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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芸芸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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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rs 打工遭辞退 两网友明要去抗议

61#
发表于 2007-10-15 23:0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咱们借古讽今:

[i]最初由[梦工作室]发布[/i]
[b]咱们借古讽今:[/b]

周恩来出活、没脾气:上品

林彪出活、有脾气、但掌握分寸:中上

彭德怀出活、有脾气、不掌握分寸:中下

叶剑英不出活、没脾气:中!

是呀!叶剑英吟诗逍遥,直到绿肥红瘦。


有意思,不过这写评语都只适用于所列人物对毛泽东而言。

比如叶剑英,1967年二月逆流,怀仁堂拍桌子拍断指骨的好象就是他,不能说没脾气吧,而且那些人后面的就是毛泽东。
1976年10月,华国锋在前台宣读停职审查决定,听说拿文件的手都抖了,隔壁坐着叶剑英给他壮胆,起码也算出了半回的活。

还看过文章说,延安时期,叶的儿子挑皮,气不过的叶剑英操起挂在墙上的冲锋枪就要扫,给警卫员给按了。
62#
发表于 2007-10-15 23:17:44 | 只看该作者

申诉是对的!

不做出反应,别人怎么会知道呢?   所以申诉自已的不满,完全是对的,因为你有这个权利.这是个法制回度,不会没有说法的.可是不能过激.要学会运用方式和方法.

希望:
1.华人要把自已当个正常的人看待.不要把自已当机器或牲口看.玩命干活表现自已是不对的.玩命的干这种已经是最低层级的工作,就表明自已更低下.(正常点)

2.这是加拿大,有自已的风俗和处事规则.不要用国内的一些做事方式在加拿大行事.老外的理解与我们华人有些出入的.

3.只有自已一开始就尊敬自已,别人才会尊敬你,你把自已不当回事,别人就会认为你底下.就会欺负你.

4.入乡随俗,这是个平等,有相对人权的国度.要学会行使这里给予你的权利,保护自已.你也是个有很多权利的平等的,共同的人.
63#
发表于 2007-10-16 03:28:43 | 只看该作者

恩 这样说有点道理

[i]最初由[kkfung]发布[/i]
不要去闹市,去了也是白去。

第一,雇主有千百个理由解雇员工,特别是通过中介请的临时工。除非是明显犯法,如人权或种族歧视,而且要有人证,否则雇主可在任何时间让你走。而且这件事里,管工是有权这么做的,当然你可以不服从,可以回家或向中介或向管工的领导反映。

第二,运气问题。本人刚到多伦多时甚至在比SEARS更大的公司干体力活,管工要么是越南人,要么是黑人,但我从没碰到过这样的管工。当时我也是西人中介请的临时工,和一堆黑人,印度人一起干活,我是里面唯一的中国人,但当时进工厂时要经过工厂简单的考核,反而一两个白人给刷下来了。当时我想里面没有同胞,被欺负也就认了,但干了两个月,一直相安无事。

多伦多这个地方,什么人都有。这个雇主不好,就去另一家。何必自找麻烦呢。
64#
发表于 2007-10-16 06:53:10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老赵又在玩51的网友,不过51的大部分网友思维有问题,这么简单的事情搞到要抗议,真是太幼稚和无聊。

第1。这2个人根本就没有为Sears打工,他们的雇主,也就是 老板是介绍工作的经纪公司。通常由经纪公司介绍工作的人要为经纪公司工作3到6个月,如果他们表现好,而且公司其实需要人,那么也要在最少3个月以后才会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所以他们根本没有资格去找Sears抗议。

第2。如果你被公司聘请,成为正式员工,如果这个公司没有工会。那么公司的老板,或者经理什么时候都是有权力让你回家,只要公司给予你一定的费用,就是你每工作1年,公司必须给予你2个星期的工资。

又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工作,经纪公司还是会再介绍其他的公司给你们,不过因为你们的无知和无理取闹,可能大多数经纪公司看见你们就害怕了,不要把无知当作是歧视,可能这就是为什么其他族裔不喜欢中国人道原因。
65#
发表于 2007-10-16 06:55:08 | 只看该作者
[i]最初由[ffgg123]发布[/i]
是不是老赵又在玩51的网友,不过51的大部分网友思维有问题,这么简单的事情搞到要抗议,真是太幼稚和无聊。

第1。这2个人根本就没有为Sears打工,他们的雇主,也就是 老板是介绍工作的经纪公司。通常由经纪公司介绍工作的人要为经纪公司工作3到6个月,如果他们表现好,而且公司其实需要人,那么也要在最少3个月以后才会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所以他们根本没有资格去找Sears抗议。

第2。如果你被公司聘请,成为正式员工,如果这个公司没有工会。那么公司的老板,或者经理什么时候都是有权力让你回家,只要公司给予你一定的费用,就是你每工作1年,公司必须给予你2个星期的工资。

