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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堂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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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移民张虹母女也是人,需要尊重同情关怀帮助

31#
发表于 2007-4-22 12:2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正常人不能歧视残疾人

最初由[北斗七星]发布
正常人不能歧视残疾人

同样道理,合法移民也不应该歧视非法移民。



没办法,有的人连人都不如,只有歧视别人才能感觉自己是人。
32#
发表于 2007-4-22 12:57:0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SST陕长岭]发布
还是好人多啊.
561 抛还是不抛? 难啊, 做人难啊. 渴望同情.


都什么时候了还玩ST。
33#
发表于 2007-4-22 12:5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正常人不能歧视残疾人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回复:正常人不能歧视残疾人


正常人不能歧视残疾人


没办法,有的人连人都不如,只有歧视别人才能感觉自己是人。


残疾人不犯法,非法移民犯法
希望正确对待,大家都是人,平等的人,只不过有人守法,有人犯法。都同情犯法的人,法如同儿戏。要法作甚?
34#
发表于 2007-4-22 13:47:3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张女士应该"高高兴兴"的回去. 虽未"衣锦还乡", 也正好证明了咱中国也不是什么"人间地狱". 大家也不必为小女孩担心, 回去后,跟其他小朋友都一样,成为祖国的"花朵". 只是人在一个地方生活了十多年,总会有点"依依不舍". 给些关怀, 就是大家娟点机票钱,安家费什么的, 这才是我们能做的.
35#
发表于 2007-4-22 14:05:0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胡硕士]发布
我觉得张女士应该"高高兴兴"的回去. 虽未"衣锦还乡", 也正好证明了咱中国也不是什么"人间地狱". 大家也不必为小女孩担心, 回去后,跟其他小朋友都一样,成为祖国的"花朵". 只是人在一个地方生活了十多年,总会有点"依依不舍". 给些关怀, 就是大家娟点机票钱,安家费什么的, 这才是我们能做的.

这是我们能帮助张红母女做的一件力所能及的事,同意。
批报芸芸姐姐   
其他是扯淡,移民局说了算。
36#
 楼主| 发表于 2007-4-22 14:2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正常人不能歧视残疾人

非法移民违反的是入境/移民法,不是刑法,也不是民法。和通常讲的犯法,不是一回事。除了移民局,大概没人认为他们是不法之徒。

好像非法移民不如残疾人,理应受到歧视。是这样吗?

如果你认识些非法移民,你会知道,许多许多朴实的沿海农民,只是由于出国无门,才通过卖身方式,靠着蛇头,偷渡到北美,闯荡新大陆。仅仅是出国方式不同,有些人没有我们幸运。他们何罪之有,该受同胞歧视?

最初由[tinahu]发布
回复:回复:正常人不能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不犯法,非法移民犯法
希望正确对待,大家都是人,平等的人,只不过有人守法,有人犯法。都同情犯法的人,法如同儿戏。要法作甚?
37#
发表于 2007-4-22 14:4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正常人不能歧视残疾人

最初由[江天]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正常人不能歧视残疾人

非法移民违反的是入境/移民法,不是刑法,也不是民法。和通常讲的犯法,不是一回事。除了移民局,大概没人认为他们是不法之徒。

好像非法移民不如残疾人,理应受到歧视。是这样吗?

如果你认识些非法移民,你会知道,许多许多朴实的沿海农民,只是由于出国无门,才通过卖身方式,靠着蛇头,偷渡到北美,闯荡新大陆。仅仅是出国方式不同,有些人没有我们幸运。他们何罪之有,该受同胞歧视?



最好去给公安部去讲吧。
38#
发表于 2007-4-22 15:0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正常人不能歧视残疾人

明白了。你的意思是,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法,犯了叛国罪。

你太有才了。

最初由[退出]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正常人不能歧视残疾人



最好去给公安部去讲吧。
39#
发表于 2007-4-22 20:02:32 | 只看该作者

合法移民海外心还在祖国的边防线

看了此帖,不知为什么,想起了十五的月亮那首歌。

可叹,人到了北美,心里还牵挂在祖国的边防线,有没有人违法偷渡海外。

可惜,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道是古人那句,此生谁料,心在天山,身老沧州。


最初由[连云松]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正常人不能歧视残疾人

明白了。你的意思是,他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法,犯了叛国罪。

你太有才了。
40#
发表于 2007-4-22 20:07:57 | 只看该作者
非法移民也是人,需要尊重同情关怀帮助-----最好去给公安部去讲吧。

福建人回国到公安局出入境科办手续,都要被追问:你是不是难民?!不说不办。
41#
发表于 2007-4-22 23:28:1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退出]发布
非法移民也是人,需要尊重同情关怀帮助-----最好去给公安部去讲吧。

福建人回国到公安局出入境科办手续,都要被追问:你是不是难民?!不说不办。

是难民,又怎么样?
42#
发表于 2007-4-23 16:52:0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连云松]发布


是难民,又怎么样?


会是玉山江第二吗? 或者关你半个月?
43#
发表于 2007-4-29 05:53:48 | 只看该作者

海伦和清新小溪的争论

海伦和清新小溪的争论,与对非法移民的人道同情有关。


[评论]海伦博客:华人的争论与加拿大的立场
一个喝x奶长大的,受专制熏陶从里到外散发着冷酷无情的人,只会欣赏法制社会中法律冷酷的一面。

看情形张女申请的是经济难民,她确实不够格。她的经历以及回国后的待遇,是成千上万中国人正在经历的。她要是难民中国有一半的人都够格了。所以从法律层面上,申请难民张女士不够格的。这一点移民部和各位都没有错。错的是张女,不该偷渡,不该黑下来十年,不该生个注定要经历苦难孩子。

按照以往的惯例,在遣送回去的时候还有一个程序,那就是人道考量。既是法外开恩,也是法律的组成部分。例如菲律宾女案,最后一刻社区的意见起作用,母女人道的留在了加拿大。有过汽车罚单的人都有经验,警察冷酷无情,罚单个个吓人。但在法庭上,总是能得到法官额外的减免。是法官枉法吗?不是。正是这个法外开恩,让整个社会不至于生活在恐惧之中。

张女不是政治人物,所以攻击中国政府的言论毫无价值,不值得较真;张女没有申请flg,良知未泯;张女生孩子从怀孕到孩子一岁多,起码超过两年,就算是处心积虑的利用孩子,用心也够良苦的,更何况四十岁的女人今生今世也就只有这时候还能生一个了。张女没有被警察局通缉立案,再追问人家的历史,不是有窥探欲,也是有些过分了。

我理解有正义感的同胞,真正能够心平气和的站在弱者的立场考虑问题,可能要等到下一代人。x奶的气味让人癫狂,更何况有的人就是x。




以下是相关新闻信息
海伦博客:华人的争论与加拿大的立场

温哥华的“驱高运动”还在如火如荼之际,多伦多又出了张虹事件。一西一东,都是关于“驱逐”,只不过前者是在加华人要求加拿大把重大贪污案嫌疑人高山移交给中国司法机构,后者则是加拿大移民部要将单身母亲(不知该称谓是否准确)张虹遣返回中国。因为有一名年幼女儿,张虹事件更具特殊性,女人怀抱幼女,母泣女哭,这种场面出现在电视和报纸上,对人心的冲击力不言而喻。

每当某敏感事件见诸媒体后,总会在华人移民中引发争论,一边倒的情况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情况是各说各话,虽不至于“撕裂族群”,却也称得上针锋相对。仔细分析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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