没有任何的调查前就先行使用致命武器?而且是两次?
你真的思维混乱的可以!你自己看看?警方在被两个没有致命武器的保安,在没有任何暴力的情况下已经隔离了当事人!!!
不要说四名警员如何如何了,仅仅向你说的,当事人被隔离10多个小时没有吃喝---仅这一件事像你说的没想到,就已经违法在先了!像你前面说的,使用第二次是因为当事人被电击倒地后,仍然挣扎?
天哪!大家看看这里吧!“仍然在挣扎”!!!所以再次使用致命武器,直到对方不再挣扎(死亡以后)?
看看你前面的那些评论中国警察射杀什么副教授的评论吧!简直让人想吐都来不及找地方了!
凭心而论! 你真的是病得太重了。呵呵。提醒你:公众场合,大家可都在看着你呢!


最初由[Kamille]发布
回复:你有毛病?



我已经说过因为是发生在国际机场,警察是想极快把他电晕,然后带走,第一次可能在挣扎,所以打了第2次,没有想到这个波兰人因为极度疲劳,紧张,而且10几个小时没有吃东西,身体极度虚弱导致心脏停止跳动,是他运气不好在机场闹事。
35#
发表于 2007-11-16 20:3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Ok?

各门用了大麻了吧, 语无伦次,且很多语法错误, 不是很酷的。


最初由[marijuana]发布
Ok?

If not mental illness? Why a normal person can stay in airport so long time?more than 10 hours. it is so ridiculous. I can not believe the guy cannot find another people can speak Poland language asking for help. at least, he could make a phone call, but, on the opposite,the stupid guy lose control and damaged everything around him. from that time, the guy went to be dangerious. so, if you were RCMP, what can you do?

Another, it is obvious that that tragdy is a accdient, I do not think the RCMP kill that guy on their purpose. unfortunately, the guy died. RCMP should learn something from this accident, and avoid to rewind it again.

that is reasonable and rational sulotion.
right?
36#
发表于 2007-11-16 20:49:2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37#
发表于 2007-11-16 20:52:47 | 只看该作者

再次观看录像后重大发现!警方至少使用了三次电击!并用警棍很戳当事人的后脑!!!

再次观看录像后重大发现!警方至少使用了三次电击!并用警棍很戳当事人的后脑!!!第三次电击是在当事人倒地后,中警察已经齐上并已经压在当事人身上制服其后使用的!!!!
请大家注意这一点!

[IFRAME]http://www.youtube.com/v/eh27BmXzodo&rel=1[/IFRAME]




最初由[Kamille]发布
回复:你有毛病?



我已经说过因为是发生在国际机场,警察是想极快把他电晕,然后带走,第一次可能在挣扎,所以打了第2次,没有想到这个波兰人因为极度疲劳,紧张,而且10几个小时没有吃东西,身体极度虚弱导致心脏停止跳动,是他运气不好在机场闹事。
38#
发表于 2007-11-16 21:38:06 | 只看该作者

刚了解到的信息

在加拿大,保安人员不不被准许佩戴致命武器!而警察是需要佩戴致命武器的!这一点在这个世界里还没有例外!
电击枪属于致命武器但可能非一次性致命。
39#
发表于 2007-11-16 21:57:47 | 只看该作者
悲惨的现实是加拿大对于第三世界来的穷移民是很歧视的,不管你是白人黑人黄种人,你就不是人.在他们眼中,对你已经有了定论,你就是懂英文也说不清,何况是可怜的当事人.全加移民应联合起来,一起为他母亲讨个公道.RCMP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赔 赔 赔!!!!!
40#
发表于 2007-11-16 22:38:36 | 只看该作者

说得有理!

最初由[风雨石雕]发布


说得好!支持,这个政府如果不改变态度,这样的事情会继续发生.支持讨个公道.
41#
发表于 2007-11-16 22:42:31 | 只看该作者

终于领会了TEAM WORK

一直难以理解所谓的TEAM WORK 直到看了这段录象,又联想了几天前瑞士12甲级足球队员的TEAM行动,对加拿大的TEAM SPIRIT有了一定的认识,加拿大,真牛!!
劝君更进一杯酒那个大丫的现在高兴了吧!
42#
发表于 2007-11-16 23:12:33 | 只看该作者

天哪!刚看了更清晰的录像!警方就使用了6次电击枪!

6次呀!从当事人举起双手,到倒地,到没有了声音后的第6次!紧接着的是一名警员用电棍很戳已经没有了呼喊的当事人的后脑!!!
我无语!!!
43#
发表于 2007-11-16 23:4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Ok?

最初由[蝴蝶花]发布
回复:Ok?

各门用了大麻了吧, 语无伦次,且很多语法错误, 不是很酷的。




Bullsh*T!
44#
发表于 2007-11-17 00:15:42 | 只看该作者
至少在加拿大死了还有人知道!
45#
发表于 2007-11-17 00:25: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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