又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工作,经纪公司还是会再介绍其他的公司给你们,不过因为你们的无知和无理取闹,可能大多数经纪公司看见你们就害怕了,不要把无知当作是歧视,可能这就是为什么其他族裔不喜欢中国人道原因。   
66#
发表于 2007-10-16 07:08:34 | 只看该作者
越来越感觉共产党的伟大,看看新移民在加拿大的表现,中国人大部分是刁民,如果给予人权,自由那么10亿刁民国家怎么管理,共产党万岁!!!
受到警告 67#
发表于 2007-10-16 07:14:5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68#
发表于 2007-10-16 07:31:02 | 只看该作者
[i]最初由[ffgg123]发布[/i]
是不是老赵又在玩51的网友,不过51的大部分网友思维有问题,这么简单的事情搞到要抗议,真是太幼稚和无聊。

第1。这2个人根本就没有为Sears打工,他们的雇主,也就是 老板是介绍工作的经纪公司。通常由经纪公司介绍工作的人要为经纪公司工作3到6个月,如果他们表现好,而且公司其实需要人,那么也要在最少3个月以后才会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所以他们根本没有资格去找Sears抗议。

第2。如果你被公司聘请,成为正式员工,如果这个公司没有工会。那么公司的老板,或者经理什么时候都是有权力让你回家,只要公司给予你一定的费用,就是你每工作1年,公司必须给予你2个星期的工资。

又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工作,经纪公司还是会再介绍其他的公司给你们,不过因为你们的无知和无理取闹,可能大多数经纪公司看见你们就害怕了,不要把无知当作是歧视,可能这就是为什么其他族裔不喜欢中国人道原因。

  
69#
发表于 2007-10-16 07:48:58 | 只看该作者
you can go to labour board to complain this issue, i have been there before, it is in downtown toronto, Queen street cross somewhere.

Good Luck!!!
70#
发表于 2007-10-16 08:0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好吧!我提供一点意见:不用去闹。这事听着不公平,其实公平。

[i]最初由[梦工作室]发布[/i]
[b]好吧!我提供一点意见:不用去闹。这事听着不公平,其实公平。[/b]

让我总结一下你们这档子事儿:你们不给残疾人活路,你们残忍!

别去告状了,告状要听证。你们的工友、工头都恨死你们了,不作伪证就算信教的了。


真实体验.
71#
发表于 2007-10-16 08:11:52 | 只看该作者
[i]最初由[小心为上]发布[/i]

不就是卖盗版被TVB告吗! 你可还记得当时老赵兄弟的狼狈样? 那件事和现在这事根本就没有可比性!
再说老赵是被人告, 你现在是想去告别人!

你要是真那么有种, 干嘛不跟那两位一起去SEARS总部抗议?
真是看热闹的不怕事大, 站着说话不腰疼

网友到网上发帖子寻求帮助,主要是寻求有用的建议,能去身体力行帮助他们当然更好,但很多情况下这是不切合实际的。我们无忧登出这种求助,也是希望提供更多的信息,很多事情不是我们做得不对,而是渠道不对。

不客气讲, 你这意见都可以让他们两人倾家荡产, 人家只要让律师告你"名誉损失"就可以了.......

你说话越来越没有逻辑了。我建议只是投诉,并不是控告。看看你上面的言论,请律师控告难道不是你先提出来的吗?

还有,如果他们这次忍气吞声,下次雇了中国人肯定还要受气。

很难理解每次自己的同胞受到伤害,比如钓鱼事件,很多网友不去帮他们想办法就算了,却总是把脏水波向受害者。
72#
发表于 2007-10-16 08:20:47 | 只看该作者

泥人也有土性子,戴晴说叶剑英一生最爱听《江河水》-中国最惨音乐。

[i]最初由[三和居士]发布[/i]
[b]回复:咱们借古讽今:[/b]


有意思,不过这写评语都只适用于所列人物对毛泽东而言。

比如叶剑英,1967年二月逆流,怀仁堂拍桌子拍断指骨的好象就是他,不能说没脾气吧,而且那些人后面的就是毛泽东。
1976年10月,华国锋在前台宣读停职审查决定,听说拿文件的手都抖了,隔壁坐着叶剑英给他壮胆,起码也算出了半回的活。

还看过文章说,延安时期,叶的儿子挑皮,气不过的叶剑英操起挂在墙上的冲锋枪就要扫,给警卫员给按了。
73#
发表于 2007-10-16 08:20:54 | 只看该作者
[i]最初由[ffgg123]发布[/i]
是不是老赵又在玩51的网友,不过51的大部分网友思维有问题,这么简单的事情搞到要抗议,真是太幼稚和无聊。

第1。这2个人根本就没有为Sears打工,他们的雇主,也就是 老板是介绍工作的经纪公司。通常由经纪公司介绍工作的人要为经纪公司工作3到6个月,如果他们表现好,而且公司其实需要人,那么也要在最少3个月以后才会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所以他们根本没有资格去找Sears抗议。

第2。如果你被公司聘请,成为正式员工,如果这个公司没有工会。那么公司的老板,或者经理什么时候都是有权力让你回家,只要公司给予你一定的费用,就是你每工作1年,公司必须给予你2个星期的工资。

又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工作,经纪公司还是会再介绍其他的公司给你们,不过因为你们的无知和无理取闹,可能大多数经纪公司看见你们就害怕了,不要把无知当作是歧视,可能这就是为什么其他族裔不喜欢中国人道原因。



fg, I love you.

You are super smart, and you know Canada very well.

1. These guys were referred by the agent to Sears.  If their job is casual temporary, the agent is their boss, not Sears.  The agent got a cut of their salary, and they could be told to leave anytime the agent wants.  If their job is permanent, Sears is their boss but they still had to go through the probation.  They have worked there for a few days, so either the agent or Sears could terminate them with or without just cause, because they were still in probation.

2. These guy saw them as supermen.  In their perception, everyone was lazy and incompetent. In the business world and even in the government, anyone fails to meet the bench marks will be terminated in order to cut cost.

3. Fairness????  Who told you the workplace is a fair place?  Employers give you a job to expect maximum contribution from you and everyone.

4. 张先生也火了,说话的声音也高了八度,他坚持要管工给出一个辞退他的理由,并要求管工将其写下来,签上管工的名字。 that's a good enough reason for termination.  In a workplace, such a behaviour is too aggressive for any tolerance.

5. Protest.  Fine, but not within Sears property.

6. 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An employer has the rights to terminate a staff on probation or a casual staff hired by an agent.  Period.
74#
发表于 2007-10-16 08:2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好吧!我提供一点意见:不用去闹。这事听着不公平,其实公平。

看你的博客觉得你不是做it的啊,不是北电也研究什么满族文化吧,

[i]最初由[梦工作室]发布[/i]
[b]好吧!我提供一点意见:不用去闹。这事听着不公平,其实公平。[/b]

我当年在那个叫《北电》的大公司也象老张、老姜那么干了,也那么离开了。

不同的是活是高科技的活、最终得到所得,无怨无悔。

我刚进公司的时候,因为英语比德语还差,藏掖着两个高学位,放下身段以初入行的身份拿到了工作。

两个月后放开手脚大干,本来每人各把一摊,授受不亲。我不休假,趁着别人休假的机会顶上去都学会了。

本来一批人一次每人运行一个过程,全部做完要一个礼拜,我一个人在下班之前全部安装启动,还用脚本把全部过程串联、并联起来、把夜间全部利用上。24小时就彻底完成全部过程。

半年后,七八个人一个礼拜的扯皮活,我一天就能干完。把一份本来非常煲人的工作干得非常赢叫赢。

用了一年半时间,从初级到中级、高级、组长、代理管理员,一路就升到了玻璃天花板。(要知道,我那英语可是很糟糕哇!)

组里年轻的被调去搞新开发,年老的、一心不会二用的慢人就都给辞退了。

接下来我发现DBA的事也可以代庖,结果是:上头迅速通知那个DBA合同工不必延了。

后来组里剩下的同事人前人后都不太肯赞叹我了。我也不在乎,毛主席教导我们说,“无限风光在险峰!”

在中国的时候,一路把别个比得落花流水、痛苦呻吟,内心里何等地畅快!顶头上司的器重决定了光明的一切!

不过在加拿大这就不一样了,搞得中级老板好好一个30来人的大组就剩下七八个人,实际上成了小老板。后来也不太乐意带着我到处开会了,我变回了自己一个人的小组长。

第六个年头上,把技术全交给印度香耐尔的几个IT小巴朗子,我和我那小老板就双双下课了。(“光荣退休”)

我是一个在中国那个极度竞争的环境里抽足了海洛英的疯子,破坏了同事们阳光、沙滩般美好的工作节奏。最终让自己和自己的直接老板都没了藏身之地。

我现在在经商、钻研商道。现在就是72小时不睡觉地狂干也害不着任何人了。

老张、老姜,跟我学作生意吧!看你们俩这疯劲儿,作生意一定能发大财。

让我总结一下你们这档子事儿:你们不给残疾人活路,你们残忍!

别去告状了,告状要听证。你们的工友、工头都恨死你们了,不作伪证就算信教的了。
75#
发表于 2007-10-16 08:25:59 | 只看该作者
There is no evidence to conclude the incident is race related.

If a company cannot terminate an employee because he or she is Chinese, Indian, Mexican or a member of any visible minority, the company will have hesitation offering him/her a job.

All employers have one agenda: hiring a staff to do the job the way the boss wants.

The best advice to these two poor fellows is let go and find another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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